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PBL教学模式”在高校刑法教学中的运用
2013-04-29史强
史强
【摘要】PBL教学法是以问题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的新型教学模式。作为一门规范法学科目,刑法学的讲授不仅应注重理论的讲解,更应注重实践应用,要实现刑法学的教学培养目标,选择一种适合的教学方法至关重要。
【关键词】刑法教学 PBL教学模式 实践运用
近几年,高校在培养研究型法学人才上积极探索,已逐渐形成了较为成熟、稳定的人才培养模式。然而,从目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上来看,培养学生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才是大势所趋,而通常传统意义上的教学往往会忽视对学生“四种能力”的培养,在此基础上,提出刑法专业必须创新改革思路,运用PBL教学模式,探索出特色鲜明的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传统刑法教学的主要方式及面临的问题
刑法学既是一门具有传统严密科学体系的学科,又是与司法实践密切相关的具有较强实践操作性的学科。在教学过程中,就不仅要求学生能够掌握刑法的相关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要求在学习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知识联系实践,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课堂案例的分析,把课堂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培养成一方面懂理论一方面会司法实践的高级法律人才。
(一)刑法课程教学的主要方式
1. 互动式教学法。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针对高校一、二年级的学生理解能力和分析能力相对比较薄弱的情况,教师通常采取引导学生的启发式教学法和审判式案例教学法交叉进行。在教学过程中,除此之外,常常使用电子书籍、网络等教学辅助设施进行自学。
2. 案例式教学法。一方面,运用案例法讲授刑法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好途径,另一方面案例教学法能够有效地调节课堂气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它既可以使学生升入浅出的掌握刑法学的理论知识,还可以通过讲授疑难复杂案例的辨析过程,开拓学生的思路。
3. 模拟式教学法。其特点是选择典型案例,将学生置于刑事诉讼仿真环境中,由学生来扮演控辩审三方,通过仿真操作的模拟实验教学方式来进行。一方面,有利于学生了解掌握真实情景中的审判程序和实体法中的有关疑难问题。另一方面,在组织模拟法庭活动的过程中,使得学生独立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得到加强。
4. 讨论式教学法。学生在上课之前,由教师预先布置阅读教材和相关资料,先行准备发言的内容,在课堂上由指定预习者讲授或提出疑难问题, 其他学生予以解答或讨论,最后教师总结学生们的发言内容。采用讨论式教学非常符合刑法学科的特点。
(二)刑法课程教学面临的问题
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规则,通常在理解上比较抽象,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常常使用传统的对抽象概念和理论的解释说明上,在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很强的依赖型,学习思维较为被动,对鲜活的案件理解和领悟能力不高,对案件的实际操作能力不强,达不到理想的实用性教学效果,将来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1. 自主学习不足导致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讲授式教学以课堂面对面的讲授为主,知识流的方向主要是由教师单一的传授给集中的学生,是一种被动的学习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很难真正调动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 教师也缺乏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反馈,导致无法了解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2. 课堂缺乏互动导致学生实践能力不高。教师选取的刑事案例通常通俗易懂,很难真实地反映出刑事司法实践中各类刑事案件的全部特征,在讲授分析过程中,大部分依靠学生的自我理解和自我剖析, 同学之间缺少根据教学内容进行有效的交流互动。
3. 情境构建不足导致学生理解能力不强。刑法的学习尤其重视情境分析,大部分讲授的案例都是在一定的情境下产生的,情境分析是解读犯罪发展及其规律并应用于实践的最为有效的学习方法之一。在传统模式下构造的虚拟情境往往与学生的生活体验有一定距离,从而影响学生依据情境对相关理论的理解和掌握。
4. 讨论过程泛化导致学生分析能力不高。学生毕竟仍处于学的阶段,对刑法学整个知识体系不甚了解,对相应理论的理解往往较为肤浅, 加之刑法概念繁多、理论深奥,专业概念与人们日常生活的理解大相径庭, 因此, 如果教师不能对学生讨论的内容进行有效指导,讨论的内容、形式过于泛化,反而起不到掌握专业知识的目的。
二、“PBL教学模式”的内涵与运用
“哈佛大学认为大学的使命在于,在各个学科领域发现新知识;保留、解释和重新解释现有知识;帮助学生掌握方法、知识、技能和探究问题的习惯,这样他们将会终其一生不断追求学问,领导社会向前发展。”PBL教学模式在1969年,由美国的神经病学教授巴罗斯( Barrows) 在加拿大的麦克马斯特大学首创, “PBL教学模式”的出现,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教学方式方法,充分体现了大学使命的内涵。
(一)“PBL教学模式”的内涵
“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模式(简称PBL教学模式)是目前国际上先进的教学方法之一,已成为国际上广为关注的一种教学模式。“PBL教学模式”是在教师指导下,把学习设置到相对复杂真实的问题情景中, 以学生为主体,以问题为开端,通过小组讨论交流,集中学习隐含在问题背后的专业知识,形成解决问题的技能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其核心理念在于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造思维,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学习过程中学会学习的方法,满足接受教育的需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1.“PBL教学模式”是教学理念的大胆革新。教学理念是人们对“教”与“学”过程中形成的内在规律的认识的集中表现,同时也是人们对“教”与“学”过程的整体态度和观念的综合体现。选择正确实用的教学理念对教学活动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任何一种教学方法既可体现灌输思想,也可体现启发思想, “PBL教学模式”旨在强调在教学过程中揭示专业领域的原理与内涵,明晰学科中的主要概念,重视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的问题性实践性、程序性和综合性,强调学生学习这门学科知识的积极自主性和研究分析性,增强学生自身参与专业学科知识建构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与此同时,引导学生用类似于这种科学研究的方法掌握和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因此,采用“PBL教学模式”,就需要教师从根本上转变教育理念,学生从根本上改变学习方法,构建一个能够充分体现先进教育教学思想和理念的综合性教学方法体系,在教学实践过程中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来实施有效教学。
2.“PBL教学模式”是教学方式的独特创新。“PBL教学模式”就是在沿袭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不断完善的教学过程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具有启发意义的学术思想和理念,它是不同于传统的教学方式方法的综合性创造的结果。现代化的教育观要求重视学生“四种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而不再是传统意义上专业知识简单的传授。对于刑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
必须具有自主的学习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养水平,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综合运用各种法律理论知识,解决实际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案例。“PBL教学模式”在刑法教学中的运用是一次开拓性的创新,这样,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学生从课程理论性教育向综合能力性教育的转变;另一方面,课堂中模拟真实的案例研究,通过不同角色的扮演,更能够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学习的能力,对于提高刑法学专业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很大帮助。
(二)“PBL教学模式”在刑法教学中的运用
1.施受关系:详细解读和典型示范的统一。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采用讲解式的授课,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让学生掌握法律相关知识,此方法尤其适合大陆法系法律知识的传授,方法简单,利于教师讲授。而相对示范式教学,通常对教师的要求较高,不仅要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还要求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自己处理的一些实际案例,与学生一起分析探讨,得出结论,让学生从中受益获取知识。模仿是习得经验最有效的途径之一,示范式教学恰恰能够使学生通过模仿经验从而获取专业知识。
2.学习方法:主动接受与模拟实训的统一。传统的教学方法通常采用比较直观地表达或利用演示、参观、演示等方式方法,以此来刺激学生的感官,强化学生的记忆,从而达到教学的目的。这种习得方式同样能使学生在较短时间内掌握了解到更多专业知识,但是,在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方面显得相对弱化。
采用模拟实训的方式,一般可通过学生实验、实训、模拟法庭等,让学生更加直接接触案例本身,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处理事件的能力, 对学生的习得效果明显要优于普通教授式。
3.组织形式:集体参与与个体体验的统一。传统的教学组织方式一般以班级为单位,甚至有些科目以年级、小组为单位,采用集体授课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能够节约教学成本,便于教学管理等。但这种“一刀切”的组织方式却往往没有考虑到学生接受能力的差异性,不利于学生的个体个性发展。尤其体现在刑法课程的教学中,更应该尽可能地关注不同个体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接受能力,根据相应的教学反馈,随时调整教学进度。根据学生不同个体所掌握专业知识的程度、兴趣、方向、群体沟通能力等将其分为不同的小组,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内容的教学,使得每个小组成员间互相学习与监督,充分发挥其在群体合作中的作用,集体参与,分别完成老师布置给不同小组团队的不同教学任务。
结语
“PBL教学模式”是搭建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之间的重要桥梁,是完成教学任务的首要条件,同时更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针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实用性与复杂性,要求教学方法必须多样化、新颖化。一方面,不同时期学生对事物的理解思维方式不尽相同;另一方面,教师长期以来自觉或不自觉地逐渐形成的自己的授课风格也略有不同。因此,要想真正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在运用教学方法时,既要发挥传统优势,又要积极探索新的思路,使传统教学方法与新型教学方法相结合,才能真正达到现代法学教育理论知识性与实践教育性有机统一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刘驰,舒劲松. PBL模式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PBL模式引入区域经济学课程的实践[J].辽宁医学院学报, 2013,(5): 58-61.
[2]蔡月忠.加强实验项目教学,提高高校实验室利用率[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0,(17): 69-71.
[3]蓝寿荣.教之有法与教无定法[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 2006,(1):101-103.
[4]张建伟, 陈琦. 简论建构性学习和教学[J].教育研究, 1999, (5): 56- 60.
[5]刘儒德. 以问题为基础学习对教学改革的启示[J].教育研究, 2002, (2):7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