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进展
2013-04-29徐松浚徐正春
徐松浚 徐正春
摘 要:概述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概念及实现途径;并从国际水平、国家水平及亚国家水平3个层次分析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体系的发展现状;森林认证已在多国展开,中国也形成自己的森林认证体系;森林可持续经营保障体系主要有政策和制度、法律、经济、社会、人力资源;简略论述了森林可持续经营其他方面的研究情况;最后提出森林可持续经营存在的不足及研究建议。
关键词: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体系;森林认证;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 F30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3)07-136-03
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大会上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一词。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里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是可持续发展思想与林业的有机结合。早在1980年起,已有一些国际组织致力于调整林业政策,保持热带林可持续经营。1992年,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系列文件,强调林业可持续发展在全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和战略地位。可以说,林业先于世界可持续发展的其他领域[1]。
1 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现状
1.1 森林可持续经营概述 目前森林可持续经营没有统一的概念,不同组织或学者对其有不同定义,但其概念均包含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要求。一般认为森林可持续经营指“通过现实和潜在森林生态系统的科学管理、合理经营,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和活力,维护生物多样性及其生态过程,以此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森林产品及其环境服务功能的需求,保障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2-3]”。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模式有森林多效益理论、近自然林业理论、新林业理论、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理论、综合森林经营理论、分类经营理论等。杨建平等[4]认为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理论是影响最大、最能体现和符合森林可持续经营思想的理论。
杨建洲[5]认为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包括微观经营途径(微观经营主体建设和微观经营技术体系构建)和宏观经营途径(市场经济调控、政府宏观调控和公众参与)。黄选瑞等[6]则认为区域化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有效途径。我国主要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模式,将林业划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类林的划分、两类林的比例、商品林可持续经营、公益林效益补偿是分类经营应注意的问题[7]。
1.2 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体系 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体系有3个层次:国际水平、国家水平及亚国家水平(区域水平、森林经营单位水平)。
1.2.1 国际水平 国际水平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体系有9个:国际热带木材组织进程、非洲木材组织进程、蒙特利尔进程、赫尔辛基进程、非洲干旱地区进程、塔拉波托倡议、近东进程、中美洲进程、亚洲干旱森林进程,共约有150个国家和地区参与其中[8]。各进程内容大致都包含:林木资源状况;生物多样性;森林的健康与活力;森林的生产性功能;森林的保护功能;社会经济效益和需求;法律、政策和机构框架[9]。
1.2.2 国家水平标准与指标体系 国家水平标准与指标体系是世界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并与国际研究接轨为原则制定的国家级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体系。目前新西兰、日本、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印度尼西亚、波兰、意大利、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先后制定了国家级标准与指标体系框架[10-11]。我国于1995年开始研究制定国家水平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体系,并于2002年10月正式发布实施了《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我国是蒙特利尔进程成员国,因此该体系与蒙特利尔进程相适应,但又结合了我国国情[12]。
1.2.3 亚国家水平 亚国家水平标准与指标体系是与各地实际相结合并具有实践意义的体系,包括区域水平及森林经营单位水平的体系。如加拿大出版了标准与指标的应用手册,美国林务局开展的“地方单元标准与指标的制定”项目等[13]。我国亚国家水平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工作启动较早。1997-2000年,我国在东北国有林区的黑龙江伊春市、西北干旱少林区的甘肃张掖市、南方集体林区的江西分宜县进行了亚国家水平指标体系的研制工作。2000年,我国作为亚太区域示范林项目的参与国,参与了示范林水平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的制定和验证工作[14]。刘代汉等[15]采用目标法与专家咨询法构建了一套由4个层次30个指标组成的林场级可持续经营指标体系。宋新章等[16]以黑龙江为例,建立了由总目标层、目标层、类目标层和项目标层4个层次组成,包括资源、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4个目标、9个标准和31个单项指标的可持续经营标准和指标体系。
目前,衡量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仍是争论的焦点。发达国家主张制定国际统一的标准和指标,而发展中国家则主张应根据各国实际情况来确定[17]。各国应积极参与标准与指标体系的制定,各标准和指标应相互协调,发达国家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18]。虽无法形成统一标准与指标体系,但达成共同的森林公约则是可行的,这已是大势所趋[19]。
1.3 森林认证 森林认证是一种市场经济措施,目的在于提高森林的经营水平并实现可持续性,促进并保证市场的准入[18]。目前世界上有三大森林认证体系,即森林管理委员会(FSC)体系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体系为主的全球体系、以泛欧森林认证体系和泛非森林认证体系为主的区域体系和部分已开展森林认证国家的国家体系[20]。
2001年世界自然基金会/世界银行联盟资助中国林科院科信所和可持续发展中心的“支持中国建立森林认证工作组”是中国第一个有关森林认证的研究项目[21]。2002年国家林业局开始组织研究和制定《中国森林认证标准》。2007年,我国森林认证最高议事机构中国森林认证委员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森林认证体系发展成熟;同年,我国发布了《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及《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两部认证标准[22]。通过提高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建立我国自己的森林认证体系、通过大型企业带动森林认证、加强森林认证能力建设等途径可促进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23]。
森林认证作为一种手段,存在着自身的缺点。如认证改善了什么、认证产品的行情如何、哪一种认证系统最合适、各认证体系相互承认问题、认证的公平性、认证的效率、政府的角色、其他手段等[20]。森林认证并非解决全球林业问题的灵丹妙药,森林的命运依赖于公众的意识和态度以及所采取的相应行动[24]。
1.4 森林可持续经营保障体系 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的社会行为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而人的社会行为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体系进行规范,因此森林可持续经营需要与特定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符合、与特定自然生态环境条件相适应且符合区域可持续发展总体目标的经营管理模式,也需要构建并不断完善森林可持续经营综合保障体系,包括政策和制度、法律、经济、社会、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保障[25]。各保障手段存在相互补充的关系,环境不同各手段应各有侧重,应综合利用,加强协调,发挥整体功能。
1.4.1 政策和制度保障 沈月琴等[26]从亚太区域示范林项目中国临安示范林实践出发,从产权政策、森林外部效益补偿政策、税收政策、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政策四方面进行专项设计,并提出优化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政策环境、规范政策系统的运行、综合政策方案规划三方面的综合设计。郑小贤[27]在研究了林业产权制度与森林可持续经营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森林可持续经营对产权制度三方面的要求,即:建立多层次产权制度,建立和规范产权机制,尽快出台国有林地使用权、管护承包经营权延长续用办法。
1.4.2 法律保障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实施的特点,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保障,依法治林是符合国情的国际做法[28]。针对目前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和执法的不足,应牢固树立依法治林,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并实行政企分开、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大法律的宣传和全民参与力度,进行有效、严格的执法,加大执法监督[29]。
1.4.3 经济保障 经济保障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物质基础,是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必不可少的条件。邓华锋[28]指出,应通过健全林业投入机制、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投资林业、建立金融部门和吸引外资投入机制等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的林业资金投入机制,并开展森林生态效益有偿服务,实行林业轻税赋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1.4.4 社会保障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实现离不开人类的社会活动,良好的社会环境及公众参与机制能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目标的实现。应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相关的管理体制,并建立公众参与制度,使公众参与到森林经营的决策中,鼓励公众对决策执行进行监督[25]。
1.4.5 人力资源保障 确保有源源不断的优秀人才投身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事业中,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目标实现的必备条件。应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尊重知识和人才,通过实践加强人才培养;并注重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科教策略,多方合作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创新基地,产学研一体化,以提高知识和技能为核心,建立多层次的林业教育体系[28]。
1.5 森林可持续经营其他方面的研究 城市森林以城市为载体,以森林植被为主体,以城市绿化、美化和生态化为目的,实现森林景观与人文景观有机结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快城市生态化进程,促进城市、城市居民及自然环境间的和谐共存,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30]。我国城市森林存在可持续经营理念未充分贯彻、经营科学体系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保障措施薄弱、森林生态文化挖掘不够深入等问题[31]。许飞等[32]以广州为例,认为目前广州城市森林应采取中心城区模式、近郊模式和远郊模式进行发展。
森林文化主要包括技术领域的森林文化与艺术领域的森林文化两部分,与森林可持续经营具有彼此相依、密不可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是现代林业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精神食粮,依托于森林文化的森林旅游是一种可持续经营模式[33]。
森林可持续经营经济学是新兴的林业经济学形态,指在林业经济学科内运用经济学的思想、概念、模型来研究森林可持续经营问题的一种理论形态。当前,森林可持续经营经济学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需要系统地构建其理论框架[34]。
森林碳汇与森林可持续经营[35-36]、森林可持续经营状态变化趋势预测[37]、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资源综合监测[38]等也是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研究内容。
2 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的不足与发展建议
目前,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概念体系未统一;二是未形成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体系的统一核心标准;三是森林认证互认困难;四是森林可持续经营保障体系不健全;五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不全面。针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现状及不足,提出以下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的建议。
第一,逐步统一概念体系。随着森林可持续经营研究的不断推进,形成全球统一的概念体系势在必行。应有意识地去缩短这个达成共识的过程,越早形成统一的概念体系,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发展将越有利。
第二,形成统一的标准与指标体系的核心标准。森林本身复杂性及各国或区域自身地理特点、经济水平等不同,不可能用统一的标准与指标体系来衡量世界各地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但在标准层面上仍应该形成统一的认识,在具体的指标方面则可以根据实情而有所不同。
第三,继续推进森林认证。作为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的评价体系,森林认证所发挥的作用得到全球范围的认可,继续推进森林认证将成为全球范围势在必行的工作。但同时必须各方加强合作,解决各森林认证体系差异较大、互认困难的问题。
第四,完善森林可持续经营保障体系。森林可持续经营对政策与制度、法律、社会、经济、人力资源等各方面保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强保障体系建设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五,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全方位研究。城市森林可持续经营、森林文化、森林碳汇、森林监测、森林状态变化等均与森林可持续经营有密切的关系,是森林可持续经营发展必要的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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