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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分析研究

2013-04-29杨清

西江月·上旬 2013年8期
关键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杨清

【摘 要】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之一,其关系到公共政策的价值实现。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问题进行研究,可以深化对公共政策理论、政治参与理论的思考,丰富我国公民参与的理论成果。目前,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尚待弥补之处。面对国际、国内民主化趋势的要求,我们努力提出一个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构想体系,为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做出一些有益尝试。

【关键词】公共政策;公民参与;参与方式

公共政策又称政府政策,一般说来,其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为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使一系列问题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不断提高,无论是政策制定、执行还是在其他相关环节中,公民会自觉不自觉地参与进来,其对公共政策所发挥的作用正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积极的公民参与是实现公民权利的基本途径,可以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充分反映民意,有利于公共政策的顺利实施。本文主要想通过对拱门在我国政策过程中的角色的分析,呈现其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并指出其可能带来的负面问题,以期对公共政策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一、公民参与公共政策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首先,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现代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多种力量相互博弈的动态过程,本质是由政府代表民众意愿对社会发展作出正确判断和选择的过程,政府每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都离不开民意的基础,公民在政策制定中所起的作用不可低估。

其次,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之一,参与的程度与效果直接关系到公共政策的价值实现,选择对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问题进行研究,可以深化对公共政策理论、政治参与理论的思考,丰富我国公民参与的理论成果。

再次,加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是提高公共政策合法性的重要手段,也是“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标志之一”公民对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关注度直接影响公民的参与行为和参与效果。研究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必须首先研究公民对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关注度及其影响因素。

最后,公民参与是公共政策的助推器。只有反映和体现民意的公共政策才是合法的科学的政策,公民参与实际上是各种政策选择的第一道过滤器。符合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被公众舆论所认可和拥护,公民参与就会化作一股推动力,成为公共政策有效执行与落实的强大推动力。

二、当前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背后,我国公众参与政策制定仍处于起步阶段,公民参与的总体水平较低,尚有广大的拓展空间。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和制约,在实践中不尽人意的方面阻挡着公民参与的发展进程。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不足。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实现,要求政府决策信息公开发布。公民若未能掌握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材料,则难以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提出意见,更谈不上与政府间的互动。

其次,公众参与意识弱,参与水平低。参与意识是公民参与的重要动力,公民参与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公民参与成效的好坏。目前我国公民的参与意识相对缺乏。从参与的特点看,自主性参与少,动员性参与居多;社会性问题的参与较多,较高层次的政治参与偏少。除相关专和部分知识分子外,大部分公民是在从众心理的盲目跟从下参与。

第三,政府官员在公民参与的认识上存在偏见和误区。不少政府官员认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是政府的内部事务,漠视公共政策制定程序和公民的合法政治权益,将公民排斥在政策制定过程之外,凭自己的经验和主观意志做决定,致使决策失误和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受到挫伤。

第四、公民参与缺乏组织依托。要发挥公民参与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施加强有力的影响,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发挥组织的力量与决策者沟通。组织行政性太强,导致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很多活动受到制约与束缚,难以独当一面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作用,因此并不能够很好地成为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组织依托。

三、完善公民参与的制度建设

第一,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发挥着代议制民主的优势,是人民通过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其发展与完善的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水平的重要尺度。我国人民代表制度在逐步走向成熟,缺陷也日渐显露,人大常委会要做好人大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更有力地为民代言以实现民主权利。

第二,健全听证制度。为了加强政府的公信力,在召开听证会之前,事先通过新闻媒介、报纸、广播、网络等渠道公开听证会的内容,让公民有机会表达各自的意见,使听证制度成为政府了解公民利益诉求的桥梁以及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最终公开听证和决策的结果,建立对听证代表意见的回应机制,防止存在形式主义倾向。健全听证制度必将有力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为政府制定更科学、合理、透明的公共政策提供依据。

第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好途径,公民对公共政策的参与程度与有效性是建立在对信息、对政务了解的基础上。以公民需求为导向,在网上公开办理的政务、公务,发布政府信息。建立信息搜索和反馈机制,公民可通过互联网准确及时地查询相关信息。

第四,扩大网络民主参与。互联网是网络民主的介质。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的传播媒介,在中国出现的十多年里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和普及,根据中国互联网中心的统计报告,我国是世界上拥有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网络正以其新技术手段建构便捷而宽阔的平台,使公民有言论的低门槛和平等的话语权,足不出户就能快速获取和交换信息,大大降低了公民参与的成本,使直接民主成为可能,这是互联网对公民参与和民主政治的最大意义,在传统媒体时代难以实现。

结 论

民主反映在公共政策上体现为“公共性”,也是公共政策最重要的标志。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下,我国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要以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为表征,积极调动公民的力量。作为普通公民中的一员,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聪明才智,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历史和现实条件的局限,考虑到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幅员辽阔,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发展水平有待提升,公民的政治意识和参与能力也层次不齐。要解决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相关问题,必须紧密结合这些实际情况,找出当前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所面临的困境和制约因素,通过完善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政策的制度建设,提高公民自身的参与能力,加快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成长,创造公民参与的外部环境,循序渐进地实现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制度化和有效化,以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参考文献】

[1]唐贤兴.转型期公共政策的价值定位:政府公共管理中功能转换的方向与悖论[J].管理世界,2004(10).

[2]谢炜.中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利益博弈[J].华东师范大学,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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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任占东.浅议第三部门的公共政策参与[J].资料通讯,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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