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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家助学金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3-04-29吴高娃

青年文学家 2013年7期
关键词:满意度大学生

吴高娃

摘要:助学金应该是大学班级内部唯一涉及的公共资金,经济利益涉及到每一个人,分配和使用不公正的话会引起同学之间许多不必要的矛盾,也因此牵涉出不少的问题。如何将助学金分配好,使广大学生满意呢?本文以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为例进行了调查分析,并进行了相应的对策研究。

关键词:大学生;国家助学金;分配方式;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G526.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7--0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个性化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较好地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围绕大学生对国家助学金奉陪方式,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从不同培养层次、不同年级、不同专业选择,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200分,有效回收率100%。通过对调查问卷答案的统计以及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探讨我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进一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满意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对国家助学金分配方式满意度基本情况

本次被调查的200 人均申请并获得过助学金。他们当中,有37.6%和41%的学生分别接受过国家二等奖学金和三等。这一方面显示了学校对于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重视。从对“您会把助学金主要用于什么方面”这一问题的问卷分析中,我们发现,排在第一位的是用于“生活费”。而在“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一题的回答中,靠以务农为主的家庭被排在第一位,可见,经济困难生,特别是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的学生,其困难程度更大。 有64.2%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贫困”,有23.2%的被调查者则选择了“特别贫困”。仅有12.6%的被调查者把自己列入“一般”的行列。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所有贫困大学生中,相当一部分同学的生活显得更为拮据。因此,学校对于近40%的贫困大学生提供资助是十分有必要的。然而,通过与任课教师、学生辅导员和学生进行座谈,我们了解到,在被调查的200名同学中,也有少数的学生并非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贫困生,但也同样申请并获得了相应的资助,甚至还得到了相当高的助学金。从“您认为我校现行的助学金能够落实到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身上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来看,有13%的同学认为“一定能够”,有67%的同学认为“基本能够”,有19%的同学认为“不能够”。从这些统计数据来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和建档工作是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重要基础。

二、现阶段我校国家助学金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证明成为骗钱的工具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贫困证明是有利的证据,教育部指导建立了认定程序,其中最重要的也是贫困证明。尤其是大一新生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更是离不开生源地的贫困证明。但是,近年来很多人利用政策的漏洞,相处相应的“对策”。从以上分析可知,真正困难的学生没有拿到相应的资助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有的学生从生源地开取“假证明”,经调查了解到,有些学生认为“在老家开一个贫困证明太容易了,关系找好的话相关部门直接把改了长的空表发给我们,收入水平一栏里想填多少就多少”,开假证明对家里有能耐的同学来说,根本不成问题。

(二)助学金分配公平程度有待提高

学生认为“助学金没有真正落到贫困生手里”的占26%,说明学生当中存在制造“贫困的假象”。学生对三本班的平分现象持有反对意见的占30%,很多班级为了实现其所谓的公平,把助学金平均分配,甚至拿助学金充当班费,搞公共集体活动,出游、聚餐等等,

三、提高国家助学金有效分配方式的建议

(一)完善大学贫困生的审查体系

对于“大学贫困生”的标准究竟如何界定,是很多高校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问题。在通常的定义上,是指“无力支付或者不能完全支付大学学费、住宿费和所在大学所在城市的最低生活费用(满足吃、穿、行等基本需要)的大学生”[1]。为此,国家对于大学经济困难生的界定不仅做了相关规定,还要求学生必须提交村(街道)、乡、县三级证明,方能界定其为贫困生。但是,由于审查方式相对单一,加之个别地方对开具“证明”不够严谨,因此,也存在个别生活水平相对宽裕的学生成为贫困生资助对象的状况。对此,我们除了通过对学生日常生活的了解与核实外,重点关注“绿色通道”进来的贫困生。做好第一批贫困生的监督调查,建立相应的“信息库”,以保证重点资助队伍的纯洁。同时要设立助学金评审小组,由辅导员老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详细讨论分配方案,接受监督。与此同时,多依赖老师和校方,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完成资格审查和复核。

(二)遵章守则,杜绝平分现象

助学金的认定与发放我们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而且在同学看来公平似乎要重于效率,甚至是为了“公平”不要效率。在我看来没有效率的公平就是最大的不公平,如果我们不能使助学金分配到贫困者手中,而是用于集体活动,那就是对贫困者最大的不公平。钱虽不多,但被集体占用的影响却是恶劣的,反映了我们大学生公共精神的缺失,更是一种社会思潮在校园内的反映。而且这种公平的实质其实是一种集体性的非法掠夺,是软暴力行为,用之于每一个人身上就是“搭便车”思想的具体行动。

(三)严格事后监管

在资助前进行困难学生认定时,教育学生如实报告家庭经济状况,防止学生假报而加大工作难度,影响认定的准确性;认定结束后,以制度的形式,做好后期工作。一旦发现造假情况全额追回并给予相应的处分,以便彻底消除不正之风。

注释: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调研与对策研究 ,北方教育,2011(4)

参考文献:

1、李贵成.高校贫困生“精神贫困”现象剖析与对策思考[J].河南社会科学,2006,14(4).

2、张保庆.努力做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J].求是,2005(2).

3、国家助学金分配之“怪现象”[J].华商报,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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