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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扩围应先厘清行业税费体系

2013-04-29

上海企业 2013年6期
关键词:存量房出让金厘清

有报道说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已确定向增量开刀,下半年将是试点扩围的关键时点。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也提出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再次证明了这一点。看来房产税试点扩围已经如箭在弦,问题是,一旦开弓之后,在各种条件尚未成熟的前提下,贸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会不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第一,征收过程将面临无尽的冲突和烦恼。一般来说,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按市价来评估的,但是,每一处住房因区位、户型、楼层等因素不同,对一处房产评价具有很大主观性,等于为征税埋下了一个火药桶。

第二,在开征房产税的国家中,房地产市场基本上实现了供需平衡。美国在1970年城市化率超过70%,日本在1970年城市化率也超过70%,而我们城镇化率刚刚超过50%,房地产供需尚未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大规模开征房产税可能会给推进城镇化战略造成不可预料的冲击。

第三,影响免税标准太多,不好控制。虽然对增量征税不涉及存量房,但在算面积时,存量面积实质上还是计算在内,实质上还是覆盖存量房。

第四,房地产税体系各种税费多如牛毛,互相缠绕,重复征税。现行的房地产的税收有11种,各种收费多达100多种。其中争议最大是土地出让金,收取土地出让金实质上是一次性征收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摊入了商品房价格当中,最终由购房者承担,因此再征收房产税,就有重复征税的质疑,很多纳税人会感到不公正。

第五,房产税在实施过程,会遇到大量的税赋公平的问题。征收房产税影响最大的群体是中等收入者,他们很多是通过按揭贷款买房的,年年还贷款,还要额外缴纳房产税,对他们来说可能就形成很大负担。

房产税试点扩围,如果能够厘清房地产税费体系,从整体上降低房地产税费,至少不增加纳税人负担前提下,开征房产税是具有合理性的,也会减少推广房产税的阻力,但在目前很多条件都不成熟的背景下,推广房产税试点扩围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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