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影子银行风险不应影响银行金融创新
2013-04-29王光宇
王光宇
影子银行是新近流行起来的词汇,当然它原本是2007年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工司的麦卡利所创造。经济学家事后总结得出结论并影响了政府,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所以愈演愈烈,根源就是影子银行作祟。自那以后,国内对于影子银行开始提防起来,唯恐这一舶来品在我国兴风作浪。但是在中国,对于什么是影子银行争论非常之大。有一段时间,大家认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就是影子银行,这直接导致这一金融创新产品发展停滞。后来又有一段时间,由于银行信贷规模受到控制,各项监管指标对于表内信贷业务形成强硬约束,许多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银信产品来绕过这个坎,尤其是存贷比指标经常处于临界点的各类股份制和中小银行积极性更高。监管层从强调风险控制的层面出发,很快地,银信合作尤其是产品投向为信贷资产类项目的该类合作项目直接被叫停,因为这类产品私底下被认为是影子银行的重要载体。
接着就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事情。2009~2010年政府为应对经济增速的下跌,要求银行积极放贷,各级地方政府也迅速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机会,大干快上,各类融资平台层出不穷,地方债务急剧攀升。据前财政部长项怀诚估计,目前地方政府的负债为20万亿元,市场人士则估计为30万亿元。而地方融资平台的潜在风险是所谓软约束问题,即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融资资金多来自于商业银行体系,而如果地方政府出现违约无法还款的话——甚至不排除恶意拖欠的情况,银行并不能够像对待普通企业那样,直接扣留地方政府的固定资产来保障自身权益,冲销这个风险。这样银行体系潜在的风险就显现出来了。最近包括标准普尔在内的外资机构大肆唱空中国银行业,也是基于2009年的巨额放贷后可能造成大量银行业不良资产到来的判断。鉴于各方警示的风险,监管部门在控制地方融资平台方面使出了浑身解数,打包还原、控总量、控新增、要求融资平台全口径负债管理等等不一而足,总的大思路采取总量控制和降新控旧,严控风险,明晰各方职责。在通常的行为模式下,银行储蓄资金投向市场,除了正常的银行信贷渠道之外,还可以通过其他一些方式,比如通过信托、银行理财、券商资管产品等注入市场,这也通常被认为是金融体系的一种金融创新。但在监管部门严守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理念指导下,其他渠道均被认为具有影子银行之嫌,这些模式能被用好的就非常有限了。
最新市场的关注点是银行理财问题。由于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展还相对有限,存贷款利率尤其是存款利率长期受到管制,储蓄资金在银行的收益在一些年份还赶不上CPI,而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对于存款资金的需求却日益增加。正是在此背景下,银行理财产品应运而生,并成为平衡双方关注的一个重要金融产品,甚至有人断言,银行理财产品是利率市场化的主要抓手和助推器。但是,银行理财产品的运用机制和方式始终是监管部门的重大关切。最近市场关注的有两个焦点,一是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收益亏损,二是银监会规范银行理财市场运作的8号文。对于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收益出现的亏损,引发了一些民众和媒体对这一产品的讨伐。最为典型的是年初华夏银行上海理财产品亏损事件,最终还是以银行方承担大部分责任了结,监管层也因此而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分析后可知,这一做法还是典型带有金融市场维稳,进行危机管理的性质。目前市场上的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产品和非保本产品,有的产品保证本金和收益,有的产品保证本金安全,但不保证投资收益,有的产品两方面均为浮动。按照商业银行的内部要求,理财产品在从设计到销售过程中需遵循许多规范,包括需要对产品风险属性评估,需要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两者匹配才能销售,还需要制作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等一系列文本,真是功课做足,可是客户购买出现问题后板子还是大多打在银行头上。目前,到银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都要求抄写本人自愿购买,清楚产品风险,出现问题自己承担一类的话语,甚至还正在引进类似保险的犹豫期等制度,各方为管理这一市场真是无所不用至极。如果对于一个普通金融产品的管制就到这个地步,那这是否会抑制这个市场和产品的进一步创新和持续发展就值得思考。实际上,金融创新在某种程度上是与粗放联系在一起的,而这正是市场活力之所在。可以想象,给一个备受大众欢迎的产品套上许许多多的缰绳,将之圈养起来,真不知还能从何处发挥金融创新的想象力。
市场比较关注的另一桩事是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8号文,8号文对银行非标理财产品做出限额管理即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做出规定,要求在任何时点均应满足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孰低。按照文件的定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根据8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银监会出台该文的一个考虑是希望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目前的资金池运作模式,实现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精细化对应,同时将银证、银基、银保等通道类业务纳入到监管范围中。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是长期以来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而这背后带有影子银行的风险。从文件发布后资本市场的大跌可以看出,市场人士对此的理解偏向于悲观,普遍认为8号文将对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的未来业绩会产生负面影响。产生这些看法的逻辑是银行理财业务将大大萎缩,与此相关的中间业务收入将严重受压,同时也会影响资本充足率的合规,而这些对中小银行而言至关重要。事实也证明,8号文发布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确实大为减少,这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银行的存款来源。当然更为积极的看法也有,有人也从中嗅到了利好的味道。例如认为监管层原先规定银信合作不允许做,但是8号文明确可以做,这就是机会。此外,银行可以加大债券市场产品的配置,加大对二级市场的投资,比如投资定向票据、私募债、券商资管产品;联手券商资产证券化、信托支持票据和信用衍生品等,以博取这些市场的超额收益。银行还可以通过加强代理业务,例如进行代理保险、代理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基金公司子公司定向资管计划等来提升中间业务收入。多元化经营使利润来源多元化,东方不亮西方亮。但是请别忘了,这些做法对中小银行而言仍是远水难解近渴。这是从机构层面的影响来看。如果从金融市场发展的层面来看,这涉及到管控影子银行如何不抑制金融创新的问题。
我们必须要认真考虑产生影子银行的原因和机制,影子银行本质上是金融体系功能不畅,融资需求受到压抑的产物。2010年信贷投放狂潮后,监管层面收紧了对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银行信贷投放,导致很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小企业、地产开发商不得不转向影子银行融资,以解资金饥渴。尤其是国内很多的中小企业,真的是不借助于影子银行的借贷就无法生存,无法玩下去。我们首先要反思的是如何使现有的金融体系更好地运作,储蓄和投资之间的对接更有效率,而不是针对金融压抑之后必然出现的创新再行压制,横加指责。即便对于真正的影子银行产品,监管层更应做的事情是指导银行做好产品的信用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为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让投资者意识到影子银行是有风险的,也会有违约现象发生,在交易中需要遵循卖方有责买者责任亦自负的原则,帮助协调产品设计者和投资者的行为关系,保障市场的健康运行即可,而无需介入交易的具体细节,管控风险中掺杂政府的维稳意图,以避免让市场参与者形成长期干预的预期而催生道德风险,甚至因此做因噎废食之事。只有这样,中国金融创新才会生生不息,中国金融大发展的时代才能到来。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