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方言的处置式
2013-04-29章望婧
摘 要:慈溪方言的处置式的标记词是“得”,对于典型的“得”字处置式而言,句中必须出现动作的施事,句中的宾语必须是定指的。而在致使义处置式中,突出的特点是句子中的谓语都由不及物动词或形容词充当,谓语后常有表示结果、状态、趋向的补语。
关键词:慈溪方言 处置式 “得”字句
一、慈溪方言处置式的引入
处置式是现代汉语中使用较为频繁的一种句式,它由王力先生首先提出,在《中国现代语法》一书中,王力指出:“凡用助动词将目的语提到叙述词的前面,以表示一种处置者,叫做处置式。”(王力,1944)这个概念主要是针对“(N1+)把+N2+VP”结构而言的,“处置式是把人怎样安排,怎样指使,怎样对付,或把物怎样处理,或把事情怎样进行。”随着语言研究的深入,在1958年,王力先生在形式和意义上对“处置式”做了进一步的阐释,“在现代汉语里,有一种特殊的语法结构,就是处置式。就形式上说,它是一个介词性的动词‘把字把宾语提到动词前面;就意义上说,它的主要作用在于表示一种有目的的行为,一种处置。”(王力,1958)从前后对比中,我们可以发现,十多年后,王力先生对“处置式”的进一步说明增加了“把”的语法意义。因此,现代汉语又把处置式笼统地称为“把”字结构。而对慈溪方言处置式的探讨,也是基于“把”字句而言。
慈溪县是宁波市的下属县级市,位于浙江省东部,是吴方言的典型代表区域。由于现有文献资料对慈溪方言处置式的研究很少,因此笔者通过实地调研来考察慈溪方言的处置式。本论文调研点主要是慈溪市的龙山镇,位于慈溪市东部,与宁波市江北区、镇海区接壤,距宁波市区约30千米。
笔者在调研期间发现:慈溪方言的处置式与现代汉语共同语的处置式存在一定的差异,慈溪方言的处置式另有特点。
二、慈溪方言处置式的特点
(一)处置式的类型
1.典型处置式
首先,在慈溪方言的典型处置式中,不管是广义处置式(其结构形式为:P+O+V+0z),还是狭义处置式(其结构形式为:P+O+X+V或P+O+V+Y),主语(X)对处置式的影响很大,句子中是否出现主句决定了句子的语法意义。如果表处置意义的句子中有动作的施事,那么在慈溪方言中该句子就为处置式;相反,如果表处置意义的句子中没有动作的施事,即施事隐去的隐性句,那么在慈溪方言中该句子就是受事主语句。
例如:
我得个本书送得侬。(我把这本书送给你。)// 个本书,送得侬。(这本书,送给你。)
裁缝得布佐井了衣裳。(裁缝把布做成了衣服。)// 那块布佐井了衣裳。(那块布做成了衣服。)
老师得书放到桌凳上头。(老师把书放在桌子上。)// 书按到桌凳上头。(书放到桌子上。)
姆妈得地羊扫清爽。(妈妈把地面扫干净了。)// 地羊,扫伊清爽。(地面,扫干净了。)
侬得衣裳洗洗好。(你把衣服洗好。)// 衣裳,洗它好。(衣服,洗它好。)
侬得房盖收觉几。(你把房间收拾一下。)// 房盖,收觉几。(房间,收拾一下。)
其次,在方言中,处置式的宾语必须定指,动词都需带补语。
例如:
侬得衣裳洗洗好。(你把衣服洗好。)
我得作业做好嘞。(我把作业做好了。)
秘书得文洁复印了一份。(秘书把文件复印了一份。)
侬莫得衣裳弄仸嘞。(你别把衣服弄脏了。)
侬得房盖收觉几。(你把房间收拾一下。)
弟弟得钞票弄么嘞。(弟弟把钱弄丢了。)
上述例句中的动词,例如“洗、做、复印、收拾、弄”等,一般都是动作性比较强的及物动词。“把”(慈溪方言中用“得”[t5]表示)在句中,充当的是介词角色,它的宾语基本上都是定指的,也就是听话一方知道说话一方所指的对象具体是哪一样东西。在慈溪方言中,“把”字句中的动词后面都有修饰性补语,动词不能单独出现在句子中,例如“洗好、做好、复印了一份、弄仸、收拾几、弄么”等。
2.致使义处置式
根据王力先生的观点,除了广义处置式和狭义处置式外,处置式中还有另外一类致使义处置式。在慈溪方言处置式中,句子的谓语都由不及物动词或形容词充当,谓语后常有表示结果、状态、趋向的补语,构成“把+N+VC”或“把+N+V”得C(C为补语)的格式。例如:
(儿子考上大学的消息)得姆妈高兴煞了。(把妈妈高兴坏了。)
(老公西赌输了一大笔钞票)各得伊气煞嘞。(这把她气死了。)
(伊讲了只笑话,)得我笑煞嘞。(把我笑死了。)
(花瓶得妹妹拐碎嘞,)得伊肉痛煞嘞。(把他心疼死了。)
(阿妹手咣骨折嘞,)得阿姆担心煞嘞。(把妈妈担心坏了。)
上述“得”字处置式的共同点是都具有致使义,“得”字后的名词成分都是后面谓语动词的施事或主动者或当事。相对于典型处置式的谓语动词而言,致使义处置式在这方面的特点也较为明显。典型处置式的动词一般都是动作性比较强的及物动词,而致使义处置式基本都是不及物动词或形容词。此外,补语往往表示程度深、时间久,例如上述中的“煞”。
(二)处置式的主观情感
按照Lyons(1977:P739),“主观性”(subjectivity)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即在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带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也就是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还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情感,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我的印记。根据目前的研究成果,语言的“主观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说话人的情感,说话人的视角,说话人的认识。有时,这三个方面同时在句子中体现出来,有时则只是通过其中的一两个方面来体现语言的主观性。
下面通过具体例句从主观性的三个方面分别对慈溪方言的处置式作进一步分析。
首先是说话人的情感,说话人将自己作为处置事件的参与者融入其中。在慈溪方言处置式里,在说话人的意识中,施事担当了责任者的角色,受事则成了受益者或受损者。例如:“侬得衣裳打(洗)伊好”(你把衣服洗好。)在说话人看来,“你”是洗衣服这件事的责任者,而“衣服”作为处置的对象,最后的结果是“洗好”,衣服最终的状态往往是令人满意的。再如“(老公西赌输了一大笔钞票)各得伊气煞嘞(这把她气死了。)”,“她”是动作的承担者,老公赌博输了一大笔钱这件事使她精神上受损,说话人也与其有类似感触,流露出对承担者同情之感。所以,在慈溪方言的处置式中,Y往往会以代词的形式出现在动词的后面或者补语的前面,以表明处置的对象,突出主观情感对受事的处置。类似的例子如:侬得作业做伊好。/侬得自行车修修伊好。/侬得房盖收矩伊好!由此可见,慈溪方言处置式基本上以受事受益或受害为主。此外,慈溪方言的处置式以祈使句为主,陈述句为辅,这是因为祈使句与陈述句相比,带有更强的主观性和说话人的个人情感。
其次是说话人的视角,“视角”指的是说话人对客观事件和状态的观察角度或是加以叙说的出发点。不同的人对同一事件由于视角的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心理意象。在现代汉语共同语中,“把”字处置式的视角主要体现在量和体上,它在慈溪方言中也同样体现在这两个方面。例如:
量:侬得井落的几只橘子吃吃光。(你把剩下的几只橘子吃完。)
侬得那条鱼吃吃掉。(你把鱼吃了。)
渠得一大筐苹果通吃光嘞。(他把一大筐苹果都吃掉了。)
伊第一回当班主任就得阿拉几个别的老师不要的统统收落嘞。(他第一回当班主任就把我们几个别的老师不要的学生都收下了。)
体:我阙过苹果。(我吃过苹果。)我得苹果阙掉嘞。(我把苹果吃了。)
从量的角度而言,不管现代汉语共同语中所指的处置对象带有数量修饰词还是单独出现,转换为慈溪方言或以口语形式出现时,这些处置对象不仅特指,而且一般都习惯带上数词或量词进行修饰,对于这些处置式而言,主语所处置的对象往往表示的是一个全量,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在句子中。例如“几只橘子、那条鱼、一大筐苹果”等。比较:
渠得一只苹果吃嘞。(他把一只苹果吃了。)
*渠得苹果吃了几口。(*他把苹果吃了几口。)
从体的角度而言,现代汉语共同语的完成体以“过、了”为主,慈溪方言中则以补语“过、掉”为主。其中普通话中的完成体——“了”,对应的慈溪方言中的“掉”表示事物的消失。(这里的“光”“掉”不是表示动词完成、完结的意思,而是表示事物的消失。)比较上面两个句子,“苹果,我阙过。”是对已经发生的一个事实的陈述,而“苹果,我阙掉类。”在量上达到了极限,全部吃完了,表示苹果这一事物的消失。在体上,吕叔湘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比较得出,虽然两个都是完成体,但“V了”跟现在时间联系得更为紧密,说话者从“现在”的时间维度去表达一件事情,以现处的视角来体现说话者的主观情感。因此,说话人的视角对慈溪方言处置意义的句子有一定影响。
最后,语言的主观性还表现在人对客观事件的认识上,沈家煊指出,和对应的动宾句比较,“把”字句往往有动作或事件出乎意料的含义。所谓“出乎意料”,是指说话人觉得出乎意料,或是说话人认为听话人会觉得出乎意料。这一点主要体现在慈溪方言的致使义处置式中,在广义和狭义的处置中表现不明显。例如:“(伊讲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笑话)得姆妈笑煞了。”说话人认为他讲的笑话让母亲感到出乎意料,没想到他居然也能讲如此有意思的笑话,所以把母亲笑坏了。但总的来说,这一点对慈溪方言的影响较轻。
三、结论
对于典型的处置式而言,句中必须出现动作的施事,句中的宾语,即“得”字之后的名词或代词(Y)必须是定指的,而且动词都需带补语。除了广义处置式和狭义处置式外,慈溪方言中还存在致使义处置式,与典型处置式不同的是,其句子中的谓语都由不及物动词或形容词充当,谓语后常有表示结果、状态、趋向的补语。此外,主观情感对慈溪方言的处置式亦会产生较大影响。这一点主要从主观性的三方面,即说话人的情感、说话人的视角、说话人的认识等综合表现出来。
参考文献:
[1]王力.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2004.
[2]蒋绍愚.近代汉语研究概要[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阮桂君.宁波方言语法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4]刘丽艳.汉语话语标记研究[M].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2011.
[5]石毓智.兼表被动和处置的“给”的语法化[J].世界汉语教学,2004,(3).
[6]石毓智.处置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J].语文研究,2006,(9).
[7]沈家煊.如何处置“处置式”?——论把字句的主观性[J].中国语文,2002,(5).
[8]黄晓雪.方言中“把”表处置和表被动的历史层次[J].孝感学院学报,2006,(7).
[9]徐丹.北京话中的语法标记词“给”[J].方言,1992,(1):54—60.
[10]黄晓雪,李崇兴.方言中“把”的给予义的来源[J].语言研究,2004,(12).
[11]蒋绍愚.“给”字句“教”字句表被动的来源——兼谈语法化类推和功能的扩展[J].语言学丛论,2005,(1).
(章望婧 北京师范大学汉语文化学院 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