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区非公经济科学发展的几点思考
2013-04-29张永军
张永军
非公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毋庸质疑,加快非公经济发展,对于实现经济稳步增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切实抓好民生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增长压力逐步增大的市场环境下,进一步激活非公经济的发展活力,为自治区经济保持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不仅是顺应客观形势的需要,也是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战略的重要着力点。这就需要我们找准非公经济的“软胁”,理清思路,加以高度关注,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和办法,才能更好地实现我区非公经济科学发展。
一、实现“平等待遇”是加快非公经济科学发展的前提
非公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其能动性是加快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从目前我区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领域还不够宽、进入的市场还不够畅通,仍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等突出“瓶颈”问题,2012年我区非公企业电力装机占全部电力装机容量的5.8%,煤炭产量占50.9%,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占46.5%。公路建设领域民间资本投资占比基本维持在12%左右。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占高校总数的21.3%,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占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2.5%。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11.2%。民办养老机构总床位数占全部床位数的29.4%。非公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也比较低。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公平、平等对待非公有制经济,保证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揭示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四个着力点:
(一)突出“服务”。其核心是强化对非公经济的服务意识,切实消除“疑私、怕私、防私”观念
能够在认识上平等对待非公经济,无论是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等执法部门,还是金融、科技、人力资源等公共服务部门,需要真正认识非公经济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按照建立“阳光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的要求,突出抓好融资、政务、信用、科技、人力资源和维权投诉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转变执法和管理理念,突出人性化服务和科学化管理,努力实现由封闭向开放转变、由重处罚向服务处罚并重转变。
(二)突出“公平”。其核心是重点解决“名义开放,实际限制”的问题
能够实现非公企业和公有制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给、资金供应、信息占有、税费标准、技术支持、法律制度、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消除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差别化待遇问题。尤其是消除一些部门和垄断企业以资本实力、技术水平、从业资历和进入资格等理由抬高行业准入门槛,如教育领域,民办大学基本未被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民办基础教育未享受生均教育经费补助等等;与此同时,制定和出台新的政策,也要防止“矫枉过正”问题,出现新的政策不平等。
(三)突出“市场”,其核心是解决“开放市场”问题
在政府购买的产品和服务方面能够让更多的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参与进来,提高市场竞争的有效性,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切实推进市场化进程;
(四)突出“维权”。其核心是解决“法律地位、诉求通道”问题
目前一些执法领域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这就需要在规范非公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注重法律保护的有效性。为此,需要加快建立畅通的非公企业维权通道,在工商联加快设立非公企业维权平台。
二、遵循“藏富于民”的理念是优化非公经济政策环境的出发点
加强对非公经济的资金、政策支持力度,无论是从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还是金融资金的放大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均能够更好地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但制定政策的出发点需着重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突出“普惠”
制定政策的目的是让多数非公企业经营环境更规范、更宽松,这就需要我们强化对以往政策的梳理,本着“大数法则”,认真调查研究非公企业对政策落实情况的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正及制定今后政策,提高政策的覆盖面和惠及面。
(二)突出“放活”
按照是否有利于激活非公经济发展活力为标准,在制定政策上要突出非公经济发展动力的释放,如,在市场准入方面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技术门槛外,尽可能把注册场所、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注册资金、集团登记等放宽,调动起所有想创业、有能力创业的人的主动性。
(三)突出“惠民”
加快非公经济的发展最终目标是实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就需要按照“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的要求,加快居民财富的积累,在保护人们合法权益和加大对涉及生产生活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加快实施“轻税负、轻收费”政策,从源头上减少非公企业的经营成本,建立“放水养鱼”的良性循环机制,推动非公企业由小到大,最终实现民富区强。
三、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是实现非公经济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
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进一步明晰政府和市场定位,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释放巨大发展潜能。重点突出以下三个方面:
(一)突出服务“信息化”
通过信息化手段改善政府服务方式,降低非公企业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事项成本。同时,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寻租行为。
(二)突出管理“扁平化”
尽可能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降低审批层级,实现政府职能扁平化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同时,对于不能下放的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为非公企业抢抓市场机遇提供便利条件。
(三)突出职能“部门化”
一方面,本着“有加有减”的原则,在服务上做“加法”,在机构设置上做“减法”。比如,继续大力推进“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另一方面,对于政府直属相关部门,在遵循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方针下,按照组织的职能进行内部划分,把具有相同职能的工作岗位放在同一处室,降低行政服务成本,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四、加快“做大做强”是实现非公经济科学发展的核心
非公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发展水平高低也决定经济发展质量的优劣,非公企业成熟与否也反映市场化进程的快慢,为此,需要在培育壮大非公企业上下功夫,突出抓好以下四点:
(一)突出“集群”
从非公企业的发展源泉上入手,实施“全民创业”工程,鼓励有能力、想创业的社会成员发挥自身才智,创办非公企业,在规范经营的基础上形成“铺天盖地”的发展局面。
(二)突出“规模”
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按照“本土与埠外并兼”的原则,一方面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民营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管理和经营模式;另一方面围绕着“专、精、特、新”,加快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形成一批“顶天立地”的品牌企业。
(三)突出“信用”
信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维持非公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为此,需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通过建设征信平台,强化对政府对非公企业信用的监督和管理,为执法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能够规范非公企业经营行为,实现财务、金融等管理的科学化,为提升非公企业竞争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突出“分类”
突出分类指导原则,根据非公企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围绕增强非公企业发展能力,分别制定不同的政策措施,实现“大中小企业并举、国企民营并进、埠外与本土并兼”。
五、强化商会“桥梁纽带”作用是实现非公经济科学发展的关键点
商会作为非公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协调、自律、服务、监督、维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招商引资中的地位更加凸显。为此,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推进:
(一)突出“纽带”
针对目前我区百万以上的非公企业,尤其是9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对融资、政府公共服务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异化的需求,如何把这种需求转化为政府和其它部门的实际服务,实现有效对接,通过商会可以很好地解决政府及相关部门和非公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有针对性解决非公企业面临的难题。
(二)突出“集聚”
一般而言,商会按照来源地进行组建,协会按照行业类型进行组建,可以说是地区和行业信息的总汇集。这就需要引导商会和协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把分散的资源和单一非公企业组织起来,促进行业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增强非公企业凝聚力。
(三)突出“规范”
规范商会自身建设,健全内部管理机构,通过自我限制和相互制约、自我调整和纠正等手段,组织和协调非公企业自觉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四)突出“服务”
完善商会服务职能,积极为会员提供市场调查、信息、政策法规咨询、会计、融资、环保、技术咨询、职业培训等服务,能够进一步理清宏观调控方向和市场发展动向,为企业发展提供指导。
责任编辑:杨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