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奥巴马
2013-04-29高续增
高续增
如果这篇文章写在奥巴马第一次当选美国总统时会有更高的新闻价值和时政价值。不过我还是认为,这篇文章即使是现在也能对不少中国人了解美国社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我是读了奥巴马《无畏的希望——重申美国梦》以后才萌生了写这篇文章的念头。该书读后令我收获不少,使我的美国观更加精细和深刻了,也希望读者读后有同样的收获。文章的标题似乎有点重复,谁都知道奥巴马是美国人,何必这么浪费文字呢?原因是我这里说的大部分内容是还没有当上总统的奥巴马的事情。
混血儿奥巴马
都说奥巴马是个黑人,其实,准确地说应当是个黑白混血儿。奥巴马很少说到他的生身父亲,我想这是因为他对自己的父亲是不满意的,——“既不满又愤恨”,他没有尽到一个男人的责任,或者说他是一个不负责任的男人。在美国的黑人聚集区,像奥巴马那样的单亲孩子有很多,当然绝大多数是纯黑人单亲家庭的孩子,他们从小就在缺乏家庭关怀的环境中成长,成为社会的累赘甚至祸根。我曾经在游历美国的系列文章里说到我对这个问题的严重担忧,而且在未来,这个问题会越来越严重。那时我不知道奥巴马和我有着几乎一样的忧虑,他当然会比我说得更具体更有数据依据。
奥巴马在分析黑人对美国社会中的负面影响时说:“……过多地看电视(黑人家庭平均每天看电视的时间超过11小时),摄入过多的有害物质(更多的黑人吸烟,吃垃圾食品),而且不重视学业。”在批评像他父亲那样的人时,他说:“黑人男性在性和子女抚养方面态度随便使得黑人孩子更容易成为家庭破裂的受害者。在这个问题上黑人难辞其咎。”
但幸运的是,奥巴马有一个白人母亲,她在奥巴马很小的时候就让他在远离“芝加哥城内”生活,那个名词——“芝加哥城内”是一个令人恐怖的称呼,奥巴马的这句话验证了我在圣路易斯市里旅游时产生的那种恐惧感。
在奥巴马六岁的时候(1967年,他母亲那年24岁),他母亲与一个印度尼西亚的男人再婚,他与她是夏威夷大学的同学。这成了奥巴马一生中的一个很重要的转折点,没有这个转折点,美国人奥巴马永远也成不了以后的总统奥巴马。但是据他母亲说,如果他母亲知道他们来印度尼西亚前几个月发生的事件,他母亲是绝不会带他来那个是非之地的。1967年,印度尼西亚发生了因为印尼共产党秘密筹划武装政变而引发的大规模社会动乱。奥巴马母亲的这个疏忽看来是有历史价值的,这个疏忽竟然对日后的美国甚至整个世界的走向都产生了微妙的作用力。
作为一个虔诚的基督徒,他母亲的人生观绝对影响了奥巴马。
“母亲尤其具有恒久的惊奇感,她对人生,对人生的弥足珍贵以及稍纵即逝的崇敬几乎可以说是虔诚。一天中,她偶见一幅画,读了一行诗,听了一段音乐,我就看到她眼里噙满泪水。……她会在半夜里叫醒我,让我欣赏美丽绝伦的月色……”——这样一个充满美学细胞、富有诗意的女人成为自己的母亲,奥巴马能有今天的成就,也算是具备了必要的那部分基因了。
奥巴马与他的继父在一起生活了五年,这五年正是他确立世界观的关键时期。生活在印度尼西亚,奥巴马当然要学习伊斯兰教的教义和文化,而母亲也会以一个美国自由主义者的精神向奥巴马进行灌输,而奥巴马后来在美国的学校里必然要受到基督教文化的熏陶,这样多种文化的交融和冲突,必然会促使年幼的奥巴马经常地陷入沉思,也使得奥巴马更在世界观形成时,就有了广阔的视野,这对开拓他日后的政治生涯无疑是大有裨益的。多文化背景成为他被人们推崇并走向仕途的重要原因。
基督徒奥巴马
大家都知道奥巴马是个基督徒,但是知道他是一个“不合格”的基督徒就少了。他的父亲是个穆斯林,母亲是个自由主义者,不是基督徒,那么他怎么就成了基督徒了呢?奥巴马的母亲告诉还是孩童时期的奥巴马:“宗教是人类文化的一个体现,不是人类文化的源头。宗教只是人类尝试控制不可知世界并理解人生真谛的多种方式之一,——但未必是最佳方式。”显然,这样评价宗教的人,不是一个基督徒。
一个人,如果他不是一个胡吃闷睡的白痴,而是一个想有所作为的知者,一定会在他成人的某一时刻想到过这样一个问题,人活着究竟是为了什么。奥巴马当然也不例外。这样一个问题让奥巴马长时间里陷入了苦闷。在成为基督徒以前,奥巴马总感到自己的价值观,就将一直是孤立的无根的,他也会像他妈妈一样,一生中“最终孤独”。有两个“领悟”让奥巴马最终走进了教堂。第一是宗教所倡导的社会改革,把他吸引住了。第二是拥有基督教信仰并不意味着没有怀疑。
“当我跪在芝加哥南区的十字架下时,我感到了上帝在召唤我。我听从了上帝的旨意,献上我的一生去寻找他的真理。”就这样,奥巴马成了一个他自己认为的“不安分的基督徒”。这一步成就了他今后的伟业,也成为被他的政敌攻击的有力把柄。
基督徒奥巴马有着严肃的婚姻观。对家庭破裂的痛苦回忆让他渴望有一个融融的家庭,巧在他萌生爱情后不久,就找到了有家的感觉。
中国人都知道奥巴马的妻子是个律师,可是很少有人知道他的妻子还当过他的老师。青春期的少女米歇尔·罗宾逊早在1988年就是一个执业律师了,而那一年,巴拉克·奥巴马刚刚进入罗宾逊小姐所在的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当一个见习实习生。身材高挑的黑人小姐米歇尔·罗宾逊引起了奥巴马的注意,罗宾逊老师带着一行实习生在熟悉业务的同时,也组织他们郊游和聚会,不安分的奥巴马早有意套那位小自己三岁的老师的近乎,多次要求对方接受自己的“正式约会”,但是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那样做不合适,原因是她是实习老师”。无奈之下,奥巴马出了个狠招,要求罗宾逊老师教他“如何递交辞职报告”。就这样,奥巴马的“阴谋”得逞了,接着又借用“31”蛋卷巧克力的美味骗到了罗宾逊小姐的初吻。
初访罗宾逊小姐的家更让奥巴马加深了对她的好感,罗宾逊一家人的快乐和谐,让这个从小就缺乏父爱和家庭气氛浸润的奥巴马欣羡不已。奥巴马则用在印度尼西亚的生活经历在对方面前显摆。“弗雷泽和玛丽安(米歇尔的父亲和母亲)为自己的孩子们建立的家园及我对安定的渴求,唤醒了我对家庭的感觉,我以前从来没有这样过。”从此,奥巴马就一直严格地对他的家庭负着男人的责任,没有这一点,就没有奥巴马的今天。美国人轻易不会接受一个离过婚的人当自己的大统领的。
参议员奥巴马
在美国,不是所有的年轻人都喜欢政治,尤其黑人青年,他们的生活哲学在我们中国人看来很原始,把能够得到生活下去的机会看作生活的本身,比如,每天能获得生活必需品了,他们就很知足,而不去再花费精力去争取能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人们广泛推崇的渊博的知识了,连可以赚钱的技能也不去学习了。政治地位在许多美国人看来也不像中国那样值得追求。就有朋友在得知奥巴马有从政的念头时,劝告他说:“看起来你这个人挺不错嘛,为什么要趟政治这滩浑水?”
但是被认作为黑人青年的奥巴马,由于有了一般黑人所没有的生活经历和多元文化的背景,早早地就认真地开始思考社会问题了,不少朋友都认为他应当参与政治。奥巴马就是因为这个生活态度而被人们簇拥着参加参议员竞选的,而且,由于他的一系列的“幸运”,第一次参选就获得了成功。幸运之一是因为他所在的州是民主党势力占据优势的一个州,恰巧那一年那个州的共和党竞选对手正好是个“糟蛋”,他因为离婚丑闻而很快就败下阵来,因此有新闻记者说奥巴马是美国50个州“最幸运的政治家”。
说奥巴马“幸运”,还有一个例子,那就是除了伊利诺伊州共和党那个白人倒霉蛋因为离婚丑闻被迫退出竞选以外,接替他的共和党州议员阿兰·凯斯又是一个很毛躁很没有克制力的黑人政治家,他说话的结果,在我看来更给对手奥巴马增添了不少分数。它攻击奥巴马是一个“顽固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是真正的基督徒”,理由是奥巴马赞同妇女自愿堕胎的自由,这就得罪了一部分自由主义界的妇女,他攻击奥巴马赞同同性婚姻,又得罪了所有主张自由主义婚恋观的选民。阿兰·凯斯最失策的地方是主张所有奴隶后代的黑人应当享有免税的优惠,而奥巴马由于不属于奴隶后代的身份,不但不能享有上述权利,而且还不能被称为是真正的非裔美国人。这种狭隘的竞选观点让各个阶层的人听起来都很不快,共和党选了这么一个低能人作为奥巴马的对手无异于把奥巴马推上了通往联邦议员的道路。
读这本书真能加深读者对美国社会的了解。以前我对美国竞选的认知很受马克·吐温的小说《竞选州长》的影响,不过也仅仅以为那是文艺作品,不用当真。但是读了奥巴马的这部作品,就得出了这样的新认知:马克·吐温的《竞选州长》虽然虚构了一个故事,却是美国竞选文化的典型。你如果胆敢参选美国的参议员,就要做好你被劣化的准备。一个稍有“劣迹”,哪怕仅仅是劣迹传言的人,竞争对手也会雇人把这片鸡毛变成大雁的。奥巴马对美国的竞选文化是这样评价的——“一个极尽侮辱和诽谤之能事的产业”。好在奥巴马在青年时没有绯闻,没逃过税,也没有离过婚,亲属中也没有穿过号衣的人,但是奥巴马说过一些让原教旨主义基督徒不高兴的话,还是成了竞争对手的火力弹着点。
1996年,“幸运的政治家”奥巴马在35岁时第一次参选州参议员就成功当选,后来在2004年又是第一次参加竞选国会参议员也获得成功,除了他特殊的身份以外,均得益于他出色的讲演天才,而这一点又与他的律师生涯息息相关。
当选为参议员以后,奥巴马就更忙碌了。为了孩子要有人帮助照顾,还像中国的北漂一样过了好几年两地分居的生活。从奥巴马的参议员生活中我更多地了解了当代美国的政治生活。
美国社会的进步得益于西方的民主制度,但是许多弊病也是这个制度的衍生物,这可以通过奥巴马在书里的诉说让中国人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20世纪60年代是美国黑人社会地位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引起变化的似乎是个偶发事件。1955年12月1日,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城黑人罗莎·帕克斯夫人因为在公共汽车上拒绝让座给白人而被捕入狱。因为她的被捕还引发了蒙哥马利市的巴士抵制运动。在青年黑人牧师马丁·路德·金的领导下,全城5万黑人团结一致 ,罢乘公共汽车达一年之久,终于迫使汽车公司取消种族隔离制。后来又引发了一系列的民权运动,导致了1964年林登·约翰逊总统签署了《民权法》。
奥巴马当选参议员后的第一件事情,是与克林顿前总统一道参加了罗莎·帕克斯夫人的葬礼,那一天,总统小布什还宣布全美国下半旗致哀。可以这样说,半个多世纪前的那件事情对奥巴马来说是件极其重要的事情,没有当初的那件事,奥巴马也不会有他的今天的。
美国黑人取得了社会地位上的平等,但是与权利相对称的义务却迟迟没有跟上。几十年来美国黑人群体(其中有很多吸毒贩毒集团和行乞团伙)急剧地向市中心“开拔”,一个个城市的中心区域一到夜晚就成了鬼城。这在奥巴马的这本书中有比较详细的披露。但是他对此也只是说说而已,并没有什么有效的解决办法,只是有了这样的观点,就可以既得到白人群体的认可又能让黑人们不假思索地把选票投给他,这样他在后来能登上总统宝座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