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状元”塑像,“状元”有话语权吗?
2013-04-29熊丙奇
熊丙奇
湖北恩施州来凤县高级中学近日为本校一名考上清华大学的学生立传塑像,引发舆论热议。尽管该塑像已被闪电拆除,但这件事仍然引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学校为状元塑像,征得了当事学生的同意了吗?或者,当事学生对学校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吗?
也许在不少人看来,学校想要塑像,并不需要征求学生的意见,培养“状元”是学校的办学业绩,宣传“状元”也是学校的权利,而且,对“状元”来说,也是好事。这完全是站在学校一方思考问题,把学生当作了学校的私有财产,却没有考虑当事学生的权利和感受。
这是当前学校管理的生动写照。在学校中,学生是最弱势的一方,由于没有学生自治,因此,没有一个机构可代表学生维护其自身的权利,学生也难以参与学校办学的管理和决策。不要说像“状元”这样的“好事”,学校觉得不必获得学生的同意,学生也难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就是事关学生权益的收费政策、学校管理规定,往往都不听取学生意见,就由校方出台。纵有学生反对,也没有多大效果。
学生自治是现代学校治理的重要支柱,是平衡学校行政权、教育权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学校管理中接连出现变态校规、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都与没有学生自治有关。另外,教育的基本功能是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而让每个学生懂得自己拥有的权利以及对应的责任,是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学校在办学中尊重学生的权益,就是在对学生进行公民教育,而创造条件让学生自治,则是学生作为公民参与学校管理进行公民实践。假如学校倡导公民教育,每个学生有公民意识,为“状元”塑像这样的事,是很难在学校里发生的。
在为“状元”塑像这一行动中,我们只看到学校的知识教育“成果”,却没有看到公民教育的实践;只看到功利的应试文化,而不见育人文化。学校不但没有征求当事学生的意见,也没有就校园文化的建设征求在校学生的意见——完全把学生作为被动的校园文化参与者,更没有从合格公民的培养出发,关注一名学生的长远发展,仅仅就以一次考试的分数来论英雄。
培养合格的公民,远比培养一名“状元”重要。或者换句话说,学校为一个“状元”塑了像,丧失的却是对所有学生最基本的公民教育。大家在膜拜分数的同时,失去了个性和独立的人格。而离开了公民教育,培养再多的“状元”,也不是教育的成功。这些学生有独立的人格,有自由的思想吗?他们走向社会,能成为合格的公民吗?如果连合格的公民都做不到,又谈何成为杰出、拔尖人才呢?
当然,要让当前的学校自觉从知识教育转变到公民教育,是很难的。倡导公民教育,首先需要我国整体教育价值理念的转变;其次,应根据培养合格公民的价值理念,重新构建政府和学校的关系,让学校自主办学,重新设计教育评价体系,给予学生多元发展的空间,重新设置课程、转变传统的育人方式,把学校和学生从分数中解放出来。在这样的办学方式中,学生的个性和权益得到尊重,以人为本的教育才可能生根发芽。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