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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自燃了!

2013-04-29丁靖

新安全 2013年5期
关键词:俞先生销售商厂家

丁靖

2013年3月18日早高峰,北京朝阳区慈云寺桥,一辆现代悦动起火自燃了!迅猛的火势很快就吞噬了整辆车,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却让车主俞先生心有余悸,后怕不已。

“我的车自燃了!”3月18日,网友“@马车手”在微博上曝出自己的车在路上自燃,随后贴出了车辆自燃的照片,车全身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本刊记者联系到车主俞先生,听他讲述了这次“让人后怕”的自燃事件。

自燃车辆面目全非

2013年3月18日早上8点,我开车载着两位住在附近的朋友一起从家出发,像往常一样去上班。出发时,车的情况一切正常,我将两位同事送到四惠地铁站,从四惠站出发到慈云寺桥时,车子开始出现一些异常情况。刚开始时,车前盖有微微的烟冒出,因为冒烟不是很明显,加之风很大,就以为是汽车的尾气飘过来,所以没有特别在意。

车子开到了慈云寺桥,开始上坡的时候,车前盖处开始冒出特别多的烟,而此时傍边也有人提醒我:你的车冒浓烟了!于是,我赶紧将车靠边停下来,取出后备箱的灭火器,准备到前盖处灭火,但此时已经来不及了,火势在大风的协助下变得越来越大,不一会儿车子就完全燃烧起来。

及时拨通求助电话

由于没办法自己灭火,于是我赶紧给消防队和保险公司救援队打电话。但是早高峰道路特别拥堵,等消防队到达的时候,汽车已经几乎被完全烧毁了。消防队将车辆的残余火势和烟灭了后,出具了一份车辆自燃报告,在我签字后,燃烧后的车辆被拉到了交通队的停车场内保存。当天,我也到北京市消防大队消防队做了笔录,将事件经过进行了详细说明,消防队承诺十五个工作日将事故报告交与我。车辆的事故报告比较重要,在以后一系列的车辆处理过程中都会用到,如车辆定损赔付、事后报废处理等都会用到。

车辆鉴定有难度

事情太突然了,车子怎么就会自燃了呢?于是我在网上找到了一家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通过咨询得知,像我这样的车辆自燃根本无法做出车辆火灾鉴定,这让我很是失望。随后,我又找到保险公司,希望能就此次事故得到一些赔偿,但保险公司告诉我由于没有事前购买车辆自燃险,保险公司此时也爱莫能助。最后,我不得不与销售商直接协商,希望厂家能够做出相关的鉴定。鉴定报告指出本次事故很可能是由于配件的问题,不排除发动机漏油的可能性。据有经验的司机介绍说,像汽车漏油这种情况,不太会导致这么严重的汽车自燃的发生,很有可能是电路的问题。

没在4S店保养出问题

由于家距离4S店很远,没有能在指定点进行车辆保养让我很是无奈,而3年的车龄时间也已经出了质保期。因此,销售商认为车辆自燃事故的发生,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不一定就是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于是,就这两点问题,我找到自己的一些业内朋友,他们告诉我,如果是车辆质量问题的话,以上两点不能成为厂家推脱车辆自燃这种重大事故责任的借口。同时,也可以到进行车辆维修的维修店进行索赔,不过由于鉴定报告含糊不清,不能完全确定责任在于车辆配件出现问题,而维修时所留下的票据也在大火中被烧光,没有凭证,维修店很可能不会承认是自己配件的问题。

责任不清处理搁置

因为鉴定结果模糊不清,4S店给出的结论是不可能进行经济赔偿,建议我考虑车辆置换。按照这个说法,我就根据自己车辆的情况报出预期的折旧费用,但是4S店的工作人员不接受。他们给出了自己的一套的方案,根据目前市场上在售的汽车车型,可以按照成本价位卖给我。不过经过讨论,销售商让利太小,很多车型即使不按成本价卖给我,到别的店打打折,还还价也还是可以拿到更低的价格的,所以,我也不能不接受他们的方案。

现在车一直放在交通队的停车厂内,不经过车主的允许不其他人不能随便进入车厂查看车辆,时间越长对于车辆进行鉴定的困难也就越大,目前咨询的几家第三方检测机构都无法给出准确的起火原因鉴定,这让事件的处理搁置。

律师释疑

那么,关于车辆自燃事故,如果没有购买车辆自燃险,该通过何种合法途径处理解决?车主和厂商又承担怎么样的责任?本刊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刘卓律师。

Q:本刊记者 A:刘卓律师

Q:两份检测报告前后不一致,销售商解释称之前的第一份为非正规鉴定报告,后一份为正式鉴定报告,如果走法律途径的话这两份鉴定报告该如何使用?

A:首先,这两份检测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上诉证据使用。这两份鉴定报告的内容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认可这两份鉴定报告的法律效力。第一份不是官方检测报告,并且对方并没有把这份报告提交给当事人,只是在当事人在阅读这份检测报告时所拍的图片。如果当事人以这份检测报告上诉,法院很可能会不认可这份证据,因为取证途径不正确。而第二份鉴定报告,因为和之前的一份不一样,法院也不会采用。另外,这种鉴定报告由单方面做出,也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

律师建议:最好的办法是,当事人起诉到法院之后,由法院指定一家合法正当的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会得到法院认可。这个案子本身具有很高的难度,举证困难,消费者完全处在弱势地位,如果鉴定机构给出的结论不够明确,消费者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败诉。

Q:由于俞先生之前的汽车保养没有在4S店进行,厂家以该理由拒绝俞先生的赔偿要求,这是否合理?车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A:首先,俞先生需要找一家鉴定单位,找出车自燃的问题在哪儿,如果鉴定结果责任涉及到保养的话,那么就是当事人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说这个问题不涉及到保养,而是车的质量的问题,那就要厂家来负责赔偿。

4S店不承认俞先生所找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这在法律上不站不住脚。如果是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那么是有最高法律效力的。

律师建议:提醒消费者尽量在4S店或正规的汽车修配厂对爱车进行保养或维修,保养或维修过程中尽量保存好相关材料,否则出问题就很难获得赔偿。

Q:关于这起汽车自燃案件,您对俞先生的建议是什么?是起诉还是进行协商解决?

A:就俞先生的情况而言,首先要看当事人自己的态度,如果他真的觉得是保养的问题,也可以不选择上诉,而是协商解决。如果现在对这方面不是很确定,那么可以先起诉,通过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果,如果确实是厂家的责任,那么由厂家进行赔偿,如果不是厂家的责任,找别人赔偿也有一个法律依据。双方协商所签订的协议,这份协议的内容就证明了这次纠纷的处理意见,拿到法院之后,法院也会支持这份协议所载的内容。

律师建议:最好进行协商。不过就目前双方的态度而言,协商的成功率不大,既然厂方拿出一份他们没有责任的鉴定报告,那么分析来看,厂家肯定不愿意承担责任。调解解决的方式我比较赞成,但不一定会有一个双方满意的结果。

Q:如果诉诸法律,当事人该起诉哪一方?厂家还是销售商?

A: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俞先生可以起诉厂家和销售商任何一方。

Q:如果俞先生的车通过鉴定是质量原因引起自燃,那么作为车主他会得到怎样的赔偿?是否存在双倍赔偿或者其他的惩罚性赔偿?

A:不会得到双倍赔偿。首先,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双倍赔偿有一个前提条件,要求厂方在销售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本次案件不符合这个前提条件,因此不存在双倍赔偿的概念。至于补偿的多少,一是可以通告鉴定报告进行赔付,二来,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进行赔付。

不过,有几方面是需要厂家来赔偿的,一是车损期间的误工费,如果按照违约责任,还包括追究该责任过程发生的所有费用。二是车自燃以后要产生的代步费,在代步产生的费用比开车产生的费用高的情况下,除去正常开车所需费用后的损耗,包括油耗和保养的费用,多出的费用由厂家支付。

Q:厂商作为销售一方,除了法律上需要补偿消费者的外,还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A:在整个损失事件中,消费者处于比较弱势和被动的地位,在整件事情的处理过程中,厂商要积极主动地帮助客户来解决问题。厂商可以适当补偿一部分,不管车自燃是因为质量原因产生的,还是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可能的潜在隐患而引发,厂商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厂商应该拿出一个积极的态度来解决这件事情,适当地补偿一部分也是合理的。

销售商声音

销售商对本次汽车自燃事故有何看法和处理措施?本刊记者联系到北京现代胜鸿都特约销售服务店,但销售方以事件暂时没有处理结果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同时,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现代汽车已经委托该销售公司全权代表其出面解决本次事故,但是记者并没有从任何一方处看到解决事件的委托书。

后记

私家车自燃了,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是厂家的车质量有问题,还是车辆保养不当引起?虽然此事至今未有定论,但记者在此提醒各位车主:爱车保养需要到正规的4S店进行,要购买自燃险,而厂家和销售商也需要更多关注弱势的消费群体,承担事故的相应赔偿。我们要做到防患于未然,从保养、维修和日常使用等多方防止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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