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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朱子理气关系论的重新考察

2017-08-10曾振宇

船山学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理气

曾振宇

摘 要:朱子的理气关系学说必须一分为二,分别为“在理上看”和“在物上看”。“在理上看”,就是从逻辑上思辨与分析。“理先气后”之“先”,不仅仅指思维逻辑与理论逻辑层面上的“在先”,也有哲学性质上谁为第一性、谁为第二性意义上之“在先”。理在逻辑分析意义上有主宰义与决定义。“在物上看”,就是从宇宙生成论视阈分析。“理气合一”必须在“理先气后”这一基础上立论,才不会导致认识上的偏差。理与气没有割离,理在气中,理是一种具体的普遍,而不是超越经验世界的抽象普遍。朱子的理气论哲学新意并不多,缺乏思想创造性,或许可以说是朱子理本论的一大缺陷。

关键词:理气;在理上看;在物上看;理先气后

与二程一样,在朱熹思想体系中,位阶最高的范畴是“理”或“天理”。理是天地万物存在所以可能的普遍根据,理决定了某物之所以为某物的本质。理是存在的第一原理,理是存在的“所以然”。有人问朱子:“昨谓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理,如何?”朱子回答:“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①理先于天地人而存在,理在逻辑上有“天地之先”的特点。在天地万物没有产生之前,理“亘古今常存”②。在一次与学生的对话中,朱子甚至说:“且如万一山河天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在这里。”③“陷”意味着天地万物不复存在,有时空限定的具体存在消亡,作为本体的理,仍然可以独立存在。有人问:“未有人时,此理何在?”朱子答:“也只在这里。如一海水,或取得一杓,或取得一担,或取得一椀,都是这海水。但是他为主,我为客,他较长久,我得之不久耳。”④朱子以有形体、有质量的“海水”比喻理,多少会使人有些误解。误以为本体论意义上的理,也有空间特性。恰恰相反,朱子想要表达的一个观点是:理“无形体”⑤。理不具有具体存在才具备的度量时间特性,也没有具体存在所必须具有的空间特性。换言之,不可以用时间与空间来界定理。不仅如此,理“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⑥。理不是至上人格神,理没有生命意识与情欲,也不会具体生成天地万物。正因为如此,理才是一个“净洁空阔底世界。”⑦在《答杨子顺》一文中,朱子特意点明理是“形而上者”:“谓一阴一阳之谓道已涉形器,五性为形而下者,恐皆未然。阴阳固是形而下者,然所以一阴一阳者,乃理也,形而上者也。五事固是形而下者,然五常之性则理也,形而上者也。”⑧阴阳五行属于形而下,理是阴阳五行背后隐藏的“所以然”,因此属于“形而上者”。

在理与气关系上,程伊川哲学呈现两个特点:在宇宙论视阈,侧重阐释“气”的本源性地位。而且气有“气化”与“形化”之分,“气化”先于“形化”,“气化”之气“动静无端,阴阳无始”;在本体论视阈,则更多强调天理的存在。天理“寂然不动”,天理是“静”。人心“感”天理,通达天地万物之理,因此人负有责任将天理的意义揭示出来。二程的理气论是朱子理气思想的直接源头。朱子的理气关系学说必须一分为二,分别“在理上看”和“在物上看”,才能顺藤摸瓜,厘清其中的逻辑脉络。

一、“在理上看”:形而上的视阈

所谓“在理上看”,就是从逻辑上思辨与分析。“‘问理与气。曰:‘伊川说得好,曰‘理一分殊。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⑨“理一分殊”与华严宗“一多相摄”有天壤之别,与道家道教思想则有一些渊源关联。花有花之理,水有水之理。在纷繁万千的具体存在之理之上,还有更高更本质的普遍之理。“天下之理万殊,然其归则一而已矣,不容有二三也。”⑩理是一,因为本体之理的存在与作用,宇宙万物才具有统一性;也正因为“分殊”,天地万物呈现出多样性。理是一,因而在理气关系上,理有“先”的特性。“理与气本无先后之可言。但推上去时,却如理在先,气在后相似。”B11又云:“或问:‘必有是理,然后有是气,如何?曰:‘此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从来,则须说先有是理。”B12此处之“先”,似乎不是度量时间层面上的“先”,冯友兰先生早年将其概括为“逻辑在先”,令人耳目一新。这里所说的“推上去”“推其所从来”,都不是时间上的次序,而是哲学上何为第一性、何为第二性的表述。在朱子晚年的一系列对话、书信与著述中,“理在气先”的表述比较确定。《大学或问》是朱子六十岁的作品,“天道流行,发育万物,其所以为造化者,阴阳五行而已。而所谓阴阳五行者,又必有是理而后有是气,及其生物,则又必因是气之聚而后有是形。”B13《答赵致道》稍晚于《大学或问》,朱子在信中说:“所疑理气之偏,若论本原,即有理然后有气,故理不可以偏全论。”B14理不可以“偏全”来界说,气则可以“偏全”表述,因为本体论不可混同于人性论。作为本体的理,可以脱离气独立存在吗?朱子的回答无疑是肯定的。“所谓理与气,此决是二物。但在物上看,则二物浑沦,不可分离各在一处,然不害二物之各为一物也。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尝实有是物也。”B15朱子在这里提出了两个概念:“在物上看”与“在理上看”。“在理上看”,就是从本体论高度立论。在本体论上,理作为存在之理,在具体事物产生之前就已客观存在。不仅如此,万一天地万物都消亡了,“毕竟理却只在这里。”淳熙十五年,59岁的朱子在《答陆子静》一文中的观点,与《答刘叔文》的观点有所呼应:“周子所以谓之‘无极,正以其无方所,无形状,以为在无物之前,而未尝不立于有物之后;以为在阴阳之外,而未尝不行乎阴阳之中;以为通贯全体,无乎不在,则又初无声无臭影响之可言也。”B16学界通常认为,《答陆子静》几封书信,标志着朱子“理在气先”思想的确立。朱子在此信中,从“无极即理”的角度,论述无极既可以在“无物之前”,又显现于有时空特征的具体事物之中。总之,本体论层面的理,亘古亘今是可以离开天地万物而独立存在的。既然如此,理“在先”就不仅仅是逻辑在先,也有事实在先的特点。结合朱子所言“且如万一山河天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在这里”综合分析,冯友兰先生所高度概括的“逻辑在先”只涵摄了理的一个方面的性质。事实在先,也是朱子理本論视阈中“理”的本质特性之一。换言之,理既是逻辑在先,也是事实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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