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规范与完善的对策探析
2013-04-29李润生
李润生
摘要:政府采购制度是西方国家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很多国家有着相当长的历史。随着2002年《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我国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政府采购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在观念上转变不彻底,配套措施不健全等原因,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
许多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对于转变政府职能、优
化经济结构、提升国内企业国际竞争力、实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等都具有
重要意义。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 规范与完善 对策 探析
政府采购制度是西方国家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两百多年的历史,并且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以1996年上海市对部分设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为标志,我国各省市也逐步开始实行这一制度。2002年6月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实践效果看,政府采购制度对促进公共财政建设、树立政府形象、规范采购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反腐倡廉以及保护民族工业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政府采购尚处在起步阶段,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体现不充分
衡量或评价一项政府采购制度优劣的标准,应该是多元的、长期的,除了具有反腐倡廉、保护国内产业的目标外,它更具有促进政府实现宏观经济调节的政策功能。从我国目前实行政府采购的情况来看,节约资金是各地实施政府采购的最大动因;从长远来看,财政资金的节约不应是政府采购的唯一目的,而应把它看作是一项宏观的政策工具加以运用。在我国即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的大环境下,按照公平竞争和无歧视待遇的GPA原则,如何既遵守国际原则,又从我国国情出发,更加充分地发挥这一政策功能,仍是一大现实难题。
2.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狭窄
虽然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在不断扩大,采购规模连年成倍增长,从199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约为l30亿元,到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已经超过了10000亿元。但实际上,2012年全国的政府采购规模仅占GDP的1.6%左右,占财政支出的8.2%左右。虽然近几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一直在增长,但与国际成熟市场国家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10%~15%、占财政支出的30%~50%相比仍有很大差距,而且我国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一,结构比例不合理,采购范围相对较窄,主要以货物类采购为主,服务类采购和工程类采购所占的比例较小,采购行为不规范。
3.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完善
政府采购的监督包括了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管理、政府采购事项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和类型管理及政府采购执行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在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中,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采购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少,却承担着相关文件起草、标准制定、日常监管、投诉处理、培训指导等大量工作,加之目前政府采购工作缺乏相应的监督、检查、惩处办法,缺乏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等政策依据,从而使得政府采购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制约机制。随着公共财政支出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
4.专业化政府采购人才缺乏
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业务,它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业务水平的人员才能胜任。目前,我国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员对政府采购所必须具备和掌握的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政府采购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偏低,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不到位,这些都会影响政府采购的健康有序运作。此外,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良莠不齐,专家队伍数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已成为制约我国政府采购推进步伐的短板。
5.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的配套建设滞后
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推行的时间不长,在采购的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没有统一的解决依据,加之相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不完善,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信誉。如供应商奖惩机制、采购人投诉机制和奖励机制实施力度不够,验收和监管机制不顺畅,诚信约束机制不完善,等等。
二、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对策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基本形成,但离规范化还有一定差距。为尽快做到与国际政府采购制度接轨,为加入WTO框架下的《政府采购协定》(GPA)做好准备,笔者提出了一些完善政府采购的对策与建议:
1.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具有典型的公共性特征和巨大的市场影响力,不仅是采购公共物品与服务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一种有效的政策工具。政府采购应积极配合国家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安全战略、经济战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和对民族产业的支持作用,促进民族产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员应把采购国货、支持民族产业发展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采购国产货物。
2.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表明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也决定了政府调控经济的力度。只有扩大了规模,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就是要改变目前我国政府采购货物类采购比重偏大的现状,逐步加大服务类及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力度,切实加大政府采购实施力度,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充分结合起来,大力推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提高政府采购的项目范围以及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力争使政府采购对象范围同WTO的《政府采购协议》等国际规则接轨。
3.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
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拟定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指导政府采购业务、监督检查各项政府采购活动、依法监管集中采购机构等职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履行其职责,才能保证《政府采购法》的贯彻执行,也才能规范政府采购的操作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内外部监督机制,就必须在加强对集中采购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分散采购的监管,可以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建立分散采购项目申报制、公开发布信息、抽取专家、采购合同备案、信息报告、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等制度和程序加以约束。如在组织机构和操作流程上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监管机制,实行管、采分离: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做到采购、付款、验收等环节相分离,逐步形成有关各方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
4.加强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这就要求尽快建立政府采购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我国政府采购人员作业准则和岗位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逐步做到政府采购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政府采购用人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另外,针对目前政府采购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领导重视程度不高、社会认知程度不高、从业人员士气不高等现象,还应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宣传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
5.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
政府采购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除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之外,还应完善其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措施,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化政府招标采购等,使我国的政府采购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向前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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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博士生,现任南昌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