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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观的变迁:上海离先进文化有多远?

2013-05-04徐安琪

社会科学 2013年4期
关键词:态度家庭

徐安琪

先进性别文化,是主张男女两性人格和尊严受到平等对待,保障男女两性参与政治、经济、教育、社会、文化和家庭生活的权利和机会平等,提倡男女两性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平等相待、和谐相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文化。①谭琳:《略论先进性别文化的构建》,《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0年第6期。性别观是性别文化的集中体现,消除社会观念中残存的性别不平等的陈规陋习的影响,形成尊重妇女权利、保障两性平等发展机会的社会价值观,是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的基础。先进性别观还在于倡导和激发处于弱势地位女性的主体意识,有助于女性在私人和公共生活领域个人选择的自主性和多元化,提升人们对性别不平等的敏感度,并探寻那些具有改变不平等结构的潜在可能的实践。

那么,上海人的性别观又是如何呢?与其他地区相比处于何种情形呢?随着年代的推移、社会的变迁是否也更趋平等倾向呢?离先进的性别文化有多远?本研究主要使用第三期上海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对2647个18—64岁男女样本的数据,②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由上海市妇联组织实施,于2010年12月以概率抽样方法从全市18个区/县69个街道/乡镇中208个居/村委,抽取了3120个样本,入户进行问卷访谈。本研究仅使用其中2647位18—64岁被访主问卷的调查资料。并以第一、二期同类调查以及国际比较资料来作相关的描述和分析。

一、性别分工态度:刻板化倾向改善不大

对性别分工的分析可以说明女性在社会结构方面的从属地位是如何产生和维持的,因为,只有当社会关系组织规定了男性可以控制和接触女性不能接近的生产资料时,男性才在特定社会中占据了优势地位,而性别分工有助于说明男女对生产资料的接触和控制为什么会有不同,从而也有助于说明男性统治结构和女性从属地位是如何产生、维持以及变化的。①[美]艾里斯·杨:《超越不幸的婚姻——对二元制理论的批判》,王昌滨译,载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当代西方女权主义理论精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88页。因此,性别分工意识是研究女性性别观念最重要的核心分析范畴。

(一)男性、农村被访固守传统性别分工意识的更多

研究结果表明,64.3%的上海女性反对因袭的“男人应以社会为主,女人应以家庭为主”的性别分工观,男性反对者相对较少,为59.7%,但很不赞同的比例仍较低,女性为15.5%,男性只有9.3%。城乡比较而言,农村男性不赞成的仅为46.1%,城镇女性达64.6%(见表1)。

表1 对男人应以社会为主,女人应以家庭为主态度的性别和城乡差异 单位:%

从对“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的态度看,69.4%的女性持反对态度,男性不赞成者显著较少,为57.0%,性别差异更大、显著性也更强。同样地,非常不赞同的比例也较低,男女分别只占8.8%和14.4%。农村男性的性别分工意识更为传统和刻板,不赞成“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只占48.8%,而城镇女性遵循陈规定型的性别分工观者最少,不赞成者达70.1%(见表2)。

表2 对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态度的性别和城乡差异 单位:%

由于上海家庭的夫妻大多为双职工,因此,究竟是丈夫还是妻子的事业发展更重要也在我们的考察之列。分析结果报告,男女赞同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的分别达43.2%和44.1%,性别差异不显著。城乡差异的分析结果表明,无论对“男人应以社会为主,女人应以家庭为主”还是对“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的态度,城镇被访均比农村更为开明,其中农村男性的性别分工意识更为传统和刻板,而城镇男性遵循陈规定型的性别分工观者相对较少些(见表1和表2)。

(二)教育程度高者认同传统性别分工观的概率更低

国外以往的大量研究都报告,受教育程度越高,性别观念就越开放,①Togeby,L.(1995).Feminist attitudes:Social interests or political ideology?Women and Politics,15(4),39-61.Karin L.&Padavic,I.(2000).Change in Gender-Ideology,1977-1996:The Contributions of Intracohort Change and Population Turnover.Brewster.Journal of Marriage & Family,62(2),477-487.Kulik,L.(2004).Predicting Gender Role Ideology Among Husbands and Wives in Israel:A Comparative Analysis.Sex Roles,51,575-587.Gan,R.(2005).Impact of Background Variables on Attitudes about Family Life: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Parents and Offspring in Israel.Joumal of Comparative Family Studies,36,139-145.这是因为学校教育被普遍假定为会导致更平等、自由的性别角色观念,并使女性能进入以往由男性独占的职业和科技领域。卡琳等的研究同时指出,随着年代的推移,教育对性别观念的影响程度逐渐下降。②Karin L.& Padavic,I.(2000).Change in Gender-Ideology,1977-1996:The Contributions of Intracohort Change and Population Turnover.Brewster.Journal of Marriage& Family,62(2),477-487.国内的一些研究也显示,教育程度较高被访的性别角色态度较少传统定型。③陶春芳、蒋永萍主编:《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概观》,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版,第317页;徐安琪:《家庭性别角色态度:刻板化倾向的经验分析》,《妇女研究论丛》2010年第2期。本研究的分析结果也报告,教育程度高的被访更少认同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观,未受过初中教育的女性对“男人应以社会为主,女人应以家庭为主”、“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和“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持反对态度的分别高达54.8%、49.0%和56.4%,而大专及以上的女性分别只占29.0%、25.2%和37.0%。方差分析结果显示,p均小于0.001。

(三)年代比较未呈现性别分工态度趋向平等

城市的、教育程度高的被访更少地认同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似乎验证了现代化理论,即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女性受更高的教育并更多地参与经济活动,传统的刻板定型的性别观也将日趋改变。但年代比较资料则显示,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2000年两性被访对“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持传统态度的比重与1990年相比不降反升;2010年与2000年相比,也未呈现性别分工观更为平等的趋向,与1990年相比,男女性很不同意传统分工的比重分别从31.3%和45.2%下降到9.3%和15.5%(见表3)。

表3 对男人应以社会为主,女人应以家庭为主态度的年代变迁 单位:%

(四)国际比较显示性别角色观仍较为刻板

一项国际比较研究的结果报告,对“丈夫在外工作,妻子应守在家里”的性别角色分工态度,欧美国家持否定态度的明显多于亚洲国家,尤其是瑞典,2002年调查时女性表示反对或较反对的高达93.2%(男性为88.2%),美国女性不赞成的为81.0%(男性为76.8%),而菲律宾和日本女性持基本肯定态度的分别为55.0%(男性为48.0%)和73.3%(男性为46.1%)。

表4 女性对丈夫应在外工作,妻子应守在家庭态度的国际比较 单位:%

该项国际比较结果还显示,随着年代的推移,7国女性的性别角色态度都趋向非传统化,也就是更少地赞成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分工模式,其中瑞典持坚决反对态度的女性在20年中增加了44.3个百分点,德国和英国分别增加了34.3和31.9个百分点,菲律宾为20.3个百分点,日本和美国分别为19.7和17.3个百分点。比较而言,上海人性别角色态度仍较传统定型。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定型化的性别角色态度是在夫妻双方都有工作的前提下,丈夫更多地发展事业(即以社会为主),而妻子更多地持家育儿 (即以家庭为主),而不是丈夫在外就业、妻子在内持家。

二、性别权力关系:社会等级秩序仍被合理化

随着妇女走出家门,逐渐获得与男子平等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各种权利和资源,民主、平等型的家庭日渐增多,尤其在城市已成为普遍的家庭互动模式。那么,在新中国成立60多年后的今天,调查对象对夫主妻从的传统权力关系究竟持什么态度呢?

(一)多数女性反对家庭中的男权主义

由于上海妇女社会地位未设立有关题项,我们将使用2008年“城乡比较视野下的家庭价值观变迁研究”中的调查结果来说明,该研究的资料显示,只有22.0%的女性认同“男人是一家之主,家中主要的决定应由父亲/丈夫做主”,显著少于男性的32.8%;其中女性明确表示反对家庭中男权主义的更多些,达62.0%(市区女性为69.2%,农村为48.8%)。

但与1999年“经济发展与妇女家庭地位”课题的研究结果①徐安琪:《上海女性的性别角色态度变迁》,载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社会科学院编《上海妇女60年发展报告》,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343页。相比,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对家庭中的男权主义持反对尤其是非常反对态度的比重都显著下降,而说不清/无所谓的比重明显上升。其中城乡男性不赞成家庭中应由男性做主的分别下降了19.7和15.7个百分点。对于这个年代比较的并不令人乐观的研究结果,我们很难确定究竟是男权主义有所抬头,还是因为女性在家庭中已获得较大的决策权而引起男性的焦虑所致。

(二)首肯社会领域等级制的超半数

尽管多数上海女性已更认同家庭生活中的性别平等、反对男人天生就是一家之主,然而,她们依然更多地首肯社会领域的等级秩序。第二期上海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在对“男性比女性更适合当领导”作判断时,51.8%的女性持肯定态度,男性更高达62.2%(见表5)。

“经济发展与妇女家庭地位”课题对上海、天津、香港和台湾四地区的比较结果表明,上海男女首肯“一般来说,男性比女性更适合当领导”的比重仍高达50%以上,显著高于其他三地区,其中上海女性为53.2%,天津仅为28.9%,香港占到48.3%,台湾也只有34.3%,男性的差距则更大。①徐安琪:《上海女性的性别角色态度变迁》,载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社会科学院编《上海妇女60年发展报告》,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314页。

表5 对男性比女性更适合当领导态度的性别和城乡差异 单位:%

第三期上海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虽无上述题项,但在回答目前我国各级领导岗位上女性的数量相对较少的原因时,15.4%的女性和16.4%的男性认为是“女性的能力比男性差”,6.1%的女性和9.8%的男性认为是“女性不适合当领导”。

尽管女性在各级领导岗位上的比例显著低于男性,但对于“在领导岗位上男女比例应大致相等”的观点却得到多数人的赞同,其中女性高达74.8%,男性为67.6%,得分均值的F检验结果呈显著差异性 (F=33.37,p=0.000),城乡差异则未呈统计显著性。

对于上述三分之二以上被访赞成“在领导岗位上男女比例应大致相等”的研究结果,笔者认为不宜过分乐观,其中不少人或许受社会赞许性的影响,有意无意地依社会暗示对敏感性的政治态度选择了从众回答。

(三)性别偏见是社会等级认同的主要潜因

尽管国家法律保障女性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与男性的平等权利,尽管社会性别的概念引入中国已有十多年,但多数公众仍对这个在国外被普遍认同并广泛流行的核心思想不甚了了,因袭的男外女内、男主女从的性别秩序、等级观念仍深嵌于不少人的潜意识中,而其主要潜因在于对女性能力和社会价值的否定。也正因为对女性能力存在传统偏见,以至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所确认的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关于妇女至少在决策职位上占30%的目标至今未纳入各级政府的决策主流。

那么,究竟哪些因素对“在领导岗位上男女比例应大致相等”的观点起主要作用,是什么影响了妇女参政配额制度进入决策主流?本研究以“在领导岗位上男女比例应大致相等”态度为因变量,控制了年龄、受教育年数、城乡等个人社会特征和自信、独立等个性心理特征变量后发现,因袭的对妇女的社会偏见 (即认为女人的能力不如男人、女性不适合当领导)是影响领导岗位性别平衡态度的主要潜因 (见表6)。

表6 对领导岗位性别平衡态度影响因素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

另一个既意外又在意料之中的发现是,受教育越多的男性越反对政治领域的性别平衡,这个结果或许可以对为什么领导岗位的性别配额制难以进入决策主流作出部分解释。然而,值得庆幸的是,尽管年轻人与中老年人相比,持有“女性不适合当领导”这一陈腐观念的比例未呈下降趋势,但首肯“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的显著多于中老年人 (无论男女,F检验的p值都小于0.001),30岁以下男女认为当前各级领导岗位上女性数量较少的原因是女性的能力比男性差的分别只有9%—10%,而50—64岁男女则高达20%—23%。或许改变根深蒂固的性别偏见会对政治领域的性别平衡有所裨益。

三、婚育价值:个人权利意识仍滞后

婚姻家庭观念既是当前社会存在的现实反映,也受婚姻家庭制度和习俗的制约,并将对人们的婚姻行为和家庭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择偶的梯度匹配定式有所松动

人们在选择配偶时通常遵循同类或梯度匹配的习俗,男性往往偏好年龄、社会阶层与自己差不多,或年龄小于自己、学历/收入低于自己的伴侣,女性则相反。所谓的“男女相当”或“男高女低”的婚姻匹配模式为一般公众所普遍认同,而男方的年龄小于女方、学历/收入低于女方则往往要承受一定的社会压力甚至付出额外的代价。然而,本研究的调查资料显示,在择偶态度层面,梯度匹配的传统观念已有所松动。统计结果表明,在对“只要两人相爱,即使女方比男方大6岁以上也无所谓”作判断时,固守“男大女小”传统模式的女性仅占28.4%,男性为25.2%。

在对“只要两人相爱,即使女方比男方收入高得多也无所谓”作判断时,持肯定态度的更是显著多于持否定态度者,宥于“男强女弱”传统阶层婚配模式的女性只占13.3%,男性为11.9%,但性别差异未呈统计显著性。而年轻人和高学历女性更不认同传统的“男大女小”择偶年龄的匹配定式,更在乎双方是否相爱,但对阶层匹配比如在女方收入比男方高得多的情况下,年轻人或高学历者仍难以冲破传统的梯度匹配观念。对男性样本的F检验也出现同样的结果,正因为年轻人和高学历者在择偶的阶层匹配上仍和他们的父辈类似,接受“男弱女强”等多元模式的仍未显著增加,这或许是当今社会依然存在所谓的高学历女性择偶难以及择偶自由度仍受限制等现象的心理缘由。

(二)婚育态度出现多元化趋向但仍受束缚

首先,我们考察上海女性的结婚观。本研究的分析结果表明,女性对首肯“结婚是个人自由,所以结婚不结婚都可以”的为52.9%(见表7),和男性的态度无显著差异。

表7 对结婚是个人自由,所以结婚不结婚都可以认同的性别和城乡差异 单位:%

然而,尽管上海女性的结婚观取多元态度的已达50%以上,但同样指标的国际比较研究结果显示,2002年美国、英国、德国和瑞典女性对“结婚是个人自由,所以结婚不结婚都可以”持肯定态度的已分别有56.9%、98.2%、81.6%和82.0%,即使在被认为较传统的亚洲国家日本和韩国,女性对“结婚是个人自由,所以结婚不结婚”持肯定态度的也从1992年的66.1%和66.4%分别上升到2002年的84.0%和85.1%(见表8)。

表8 女性对结婚是个人自由,所以结婚不结婚都可以认同的国际比较 单位:%

其次,我们来分析上海女性的离异观。离异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文明、通达和婚姻自由的程度,同时也折射出法律对离异女性权益的保护现状。2000年第二期上海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曾询问“您是否同意‘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父母即使感情破裂也应维持婚姻’”,统计结果表明,持肯定态度的女性仅占44.3%,男性为39.9%。也就是说,大多数被访不再坚持婚姻的不可离异性,同时,破裂主义离婚原则已被多数人所接受。

由于第三期上海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未设置该题项,我们仅以2008年“城乡比较视野下的家庭价值观变迁研究”的相关资料来作比较,该研究询问的是“您在多大程度上赞同或不赞同‘如果父母经常吵架,离婚或分居对孩子更好’的观点”,分析结果显示,持赞同态度的女性仅占30.5%,男性为27.7%(见表9)。

表9 对如果父母经常吵架,离婚或分居对孩子更好态度的性别和城乡比较 单位:%

群体分析结果表明,年龄差异不甚显著,但城乡和教育程度在p≤.000或.001水平上呈差异显著,农村的和小学及以下学历的女性持赞同态度的分别只占20.4%和14.9%,市区的和大专及以上学历女性分别为35.8%和42.3%。

由于该题项主要针对夫妻“经常吵架”而不是前一题项的“感情破裂”事实,所以,女性认可采取离婚或分居手段解决的比重相对较低。也就是说,上海女性的离异观并非如一般人所想象的那么开放、现代,更谈不上所谓的“轻率”或“随意”,许多人仍对父母分手会否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疑虑重重,因此,大多数人并不赞成经常吵架的夫妻轻易分道扬镳。

再次,我们还将对生育观加以描述。35岁以下女性为生育旺盛期,该年龄段群体的生育意愿更值得关注,分析结果显示,她们中有55.1%认为生两个孩子最理想,生一个最理想的占36.9%。从生育观的多元态度看,认同结婚未必一定要孩子的女性占40.1%,性别差异不显著,但城乡差异在p≤.000水平上呈统计显著性。此外,年龄越大、教育程度越低的女性,赞成多元化生育态度的越少,35岁及以下女性不认同结婚未必一定要孩子的只有34.2%,50岁以上女性达54.1%;初中及以下女性认同多元选择生育观的只占28.2%,大专及以上女性则高达51.3%,F检验结果均具有统计显著性。

国际比较研究结果显示,在回答是否赞同“结婚未必一定要孩子”的观点时,2002年英国和瑞典女性持肯定态度者分别高达97.6%和88.8%,德国和美国分别为67.2%和65.4%,日本和韩国分别在51.2%和38.6%,菲律宾只有4.0%的女性认同 (见表10)。这是否表明“母以子为贵”和“养儿防老”价值观在受儒家文化影响较深的亚洲国家更为流行尚需进一步探讨。

从生育的性别偏好看,上海女性对子女的性别是否存在“重男轻女”的倾向呢?我们将使用1999年“经济发展与妇女家庭地位”和2008年“城乡比较视野下家庭价值观的变迁”课题的资料来说明,调查结果显示,无论是1999年还是2008年,对“只生女孩多少会感到遗憾”持肯定态度的只占5-10%,且性别和城乡仅略有差异,可见大多数上海人并不存在对子女性别的男孩偏好取向。

表10 女性对结婚未必一定要孩子态度的国际比较 单位:%

(三)男系偏重的观念有所改观

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述,为了社会秩序和社会团结,社会继替不能不从单系,但为了双系抚育中所养成的感情联系,单系继替也永不能彻底。于是,在财产私有制社会,单系偏重就成了普遍的社会结构特征,①费孝通:《生育制度》,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而在传统的中国社会,男系偏重是主要的继替形式。随着女性不断走向社会,与男子一样成为家庭的赡养者,加上生育率的降低、独生子女家庭的普及,不仅“生男生女都一样”已逐步形成普遍的社会认同,而且大多数公众首肯男女在财产权上的平等地位。1990年城乡女性认同出嫁的女儿应与兄弟平分财产的分别只占40.1%和7.3%,2000年上升到45.8%和8.3%,2010年增加到93.3%和78.6%。其中农村女性存在男系偏重的财产继承观者显著多于城镇,如1990年农村女性认为已出嫁女儿不应该继承家里财产的高达44.8%,2000年减少到29.2%,2010年下降为3.0%。

这与农村中出嫁的女儿主要对婆家履行养老送终义务,因而,通常只能与丈夫一起继承婆家财产,而较少获得与兄弟一样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有关。但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日益增多,男系偏重的继承观将进一步弱化。不过,对2010年这一速变现象不宜过于乐观,或许在很大程度上在于询问方法的不同,即2010年增加了一个重要条件“如果儿女都尽到了赡养义务”,因此,认同财产应与兄弟平分的比例大幅提升。

三期上海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还询问了被访对让自己的孩子随母姓的态度,总体而言,认为“无所谓”的比重最高,但在观念上接受孩子随母姓的比例已逐年增加,1990年女性表示“愿意”的分别只占10.0%,2000年上升到34.8%,2010年更递增到48.9%;而男性仅从1990年的8.4%增加到2010年的29.3%(见表11),可见男性更不愿意改变传统的倚重父系的继替结构。

分城乡的比较分析显示,农村男性不愿意孩子随母姓的从1990年的39.5%下降到2010年的30.5%,城镇男性从1990年的31.8%降为2010年的24.2%,城镇女性从1990年的18.6%减少到2010年的8.5%,农村女性则从1990年的30.6%速降到2010年的13.3%,比较而言,农村男性的下降幅度最小,农村女性的双系继替观增幅最大。

表11 对让您的孩子随母姓认同的年代比较 单位:%

城镇家庭的双系化倾向还可以从亲属间经济往来看,男女结婚后和双方家庭经济往来差不多的在50%左右,城镇家庭主要和男方或女性有经济往来的均在17%左右,但农村家庭和男方亲属有经济往来的高达30.5%,和女方家庭更多经济往来的只占12.6%。

四、女性对性别文化环境的改善有更大期待

社会文化环境对两性的价值取向、互动模式具有重要影响,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有助于妇女的全面发展及两性的和谐相处。那么,上海女性对周围的性别文化环境是否满意,她们对社会生活各领域性别平等的感知有如何呢?

(一)社会文化环境的性别平等感增强

随着年代的推移,上海女性对社会文化环境的性别平等感有所增强,她们首肯在社会观念/习惯方面两性平等的从1990年的37.8%、2000年的51.2%,增加到2010年的62.2%,而认同男性更优越的也有所下降。分城乡的比较研究显示,2010年的城乡差异已不显著,而1990年和2000年的城乡差异较大些 (见表12)。

表12 女性对社会习惯/观念两性平等程度的认同 单位:%

(二)首肯政治、经济领域男性优越的更多

无论是第一、二期还是第三期上海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结果都显示,女性认同法律权利方面的性别平等程度为最高,在七至八成左右;其次是家庭生活领域,认同两性平等的在三分之二左右。而认为地位最低的在1990年为社会习惯/观念,男女平等仅占38%,2000年女性对政治、经济地位①1990年询问的是经济地位,2000年和2010年为职业地位。的下降感触颇深,认为在这两个领域中男女平等的分别只占34%和33%。2010年的比较结果显示,女性对职业地位的性别平等感略有上升,但政治地位上的性别差距越加扩大,认为男性优越的高达七成以上,而家庭生活中的性别平等指数已上升到第一位 (见表13)。

表13 女性对各领域两性平等程度的认同差异 单位:%

(三)对女性总体社会地位的评价逊于男性

上面我们对各领域的女性地位感知作了描述,那么,人们对在总体上女性的社会地位又如何评价呢?在回答“您怎么看目前我国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时,47.6%的被访认为男性更高,49.0%首肯两性差不多,只有3.4%感觉女性更高。进一步的分析结果表明,城乡被访的评价无显著差异,年龄对总体评价的影响也不显著,性别差异也不大,但教育阶层的差异较显著 (见表14)。

表14 对两性总体社会地位评价的性别和教育阶层差异 单位:%

教育程度越高的女性越少首肯当前国内两性地位的平衡性,小学及以下者认为总体上男女社会地位差不多的达六成,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则只占四成。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女性对社会地位不平等更为敏感,首先在于她们更多受到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理念和社会性别意识的熏陶;其次是因为高学历女性的经济独立性更强,对男性的依附性减少;再次,受教育越多,期待进入社会高阶层的也更多,对社会位置的性别隔离和不平等的敏感性也更强;此外,高学历女性通常工作压力更大,也更多体验双重负担和冲突对自我发展的阻碍,她们只有付出更多才能获得与男子同等地位,所以,也更多地感受到当今社会实际存在的不公平。

五、小 结

随着年代的变迁,性别角色态度日益趋向现代平等和选择自由,但上海性别态度的陈规定型未见衰微,或现代转型进步不大,离先进文化甚远。这主要是因为,经济体制的改革虽为具有人力资本优势者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但市场经济追求利润最大化,于是本能地排斥劳动力成本较高的女性,尤其是一些私营的、中小企业及乡镇企业无论在招聘、录用、下岗、解雇,还是在培训、晋升、福利待遇,或在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更多地作出不利于女性的制度安排。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5—54岁女性不在业的比重占该年龄段女性总数的26.4%,而男性仅为6.5%。加上女性非正规就业较多,退休又早于男性5—10年,两性在经济收入方面的差距也呈拉大趋势,第二、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妻子收入占丈夫收入的百分比从1999年的66.8%下降到39.7%。此外,社会竞争的激烈和工作压力的增大,也使一些家庭在双重角色难以平衡时,采取让妻子调换工作岗位、减少工时甚至辞职等应对策略。加上大众传媒以隐喻、模糊的表现方式大量复制和强化着男优女劣、男高女低、男刚女柔的性别特质,如将女性的特征、价值局限于美丽、温顺和私人领域,对女性取得的优异成绩归因于客观环境,将女性相比男性存在的差距归因于女性先赋的生理弱势和能力缺陷,甚至将女性商品化和物化,由此也强化了角色分工和权力结构的定型。

尽管研究结果同时显示,女性的社会生活各领域都获得不少进展和成绩,但从均衡和可持续发展视角看,家庭生活中两性平等态度和地位似被更多地认同,这也常常掩盖了女性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的诸多不平等。尤其是意识、观念形态的性别不平等似乎看不见、摸不着,但意识、观念是行为的先导,社会文化对女性的能力、价值缺乏充分的肯定,对性别不平等缺乏敏感性,任男外女内、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的性别态度蔓延,女性缺乏主体意识、自主意识,两性的均衡发展就难以实现。在目前就业形势严峻的现实下应以各种方式拓宽女性的就业渠道,如通过扩大儿童和老人照顾等项目来增加女性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训育婴师、孤残儿童护理员、家庭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婚姻家庭咨询师,增设幼托机构、老年日托所、老年康复院、老年食堂、家庭病床等公共设置,扶持社会服务的非政府组织等方式,既增加妇女就业,又缓解不同生命周期的家庭压力和双重冲突。同时,通过制度化的、多元灵活的方式进行职业培训、开业指导,以提升弱势女性的社会竞争意识和能力来实现社会包容。鉴于媒体所传播的两性家庭角色的刻板定型描述或暗示,不但将女性置于物化、被动和从属的地位,同时也给男性增加了超负荷的经济压力和赡养责任,限制了男性的自由选择和全面发展。因此,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大众传媒主流,打破陈规的性别角色定型,以多元、均衡的方式来勾画两性形象,也将有利于男女双方的平等独立、自由选择和建构两性和谐的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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