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的语言共性论差异
2013-04-29胡萌萌杨春
胡萌萌 杨春
摘 要:语言共性论历史悠久,研究者集语言学家、哲学家、人类学家等于一体,理论观点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最著名的当属形式主义学派和功能主义学派。从四个方面对比分析,包括语言本质和语言共性、研究方法、研究对象及语言共性存在与否的推断。最终认为,虽有分歧,但终会被两者的共性和共同目标所代替。
关键词:形式主义;功能主义;语言共性论
一、引言
20世纪中叶,由于理论基石不同,以乔姆斯基为代表的形式主义观点和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功能主义观点针锋相对。前者认为:“所有语言相似之处可以通过认知行为或语言知识(即语言能力)解释,这是人类的本能,普遍存在。”后者认为语言共性由某些外部环境“心理因素”和人类的后天“交流能力”决定。
二、语言本质和语言共性对立
乔姆斯基的普通语法认为“语言是天生的,每个孩子身上都存在一种语言机制”。人类大脑天生存在“普遍语法”(UG),或称“语言共性”;通过后天学习或经验(α)生成个人语法(PG)。因而有公式“PG=α/UG”。同时,乔姆斯基还区分了形式普遍特征和实体普遍特征。
与形式主义观点对立的功能主义认为语言是言语客观事实、社会经验、人类认知行为和生理基础的总和。“功能”“意义”和“使用”是他们的研究重点。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功能和意义决定形式,而功能研究离不开语言使用,语法和语义、概念相连。
三、研究方法对立
形式主义学派的演绎法包括观察、实验、演绎和总结四个步骤。第一步“观察”要求收集真实语言材料,并作出专业描述和说明。第二步“实验”要求实验对象的语言绝对完美,以缩小研究范围。收集实验资料后,第三步进行“演绎”,得出语言共性信息。最后作出“总结”,以验证假设的真实性。
功能主义学派擅长归纳法,以大量语言事实为基础,研究集中于认知语法和语言类型学。“语言共性规律的建立必须以推断和实验证据为依据。”研究步骤包括观察、归纳和解释。
四、研究对象对立
形式主义者认为,语言共性只能是人类官能,与外部经验无关。语言共性官能为说话者提供了语法框架,这是说话者本身固有的能力和语言基础。当这些能力和语言基础被说话者显现的时候,就变成了客观的外部语言事实。因此,形式主义认为语言共性是人类官能。
功能主义者对形式主义的研究对象不以为然,转而研究语义和语用。他们认为,描述语义等于描述物体;而当语用被触及时,行为目的才算描述完整。当然,对于语言共性,他们还建立了小句层级体系。
五、语言共性存在与否推断的对立
形式主义者认为,在日常生活中,诸如孩子的语言习得天赋并未被功能主义提及。一方面,五岁以下儿童的智商足以学习老师灌输的数学知识,但在学习语言的时候,儿童可以在没有任何帮助的前提下说出自己从未听到的句子。另一方面,若定居美国的中国儿童最初接触的是英语环境,那么他们学习英语的速度要快于汉语,并与同龄美国儿童水平持平。因此,一定存在语言共性的官能。
而功能主义者认为社会交流方面更加重要。三点事实可以证明。第一,任何语言都包括普遍的语用单元;第二,任何交流行为都以理解为目标,遵守普遍的语用规律;第三,交流行为包含普遍的语言能力。所以,产生合乎语法的句子需要有两个前提——语言的普遍规律和普遍语用、语法知识。
语言形式和语言功能是语言普遍性的两个方面,关系紧密。尽管两个学派在语言共性问题上有分歧,但他们都承认语言共性是存在的。因此,两种理论有互补之处,只有通过相互学习,才能不断提高,将两者的优点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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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胡萌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 杨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