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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花蕾,让朵朵花儿美丽绽放

2013-04-29本刊编辑部

莫愁·家教与成才 2013年8期
关键词:防止了解发现

本刊编辑部

“小小少年,很少烦恼,眼望四周阳光照。 小小少年,很少烦恼,但愿永远这样好……”未成年人的生活本来应如歌中所唱的那样快乐美好,可近来多起儿童性侵害事件的发生,给一些孩子的生活抹上了沉重的灰色。

每个儿童都是一朵含苞待放的花朵,他们的绽放需要父母的精心浇灌,需要师长的培育,更需要全社会的关爱。

本期策划响应江苏省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妇联主席张京霞“保护女童,我们一起行动”的倡议,关注儿童性安全的家庭教育。

预防为主,教导在先——

新闻回顾:

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1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性侵未成年女性的案件1708件,在2506名受害女童中,14周岁以上的占总人数的50.72%,14周岁以下的占总人数的49.28%。

这些案件中,“熟人”作案占了65.74%。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女童受害者多。

——《羊城晚报》

某慈善基金会研究报告显示,只有35%的家长报告自己的孩子曾被侵害过,但学生组实际承认被侵害的人数比例要远高过家长预期。学生和家长调查之间数据差异最大的是性侵犯类,从未成年人中采集到的受侵人数比例是家长报告的8倍之多。

——央视网

解读性侵:警惕最熟悉的危险分子

◎性侵的定义:一方通过语言或形体的有关性内容的暗示或接触,给另一方造成心理上的反感、压抑和恐慌的,可称为“性骚扰”。如果使用了权威、暴力、金钱,引诱、胁迫他人或在非自愿和未知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或猥亵他人性器官的,造成对受害人身体或心理伤害的行为,都可以称作为“性侵”。

◎性侵对象:被性侵女童多在14周岁以下(大部分都是在校学生);留守女童、偏远地区女孩受侵害居多。在城市里,性侵男童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值得警惕。

◎作案者:据调查,80%的幼儿性侵案为“熟人”作案,比如亲戚、家人的朋友等容易接近孩子的人,城乡离异人群也是性侵儿童的主要作案者。身体安全和身体尊严对于儿童而言,还是一个相对复杂的事情,他们很单纯,对于身边的人没有任何戒心,特别是那些看上去和蔼可亲的大人,如果他们慈眉善目,再给予一些小礼物,很容易让孩子放松警惕,不在意他们做了一些什么,不知不觉中就被性侵了。

◎遭受性侵的原因:家长常年外出打工或忙于工作,对孩子疏于看管;学校性教育知识缺乏,儿童性教育方面知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都是遭受性侵的主要原因。

低龄儿童遭到性侵往往是处于无知状态下,而青少年遭到性侵概率则更高一些,他们早年缺乏性教育,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容易受利益驱使。那些被成年人诱导性侵的案例中,少女家庭教育问题也是十分凸显。

◎受侵害地点:性侵者多是采取“就近原则”(事发地点多在学校或居所附近),以避免孩子走远,家长着急寻找从而被发现。少部分儿童遭受性侵是在上学或回家途中,农村或偏僻地区性侵经常是在性侵者的住所中。

◎遭性侵后,孩子为何没有告诉家长?

1、性教育知识薄弱,不知是对自己的性侵。

2、可能遭遇了威胁,性侵者不准孩子告诉任何人。

3、可能贪玩才会被性侵,怕被家长批评。

4、可能拿了性侵者的好处,不想还给他。

5、性侵者可能是亲戚或老师,怕以后被骂,不敢说。

性侵案例:孩子懂得自护最重要

案例1:养父性侵6岁女童

广西南宁市民郑某某因无生育能力,7年前与妻子黄某领养一女婴。谁料他却对6岁的养女施暴。日前,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

2012年11月25日,郑某某带养女小丽(化名)到南宁市良庆区一家饭店吃饭,喝酒后,将6岁半的养女带至包厢卫生间内实施强奸。案发当晚洗澡时,黄某发现女儿的内裤有疑似精液分泌物,便带女儿到派出所报案。经医生诊断,小丽处女膜陈旧性破裂。

养母黄某怀疑女儿早在2009年开始,也就是小丽3岁多时,就被郑某某性侵。小丽在公安人员询问时提到,自己多次被养父用胶布封其嘴巴、用绳子绑其手脚进行性侵。

案例2:9岁留守女童遭性侵身亡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新沟镇付家村外出打工村民汪先生永远听不到女儿的笑声了。2013年5月11日,女儿小玲(化名)的生命定格在9岁。

小玲父母常年在浙江金华做泥瓦匠,小玲和弟弟留在乡村,由奶奶一人照顾。就读小学四年级的小玲乖巧懂事,放学后,还帮奶奶做家务及照顾弟弟。事发当天,小玲因家里的电视信号接收器坏了,带着弟弟和堂妹到邻居刘某家看电视。其间,小玲弟弟和堂妹因故外出,留下小玲和刘某在屋里。刘某起了歹念,欲行不轨遭拒后,他残忍地掐死了小玲。

案发36小时后,犯罪嫌疑人刘某被警方抓获。

案例3:小学校长12年性侵9女童

安徽潜山县某小学校长杨某,12年先后对9名女童实施性侵,最小的受害者年仅6岁。日前,潜山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2012年8月19日,网友“自然狂想曲”休假返回位于安徽潜山县余井镇的老家。她在和孩子们玩游戏时,提醒孩子们有秘密要告诉妈妈,不要替坏人保守秘密。没想到,这个简单的互动游戏,却让她了解到了一个令人发指的罪行。

游戏中,14岁的雪儿(化名)紧闭嘴唇,眼泪汪汪。她告诉“自然狂想曲”:“我有个秘密,杨老师把我侮辱了……”

8月20日,思考了一夜的“自然狂想曲”,选择报警。之后的几天,“自然狂想曲”先后找到了6名被杨某性侵的女孩,并陪着这些孩子做了笔录和身体检查。

直到杨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父母们才陆续知道孩子的遭遇。

……

孩子普遍缺乏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广大家长尤其是留守流动儿童家长一定要帮助孩子了解隐私权、学会自我保护、懂得寻求帮助,使他们避免遭受侵害。

家长行动:预防为主教导在先

◎让孩子知道什么是“性侵”

让孩子知道自己身体部位的用处以及“禁止靠近”的位置:

1、可以采取人体图形认知法,找一些人体解剖图或人体画像,家长告诉孩子每个部位的功能,在隐私位置写上“禁止靠近”,以增加孩子的感性认知。

2、让孩子画自己的画像,然后,在画像上标出“禁止”标志,用双面胶贴上。

3、让孩子亲自写下“请不要碰我”“请把你的手挪开”“我爸爸就在隔壁”等等简洁易记的防范用语,与孩子一起演练,增强遇到状况时的应变能力。

告诉孩子无论是谁,只要对自己有以下行为,肯定是有恶意的:

1、大人带你到隐蔽地方,让脱衣服、裤子。

2、大人有意无意地抚摸你的胸部、下身,或让你摸他的敏感部位。

3、大人和你谈论敏感部位,或一起看有裸露镜头的电影、视频。

4、大人用他身体某部位(生殖器、嘴)接触你的身体任何部位。

这些行为发生后,告诉孩子一定要拒绝并马上告诉家长。

对于家长而言要更多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而对于孩子来说只需要弄明白“哪些是坏事”“哪些行为要防范”“哪些事情要马上告诉”“遇到应该怎么做”。记住关键词:发现、了解、防止、告诉。

◎教会孩子如何自护

1、出门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单独到四周没人的地方去。

2、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家人不在场时不能接受陌生人的钱、礼物、食物、饮料等。

3、外出玩耍要征得父母或家人的同意,并说出一同玩耍的伙伴、要去哪里、什么时候回家等。

4、对任何人提出的性接触行为,都必须断然拒绝。

5、性侵者有凶器的时候要学会智取逃跑,不要大声喊叫。

6、遇到疑似性侵犯的威胁时,要大声拒绝、迅速离开、跑向人多的地方,向周围的人求助。

7、牢记陌生人或熟人都可能成为性侵者。

◎不让孩子处于“脱管状态”

1、调查显示,熟人、教师、医生、已婚人士,这些看起来安全的人,却可能是最危险的人,不让10岁以下的孩子处于“脱管状态”,因为他们防范意识尚未构建,要尽量陪同或将他们置于视线范围内。

2、注意监督、提醒、培养15-20岁花季少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她们对交往朋友进行“过滤”,防止交友不慎;晚上尽量不外出,不喝酒,不要喝陌生人给的饮料,不要去宾馆酒店或KTV这样的场所,避免因贪玩而遭受伤害。

◎注意孩子细节反映,及时发现状况

1、突然不敢上学、不敢出门或不敢独自呆在家中。

2、内衣裤、身体状况有异常。

3、性情、神态或情绪反常。

4、说起某人,表现出惊恐、讨厌等神情。

低龄儿童大多因为率真而不会刻意隐瞒,但会因为他们还不太理解性侵的后果,可能情绪变化不会特别明显,所以往往会因为家长的忽略而屡次遭受性侵,甚至很多年后才发觉,延误了早期预防干涉和维权的时机。一般在这个阶段,家长只要细心询问,都能掌握案情。儿童遭受猥亵后,身体上一般也会有瘀伤出现,家长要多留心观察。

◎孩子遭遇性侵怎么办?

1、应当马上报案,并保留好证据,将性侵者绳之于法。

2、请家长在儿童身边给予更多时间陪伴,以减少孩子的不安全感。

3、当警方需要进行询问和调查时,请与警察沟通如何降低对孩子的二次伤害。

4、对于已经报案的,请帮助孩子及时补充一些相关知识,预防未来的其他伤害。

5、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可以定期参加心理咨询,同时帮助孩子建立健康广泛的同龄交际关系,并逐渐淡化对此事件的谈论。

悲剧发生,如何避免二次伤害?

性侵一旦发生,对孩子的心理层面会带来永久的伤害,难以弥合。受害儿童往往会因此生活在恐惧、怀疑和压抑之中,对周围的人或事缺乏安全感。被成年人“欺负”使儿童对成年人世界感到恐惧,未免产生害怕“长大”的畏惧心理,这种心理的长期存在会使儿童拒绝新鲜事物,行为退缩,难以成熟,人际交往能力必然受到影响。

有些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受到性侵却并未被关注,进而从恐惧性侵发展到喜欢变态的性方式,从而也发展成变态的人格倾向。甚至有些人长大后又会变成另一个心理变态者或者实施儿童性侵的犯罪者。因此,对受伤害儿童的心理疏导十分重要。

而在性侵案调查取证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又会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反复讲述被性侵的过程、细节,在医院进行多次身体检查等等,都会加剧受害儿童的心理创伤反应,造成更大的心理伤害。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如何少伤害或不伤害孩子,是全世界都在面对的挑战。在此方面,我们可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理念和操作方式:对未成年人首次访谈时全程录像,这个录像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孩子不必多次被询问,也不必出证。而父母在此期间,更是负有很大责任。父母有义务告诉孩子,这不是他(她)的错;尊重并保护受害孩子的隐私权,做好保密工作;安排孩子接受心理辅导。心理辅导可以选择警方指定的心理辅导机构或社工组织,避免学校中咨询被同学看见,从而给孩子带来压力。

对于被性侵孩子的心理辅导和治疗要坚持耐心第一的原则,心理辅导师和治疗师要有更多情感投入,获得孩子的信任是治疗的第一步。敢于面对现实和敢于拒绝侵害也是孩子学习远离伤害的重要要素,同时“拒绝”也是信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拒绝”和“学习接受”正是人生道路选择的能力。同时,家长需要更好地使用移情的方式,缓解孩子的迷惑和不解心理,帮助他们阳光生活,正确面对周围的人。

(作者系上海市行为科学学会常务理事,行为心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长年研究教育、法律、管理领域心理学运用、危机干预等综合社会心理问题。)

编辑 朱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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