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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反腐倡廉的“三不”机制

2013-04-29姚瑶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三不反腐倡廉机制

姚瑶

摘 要 纵观古今中外,腐败都是权力运行失控、失衡所致。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否有效地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核心在于建立起让全体党员干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三个机制实际上就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反腐倡廉体系的制度化标准。对此,尽快围绕三个机制建立起纲纪严明的制度规范、持之以恒地加以贯彻、严密细致地加以完善,让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反腐倡廉 “三不”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一、加大惩戒力度,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古人云:舞弊者得利,效仿者纷至;舞弊者受罚,接踵者敛迹。要发挥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整体效能,就必须健全腐败的惩戒机制,这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制度设计。

(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加强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思想腐败,是产生腐败的根源。因此,要解决腐败问题,首先要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廉政从政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是建立警示教育制度,使警示教育有章可循,常抓不懈。二是采取多种有效的警示教育形式,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扬廉抑腐的氛围。目前,党政机关的警示教育工作效果不好的一个主要因素是走形式应付任务的太多,没能解决反腐败等待观望、谁反腐败谁吃亏、反别人不反自己的问题,致使制腐者不痛不痒,涉腐者满不在乎。三是把警示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大格局,形成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合力,形成稳定长久的长效机制。

(二)坚决从严治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近几年我国反腐倡廉的实践来看,由于加大了惩腐的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大案要案的查处,腐败现象蔓延的趋势明显得到遏制。但总的看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特别是对于一些小礼品、小红包,究竟达到什么界限构成受贿,法律上没有量刑的依据,党纪上也没有明确的标准。这就必然导致一些干部滋生“小节无防”的自慰心理,助长腐败之风蔓延。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要继续突出大要案的查处,形成强大的反腐声威,使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处,使心有贪念的人打消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对苗头问题的看重,对小节问题的深究,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使领导干部从腐败案件的查处中受到震慑,从腐败分子前后处境的对比中受到教育,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做到“不汲汲于荣名,不戚戚于卑位”,胸怀平常心,永葆清廉身。

(三)坚持从严执纪,健全和完善反腐调查追究机制。

实行腐败的责任连带追究,即一个人腐败要“罪”及其知情不阻的亲近群体,“罪”及其主管领导、推荐的领导,使领导干部的亲近群体从关心自己利益出发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现在,腐败现象之所以屡惩不止,关键就在于惩治腐败往往是局限于对腐败分子个人的追究,而没有将腐败分子与其近亲群体捆在一起连带追究,致使一些腐败分子无所顾忌,甚至滋生“腐败我一个,幸福几代人”的冒险心理。经济学研究也表明,腐败收益和腐败成本的对比是行为主体产生腐败动机、作出腐败行为选择的重要决策依据。当腐败行为的预期收益远远超过其预期成本时,腐败分子就会放手一搏、选择腐败;而当腐败行为的预期收益等于或小于其成本时,当事人会自动阻断腐败。这既指出了惩罚在治理舞弊行为中的重要性,也为治理腐败提供了经验借鉴。实行连带责任追究,要把握好一个“度”。这个“度”就是对连带责任人的追究要与其过失得当,不能失之过重、过滥,但也不能无关痛痒。

二、加强对权力的制衡和监督,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古人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事实证明,要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持社会长治久安,就要高度重视腐败防范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塞源截流,固本强基,坚决控制和减少腐败的发生。

(一)强化权力制衡,形成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

注重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是构建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的前提和基础。一要科学配权,明确权力运行边界。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当监督缺位时,权力便会被滥用,官场就可能沦为腐败的寄生圈和利益共生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把“笼子”设计出来。只有有了“笼子”,权力才知道哪里是它活动的空间和延伸的边界,才知道它行使到哪里就应该“休止”。如果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是“人为操作”,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职责不明晰,权责不对称,那必然就会导致权力滥用、腐败滋生。二要合理分权,稳定权力运行结构。当前一些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权力过分集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容易出现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私有化的问题。合理分权,有利于相互监督,相互制衡,形成稳定的权力结构,促进权力运行效能的提高。三要适度集权,提高权力运行效能。权力并不是越分散越好,关键是要做到配置科学、合理有效,适度集权,既有利于加强上级对下级行使权力的集中监管,又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二)突出监督重点,形成务实管用的监督机制。

突出监督权力行使的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探索完善务实管用的专项监督机制,并在更高层面借鉴和推广,形成系统化、科学化的监管制度,是构建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的关键和核心。这里特别是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这些“一把手”大多掌管着一定的权力和资源,不同程度地面临着诱惑和考验,并且权力越大,掌控的资源越多,受腐蚀的风险就越大。一是加强对重大问题决策权的监督。强化对一把手决策权的监督,主要看一把手是否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是否走群众路线,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群众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是否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二是加强对用人权的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要看其是否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是否坚持干部职务安排由组织决策的原则;是否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三是加强对用钱权的监督。对一把手经济上的监督,不但要监督他们是否乱花公款,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等问题,而且要防止个人随意决定重大开支和投资,为追求任期“政绩”而搞“门面工程”等不正之风。

(三)完善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监督的强大合力。

坚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改革和完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多元化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对权力制约监督的强大合力,是构建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的有力保障。一要完善同体监督。同体监督是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要以事务决策监督为切入点,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扩大决策的民主化;以财务监督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财务监督制度,落实财务管理规定,逐步推行财务年终报告制和重大款项质询制,防止权力滥用和钱权交易。二要强化异体监督。所谓“异体监督”,就是非权力主体的监督,不掌握权力的主体加强对权力主体的监督,包括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等。近年来的反腐实践也证明,面临反腐风暴,为了避免“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牵连,“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险”便是对党内监督困境的形象概括。对此,在完善同体监督的同时,必须强化异体监督,让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群众监督形成一股“燎原之势”,倒逼党内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成效。三要规范舆论监督。要引导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要规范网络监督,正确引导实名上网,保证网络监督诚实守信、健康发展。

三、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坚持依法、依纪、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让权力在既定的轨道、按既定的线路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一)加强法律体系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应大力推进廉政立法的进程,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三大类别的反腐败专门法律,即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党内法规及其他党内法规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范;从中央到基层的党组织、行政机关和其他单位制定的关于反腐倡廉的制度规范。应根据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开展对专门法律体系的修订和清理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二)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政府建设。

权力只有置于阳光下,强化“源头治理”,实施“全过程监督”,才能减少或避免权力的滥用,才能使权力发挥出最大的功效。对热点、难点问题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公开,努力做到条件、标准、程序、政策、结果公开,收集群众反映,及时反馈,接受监督,保证权力在使用的过程中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程序规范,促使“一把手”的行政行为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行为”,防止幕后交易。要通过网络化、数字化等技术,对与群众关系密切或社会关注的问题,应当公开的内容进行网上公开,切实增强权利运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及时把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原因、决策依据、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为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我们就要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一要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再搞前置审批。二要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行政机关设定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三要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一级地方政府一个窗口对外。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

综上所述,反腐倡廉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更好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道路,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永葆共产党人的清正本色,最终实现“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要求。□

(作者单位:中共随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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