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当代价值
2013-04-29张文利
张文利
【摘 要】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就是充分彰显党内民主进步,从乡村会议到人民大会堂——党的十八大代表从酝酿到产生,就是党内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是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一次生动运用。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现状给予论述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从而加强和改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关键词】农村;基层民主;当代价值
一、农村基层民主的概念
基本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民主权利,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他不仅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而且作为国家制度民主的具体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依法推进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所进行的一场伟大的变革。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途径,这就是实行村民自治。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三项制度(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村民代表议会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和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农村基本上达到了贯彻和实施。“四个民主、两个公开”是农村基层民主的核心所在,它有效地保证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村民素质不高
在我国农村,农民的文化教育的总体水平还不高。国家统计局2013年5月28日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总数达到26261万人,初中文化程度占六成,目前,我国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仍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在农民工中,文盲占1.5%,小学文化程度占14.3%,初中文化程度占60.5%,高中文化程度占13.3%,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0.4%。外出农民工和年轻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分别占26.5%和36.4%,这些数据充分反映了我国农村人口文化素质低的一面。一方面由于自身素质低,使得很多村民对民主的认识不足,民主观念淡薄。很多村民根本就不知道民主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用途,对他们有什么好处。有时候为了一些眼前利益而放弃长远利益。另一方面基本干部的自身素质较低便在村子里产生贿选等腐败现象。总之,我国农村村民较低的文化素质将日益成为制约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发展的关键因素。
(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不完善
在我国一些地方,村民自治的相关制度仅仅流于形式。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不完善导致村民的权利得不到充分行使。比如村务公开,有少数地方的公开内容、形式等不规范,报喜不报忧,报虚不报实,避重就轻,重数量不重质量,村民很不满意。在每次换届选举村干部时,贿选现象十分严重,家族势力对村民选举施加压力,乡镇政府干预村委选举等现象时有发生。村民议事等制度成为摆设,村民很少能参与到农村决策制定和管理中去。总之,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
村委会的权力来自于全体村民,理应受到村民的监督。但民主监督体系的缺失仍然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民主监督体系的缺失和村民的民主监督意识淡薄,使得我国村民对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监督不力或无从监督。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的民主监督体系缺失具体表现为:第一,村民民主监督意识不强,参政议政积极性不高。第二,法定性监督组织整体素质偏低,职能作用弱化。第三,个别村及村干部被监督意识不够,且存在规避监督现象。第四,村级班子内部制约机制不健全,特别对村级“一把手”的监督更缺乏。
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路径
(一)提高村民素质
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全方位提高广大村民的文明水平,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加快农村政治建设步伐。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切实把农民政治参与素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运用标语、板报、专栏、资料、各种大小会议等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此外,要克服基层干部的畏难情绪,促使他们从思想上重视起来,积极开展工作;同时要转变村民的不正确认识,促使改变老的思想观念。要加大投入,要拓宽思路,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果,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方法,新的形式要有新的思路,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需而设、因人而异,让村民真正体会到自己当家做主人。
(二)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扩大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第一,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在选举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有关章程的规定,要充分发言民主,尊重选举人的意愿和民主权利。选举程序、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必须公开。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拉选票,坚决杜绝贿选等腐败现象的发生。第二,建立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村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工作,要征集广大村民的意见,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实施。第三,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可在乡镇范围内规定统一的公开时间表,上级有关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同时,建立村务公开档案,便于上级检查和群众监督。另外,村务公开的项目必须齐全、清楚,尤其是村民关注的村中收支情况、计划生育、宅基地发放等。
(三)健全农村民主监督体系
基层民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健全农村民主监督体系应该把握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在农村建设中要成立一个专门监督的组织,即监委会。监委会主任的人选必须由群众在社区(村)党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既确保监委会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又使得村监委能够代表群众体现民意,并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内容监督。监督农村的财务情况,保证定时向村民公开。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监督,逐步形成村委会、村党支部、村监督委员会这三个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村民自治机构。既确保了对两委的制约,又能起到加强沟通和化解群众内部矛盾以及密切干群关系的作用。三是程序监督。例如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既作好监督工作又做好解释工作,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做好规范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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