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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战后中日关系互动的制度化

2013-04-29施俊丹

中国外资·下半月 2013年6期
关键词:中日关系制度化互动

施俊丹

摘要:无论是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还是外交实践,中日关系因其具有大国关系和周边关系的双重属性而显得举足轻重。两国间一衣带水的邻邦关系、长远的历史交流和近代的积怨以及近年来共同的大国趋向,更表现出复杂和不确定性,这对中日关系未来走向的预期无疑是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本文以“互动制度化”的视角提供一个新的解释框架,分析该框架下的制度化发展,以期为中日关系互动提供依据。

关键词:中日关系 互动 制度化

在中日建交30多年的历史中,中日关系呈现明显的波动。笔者以为,中日关系要真正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仅靠官方政治精英、民间低层次和次要领域的交往、一时兴起的舆论宣传是不够的,最为重要的是双方共同推进两国关系互动的制度化、体制化进程,提高两国关系正常状态的抗变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以这种稳定自然运行的制度来建构中日两国相互的认知与国民的认同,这种努力将是可行的和有效的。

一、 理论:“互动制度化”在双边关系中的作用

(一)“互动制度化”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双边关系互动的制度化,是指双边关系的互动形式作为制度化安排被固定下来,具体表现为有关互动的一系列制度、协议、常设机构和不成文的惯例。

基于上述定义,“互动的制度化”在两国关系中表现为四个特征:

一是双方关系的对等与平衡。对等与否,是指两国之间的综合实力对比。平衡与否,则是指两国关系所处的实际状态。这种对等与平衡的双边关系性质是互动制度化进程的内在要求。

二是强调“制度化安排”。一方面,这种制度化是针对互动形式这一对象本身的,因此单方面提出的原则、口号不能作为我们的研究范围;另一方面,互动的制度化相比较于原则性的共识,更强调双方实体性的互动形式。

三是多领域性。制度化建設进程是一个多领域扩展的过程,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层面,而应广泛涉及政治、经济、安全、非传统安全领域等等。

四是平台的多样化。达成、实现两国关系互动制度化的平台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从官方到民间、从双边到多边等平台都成为两国互动制度化的实现方式。

以上这些特征也是衡量两国关系互动制度化程度的标准,我们在对中日关系互动制度化的实践考察时将会从双方互动时的相对地位、实体性互动形式的建立、制度化领域的扩展和平台的多样化趋势这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与把握。

(二)关于双边关系互动的分析框架

对于双边关系的研究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本文的研究是以“互动”为视角的,本文认为如果将中国和日本的互动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研究的话,那么这种互动行为的状况受到以下三个因素的制约:

1、地缘政治角度、所处的国际环境和实力对比(自然地理层面);

2、两国之间互动形式与对话的制度化、体制化程度(制度层面);

3、两国国民共同的历史、情感记忆,互相的偏见和观念以及互动经历、对彼此的期望等可以被称之为“民情的互动”状况(民情层面)。

(三)制度化在互动分析框架中的定位与现实意义

1、互动制度化的建构作用

基于“互动分析框架”三要素:自然地理、法制制度和民情互动,我们可以发现三个条件从影响双方互动的角度来看其相关性是一个递增的过程。

从中日关系的现状看,近年两国国民之间的互相认识并不理想,彼此缺少的正是这种认同感。中日两国的友好主要是国民友好。在两国民众彼此感情日趋恶化的背景下,不可能想象中日关系会有乐观的前景。这种局面的出现除了国际政治固有的各种一般因素、中日两国文化上的相互优越感、近代以来的历史积怨、日本民族根深蒂固的排外情绪以及作为近邻大国的地缘竞争意识等方面的原因外,大众传播媒介在这个过程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对民情的塑造、建构必须依靠制度这个框架的努力[1]。建构主义认为制度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体系或关于认同和利益的结构”,而制度化则是“一个在互动中不断形成新的认同和对利益的认知的过程”[2]。

2、互动制度化的特殊作用:独立性与滞后性

由于制度一旦形成,便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滞后性,即制度本身对时局的反应是不敏感的,因此从客观上来说它对中日双边关系的发展是一个缓冲带的作用,可为双方关系的缓和和恢复提供一个相对充裕的空间,尽量减少两国关系剧烈的起伏带来的负效应。

3、互动制度化的局限性

当然这种互动模式的制度化并不是万能的,它仍然会受到国际局势、两国政局、国民舆论的冲击,因此我们不能将其教条化,而是作为建构双方关系的一条重要途径来对待。

二、实践:战后中日关系互动的制度化进程

首先,我们可以发现,在互动分析框架中,中国和日本具有不同的择优选择,即中对日的关系和日对中的关系具有不一致的关键变量。中国对日本的关系更多地受民情因素的影响,强调历史因素和友好、感情等因素;而日本对中国的关系变化则更多地是由于国际政治结构的变化和日本为地缘政治因素的考虑。

其次,在战后中日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双方互动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以首脑、政治精英作用的短期性、急剧性加温效果代替长期稳定的制度化互动。

结合战后中日关系的历史轨迹来看,30多年间的中日摩擦有一个演变轨迹可循:邦交正常化后的头10年是不断升温的友好气氛抑制摩擦发展的过程;其后的10年则是摩擦不断但被有效控制的过程;最近10年则是中日双方在新的国内外环境下寻求解决摩擦途径的探索过程。几十年来,中日两国在解决不同领域的摩擦方面形成了不同的解决机制,包括处理原则、对话渠道及协商方式、解决措施等。中日间已形成了由两国政党、政府及其他民间渠道所交织成的共同利益结构。这些积极因素的不断发展壮大,是中日友好关系全局不致为个别摩擦所破坏的基本保证。[3]因此,从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来看,中日关系互动的制度化进程将成为今后中日关系的重要内容,从而带动双边关系整体的良性发展。

(一)互动制度化进程的开端(建交前)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日本经济界、政界的一些人士就组成了“日中贸易促进会”、“日中贸易促进议员联盟”、“日中贸易会”等促进两国贸易的团体,积极推动对华贸易的开展。

这一时期互动制度化进程的主要特点是:以经济领域为核心,外溢范围很小,局限在社会、文化等领域;以民间交往促进官方联系;制度化程度低,抗变能力差,容易受到政局、内阁变动的影响。

(二)“1972年体制”下的互动制度化进程(1972——90年代初)

1、“1972年体制”的确立、内容与特征

“1972年体制”是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的双边关系框架。

该体制的确立主要包括两个历史性事件。其一是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规定了有关“历史问题”和“台湾问题”的诸项原则,为中日友好关系的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其二是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两国在双边及地区和安全方面达成了共识,深化了中日和平友好关系的内涵。

2、其它互动制度化进程

在“1972年体制”确立的总体框架下,中日关系互动的制度化有所发展。1979年日本决定对华提供日元贷款,中国决定接受这种政府贷款,而此后一直到2008年,日本对中国的经济援助(包括日元贷款、无偿援助、“黑字还流”贷款)都形成了制度化、协议性的安排。

进入80年代以后,中日关系不断向前发展。两国领导人及高层往来十分频繁,政府当局及民间渠道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议、磋商、会晤、交流接连不断。中日双方还成立了中日友好21世纪委员会,隔年轮流在中日两国举行会议。此外还形成了中日政府成员会议、外交当局定期磋商等稳定的交流对话渠道[4]。

3、這一时期互动制度化进程的总体特点

1972年体制作为中日关系互动的框架,是建立在中国高层政治领导人强调“友好”的前提和日本作为战败国的愧疚感这种感情纽带的基础之上的,其实质是一个制度化程度很低、主观因素居于主导的建立在两国高层政治精英相互谅解基础之上的所谓“体制”。

在“1972年体制”为主流的情况下,中日两国关系互动的制度化进程主要是一个政府主导、民间为辅,感性大于理性的发展模式。

(三)中日关系的重新定位与互动制度化的全面尝试(1992— )

从某种意义上说,“1972年体制”面临的挑战和无法解决的问题正是中日关系互动制度化全面推进的契机。进入90年代以后中日关系的突破性发展主要体现为两个合作关系的建立。

1998年《中日联合宣言》中决定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为21世纪之交的两国关系定下了基调。中日两国一致赞同建立“伙伴关系”,这意味着,这两个东亚邻国在经历了2000多年的不对称交往之后,为首次形成实质性的相对对等的相互关系而跨过了一个重要门槛。另外,加强国际问题上的合作成为一项重要内容[5]。展望未来,在国际机制中加强合作将成为中日关系的一个新的发展领域。

2008年胡锦涛访日,双方签订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确立了日中战略互惠关系的框架,日中关系因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与此同时,日中两国政府有关部门还签署了多项声明、协定和备忘录,这些文件多涉及经济技术合作领域。

这一时期互动制度化的显著特点包括:互动制度化整体进程加快;双方在明确彼此对等地位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互动制度化;在涉及的领域方面越来越多元,并且出现两种趋势:一是像能源、环保、气候问题等非传统安全领域扩散,另一方面又在传统的政治、安全领域加强互信与定期交流;而双方实现互动制度化的平台在原有的民间、政府官方的基础不断巩固的前提下,积极实现“升级”,将双边关系置于地区性、区域性层面进行规划,尽管“迄今为止中日在国际机制中的政策协调仅仅处于初步阶段”[6]。

三、中日关系互动制度化的前景展望

(一)互动制度化全面推进面临的阻力

虽然中日关系的发展展现出良好的势头,但双边关系互动过程中仍面临不少阻力,这里主要提两点。

首先,日本“普通国家化”的国家战略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日中关系普通化、正常化”战略,一方面可以推动中日关系向“制度化的、稳定的、理性的而非感情用事的”双边关系发展;同时,由于这种“普通化”其界定和用语是模糊的,这就使得中日关系的发展面临很大波动的可能,双方之间难以形成互信,从而阻碍双方全面推动互动制度化的努力。

其次,中国方面长期以来强调两国关系中“历史问题”的解决,而日方则总是试图绕开这一问题建立双方之间“正常的”互动关系,这一分歧仍将影响日中关系互动的制度化建设。而在历史态度上,一方面有日本国内保守势力的因素,另一方面也与中国如何看待自身在抗日战争中的地位有关。中国对日本的地位应当给予客观的评价,不应以历史阴影完全否定日本追求正常国家目标的合理性。

(二) 互动制度化领域的不断扩大

中日两国互动制度化的领域将不断扩大,在传统的政治、经济、安全和文化领域的合作将不断充实,此外,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将成为两国互动制度化新的发展点。

(三) 互动制度化平台的持续升级

中日决定建立战略互惠的合作关系也预示着双方将把双边关系的发展提到战略性的高度,从区域性、国际性的合作中寻求双边关系的进一步发展。2008年,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已签署了《三国伙伴关系联合声明》、《国际金融和经济问题的联合声明》,发表了《中日韩合作行动计划》。这预示着日中两国在区域性平台的互动制度化过程中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四、结论

在通过对互动制度化作用的理论论证和实践考察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中日关系互动的制度化是维持中日两国稳定良好关系的条件,能够一定程度上抵制一些不利因素对中日关系造成的波动,而当前正是互动制度化全面推进的机遇期。

当然这种互动模式的制度化并不是万能的,它仍然会受到国际局势、两国政局、国民舆论的冲击,但这种制度化、体制化的互动本身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滞后性(即制度本身对时局的反应是不敏感的),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缓冲带的作用。

由于中日两国关系具有十分复杂和敏感的因素,双方在构建互动关系时往往具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而不能从系统上、从全局角度进入,互动制度化的提出正是出于中日关系当前迫切的内在需求。

参考文献:

[1]李建民.冷战后日本的“普通国家化”与中日关系的发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2]Alexander Wendt:” 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ower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992

[3]金熙德.中日关系——复交30周年的思考.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

[4]冯昭奎.战后日本外交(1945——1995).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

[5]金熙德.中日关系——复交30周年的思考.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

[6]金熙德.日本外交与中日关系:20世纪90年代新动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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