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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2013清单计价规范十大亮点”

2013-04-29马永军

关键词:发包人价款承包人

摘要:对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后简称2013清单计价规范或新规范)的变化,总结十大亮点,同时分析了新规范对合同执行造价控制的良性作用。

关键词:2013清单规范 计价规范 计量规范 合同价款 价款调整 竣工結算

0 引言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终于出版。在清单计价执行十年之际,《规范》第三版发行(本年7月1日起实施),将助推清单计价走向更良性的轨道。

近半年来,专家们已经宣讲、解读2013清单规范,民间分析资料也广为流传。近日终于见到新规范的真面目,速笔对新规范的关注与理解,总结十大亮点与读者分享。

1 2013清单规范十大亮点

1.1 久合必分,“一母九子”2013清单规范全新亮相。古云“分久必合,合久必分”。2003清单规范统一各专业为一体的佳话还记忆忧新,终在十年后被2013版《清单规范》给打破了。是什么充分的理由,又将专业分册了呢?

2003清单规范统一各专业的计价办法,是专业人员跨专业变得更容易把握,此功不可没。2013清单规范则是因为两种计价的规定统一之需,将规范分为计价规范与计量规范两大部分。不同专业继续分册,以便新增专业或分册更新等,好处显而易见,我们来看一下专家学者们形容的“一母九子”:一个计价规范和九个计量规范。

母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子规范: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GB5085

4-2013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GB50855-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GB50858-2013

《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GB50859-2013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GB50860-2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GB50861

-2013

《爆破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GB50862-2013

1.2 “一举双得”。2013计价规范,除清单专门规定之外的规定,定额计价也要执行。

对比两版规范可以看到,新规范即管“清单计价”也管“定额计价”,一部规范,实现双管,可为“一举双得”。

1.3 “更细更全”。2013计价规范由五章变为十六章。

清单计价活动由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两项活动”细化为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支付“八项活动”,使清单计价走向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时代。增加了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四个方面的规定,使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更全面。

1.4 “合同签订”有指导。新规范规定: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①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③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④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⑤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⑥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⑦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⑧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扣留方式及时间;⑨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⑩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上述要求合同约定内容必须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不进行约定,将会对计价实施造成无“约”无“规”可循。

1.5 “价款支付”有凭证。预付款: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进度款: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若发承包双方对有的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对无争议部分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结清款: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

1.7 “报价浮动率”使竞标成果延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此规定,使低价中标的降价浮动率,延至实施过程中的新增工作,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1.8 “超量变价”有效调整利益分配。过去只在“注考”案例中出现的工程量超清单一定百分比后变价的情况,如今终于在规范中得到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应按照规范相应规定调整,规定如下:

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①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②当Q1<0.85Q0时,S=Q1×P1。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对比08清单计价规范,对超增减量明确规定的好处为:对超过比例部分的工程量进行单价调整,是对超增量的部分的管理费利润的折减,以控制超增量工程量的增加,对超减量剩下的工程量进行增价,是对利润损失的安慰,对完成剩余工程量的鼓励,使任务完成得以保障。

1.9 “不完全竣工结算”开创工程结算新纪元。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此规定保护了施工企业的利益,有助于分歧问题的解决。

1.10 计量规范“有变化”。①除了2008规范,6个附录“合、分、增”为9册计量规范外,计量规范中最大的变化是,措施费项目,包括组织性措施与技术性措施,均在计量规范中表达,项目编号体系与分部分项工程相同。因此在用表方面,技术措施项目的清单计价表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相同。②原“附录”是指的某专业,新规范“附录”有了新的含义,它是各计量规范的章的代称。如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的第17章措施项目,规范中写的是:“附录R措施项目”。③新规范增加了“拆除项目”,见房屋建筑与装饰计量规范中,“附录Q拆除工程”。④土石方工程中挖基础土方,拆分成了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土方、挖基坑土方。⑤对比08规范和13计量规范,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特征要求也更务实,将与价格影响因素有关的特征信息要求进行了例示。

还有多处变化微调,需要造价人员细品细学,将有助于清单规范服务于我们的造价工作。

2 结语

清单规范,对清单计量计价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有助于清单计价下的合同签订,有助于清单计价工程当事人更好的承发包、预结算。参与各方必须重视清单计价规范的仔细研读、正确运用,才能更好地促进工程健康顺利的推进,才能更好地运用规范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3]马楠.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解读与应用实务.[PPT]重庆讲座,2013.04.

作者简介:马永军(1968-),女,陕西南郑人,副教授,研究方向:工程造价、房地产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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