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高校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优势探究
2013-04-29雷虹孙梦媛孟利
雷虹 孙梦媛 孟利
摘 要:近几年,世界范围内农业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这与各国高校产学研合作模式日趋成熟、农业推广工作日益完善以及加大政策、法律、经济扶持力度是分不开的。分析了国外高校产学研合作模式的优势,梳理了近年来国内高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优秀个案,旨在为我国高校产学研合作模式、农业推广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内外高校;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07-0085-02
20世纪初,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提出“大学必须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以及“三位一体农业推广模式”的诞生,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高校产学研合作热潮。我国国务院于2006年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规划15年内科技成果创新工作,确立高校产学研合作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地位。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再次重申“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产学研合作模式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已经成为了各国关注的工作重点。
一、国外高校产学研合作模式的优势
(一)“大学必须为社会发展服务”——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办学理念
美国的农业推广体系是在各国中尤为突出的,这源于美国公众普遍接受了高等教育可以通过产学研结合方式融入社会的社会服务观念。这种观念得益于威斯康星大学提出的“大学必须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当时校长范海思一句名言“鞋子上沾满牛粪的教授是最好的教授”,微妙地诠释了教授、农民、工人以及制造商之间的联系,把农业产学研成果转化工作以大学为源头的思想传播了出来。
该理论同时指出了具体推行措施,即传播知识和专家服务。传播知识方面,大学成立知识推广部,设立了四个服务项目:函授、学术讲座、辩论与公开研讨、提供一般信息福利等。专家服务方面,选派大量高水平的教师走出高校,为当地政府、企业、工厂和农村实地参与经济决策和建设[1]。“威斯康星理念”鲜明地体现了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的宗旨,在当时带动了新的思潮,直到现在还影响着欧洲、日本、中国等很多以传统纯粹教育为办学理念的国家。
(二)多途径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
国外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如此之高很重要的原因是资金支持的来源渠道多种多样,以美国为例概括有三:一是联办政府、州政府设有专门基金,用于产学研合作项目;二是企业的捐赠与投入,一些大公司通常将其利润的10%左右捐助给大学,或每年定额划给合作高校;三是地方当局和社区的经费支持,用于地方和社区所需人才的培养与有关问题的解决[2]。
美国联邦政府首先对于基础研究、成果推广等环节给予大力的资金支持,通过税收和信贷政策间接地增加政府或其他资金的投入,设立专项基金的同时鼓励以风险投资在大学中创办高新技术公司[3]。风险投资在美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占据主导,为科技转化创造了许多资金支持。
(三)完备的现行法律保障体系
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有赖于完备的法律保障,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大学和小企业专利程序修正案》(即《拜读法案》)鼓励大学与企业界合作转化由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彻底解决了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归属权问题,促进了私人企业在大学里资助的研究项目的商业化运作。日本国会也通过了《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和
《研究交流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有助于加速新技术应用开发进程,维护专利开發人利益,提高企业竞争力,完善智力要素利益分配,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三位一体”农业推广模式及多形式传播途径
农业科技工作包括科研和推广两部分,推广是农业技术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纽带。美国作为经济强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始建于19世纪60年代,施行的是教育、科研、技术推广“三位一体”的合作转化模式,国家、州政府、大学三部分中政府作为主导,企业为补充,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为保障,从事生产的劳动者有较高的素质,产学研紧密的结合形成高质量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作为世界主要农产品、农业食品生产出口大国的荷兰,农业研究可以追溯到19世纪,1876年建立起第一个农业试验站,1890年成立了农业咨询局,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全国划分推广区域并配有推广人员和若干助理人员协助工作,采用调查访问、开会、演讲、发放印刷品等多种形式传授新技术[4]。在这种广泛的推广技术沿用下,荷兰单位劳动力农业增加值位居世界第一,并取得了花卉生产和出口额位居世界第一的成绩,这与其发达完备的转化体系分不开。
二、国内高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优秀个案
(一)北京林业大学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
北京林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国家林业局共建的农业类高等学校,该校依靠学校的特色专业以及优势学科,长期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合作,进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的建设工作。分别选择了北京市西山试验林场、八达岭林场、十三陵林场、北京林学会新品种培育及示范基地等作为具体的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5]。
该校于2002年在冠县苗圃成立“林木、花卉遗传育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0年建立“北京林业大学北方平原林业创新与良种示范基地”,创新地采用回交染色体部分替代和染色体加倍等技术,获得了优质的三倍体毛白杨新品种,填补了我国杨树三倍体育种的空白,基地将研究生的教育划分为两个阶段,理论阶段在校学习,论文阶段实践完成,论文成果达成的同时,也解决了白杨派树种大规模无性繁殖困难的实际问题。
(二)中国农业大学创新发展“旱作农业科技星火专家大院”
2004年吴桥实验站被科技部命名为“旱作农业科技星火专家大院”,同时也成为河北省科技入户传播站和沧州市农业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十五”期间,针对我国粮食产量新的下滑形势,该站进行“冬小麦—夏玉米一年两茬节水省肥超高产技术体系”的研究,目标是实现在全年亩灌水250m3的条件下,亩产大于1250kg的超吨粮技术体系,2004年在节水省肥条件下冬小麦亩产达650kg,通过专家现场验收,是华北平原小麦栽培技术的又一重大突破。同时还推广了中国农业大学的108玉米品种,由实验站在沧州地区首先引进、推广的还有适合当地种植的高产优质小麦品种、饲料作物冬黑麦、紫花苜蓿等[6]。学校带动地方的农业发展并切实地为地方百姓造福,受到了政府的一致好评。
(三)华中农业大学实施“111”计划和“双百”工程服务新农村建设
华中农业大学是一所农科具有显著优势的大学,一贯以科教兴农为己任,重视产学研结合,并提出了“围绕一个领军人物,培植一个创新团队,支撑一个优势学科,促进一个富民产业”的办学理念。该校优先施行“111”计划和“双百”工程推动了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地方经济以及对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的探索。
“111”计划即“一院带一村,辐射一个县”,是以学院为单位,发挥科教优势,组织相关教师,通过产学研结合,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双百”工程即用3—5年的时间,努力达到组织学校若干个学院的100名左右科技人员与全国范围内100家左右企业结对合作,为企业攻克技术难题,开发新产品,培训技术骨干提供支撑[7]。该校针对农业生产实际问题,在华中地区推广超级杂交水稻、超级杂交油菜、动物疾病防除等先进实用技术,为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年推广优质杂交油菜新品种2500多万亩,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3000多万元,社会效益近3亿元[8]。
(四)东北农业大学拓展校企合作推广形式
黑龙江省是连续居全国粮食总产和商品量双第一的省份,东北农业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农业技术研发、成果推广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该校与黑龙江省天源食品有限公司合作,用东农70G、712番茄品种进行罐头加工,每年生產1000吨左右,经济效益1500多万元,年地方税收80多万元;利用“牛羊胚胎移植技术”,与牡丹江龙大公司合作的“优质肉羊基地”成功移植受体羊400余只,达到国内胚胎移植的最好水平[9];于2009年与黑龙江大庄园集团首创大学生共建畜牧业创业示范园,主要由大学生经营,为社会储备了从事畜牧养殖、果蔬种植、肉食品加工的专业人员,将校园的成果以最直接的方式输送给企业,企业再结合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担保单位等,形成了一条以校园为源头的产学研链条。
国外高校产学研、农业推广体系建设较早,高校致力转化,社会实施监督,不断完善,成效令人瞩目,值得研究与借鉴。国内高校也在采取积极举措,开始注重通过技术转化实现社会和经济的综合效益,大学日渐成为社会核心,有意识服务于经济发展,有些高校科技成果已获得较好的转化率和收益。这些国内外相关工作的优势作用,将对促进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达成并顺利转化,以及提高我国农业推广工作和农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军容,李君安.提升广西高职院校核心竞争力的理论与研究——以服务北部湾经济区为导向[J].当代经济,2010,(23).
[2]谢开勇.国外高校产学研合作模式分析[J].中国科技论坛,2004,(1).
[3]张玲,贾淑英.国外产学研结合的分析与思考[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8,(3).
[4]郭建强,高英,冯开文.国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比较与借鉴[J].中国渔业经济,2010,(3).
[5]刘雅静.北京高校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优化模式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2.
[6]中国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中德项目办公室.中国农业大学吴桥试验站情况介绍[EB/OL].http://www.cau.edu.cn/sccp/xmjd/wq.html.
[7][9]李兴鑫.我国农业科技推广发展对策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
[8]农林高校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智慧与作为[EB/OL].[2010-03-17].http://www.sdny.gov.cn/art/2008/3/18/art_623_34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