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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的医患纠纷问题研究

2013-04-29张李铭施冰星

幸福家庭·教育论坛 2013年8期
关键词:医患纠纷举证责任问题研究

张李铭 施冰星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人们对医疗的需求越来越多,对医疗的要求也即对医生的技术水平和医院的综合服务水平也愈来愈高,伴随产生的医患矛盾也随即逐年增多。不断完善医疗纠纷解决体制,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根本之道。

关键词:医患纠纷;举证责任;问题研究

1 医患纠纷的概念界定、产生、原因及一般救济

1.1 医患纠纷的定义

从广义而言,凡是病人或者家属对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存在失误,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过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等情况,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查明事实真相之前,统称为医患纠纷[1]。医患纠纷主体可以是患者本人,也可以是其家属,客体显然就是相关的医务工作人员。医患纠纷的基本特点大致可以概括为数量多、范围广,媒体就如过多,破坏性严重,处理难度大这4个特点。

1.2 医患纠纷中的法律关系

目前,我国调整医疗行为的法律法规很多都带有公法的性质。医方的医疗行为有时带有行政强制的性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医患之间具有行政法律关系[2]。其次,医患之间还有合同法律关系。我们平常所述的“求医”就是患者到医院请求医生给予医疗知识和技术的服务。第三,医患双方还存在消费关系。从消费的一方面来看,患者到医院就医和享受其它服务又让医患之间形成了消费关系。

1.3 医患关系产生的一般原因

自古以来,患者生病寻求医师治疗,医师治病救人是莫大的天理,古代的悬壶济世说的也是这个。这时候,病人的利益需求——治好病,与医生的利益需求---施展医术治病救人,彰显医术人心,是相当一致的。医患关系之所以难以解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复杂多样的产生原因,在多重因素的作用下,不能很好地相对平衡双方。近几十年来,异乎寻常的经济发展,其速度远远超过了民众思想道德的进步,而我国的医疗发展水平显然还没有完全适应现阶段的社会经济转型,患者与医生的利益冲突开始显现。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纷繁复杂的,看病难,看病贵,缺乏沟通,医疗水平的限制等都是导火索,同样的,只有分析对了纠纷产生的原因,才可以游刃有余的解决医患纠纷。

1.4 医患纠纷的一般救济途径

1.4.1 协商解决。医患协商是双方在争议产生后,通过谈判的方式,就有关医疗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的意见,并最终签订和解协议的争议的解决方式[3]。只要医患双方的和解符合自愿、诚信、合法等原则,应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

1.4.2 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医患双方在争议发生后,由具有一定公信力且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主持,就有关医疗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争议解决方式[4]。为了避免双方的短兵相接,有部分人采取的行政调解的方法解决。

1.4.3 医疗诉讼。最后就是最为严密、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法——诉讼,也是目前最有可能解决好医患纠纷的方法。双发发生纠纷后,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诉讼。目前适用于此类诉讼的法律只要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2 医患纠纷的诉讼解决模式

2.1 归责原则

在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践中,归责原则一般以民法为准,我国通常采用的归责原则有3种,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践中,归责原则一般以民法为准,医疗纠纷并没有被民法通则列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也不适用公平责任[5]。分析近年来最高院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可以看出在司法实践中,裁判医患纠纷采用了一种来自英美侵权行为法中的特殊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2.2 举证责任

现在社会之所以出现众多的医患纠纷又迟迟得不到有效地解决,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诉讼过程中,取证十分困难。举证责任倒置的运用时司法实践的进步,是解决社会强弱势力之间纠纷的一项有力措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增加了医方的责任,也会更加规范化的行医,有利于避免医患纠纷的产生,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6]。

3 法学视角下解决医患纠纷的对策与思考

3.1 法制与诉讼视角下的医患纠纷解决措施

提起法制、诉讼来解决问题,势必要从法的制定,法的施行两大方面来说。诉讼仅是法律解决问题的表现形式,所以必然贯穿于法制的整个过程。

3.1.1 立法环节。首先,应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医患纠纷具有独特的、专业的特点,完全可以制定一部专门法来规范。其次,应加强医疗事业立法。通过立法来规范医疗事业体制已经成为迫切之需。此外,还应不断完善专家鉴定人员出庭制度和建立相关规范鉴定活动的法律。“鉴定”在医患纠纷诉讼中扮演了非比寻常的作用,理应有公平、公正、公开的鉴定才可以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

3.1.2 执法环节。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如何发挥其作用就是重中之重了,“医患纠纷”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其独特的要求。推行专门司法是重要的措施。与经济类,知识产权类案件相比,医患纠纷类诉讼同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是涉及人身损害的,公平的健康权和生命权遭到了损害,应该培养一批有一定的医学素养,又有能力从事审判工作的专门的司法人员,或者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吸收相关医疗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此外,还应缩短诉讼时间。

3.1.3 法制教育。医患纠纷存在问题一方面是法律及其它制度不建全,但深层次上,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国公民在法律的态度上存在问题。医务人员不了解法,没有严谨的法律意识,在医患纠纷出现的早期不按规定程序处理,采取隐瞒事实,篡改原始资料等方式,试图撇清关系,逃避责任。而患者市场漠视法律,在与医方产生一定矛盾的时候采取暴力、殴打、辱骂、威胁医务人员的方法来试图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守法主体普遍缺失法律意识的时候,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没有了施展的余地。诚然,我国自古以来长期形成的以德治国,以人治国的思想根深蒂固,影响了法制教育的过程。只有当人们真正理解、信仰法律的时候,理想的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法制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

3.2 加强其它社会制度建设辅助解决医患纠纷

3.2.1 医疗保险机制。这几年来,国家逐步实现了全民医保的目标,患者在就医时已经少了一些顾虑,这当然是有利于避免尖锐的医患矛盾的。逐步完善医生的“事故保险”制度也是有必要的,是对医生责任的减轻和对患者的负责的办法。但是,医患纠纷的解决仅仅依靠社会保险是不够的,一个发达的,平稳的社会需要各种保险制度的存在,保险是有效减轻各方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

3.2.2 多元化的解决机制。文章中间提到了目前我国医患纠纷的3个处理方式,始终在强调需要健全各种机制。的确,现有的处理手段是正确有效的,但是,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制约这种好的手段的发展。多元化的机制应包括意识仲裁、保险介入等。健全多元化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无疑会面对重重阻力和困难,但为了更好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方正常有效的进行医疗活动,我们必须不断地尝试。

4 结语

医患纠纷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有其独特的原因,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我们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应该理性分析原因,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这样才能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保护我们自身的生命健康权。

参考文献

1 刘振华.医患纠纷预防处理学[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2 医患之间的三种法律关系[EB/OL].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040.html,2004-03-15/2013-10-15.

3 李曦.关于医患纠纷诉讼模式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 李曦.关于医患纠纷诉讼模式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5 姜柏生.医疗事故法律责任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

6 浅析医患纠纷中的举证责任[EB/OL].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525.html,2011-08-29/2013-10-15.

(责任编辑 王昕)

作者简介:张李铭(1991.01—),男 ,江苏常州人,现就读于江苏大学文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法学。施冰星(1991.12—),女 ,江苏昆山人,现就读于江苏大学文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大学第12批学生科研课题立项一般项目《法律视角下的医患纠纷问题研究》( 项目编号:Y12C029)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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