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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新理学的“理气”观

2013-04-29赵敏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冯友兰理气

赵敏

摘 要 冯友兰作为著名的哲学史家,不仅局限于对哲学史的研究,还积极开创了自己的哲学体系,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理学”,“理气观”是他在创建新理学体系早期所确立的形而上的本体论,他提出的“理”、“气”、“道体”、“大全”确立了新理学体系的基本逻辑结构。

关键词 冯友兰 理气观 新理学

中图分类号:B8409 文献标识码:A

冯友兰看到了新实在论的“共相”与程朱理学的“理”有某些相通之处,用新实在论的逻辑分析方法改造程朱理学,并使用逻辑的分析方法解释程朱理学,使之形成了自己的新理学体系, “理”和“气”既是用新实在论的逻辑分析方法从客观实际中抽象出来的,冯友兰将其称为“最哲学的哲学”。

一、冯友兰“理气”观的提出

(一)“理”是事物所依照之本体。

1、“理”是超时空、超动静的绝对。

冯友兰沿用程朱“理”是超时空、超动静的绝对,冯友兰认为“理”是不能用古今来说的。在他看来,时间与空间是两种实际的关系,而“理”不是实际的,所以不能将其纳入实际的关系中。即有“在上之理”,但“在上之理”并不在上;同理,他进一步推出“理”也是超动静的,有“动之理”但动之理并不动,有变之理,但变之理并不变,事物之所以变动,是因为事物依照了“动”“变”之理,而非“动”“变”之理本身变动。

2、“理”是由高而低的实现。

冯友兰沿用了朱熹的“理之秩序”,他说:“理之实现,是有层次步骤的。高类之理之实现,必须在低类之理已实现之后。”但冯友兰的理并非出自同一源,而是物各有理,每事物都有每事物之理。如:方有方之理,坚有坚之理。在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新理学体系的这种理之实现有先后与新实在论的共相区别开来,新实在论者认为共相是多元的,没有隶属关系,缺乏内在统一性。冯友兰深知这个多元的共相世界无法找到统一的局限性,所以他的理世界是一个统一的、具有从属关系的真际,并且他的理之实现是由高而底的。

3、“理”之大全是太极。

冯友兰引用新实在论的逻辑分析方法,解决理的综合本体的问题,提出了“大全”的概念,他说:“每理对于依照之事物,无论就极之任何一义说,皆是其极。” 如方之理是方的物之标准,也是他的极限,而每一事物都有其为某物之理,每一件事物都有一个极限,他将这些极限之整体称之为“大全”,他认为:“总一切的有,谓之大全,大全就是一切的有,借用中国旧日哲学家的话说:‘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从而冯友兰进一步得出:“太极是众理之全,所以其中是万理具备。从万理具备之观点以观太极,则太极是‘冲漠无联、万象森然。‘冲漠无联以言其非实际的,‘万象森然以言其万理具备的。万理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亦可用佛家‘真如名之。”可见,冯友兰的“大全”是一个不可思议、不可了解、不可言说、总一切的“有”。

(二)“气”事物所依据之条件。

1、“气”是“绝对底料”。

冯友兰充分运用了新实在论的逻辑分析方法来分析程朱的“气”,他的 “气”完全是一个逻辑的观念,他认为程朱之所以会得出气之清浊的结论,完全是因为程朱没有把实际的事物抽象到最彻底的气,还停留在对实际事物的肯定上,冯友兰说:“我们若说气是什么,则所谓气即是一种能存在的事物,不是一切事物所能有以能存在者”,程朱即肯定了气的实际存在,所以就不能使一切事物所能存在者了,他说:“今试取一物,用思将其所有之性,一一分析,又试用思将其所有之性,一一抽去。其所余不能抽去者,即绝对底料。” 最后只留下一个逻辑的预设,而这就是冯友兰新理学体系的“气”。在新理学中,“气”没有任何内容,是空洞的逻辑观念,冯友兰说他的这个气相当于“无”。

2、“气”是事物之无极。

冯友兰说:“所谓极有两义:一是标准之意,一是极限之意” 真元之气自身是没有任何标准和极限可言,真元之气是以理为标准和极限的。固此,冯友兰将真元之气称为“无极”,而具体事物是不能仅靠理或单靠气能够形成的,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出:“具体事务必有两所依,一是其所依照,一是其所依据。其所依照是理,其所依据是气”,固而气成为事物所依照之无极,理成为事物所依照之太极,针对无极和太极他进一步做了论述。“我们的系统所讲之宇宙,有两个相反的极,一个是太极,一个是无极。一个极端的清晰,一个极端的混沌,一个是有名,一个是无名” 他所说的这个无名混沌指的就是“真元之气”,因为在他的新理学体系中,“每一普遍名词皆代表一类,代表一理”,太极因为是众理之全所以有名,而气则是“绝对底料”,它“不可名状、不可言说、不可思议” 冯友兰将其灌之以私名曰“真元之气”。所以冯友兰得出,“太极是有名而无极是无名,由无极至太极中间之过程,即我们事实之世界,此过程称之为‘无极而太极的气之实现理”。

3、“气”是超时空、无性质的混沌。

冯友兰认为,“气”和“理”是同一的,都是超时空、超动静的。他说:“我们所谓真元之气,不是实际的事物,不能有任何的关系,所以他亦不在时空的”,他说:“在我们的系统中,太极是极端的清晰,真元之气是极端的混沌。”真元之气“不可思议、不可言说、不可名状”。所以,冯友兰才一再的强调,“真元之气”只是一个“私名”,冯友兰反对朱熹所说的“理一分殊”,朱熹所主张的“同者理也,异者气也”,也就是在现实的具体事物中,具体事物各有太极的整体,但由于气禀各异,所以呈现出质的多样性,理在具体事物中才体现出互异。

二、冯友兰的“理”“气”关系

(一)“理气”无所谓先后。

冯友兰沿用了朱熹的:“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 得到了他新理学体系的具体事物必有“两所依”,就具体事物而言,理气是不可分割的,任何事物的生成都离不开理和气的结合。但冯友兰却十分反对朱熹的“理在气先”说,认为,“理”和“气”是超时空、超动静的,所谓的“有是理然后有是气” 根本就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真要将理和气分个先后的话,必定要将其放在时间中而论,但理和气都是超时空的,“所以理气先后问题,根本不成问题”。可见,冯友兰的理与气是对事物进行逻辑分析的结果,在逻辑上是构成事物的终极要素。

(二)“道体”是“气”实现“理”的总流行。

冯友兰从逻辑的角度出发,气在实现理之前,必先实现“动之理”,气实现动之理即“只是流行的流行”即纯粹的流行,也就是“第一动者”,他称之为“乾元”。总体而言,实际事物是气先实现动之理,而后再依据理而实现的,而实现的这一过程就是“流行”,“道体”则是这所有流行的总括。

三、“理”和“气”在新理学中的作用

(一)“理”、“气”、“道体”、“大全”构成新理学体系的基本范畴。

“理”、“气”、“道体”、“大全”是冯友兰充分运用了逻辑思维方式整合程朱理学提出的,这四个基本范畴构成了新理学体系的逻辑结构,理和气是从实际事物中抽象出来的,是构成事物的终极要素,理之极限是太极,气是无极,实际的具体事物是“无极而太极”,即气依照理的流行,这一流行形成了实际世界,理和气从动的方面看是道体,从静的方面看是“大全”。所以,冯友兰说:“事物存在,我们对于事物存在,做形式的分析,即得到理和气的观念。我们对于事物即存在,做形式的总括,即得到大全及道体的观念。” “理”、“气”、“道体”、“大全”四个基本范畴的提出,确定了新理学体系的本体论。

(二)“理气”构建了新理学真正的形而上。

冯友兰为哲学定义:“哲学乃纯思之观点,对于经验做理智的分析,总括及解释,而又以名言说出之者。” 在整个新理学体系建立过程中,他始终围绕这一“哲学”定义,使用“思与辩”来构建他的哲学体系,他认为“哲学中有些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者”,正像他的“理”与“气”的提出一样,“理”是超时空、超动静潜存于真际的共相,而“气”则是绝对底料、无名的混沌, “理”和“气”亦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但在冯友兰看来,仅仅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还不能称之为真正哲学,真正的哲学是:“对不可思议者之思议,对不可言说者之言说” 冯友兰从对“理气”的“言说”开始建立起整个新理学体系,这一过程就是对不可思议之思议,对不可言说之言说。他将其称之为“最哲学的哲学”,所以冯友兰的“理气”观自然就成为“最哲学的形而上学”。□

(作者: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教师,研究方向:中国哲学)

注释:

冯友兰.《新理学》.三联书社.2007年版第23、65、65、3838、66、39、58、4、7页.

朱熹.《朱子语类》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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