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社会用字情况调查与分析
2013-04-29黄炉顺朱成华
黄炉顺 朱成华
摘 要: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两大主题方向。本文运用文字学及社会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渭南市的社会用字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对社会用字的规范化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供有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社会用字 渭南市 调查 分析
一、引言
1999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实现2010年以前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化的跨世纪目标。”《意见》中提出要分层次、分阶段地达到规定的要求,作为二类城市,比如渭南市,应在2005年左右基本达标。而关于社会用字的规范,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相关条文规定。因此,当前对渭南市社会用字现状调查、分析与研究有利于推动和实现《意见》中所规定的这一目标,同时也是对渭南语言文字工作的一次检验,其研究成果可为推动渭南市社会用字规范化建设提出有效而合理的建议。
二、调查方案
课题组成员利用周末和寒暑假时间对渭南市临渭区社会用字现状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查。调查立足于实地调查,由课题组负责人带队,小组成员分工,分批分期对各街道进行社会用字调查和个人访谈,并做了详细的资料数据的记录和收集。调查范围按街道可分为渭清路、朝阳大街、东风大街、乐天大街、渭河大道、三贤路、颐和路、金水路、仓程路、广场东路、宣化路、滨河大道、杜化路、解放路、永泰路、乌衣巷、宛溪南路、欣源路、南塘路、中山路、万国路、前进路、西岳路、新区东路、石泉路、东兴街、敬贤街、次干路、永安路、丰庆路等三十条街道。调查对象是街道上的广告牌、单位及商店的牌匾等的社会用字情况,包括规范用字及不规范用字。
三、调查结果
通过对渭南市临渭区的社会用字的调查,发现不少广告牌、商店牌匾等出现不规范用字的现象,大多数表现为使用繁体字,如:氏家紡、凡仔漢堡、通達地产、寧安居茶館、發如雪、小雪发藝、精剪時尚、華山频道、風雅軒、萬育宏車行、三希書畫院、書畫長廊、新視野英語畫廊、心園茶莊、夢螺絲工具大全、早點館、天天商務賓館、都市一家餃子館、百年花店譽蒲、百年老店東鹵、赤水扯面香飄省內外、請講普通話、芳銘茶莊、粵尚誠、愛麗絲婚紗禮服館、西風華山論劍、軍民服務社、諾貝爾磁磚、西安正貿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漢中熱米皮、豪潤公園天下、避風塘、羊肉泡饃館、鴨頭火鍋、王子會所、關中老號扯面、放心早點、西北眼鏡行、愛寵屋、餃子館、悲鴻書畫院、孕嬰童裝用品、佳樂招待所、樂開心招待所、時尚賓館、雞蛋菠菜面、時包子、李醫生口腔診所、張記肉夾饃等等;也有个别其他类别的不规范用字,如二简字“”“”“”“”“”“”,又有错别字“”、生造简化字“”等等。
对上述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如下相关数据。
四、结果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渭南社会用字现状存在不少不规范用字现象,主要表现在使用繁体字上,还有少量的二简字和极个别的错别字、生造简化字等。通过调查问卷及分析,发现造成这种不规范用字的情况至少有以下三种原因:
第一,不了解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不知道用字规范与不规范情况。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人压根就不知道什么叫不规范的社会用字,如什么是异体字、什么是繁体字、什么是二简字、什么是旧字形等等,更不知道国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语言文字使用的法律条文。
第二,求异心理的驱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从而促使许多经营商在广告招牌上的用字上表现出一种追求新奇、时尚的潮流通过设计问卷调查,我们发现有18.2%的商人认为招牌使用繁体字不仅能达到新奇的效果,也可突出用字者的文化水平,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增加产品等的知名度,比如广告牌“諾貝爾磁磚”“神龍賓館”等。
第三,语言文字用字使用态度不端正。何谓语言文字使用的态度?即是指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语言文字使用的价值的看法。可见用字的规范与否与用字者的态度端不端正有直接的关系。汉字是中国文化博大精深的有力表现之一,我们不能将汉字的应用与个人的喜好联系在一起,想用繁体字就用繁体字,想用简化字就用简化字,应保持严肃的用字态度和良好的用字心理,要不断加强用字规范的思想意识,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五、相关建议
对于渭南市公共场所出现的不规范社会用字的当前情况,经过分析研究,现提出如下针对性的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首先,要加强对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于当前比较健全的相关语言文字法律及用字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简化字总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现代汉语通用表》《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等,可以分步骤、分区域、分场合地对群众进行讲解宣传,定期对各个公共场所的招牌用字进行检查,并对不规范的招牌用字进行教育,令其改正。
其次,要加强用字规范的意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汉字是记录我们博大精深文化的“根”,增强规范用字的意识也是我们在传承和发展灿烂的、博大精深中华文化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不断的提高规范用字的意识,在使用汉字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用一些与法规不符的不规范汉字,养成定期了解和学习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的习惯,争当优秀文化传承者。
再次,要加强监管力度。在《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讨论稿)中指出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要求相关部门要不断地在建立健全更加协调完备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落实政府主导、专家支持、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机制。对于一些滥用或不遵循机关的文字规定政策的群众予以教育并责其整改,严格审查一些不规范用字现象及其个人或单位。
最后,要积极借鉴兄弟省市在不规范用字问题处理上的优秀经验,定期交流。应该就社会用字特别是公共场所用字因其信息量大、使用人群广、情况繁杂的特点,就要求我们不断地调查研究并借鉴兄弟省市的一些好的经验,共同更好地贯彻和实施国家有关的文字法规,使得城市语言文字使用得更健康、更文明。
(本文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210723017;本文系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12XK00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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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炉顺,朱成华 陕西省渭南师范学院人文学院 7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