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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影子银行现状及其风险评估

2013-04-29王守贞于明符则芬

海南金融 2013年8期
关键词:影子银行风险监管

王守贞 于明 符则芬

摘 要:本文在对国内影子银行概念和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影子银行成因及特点,识别出高收益理财产品、地方政府债务、部分三四线城市房地产信托等是当前影子银行的主要风险隐患,评估了影子银行系统的总体风险,并对我国影子银行发展及监管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风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8-0066-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8.15

一、我国影子银行的概念界定、规模及特点

(一)概念界定

伴随着本轮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影子银行这一新的金融名词被创造和广泛的引用,但至今仍缺乏全面、精确和权威的定义,其内涵和外延相对宽泛[1]。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以及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和个人,对影子银行进行界定(见表1)。

国内学者也对影子银行系统的概念进行了较多的研究,但存在相当大的分歧。基于历史经验和横向对比,本文定义我国影子银行为从事传统商业银行体系之外的信贷、类信贷业务,通过不同的金融工具完成信用转换、流动性转换、期限转换等活动的信用中介。

(二)规模估算

由于概念界定方面的分歧,目前理论界对我国影子银行系统范围的界定也存在较大争议[2]。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是信贷体系之外的融资活动是否处于明确的监管之下,认为只有处于监管之外的行为及相关中介,才应归入影子银行的范畴;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是非银行信贷渠道的资金或信用提供,都应计入影子银行的范畴,否则货币体系统计的整体信用供给会被严重低估。

基于信用提供和监管套利的角度,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更符合当前我国影子银行的实际。本文将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系统;二是具有信用创造能力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系统;三是广泛的民间金融系统。按照上述三个层次逐项累加,2011年末我国影子银行系统的规模约为25~27万亿元。

不过,就数据本身而言,本文认为,影子银行系统的实际规模要小于25至27万亿元。主要的原因在于,当前影子银行体系的定义既包括资产又包括负债,导致部分重复计算。比如,通常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贷款都属于影子银行,实际上,理财产品资产池的一部分就是信托贷款,从而导致影子银行系统规模的高估。因此,影子银行系统规模的计算需要进一步精确的数据,以消除重叠部分的影响。

(三)当前我国影子银行的基本特点

由于金融业发展阶段不同,特别是我国资产证券化及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还处于逐步开放的过程中,当前我国影子银行系统与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影子银行系统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别,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影子银行的规模相对较小。2012年,FSB首次将中国的影子银行规模纳入其统计范围。根据FSB的《2012年全球影子银行监测报告》,中国2012年的影子银行规模约为0.4万亿美元,占所有被统计成员国总量的1%。FSB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规模尚小,影子银行系统占国家金融机构规模的比重远低于20%。

2.影子银行的独立性不高。当前国内影子银行系统部分属于内部影子银行机构,受控于传统商业银行或其他主体。根据本文对影子银行系统涵盖范围的分类,以银行理财业务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系统(银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占到影子银行系统总规模的42%,其他两个层次的影子银行机构也或多或少的与传统商业银行机构相联系。

3.影子银行产品结构复杂程度低。从金融工具层面上看,美国等发达经济体中的影子银行系统主要是建立在衍生品、证券化及再证券化工具的基础上,由此自下而上地形成了产品线、业务部门、机构等产业组织。这些金融工具可以被不同的金融机构所运用,并在彼此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对手方交易网络。国内影子银行的产品结构则相对简单和初级,主要以资金信托、资产证券化等为主。

4.影子银行活动的杠杆率相对较低。中国影子银行在机构运作上具备信用创造条件,但目前国内融资市场仍以银行体系为主导,加上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影子银行系统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受到了较大限制,其信用创造功能并不强大。另外,由于资产证券化机制的缺失,也使得中国影子银行系统更多的是发挥期限或流动性转换的功能。

5.影子银行的影响范围较小。从空间上来看,当前我国影子银行系统的业务及其影响基本局限于国内,这一点与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影子银行系统全球性的广泛影响具有较大差别。

二、当前我国影子银行系统风险评估

(一)我国影子银行风险的成因

只有深入了解当前我国影子银行的成因及这一体系中的资金流向,才能更深入评估风险。本文将分别从资产端与负债端两个角度分别勾画我国影子银行的成因。

从资产端看,我国影子银行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在中央银行信贷额度管制背景下,信贷/货币资源在不同经济主体的分配不均衡,这使得大量经济实体无法在正常银行体系下获得资金;同时,监管层对银行的贷款投向也有明确制约(比如控制房地产贷款、两高一低贷款等),许多这类企业只能通过银行以外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这类银行之外的渠道有信托、委托贷款、民间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同业代付、典当行、PE、融资租赁等。

从负债端看,由于存款利率被长期管制,使得具有高储蓄倾向的中国储户需要忍受低利率甚至负利率的煎熬。在通胀加剧的背景下,存款逐步向其他替代产品分流,比如理财产品、信托、民间资金揽储、第三方财富管理平台等。

由此可见,我国影子银行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主导的资产端与追求稳定高收益的投资者这一负债端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影子银行实质上起到了连通货币市场和存贷市场的桥梁作用(见图1),是一种通道业务创新,是对传统银行信用扩张渠道的变相替代或补充。目前,我国影子银行系统典型的通道业务包括“银证”、“银信(农村信用社)”、“银信(信托)”及“银担”等。

(二)当前我国影子银行主要潜在风险点

1.部分高收益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业务部门是国内最有代表性的影子银行机构。截至2012年末,银行业理财产品余额达到7.6万亿元,较2011年末增长超过了56%。当前银行理财业务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风险隐患:

一是期限错配风险。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普遍较短。2012年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中,超过90%的产品期限集中于1年或以下(见图2)。但这些短期资金绝大多数都投向于包括基建及房地产等长期项目中,这就形成了较为典型的期限错配。期限错配对金融体系的风险取决于整体流动性环境。如果处于整体流动性逐步收紧的过程中,一旦融资主体出现资金链紧张甚至是断裂,融资主体无法顺利实现"借新还旧",将在短时间内引起市场恐慌,推高短期利率,进一步加重融资主体维护资金链成本,并形成恶性循环。

二是资金池管理不透明风险。目前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管理主要采用资金池管理模式,即单一银行所发行的多款不同类型甚至是所有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混合汇集成一个“水池”,然后将“水池”中的资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对外投资。这种资金池模式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由于没有相关的资金投向运用信息披露,资金池本质上就形成了一个缺乏监管的“黑幕”。另外,由于缺乏资金与项目之间“一对一”的分账管理,银行与外部机构难以确保公允定价,从而银行可以通过灵活调配资金池中资金,操纵单个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2.地方政府债务

2011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总量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因而转向影子银行系统,表现出明显的信托化和债券化特征:一是信托化。2012年基础产业信托增加3763亿元,政信合作余额3904亿元。二是债券化。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国未到期城投债余额达2.5万亿元。其中,2012年是城投债井喷之年,当年发行额1.27万亿元,到期额997亿元,净增加1.17万亿元(见表3)。

地方融资平台的渠道逐渐从传统银行信贷向影子银行体系拓展,其潜在风险受到了监管层的关注。监管部门认为,在地方新增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原有地方政府债务违约的可能性正不断增加。根据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和负债状况判断,预计30%的地方政府债务存在风险,与之对应的影子银行融资风险较大,这部分政府融资庞氏融资特征明显,需要继续采用"借新还旧"等方式进行展期腾挪。根据2011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2012年及2013年是地方政府偿债流动性压力最大的两年(见图3)。在2011年及2012年中,部分地方政府债务或展期或转移至表外,相应的流动性压力也相应向后延展。因此,2013年以来,部分融资平台贷款条件及偿债能力不足的问题将逐步暴露。

3.部分三四线城市房地产信托

受市场环境推动,房地产信托自2003年发行首款产品以来,基本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仅在2012年发行规模相对萎缩。公开数据显示,2013年房地产信托面临兑付的规模高达2800亿元。鉴于2010年及2011年房地产信托融资的成本普遍较高,以及部分三四线城市房地产供给过剩,价格和销售相对疲软,在影子银行清理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的情况下,信托公司通过延期、“借新补旧”等方式缓解流动性压力的努力将更趋艰难,某些房地产信托出现违约的可能性大幅增加。根据对近两年信托产品违约情况的统计(见表4),可以发现其中有相当部分是与房地产项目有关。

(三)总体风险判断

如前所述,中国的影子银行系统在利率管制和规避监管的结果下由市场行为自发产生的,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目前的金融体系无法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和投资者的需求。对比中美两国影子银行发展的历史(见表2),中国影子银行系统尚未出现2007年金融危机时美国影子银行的“高杠杆经营”、“主要以金融衍生品为交易品种”两项特征,仅仅在“部分类银行受到较少监管”一项上拥有相似之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影子银行系统仍是一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相对原始的信用扩张机制,不同于欧美国等国通过叠加型金融衍生产品无限放大杠杆的影子银行体系。

因此,笔者认为当前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属于一般的信贷风险;并且由于规模小、业务复杂程度低、独立性不高、杠杆率低、影响范围小等方面的特征,其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也相对较低。

三、政策建议

(一)正确认识影子银行作用,避免“一刀切”式的监管

正如本文前面的分析,中国的影子银行是对传统银行信用扩张渠道的替代或补充,是一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信用扩张,其产生和发展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因此,对于影子银行业务中的合理部分,应该允许其适当发展,避免伤及金融创新的动力;对于非市场化、仅为逃避监管的部分,可以强化监管力度。

(二)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方面,强化影子银行资产运用端的管理,针对具体的资金投向(例如基建设施、中小企业和房地产等高风险项目)进行一定的窗口指导;对理财、信托资金限定高风险项目投向配比。另一方面,加强对金融中介/通道业务的进行规范,包括对信托/券商/基金/保险渠道及其变相方式的合规化,并通过资本约束限制纯通道业务的规模过快膨胀。短期内,鉴于目前信托渠道已经开始出现风险暴露,对存量信托的清理以及新增信托的监管应成为监管的重点,包括地方政府债务(基建类信托)、房地产及资源类信托项目等。

(三)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影子银行系统的变化及风险

影子银行是不断发展中的新鲜事物,对此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仍处于初级阶段。当前,国内对于影子银行的定义、范围等基本问题仍存在一定分歧,缺乏对影子银行规模相对权威的统计。因此,下一步的工作应包括,加强调查研究,建立有效的影子银行业务统计制度,厘清影子银行运行机制;密切跟踪(下转第73页)

(上接第69页)影子银行的发展,关注和警惕可能的风险隐患。

(四)建立金融监管部门协同机制,提高监管跨市场金融业务创新的能力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采用分业监管模式,对一些涉及多个行业的金融产品、金融活动的监管力度仍然不够。当前的影子银行的问题凸显了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问题。从长期来看,在金融创新的大趋势之下,各项业务的交叉融合将促进跨市场产品和业务的发展。因此,借助对影子银行系统的摸底与解决,形成良好的部门协同长效机制,整合金融市场信息,建立起跨市场连续统一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跨市场金融业务创新的能力。

(五)以金融改革促进影子银行业务规范发展

中国影子银行产生的基础土壤在于我国金融体系未能满足实体经济发展以及投资者的需求,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与金融体系发展相对滞后的大背景相联系的。因此,通过加速利率市场化等方面的金融改革、适当加速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和金融业务创新,满足实体经济合理的金融需求,是未来引导影子银行业务规范发展的一条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陈薇)

参考文献:

[1] FCIC.Shadow Banking and the Financial Crisis[R].

Preliminary Staff Report,2010.

[2]李杨.影子银行体系发展与金融创新[J].中国金融,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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