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情感教学法在高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2013-04-29白雪
白雪
摘 要: 新课改实施以来,高中英语老师在高中英语教学方法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尝试,教学方法日益得到丰富和发展。情感教学法是高中英语老师在新课改的指导下不断完善教学方法的一次有益尝试。本文基于对情感教学法在高中英语教学中的相关应用,结合在高中英语教学过程中对情感教学法的实践进行研究,以期探索出符合新时代发展的高中英语教学方法。
关键词: 情感教学法 高中英语教学 应用
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进步,给我国的基础教育带来了全新的思考[1]。越来越多的教育家在质疑传统的教学方式,也有越来越多的教育家加入教育改革的新浪潮当中,身先士卒,用自己的方式为教育事业开辟新的道路。新时期的教育是以满足学生的个体情感需求为主的,情感教学法应运而生。本文对情感教学法在高中英语教学中的相关应用作了探讨。
1.营造轻松的课堂环境,建立和谐师生的关系
所有的教学活动都不是依靠老师或者是依靠学生单方面的努力可以促成的,它需要老师和学生共同作用形成,就像物理学中“力的作用是相互的”这一概念一样[2]。传统的教学方式更多地是以老师单向传授这一方式进行,在教学过程中给学生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在这种教学形式下,经常会出现学生和老师关系紧张的局面,尤其是在高中教学中较多见。在课堂教学中运用情感教学法,老师注意学生的感受,在乎学生感受,同时感受学生的感受。在这种教学方法的调配之下,学生将老师看做是一位可亲的长者,引导自己走向光明的智者。学生在课堂中所感受到的气氛不再是严肃、呆板和枯燥的,更多是温馨、温暖和温情的。在这种轻松的学习中,学生可以更畅怀地学习。
例如,高中英语有一课的内容是“Music”,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讲述“Music”这一课没什么有趣之处,顺着教材知识讲解就可以了,这就忽略了学生在学习中的情感诉求。情感教学法正是从学生的情感诉求出发,所以,在开始讲授教材知识之前,老师可以先为学生创造轻松的学习环境,如让学生唱一两首英文歌曲,从而使师生的关系变得更融洽,进而提高学生英语学习的积极性。
2.确立学生的中心地位,转变师生的关系
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要推动力,是不可或缺的一种意识,尤其是在这个以创造型人才为主要需求的新型社会大背景下,学生自主的学习能力更是不容忽视。在新的教学改革中,学生的中心地位不仅需要被确立,而且是不可撼动的[3]。情感教学法考虑到了学生的个性差异,在教学过程中,老师通过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的了解和掌握,通过对学生内心情感的观察,运用刺激学生情感的方法,鼓励和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进行自主学习。同时,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在学习中得到更多的、有益的学习体会和学习心得,既使学生的对英语学习的兴趣大大提高,又使学生自主思考和学习的能力得到锻炼,一举两得。
例如,在老师为学生讲述“The Olympic Game”这一课程内容时,教材的内容设置不可能满足所有学生的需求,在这一现实情况下,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自身情况,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如有的学生英语听力能力较好,所以在Listening部分学得比较好,而有的学生对奥运知识的掌握比较充足,而且英语口语的能力比较强,所以在Talking部分做得比较好。对于这两类学生而言,老师所选择的知识侧重点就应该有所差异,以满足学生在学习英语过程中的现实要求。同时,在高中英语教学过程中,老师可以加强对多媒体技术的运用,更好地帮助学生自学自测,从而满足学生的情感诉求。
3.注重学生的品徳思想,完善学生的人格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思想道德的教育越来越受人们的重视。许多人提出,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活动中,学习如何做人远比学习如何做学问重要得多,所以,在新背景、新环境、新时代的要求下,高中英语教学不能再一味地沉溺于对英语知识技能的掌握上,而应通过对英语的学习,延伸出对社会、世界的一种爱和责任。
例如,在传统英语教学中,对学生英语知识能力的考察体现于试卷分数上,所以,在教学活动中英语老师也主要是在以英语教材为中心,将讲授教材上的知识作为主要任务。高中阶段正是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形成的阶段,在这阶段,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更为重要。学习英语的目的不仅仅是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更是理解一个融合的世界中人们所应担负的责任。所以,在教学过程中,老师要更加注重学生的情感,把握学生情感的发展,塑造学生完整的人格。
4.结语
情感教学法是高中英语教学达到教学目标的一种重要手段。情感教学法在高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是一场关于高中英语教学的改革,需要高中英语老师作出努力和改变。
参考文献:
[1]宫蕾.情感教学法在高中英语课堂中的运用探讨[J].中学生英语,2013,4(8):58.
[2]何精冥.情境教学法在高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浅析[J].教育教学论坛,2011,5(1):37.
[3]李昆.新课改背景下如何提高高中英语教学质量[J].学周刊,2012,11(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