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之“德”与教育之“道”
2013-04-29易连云
关于德育的话题,多年来倍受世人关注,学人们也从多个方面对其进行了研究,并得出诸多见解。然众说纷纭,未能达成一致,常以工作规程范之,由此,学校德育的实效备受争议。
学校德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活动,谁来教?教什么?怎么教?这些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因为它关涉着学校德育的主体、目标、内容和方法。然综观整个学校德育,虽改革多年来,诸多方面依然不尽人意,师德问题更成为当今社会热点。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再次认真思考学校德育改革的思路和着眼点。凭心而论,学校中出现的不少问题虽与儿童道德发展有关,但并非都是德育问题;教师中出现的一些反常违纪现象,也并非用师德问题就能够概括的。但毫无疑问,这些都与学校德育有着密切的关联,不可回避。
笔者多年来关注并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精神,致力于学校德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中的范式转换。利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眼光审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精神,对传统道德精神进行现代诠释与运用,可以成为今日学校德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新的方法论。
以道德概念为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既有具体而稳定的内容,如“行走之道路”与社会的“纲常规范”等,又是一个不断动态变化的过程,同时还暗含着对世间万物抽象玄妙之领悟,如“德者,得也”。《道德经》“道生之,而德畜之”,其中的“生”与“畜”便是对个体道德理念产生最生动与深刻的描述,同时也反映出道德产生的动态意义,绝非简单记忆与机械操练。这一切在我看来,是今天学校德育中所盛行的简单粗糙的做法所不及的。在中国先贤看来,天地氤氲,万物化生,乃人之生存与生长的自然基础,也就是天之大德。《中庸》更是对此作了精彩而准确的表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这里的“性”“道”“教”,表述的是“法自然”并“尽人事”的教育之道,这是一个尊重人的生命,但又强调社会教化的生动的德育过程。“生命的周期与节律”尤如天命之性,成为“不陵节而施”的神圣依据。《周易》中的“蒙以养正”“童牛之牿”便是顺应此生命之德的教育之道。据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韩愈《师说》中的传道之“道”了。
鲍曼在《道德的市场》中得出了三个研究结论,其中之一便是“道德说教是无用的”。我也认为,离开了生命实践的德育一定是枯燥乏味的。
(易连云,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大学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 徐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