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义务教育教师配置现状的调查分析与流动机制构建
2013-04-29袁君
袁君
摘 要:由于我国特定的国情,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差距,在教师资源配置的问题上一直存在严重的发展不均衡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优秀教师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普通学校流向重点学校,出现了教育领域的“马太效应”。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的城乡教师为调查对象,分析当地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分配的现状和问题,并结合目前我国城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给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城乡义务教育;教师流动机制;资源配置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1-0339-02
师资均衡配置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在促进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处于关键地位。”[1]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也明确指出要“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为了解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分配的实际情况,笔者深入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所辖的所有城乡初中和小学进行调查,并结合田家庵区教育局、统计局的相关统计资料,进行了分析。
一、调查结果和数据分析
田家庵区是淮南市的行政中心区,共有人口45万人,管辖包括舜耕镇、安成镇、曹庵镇、史院乡、三和乡、公园街道、泉山街道、龙泉街道、洞山街道、朝阳街道、淮滨街道、国庆街道、新淮街道、田东街道9个街道、3个镇、2个乡。大中专院校30余所,包括一个一本院校安徽理工大学,一个二本院校淮南师范学院,中小学、幼儿园120多所。
通过表1统计分析可知,田家庵区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的师资配置呈现明显的不均衡状况:
在教师学历分布这一方面,城市中小学教师中本科及以上、专科、专科以下学历的教师总人数的百分比依次为48.8%、44.5%、6.7%,呈现较为平均的分布状态,且高学历的教师人数偏多。而在农村,三种学历对应的教师比例依次为31.1%、57.3%、30.6%,农村中小学的教师达到本科学历的人数不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从教师职称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城乡教师的差距也比较明显。在城市中小学中,获得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占总人数的11%,获得一级和二级职称的教师人数比例分别为55.3%和32.2%,而获得三级职称和未评职称的教师之和所占总人数的比例不足2%。在农村,拥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只有3%,和城市相比低了近8个百分比,差距较大。三级职称和未评职称的教师比例分别占到了9.5%和10.8%。这一现状表明,在教师学历和职称的结构分布方面,城市和农村各自的比例存在一定差距,城乡中小学之间分布不均衡这一问题较为明显。
从表中教师年龄分布的调查情况中可以看出,在城市中小学中,50岁以上的教师人数较少,占总人数的12.7%,30-50岁的教师人数所占比例最高,达到76.2%,30岁以下教师比例也不高,只有11.1%,教师年龄分布呈现“中间大,两边小”的现况;而在农村,各年龄段的中小学教师人数占农村教师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27.8%、25.6%、31.8%、14.8%。出现近似“平均分布”的现状,这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农村中小学教师老龄化趋势比较严重,年轻教师和经验丰富的教师比例较少。
二、促进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合理配置的解决办法
(一)加强宏观调控,发挥政府对教育师资配置的作用
第一,城乡教师流动机制需要强制性的法律保障。2006年颁布的新《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教育法》中虽然提到了城乡教师流动,但是却没有以正式制度的形式赋予城乡教师流动机制法律意义,“鼓励和支持”这些动词的运用表明教师流动制度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缺乏法律的强制性保障,而且多是属于宣传鼓励的性质,还不是稳定的正式制度。虽然我国有很多学者研究提出了一些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想法和框架,但是没有法律的保证实施,我国的教师流动机制永远都只能停滞于起始阶段,无法有效实现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更应发挥其主导作用,积极贯彻国家提出的相关政策法规。
第二,政府应保证教师流动工作相关制度的健全与落实。我国城乡教师在工资收入上的巨大差距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城乡教师合理流动的重要因素。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报告》的调查显示,全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平均年收入占城市教职工收入的比例一直低于70%,且大部分省市的教职工收入差距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报告中还显示,有近50%的农村教师反映并没有按时或足额地领到工资补贴。我国城乡教师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表明,在健全教师工资制度这一工作上,政府并没有完全、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由于不同地区学校之间的收入、待遇等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实行城乡教师“同工同酬”,并给予流动教师相应的补贴和奖励,建立流动教师利益补偿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点。
在制定补偿津贴和奖励政策方面,政府不仅应该保证按规定严格执行,而且要根据不同学校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对于部分权力下放情况,应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度,对工作不力者,要追究相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另外,教师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需政府保证实施。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教师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均应纳入到社会保障的范围之内,降低城乡教师流动的风险,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提供较为有力的保障。
第三,流动教师的检查考评工作也应落实到位。对于每年流动教师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政府相关机构应尽到监督之责。各级别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流动教师工作的绩效考评,对于从城市到农村任教的教师以及从农村到城市里任教的教师,应该分别建立有一定差异的考核方案,以保证考核成绩的公平、公正。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估,可以充分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并且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流动工作的效益。
(二)学校应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提供良好的工作交流平台
第一,学校应为城乡教师流动工作创造优质环境。对于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在两所或几所学校之间建立“手拉手”帮扶政策,在城市中学与该区所辖的农村中学之间建立一对一的关系,同一名教师不应在一所学校从教若干年,让优秀骨干教师既能在城市任教,也能到农村、乡镇教书,与所在学校的教师互相交流经验。教师交流的方式方法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设定,适时改变,灵活运作,学校之间的沟通也会更加直接和便利。教师合理、有序、定期的轮换交流,必定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义务教育公平的实现。
第二,学校应努力缩小城乡教师“理论收入”和“实际收入”之间的差距。目前很多中小学存在着“辅导热”的现象,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的知识少之又少,或者不进行总结提炼,仅仅只是照本宣科,而让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老师开设的课外辅导班,以获取额外收入,致使“实际收入”远高于“理论收入”。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额外的辅导训练不仅增加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同时占用了学生的课余时间,对于学生在义务教育时期的全面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许多学校对于这一问题,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甚至在某些重点学校,为留住优秀教师,让教师开设辅导班已成为学校默许的行为。
“辅导热”现象虽然主要存在城市中小学,但也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城乡教师收入差距还体现在隐形收入上,城市教师在节日收到的礼物、礼金以及给学生进行小范围的课外辅导所获得的收入相当可观。据相关调查显示:城市中小学教师存在隐形收入的比例达到62%,比农村中小学教师存在隐形收入的比例高出了近50%[2]。即使在中小学已经普遍实行了绩效工资制,城乡教师实行“同工同酬”的政策,甚至对农村教师进行一定补贴,但鉴于以上原因,城市教师也不会乐于放弃潜在的隐形收入。因此,城市中小学应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开课,禁止开设形形色色的辅导班,这不仅是缩小校际教师收入差距、促进教师合理配置的需要,也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更是端正教师学风、清理教育腐败、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韩延明,李春桥.教师资源配置的线性模式与改造[J].教育与经济,1997,(1):16.
[2]邓涛,孔凡琴.关于推进基础教育师资配置均衡化的思考[J].中国教育学刊,2007,(9):34-37.
[3]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教育政策年度分析报告:2009年中国教育绿皮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