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也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2013-04-29刘重林

银行家 2013年8期
关键词:普世西方人准则

刘重林

《新京报》2013年7月6日和13日分别发表了两篇观点对立的文章:张耀杰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逻辑陷阱》和徐友渔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普世准则》。

张耀杰先生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个逻辑陷阱,从中可以演绎出为封建专制服务的纲常伦理和吃人的道德原则。而徐友渔则认为,张耀杰在论述时,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置换为另一个肯定性的命题——己之所欲,施之于人,他说这是将两个命题混在一起,偷换了概念。

我对中国传统文化问题很有兴趣,尤其愿意利用一切机会对它的弊病进行批评。我与张耀杰先生有着相似的观点,只是论述方法和插入点有所不同,而对后者的观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普世准则”持完全否定态度。

我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普世准则”,这个说法就好像是说“《论语》可以作为建设现代社会的基石”一样荒谬。其实中国本来就有这样雷人的说法——“半部论语治天下”,只是如此所治理的“天下”无一例外地都先腐朽而后灭亡掉了。

先说说什么是普世准则,按照著名宪政学者胡觉照先生的说法,人权、自由、平等、民主的总和,就是普世准则,即适合于地球上所有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基本准则。我很认同这个观点。

不少中国人有这么一个特点,一看到人家有了什么好东西,就不屑一顾地说,中国早就有那个玩意了——西方人有枪炮,中国人早就发明了火药;西方人发现了氧气,中国人早就发现了“阴气”,西方人发明了钞票,中国人早就使用过交子,等等。于是这个普世准则也不例外,中国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它就是一码事。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很明白无误,它的意思是指: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切勿强加给别人。这是孔子回答一个学生时的语录。生活中几乎每一个遵循道德法则的人都能说出这样内容的话,只不过这句话出自中国的孔子之口,就成为了神圣的格言了。

但是普通人生活中的格言也好,真知灼见也好,与人类的最高智慧相比,还是很有差距的。即如普世准则,它不是那四个汉字或者几个洋文单词的简单堆积,它也不是卢梭的一个灵感的直接转化物。它是自从17世纪以来,由思想家提出、经过一大群社会活动家的实践摸索,又由政治家法学家们的总结归纳,最后被大众认可的一整套复杂观念的综合体。普世准则不但内涵丰富,而且,三四百年来被比起思想成果更重视实践检验的西方人在社会活动中构建成一座宏大的精神殿堂。普世准则不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样仅仅是说说而已,它有许多使之成立的限制条件,包括学术限制条件、法学限制条件、政治限制条件。离开了这些限制条件,普世准则很可能也就变异成怪胎,例如现在在中东发生的事变,就是有人把普世准则生搬硬套地引入一个新的社会体制内后发生的动荡。在中国现有的社会政治环境不变的情况下,直接引入普世准则,把它用来治理国家改造社会,其后果也是不可想象的,有可能出现奇迹,也有可能造成天下大乱。

如果只有思想家的一个灵感、一句话,而没有思想家提出创见以后的那一系列实践者的参与和贡献甚至牺牲,今天世界上就根本不会有为人们所共同使用和享用的那个普世准则。

以上说的是普世准则的丰富内涵。它之所以能有被全人类共同认可的价值,是因为它建立在符合逻辑的理论基石上,成为“可操作”的社会行为规范之后又有经过大众反复的实践检验和无数次的修正,并能在此基础上落实到法律文本中,它有一整套的实施办法和可行措施。这样的一套理念是人类现代文明的最高智慧,对它怎么评价也不为过。

与它相对照,孔夫子的那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虽然也是一位智慧者的警语,但是它能用来教育和启发后生,能用来规劝明主(还不能确保他真心接受),能在市井间传唱以净化社会喧嚣,但是就是不能拿来用在治国上,这究竟是因为什么呢?因为它不具有可操作性。

中国文化传统的一个最大的弊病,就是它的文化体系的“两张皮”缺陷——“说”是一回事,“做”又是一回事,知行不一。而为什么会这样?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中国人的思想意志在处于被钳制的牢笼之中。历代统治者永远不会真正接受民意的监督来检验他们是否做到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会在手中掌握住绝对权力时宣称自己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然后“尽可能”地“为民做主”。于是,孔子的那句话,就成了一块金字招牌。其实他们也都明白,谁也不能拿这个招牌去推敲统治者们的社会行为的,那样做就相当于质疑权威的“统治正当性”,有谁敢于问一声“陛下您愿意现在处于无权发声的被统治的地位么?”即使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和理论上,也会招来杀身大祸,明代的李贽,尽管官居五品,就因为这个缘故被迫害致死。

我同意张耀杰的这个判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个逻辑陷阱。”但是他的论述过程有些不完整,这就为徐友渔提供了批评点。是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与“己之所欲,施之于人”是不完全等价,但是那是在进行逻辑论证。而在实际生活中,在中国文化氛围里,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这个“偷换”却很有普遍性,2000多年来,几乎所有的封建统治者在实践中成功地进行了“偷换”,而且都没有受到质疑。因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块招牌很有专制统治者所期望的社会价值。统治者自我标榜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后,即使有刚正不阿的铮臣敢用事后监督的方式来让他切实贯彻此项原则,也不会有类似西方现代国会里的那些“程序正义”来保证法条的实施。那些法条和辩论程序所组成的法制环境也是这个普世准则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中国有么?从来就没有。——研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普世准则之间关系的人一定要知道中西两方不同的社会政治环境。

思考这个问题时我还产生了这样一个念头,那是一个更为玄虚的思维“诡辩”:在非自然的社会环境里,社会生活中的所有个体的总和,不必然就等于总体。具体讲,如果假设每一个人都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约束自己,我也不认为就能造就出大同世界。为什么?因为现代心理学证明,与中国人一贯认为的“人与我同耳”(源自《查今》)的判断相对立,人和人之间是有很大的差异的,尤其是在社会关系方面,在利益处置之中,常常是一种相互对立的关系。不但不同民族的个体行为方式差异很大,就是同一种族同一民族内的个体差异也很巨大,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也会有很不同的行为方式。有此不同,中国人那种以自己来推论他人的惯常做法,就显现出主观片面的局限了,只是要比较透彻地说清这里面的道理,就不是这样一篇短文所能容得下的篇幅了。

猜你喜欢

普世西方人准则
具非线性中立项的二阶延迟微分方程的Philos型准则
困于密室中的西方人
浅谈西方人绘画中的东方人物形象变迁
亭台楼阁
基于Canny振荡抑制准则的改进匹配滤波器
论戏剧《耻辱》在西方人眼中的穆斯林文化定势
普世价值论
一图读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普世价值”的应有取向探索
混凝土强度准则(破坏准则)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