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推动资本社会责任的制度构建
2013-04-29崔翔鲍宗豪
崔翔 鲍宗豪
[摘要]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是社会主义资本的必然要求。我国对于多元资本受益者的社会责任制度安排长期处于相对滞后状态。政府应该重视多元资本受益者的社会责任制度安排,通过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改革,完善公益创投的参与和监管机制,推动衡平税法制度改革,促进公益性捐赠税法制度构建等途径,积极推动多元资本受益者承担社会责任的制度重构。
[关键词] 资本 社会责任 制度重构
[中图分类号] D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3)06-0023-06
[作者简介] 崔翔(1984 — ),湖南张家界人,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智库发展研究、资本与新型城镇化;鲍宗豪(1949 — ),浙江奉化人,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文明与社会现代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资本范畴被引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增加了市场的活力,也丰富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现实生活中,社会主义资本有意识无意识都在承担的一定的社会责任,但总体来看,承担主体不确定,责任不明晰,对于多元资本受益者的社会责任制度安排长期相对滞后等问题,也相当突出。立足多元经济主体视角,通过改革推动对社会主义资本承担社会责任的制度重构,对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问题:社会主义多元
资本受益者社会责任安排滞后
(一)社会主义资本范畴的内涵
资本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资本范畴及其资本的分析方法,对于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挥着巨大而独特的作用。正因如此,资本范畴和资本的分析方法,在过去的一段时间被视作只属于资本主义社会研究的“专利”,关于社会主义是否存在资本范畴和能否采用资本的分析方法来研究社会,还引发过一场大讨论。到今天,经过改革开放35年的发展历程,从学界到普通民众都承认了社会主义资本范畴的存在。但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主义资本范畴与资本主义的资本范畴有相同,更有不同。社会主义资本范畴有着自身的特点:第一,存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第二,包含公有制、集体所有制、私有制等多种所有制性质;第三,发展社会主义资本范畴的目的,是让资本累积和增值的收益,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国家发展进步、促进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和个体的全面发展。
由此可见,与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被赋予私有制的社会属性和人性基础,资本的本性表现为对劳动产品的无偿占有和对剩余价值的无限追逐不同,社会主义既要充分运用资本要素来发展生产力和积累财富,同时又需要通过所有制、分配制度等来制约资本关系,要求资本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二)当前社会主义资本的目标偏离与责任安排滞后
在我国,无论是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集体经济,还是私人经济等,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其资本属于社会主义资本范畴。这些资本力量在改革开放35年中,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推动了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但是,过于对经济目标的关注,使社会主义资本应有价值目标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偏离。一方面,资本关系的盛行导致了生态危机、人的生存异化和社会冲突;另一方面,对于资本受益者的社会责任安排相对滞后。
1. 资本增值与积累产生的社会问题
极大限度地实现资本自我增值的本性,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资本同样如此。资本的这种本性导致其在增值和积累过程中,常常会产生环境恶化、发展不可持续、城乡新陈代谢断裂、社会分化、人与人之间感情冷漠、社会生产力浪费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增值过程中的社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资本增值导致自然环境的破坏和对人造环境的无序改造。一方面,资本在增值过程中掠夺式地开发自然资源,拼命地向自然索取,出现了滥伐森林、草场退化、沙漠扩大、土地退化、水土流失、物种灭绝等严重问题。不少工业企业管理不善,生产工艺落后,机械设备陈旧,也导致资源浪费和受到破坏。另一方面,作为人造环境的城市面貌,在“可复制和重复的法则”支配下,空间以一种“可计算”的商品面目存在,商品生产逻辑使得空间生产不可避免地呈现“同质化”,甚至出现城市之间面貌的同质化;资本的破坏性生产逻辑使得空间生产表现出“不稳定”特点,所谓的新空间增长,不过是对空间的重复破坏的结果,是资本逻辑对于社会空间一种无序改造,破坏了人自身的生存环境、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
第二,资本增值导致人的权益损害与异化。一方面,资本在其增值的各个环节忽略对人的权益的关注:在生产环节忽略损害劳动者权益。资本将劳动者(或者说企业员工)作为生产要素的一部分纳入生产过程,但是却常常忽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忽视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以及劳工标准,压低工资与福利,无视健康与安全标准,设置就业障碍,形成就业歧视,对因行使权利而被解雇的工人视而不见。资本在流通环节侵害消费者权益。根据有关权威部门的统计显示:我国超过半数的消费者购买过假冒伪劣商品。几乎每一种有利可图的商品背后都有不敢见阳光的地方。一个个制假、造假事件让人们触目惊心,不仅威胁到消费者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对消费者的身心也造成了巨大伤害。
另一方面,资本逻辑下的现代社会“拜物教”,对人类某种意识的塑造——这种塑造似乎是人们对某种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的崇拜,人与人的关系都在这种拜物教的影响下被笼罩在商品与资本的关系之中。无论是对人格的“物化”的分析,还是关于物的“人格化”的论述,都表明资本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人的异化。
第三,资本增值引发的社会不公。一方面,资本的增值消耗了大量原本属于全社会的资源,但增值的成果却并非所有人都能享有,社会财富对社会人群的不合理分配,导致社会出现阶层分化、甚至固化。全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由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0.31 左右上升到目前的0.47 左右,最高10%人群平均收入大大高于最低10%人群平均收入。而且,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社会阶层流动已经呈现出同代交流性减弱,代际遗传性加强的趋势,“拼爹”、“官二代”、“富二代”、“高富帅”、“白富美”、“孔雀女”和“凤凰男”、“蚁族”、“屌丝”,这些流行的名词都是身份化了的社会的产物。这样的情况还表现为居住空间的隔离,这种隔离使得弱势人群不能公平地享受社会公共资源,还会导致贫穷的世袭化。最典型的就是城市中农民工及其子女在就业、就学、就医方面的不公正待遇广泛存在。
另一方面,资本增值过程的商业贿赂使得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即使是外国资本为了打开中国市场,也都深谙商业环境的中“潜规则”。特别是发生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领域,在这些商业贿赂的背后,都是以牺牲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的,其负面影响深远。
2. 对于资本受益者的社会责任安排相对滞后
在过去一元公有制资本积累和发展时期,政府兼具投资人的身份,资本受益者也主要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政府。同时,由于不涉及其他投资人的利益,政府通常又直接分配一定的资本收益用于承担社会责任。时至今日,人们仍然习惯于把资本受益者的社会责任同政府责任等同起来,认为资本收益的社会责任仅仅只是政府的“份内之事”。
但是,在现在多元资本积累的条件下,政府并不能以受益人的身份支配全社会的资本收益,如果资本受益者的社会责任仍然只限定在政府职责范围之内,那就意味着有一些投资人逃避了应该承担的责任。
改革的超前性和相应制度安排的滞后,使得中国多元资本积累形式下资本收益者的权利和义务不一致。改革开放35年,多元资本持有人能够在一元公有资本积累条件下积累,其所获得的积累权非常大,但他们却没有像一元公有资本那样用其所积累到的财富来担当相应的义务。遗憾的是,我们对多元资本收益者社会责任进行制度安排的滞后性的认识,来得太迟。
二、必然要求:社会主义资本
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一般而言,资本周转的快慢(即资本运动的速度)对剩余价值生产有着重要的影响。流通时间长,资金周转慢的领域资本本应避而远之,但是却为何经常会将其一部分投入周转速度很慢的领域,例如教育、医疗、科学研发呢?
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大卫 . 哈维创立的“时空修复”理论对此作了阐释。哈维认为资本运动总是试图采用“时间——空间修复”的方式去达到实现自我增值和解决过度积累的目的(尽管不一定总是能彻底解决)。资本流通处在直接的生产与消费领域是初级循环过程;在脱离初级循环改变方向之后,或者进入了固定资本和消费基金构成的二级循环,或者进入了社会支出、科研与开发的三级循环。二级和三级循环将资本吸收到了长期投资之中。这就不难解释资本在其增值和发展的过程中,为何会不惜进入利润回报极低的社会公共产品领域,承担一定的社会支出,参与投入科学研发或者参与社会管理了。
资本在创造财富、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甚至承担了一定的社会公共支出,并参与到科学研发和社会管理中。但资本做这些并不是真正为人的全面发展和幸福生活而考虑,本质上仅仅是为了实现资本最大限度自我增值的目的,而营造更好的载体和环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主义资本范畴也必将被赋予更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
(一)资本循环的增值过程要求资本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资本无论是以货币资本、生产资本还是以商品资本的形式出现和循环流转,在其实现自我增值的过程中,被获准大量占有和使用了本应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社会资源——马克思对资本循环的研究清晰地向我们揭示了这一点。基于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资本自身的增值必然会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货币资本循环的起点和终点都是货币形式的资本,它最醒目地表现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或动机是取得剩余价值,或者说赚钱。因此,货币资本循环是产业资本循环的一般形式。货币资本在最大限度增值的过程中离不开社会资源的供给,政府和社会也通常给予资本最大限度获得这些资源的权利。然而,权利和义务总是对等的,货币资本对社会资源的极大占有,要求它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是相对货币资本占有资源权利的应尽义务。
(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要求资本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资本和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比在资本主义社会对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更起作用,更为重要,更具文明性和进步性。社会主义国家和企业更应该重视资本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发挥资本的文明性和进步性,加强资本的运用和管理,研究资本的投入和产出,促进资本的增值和积累,以实现社会主义资本盈利的最大化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进而不断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共同富裕表明了社会全体成员对物质和精神财富成果分享的公正性和平等性。共同富裕的精神实质就是一切社会财富由全体人民创造,归全体人民所有,归全体人民共享。因此,社会主义本质规定也能够遏制资本所带来的灾难。使生产力的发展、财富的积累能够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三)资本精神要求资本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在我国,也有学者提出资本应具有资本精神。资本精神即指资本在形成、发展的各种行为动机和这些动机背后的道德精神,诸如资本形成、增长所必需的对于财富的渴望和对效率的追求,为增长而积累的动机,诚实守信,财富属于社会也应当用于社会的思想等等。不难看出,资本精神的提出对资本是一种善意发展的道德要求。但从马克思资本循环理论来看,资本不仅要满足这种善意发展的道德要求,而且本身就应该尽到相应社会义务。所以,这种道德精神更恰当地说就是“资本”应具有而且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三、制度安排:积极引导社会主义
资本有意识地承担社会责任
资本对社会责任的无意识承担,更多意义上是一种资本增值的“意外后果”。由于并不具备主动担负社会责任的价值观,资本对社会责任这种无意识承担,并不能表明资本履行了其由于大量占有和消耗社会资源而应尽的义务。这种无意识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带给社会成员一定的福利,但对于整个社会的和人类的全面发展而言,还远远不够,我们应该积极倡导资本对于社会责任的“有意识承担”。资本对社会责任的有意识承担,是指资本在增值过程中,由于对社会资源的极大依赖和占有而主动将增值的成果回馈社会,承担社会责任。大力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构建,引导社会主义资本有意识地承担社会责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改革,构建符合国情的评价体系
资本作为一个范畴,并不能直接作用于现实世界,它必须寻找一个代言人和可以依托的载体。现实生活中资本的代言人是企业家,资本增值的载体就是形形色色的企业。因此,要实现资本对社会责任的有意识承担,就要提升企业家的思想自觉,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现代企业要进行顺利而有效的资本循环,就必须自觉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顺利的资本循环处处与社会紧密相连,承担社会责任意味着自己与公众的“双赢”;承担了应有的社会责任,能够给企业带来持久竞争优势:一是可以使内部员工尽力,因为管理者高尚的社会责任感能产生吸引组织成员的个人魅力,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二是可以使顾客满意,有利于建立和扩大良好的客户关系,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把投资者吸引到自己周围,因为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能够获得较多的投资回报;四是可以得到供应商的信任。因为资金、原材料、零部件供应者都愿意与责任感强的企业合作,这样可以降低风险、提高效率;五是可以得到公众信任和支持,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无形资产价值。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越来越高,为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经常化、长效化,制定并推行符合国际惯例又切合中国实际状况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已成当务之急。社会责任是多方面的,应该有一个合理完整的评价体系,有了评价体系才能保证公正地评价企业,消除企业和公众对社会责任认识的误区,更好地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依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赏罚规则,让真正致力于整个社会发展的负责任企业获得荣誉、赢得实惠,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应充分体现以下要素:第一,企业是否实现其经济目标;第二,企业实现经济目标的手段是否合法;第三,企业行为是否破坏生态环境,是否健康、可持续发展;第四,企业能否在社区做出贡献,关注弱势群体,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真诚回报社会,并为此设置专门组织机构,定期举行社会调查活动;第五,企业是否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有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就等于给“资本”发展照亮了前路,可以引导“资本”实现对社会责任的有意识承担。
(二)推动资本进驻渠道改革,完善公益创投的参与和监管机制
公益创投是公益领域的观念创新。直到2009年4月,上海市民政局成功举办社区公益创投大赛之后,“公益创投”才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并在更多城市逐渐推开。公益创投,是在政府、企业、公益组织三方合作的观念革新背景下提出的,它提供了应对全球社会环境变化的思路,政府需要更有效地治理并让渡空间,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公益组织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创投是三方合作共赢的多目标、多功能的策略,有助于建立三方建设性的联系,而这种联系是构建充满活力和进步的社会的重要因素。这是一种三赢局面。对于政府来说,有利于推进公益事业,分担治理责任;对于企业来说,能达成有实际效果的社会影响,提升企业形象;对于公益组织来说,可以提升绩效,增强吸引资金和人才的能力,使之拥有更加优化的事业发展基础和更加良性的运作结构。
目前,企业创投一般有企业领跑式和政府推动模式。企业一般通过自己做公益创投的形式和通过单独或者共建基金会的方式,来推进一定领域的公益创投。而政府对于公益创投的支持也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直接参与,另一种是组建公益组织孵化器。目前国内的公益创投也存在一些很明显的问题:一是公益创投的主体主要是各级民政部门,相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整体战略而言,参与的政府部门不应仅仅止于民政一枝花;二是公益创投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目前的公益创投资金主体来源是福利彩票基金,只有将公益创投的资金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公共预算,并且保持必需的同步增长,才能真正迎来公益创投的大发展;三是公益创投的资助领域比较狭窄,目前仅局限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领域,更多的服务领域则被屏蔽在外。
公益创投对于社会主义多元资本承担社会责任意义重大,要充分利用公益创投,将社会资本引入创投领域,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度构建:积极组建或者引进公益创投组织,加速公益社会组织培育;将企业创投加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引导企业支持公益创投;结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引导大学生在公益组织中创业就业;成立专门评鉴机构,及时对公益创投的效果进行检查评估,防止创投流于形式和滋生腐败。
(三)推动衡平税法制度改革,促进公益性捐赠税法制度构建
衡平税法机理是指在衡平理念指导下,为了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调节功能,税法系统内的税法价值、税权以及税负制度安排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运行原理。在衡平税法制度构建中,很重要的一块就是关于公益性捐赠的税法制度构建。公益性捐赠被当作是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即社会财富在社会主体之间流转,形成了你失我得的结果,有利于促进财富的流动,实现财富均衡的目的。公益性捐赠的税法制度构建,在客观上能够促进资本更多地通过慈善事业来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一方面,应完善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制度。对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给予区别对待。可以考虑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立法中,规定凡是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当做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但是按照即征即退的方式给予税收优惠。完善我国现行资源、财产、行为税法关于公益性捐赠规定的对策。例如,在房产税法和车船税法中增加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的规定,通过税收优惠的激励,促进纳税人进行捐赠。完善我国现行所得税法关于公益性捐赠规定的对策。例如,提高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限额,将企业所得税中关于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从12%的限额提升至30%。允许公益性捐赠向后结转。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企业公益性捐赠都可以向后结转一定的年限。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都允许企业公益性捐赠向后结转,因此建议增加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公益性捐赠向后结转的规定,规定为企业公益性捐赠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可以在未来5年内扣除。
另一方面,应构建遗产税法律制度。遗产税也是针对财产的征税,属于直接税,其在社会财富分配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遗产税的缺位,使得积聚的财富得不到二次分配,导致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将巨额财产留给其后代,从而使其后代在起点上高于他人。这样不但使得这些“富二代”不劳而获,助长社会不良风气,而且也会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造成社会矛盾冲突,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从世界范围来看,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普遍开征了遗产税或者赠与税。从功能上来看,遗产税设立之初,纯粹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以应对战争经费等各种政府支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遗产税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仍然保留下来,却也拓展了新的功能,即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从世界开征遗产税国家的成功立法经验来看,遗产税不但可以弥补个人所得税的缺陷,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调节贫富差距。而且从形式上看,遗产税是对自然人死后的遗产进行征税,且仅对高额遗产进行征税,这并不影响财富拥有者生前的生活,不但可以保证经济效率,而且更加注重了社会公平。另外,通过遗产税的税收优惠,引导纳税人主动进行公益性捐赠。在遗产税中规定如果纳税人将遗产进行公益性捐赠的话,则免除遗产税,否则会征收高额的遗产税。这样一来会使得纳税人为了避免高额的遗产税,而主动选择进行捐赠以换取高尚的社会评价,这实际上促进了公益性捐赠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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