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禁锢的艰难之爱
2013-04-29俞杭燕
俞杭燕
【摘 要】《穆斯林的葬礼》截取普通伊斯兰教家庭作为历史发展的反映面,描写了在宗教影响下的社会与家庭悲剧。本文将从宗教与悲剧意识入手,分析其中的人物在宗教束缚与枷锁下生成的爱情悲剧。
【关键词】《穆斯林的葬礼》;宗教;爱情悲剧
在宗教的文化环境里,世俗之爱遭遇到宗教伦理,这是现实生活抑或文学作品中经久不衰的主题,而孕育出来的往往不是皆大欢喜的结局,更多的是肝肠寸断的悲剧。宗教试图限制和阻碍不符“教规”的自由爱情,以保证其血统的纯正性,因此在“真爱”和宗教禁忌之间常不能两全,这两者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
《穆斯林的葬礼》以“玉”和“月”为线索,相互交叉呈现,缠绕衍生出新情节,推动故事走向高潮。霍达曾说这是“两个发生在不同时代却又交错扭结的爱情悲剧”i,是作为“玉”篇世界的父亲韩子奇和作为“月”篇世界的女儿韩新月,在不同时代和社会背景下面对爱情,所遭遇的相同悲剧处境。作品以楚雁潮和韩新月的爱情为明线和主线,以韩子奇和梁冰玉的爱情为暗线和辅线,并在其中穿插韩天星和陈淑彦的爱情悲剧,用老一辈人和新一代人在宗教禁锢下不得善终的爱情揭示出无限循环和反复的悲剧宿命。
一、父辈的爱情悲剧
从跟随吐罗耶定巴巴漂泊到留在玉器坊作学徒,从为师傅梁亦清报仇到因报恩而娶了师妹梁君璧,韩子奇的前半生似乎完全是在神圣之主——安拉的安排下,遵循着旨意顺其自然度过的。因朝圣路上一次偶然的停留而改变了一生的命运,因要报恩振兴“奇珍斋”而顺理成章与师妹结合,这或许就是韩子奇的缘分和命运,他从没反抗过、质疑过。“他不懂‘爱情,从一个流浪儿到奇珍斋主,到中国‘玉王,他一路奔波,一路奋斗,从未经历过花前月下的幽会,从未体验过卿卿我我的恋爱。”韩子奇的前半生为“玉”哭,为“玉”笑,从没考虑过“玉”之外的事物,一直以来,他都以理所当然的平常心态对待他和璧儿之间没有爱情的婚姻。而当面临战争,颠沛流离,身处异国他乡之时,他突然感到自己也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有欲的男人”,在经历报恩报怨,恩恩怨怨的纠葛之后,在时代动荡和如此接近死亡的刹那,他多么地渴望爱,渴望被爱。黑格尔说:“情欲是人的自然本性,具有原始本能的特性,情欲是能动的,躁动不安的,本质上讲是不安于现状的。”ii于是“仿佛是发自底层深处、发自冥冥之中、发自血肉之躯的呼唤,将一颗封闭的心唤醒了,将一种埋得太深藏得太久的情感唤醒了。”韩子奇和梁冰玉结合了。
这是真爱!在战争将他们从长久生存的民族体系和宗教氛围下挤压出去,不得不远走他乡的境况下,当战火纷乱希望渺茫,灵魂和精神受到煎熬和长期抑制之时,一切宗教禁忌、伦理道德被抛之脑后,原始人性和生理本能让他们受伤、挣扎的心灵得到慰藉。他们在现实灾难中寻求感情刺激的欲望,并真切感受了“爱”。但当一切复归平静,当他们带着爱情的结晶——女儿韩新月,踏上归途之时,他们爱情的结局就注定是个悲剧。
再回到故乡,回到宗教和伦理的束缚之下,他们就是背负着触犯宗教禁忌与伦理道德的“罪人”。“他们的结合,没有‘古瓦西,没有证婚人,没有婚书,也没有举行宗教仪式,当然是非法的,是真主和穆斯林所不能容忍的。”伊斯兰教认为非婚姻关系的男女关系都是不合法的行为,并禁止夫妻之外的一切非法的性行为,只许可通过婚姻一种途径发生两性关系。虽然韩子奇和梁君璧的婚姻没有爱情的基础,但却以婚姻的形式保证着合理合法性,符合回族的法定制度。而梁冰玉虽然认为“我爱他,他也爱我,我们就结合了”是天经地义简单的事情,但这种发自内心的爱却终究战胜不了宗教教规的禁锢。“在穆斯林的世界里,已婚者犯通奸罪和杀人、叛教并列为三大不可饶恕的罪恶,《古兰经》明确训示:‘淫妇和奸夫,你们应当各打一百鞭。你们不要为怜悯他俩而减免真主的刑法,如果你们确信真主和末日。”身处这大环境,处处都有人用标准的尺子衡量你的一举一动,韩子奇怕“人言可畏”,怕“社会舆论”,也怕见了真主后罪过“得不到饶恕”,怕“罪孽深重,只能进入火狱”……
黑格尔认为悲剧表现了两种理想的冲突,两者都是崇高而高尚的,但却彼此互不相容。iii信仰和爱情都是人生至高的理想,但作为穆斯林的韩子奇和梁冰玉却不能兼取其二,两者的互不相容致使爱情最终走向毁灭和悲剧。因背负背叛妻儿,背叛穆斯林信仰,背叛真主的罪过,韩子奇不再是过去的韩子奇,在这一切的压制下,他不得不舍弃爱情而屈服。而作为叛逆者的梁冰玉却无法忍受,虽然她的爱情不被真主和信仰所允许,但她绝不后悔,也绝不妥协。一个非留不可,一个非走不可,最终爱情只能被教规和教义封锁分隔天涯,再不相遇。
二、新一代的爱情悲剧
文艺评论家陈荒煤在评价本书时曾指出,作品中传达的观点与人们的“心理、理想种种方面”相矛盾,才“制造出了许许多多的悲剧,不仅是老一代的,如韩子奇夫妇的命运、冰玉的命运,而且也影响到天星、新月兄妹的命运。”iv韩子奇和梁冰玉在非常的历史时期大胆地挑战了穆斯林的规范和教义,虽然爱情有甜蜜、温馨,但终究不能让人鼓足勇气摆脱宗教的阴影,挣脱信仰的束缚。爱虽不能消除宗教的禁忌,但宗教也不能阻止爱情之花绽放。在前一辈人的爱情以惨淡和痛苦收尾后,新一代又前赴后继地以最真最诚的爱再次向禁忌挑战。韩新月和楚雁潮,韩天星和陈淑彦、荣桂芳,他们以年轻的生命呼喊最诚挚的爱,但也始终跳脱不出注定的悲剧宿命。
(一)韩新月与楚雁潮
黑格尔认为穆斯林的“天空”和“星辰”是了解伊斯兰教穆斯林价值理想的重要载体。v穆斯林崇尚弯月,即新月,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认为,新月代表一种新生力量,从新月到月圆,标志着伊斯兰教摧枯拉朽、战胜黑暗、圆满功行、光明世界。vi因此穆斯林亲近并钟爱月亮,把它作为伊斯兰教的标志。作者以“新月”为笔下那个受尽苦难的女孩儿命名,不仅赋予她最圣洁、美好的品德,也预示她一生都将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不可割裂的关系。韩新月一出生便注定要保持穆斯林的忠诚,她属于真主,属于信仰。她在新月初升的封斋月诞生,而又在新月升起的斋月里离世。作者在文章中描写到新月的葬礼,“川流不息的穆斯林……点上一束香,大哭一场……送上一份‘经礼,表达对这姑娘的哀悼和祝愿:这姑娘好造化,真主慈悯她,让她在圣洁的斋月死去,在庄严的开斋节出门,这样的归宿真是再好不过了!”这不仅是作者作为回民对本民族独特文化的崇拜和敬仰之情,作者从一开始便暗示着新月承受的宗教种族压力使她不可能与楚雁潮有完满的爱情。他们的爱情悲剧里不仅有命中注定的无可奈何,更可怕的是作为忠诚穆斯林的妈妈梁君璧绝不容忍的态度和不遗余力的阻扰。对于虔诚的信徒来说,信仰的问题便是不可解决的问题。
“回回民族……不仅虔诚地保持着自己的信仰,而且像爱护眼睛一样保持着血统的纯净……总是极力避免和异族通婚。”宗教为了保持其纯正性和人口数量,一般不允许教徒与异教徒通婚。伊斯兰教里信仰安拉的穆斯林不能和异教徒婚配。悲剧之产生主要在于个人与社会力量抗争中的无能为力。vii人们逃不脱命运编织好的罗网,躲不过步步逼近的灾难。新月和楚雁潮之间的爱情是无比痴情、光明和高尚的,但面对梁君璧的责难和阻碍,一个是束手无策,强忍悲痛,另一个虽想反抗争取,但终究只能沉默。当韩太太固执地将他归为“卡斐尔”,并以疾言厉色的态度对他说“我们穆斯林不能跟‘卡斐尔做亲!”的时候,就像是最后通牒,楚雁潮无能为力,只能把痛苦咽到心里;当她满腔的希望被妈妈一句“我宁可看着你死了,也不能叫你给我丢人现眼”而全部打碎时,韩新月那颗被苦水浸泡过的心就更是被摔进了万丈深渊。
他们被宗教拆散,他们的爱情又一次在宗教的枷锁中夭折,这不被容许的缘分最终以韩新月的死亡作为了结。命运终归是不能逃脱的判决,不管是谁都无计可施。连最后的告别,最后一面也是见得这么困难。韩太太以惊慌失措的神情、颤抖的声音告诉他“绝不能,绝不能”。在这场世俗之爱与宗教禁忌的斗争中,他们都是它的牺牲者。弗洛伊德在谈论《李尔王》时,曾提到“放弃生命,放弃爱情,而与死亡的必然性交上朋友”是悲剧的宗旨,海伦·加德纳认为悲惨的结局无处不在,而大多以死亡作结尾,这二人的爱情便是以韩新月的身死和楚雁潮的心死完成了悲剧最终的升华。viii
(二)韩天星和陈淑彦、荣桂芳
韩楚的爱情以“葬礼”结束,而韩天星的爱情却是在“婚礼”中结束。韩天星和陈淑彦的婚礼是梁君璧体体面面操办的,因自己的遗憾,她想尽一切办法将它办成是自己愿望中的婚礼。按照回族的规矩,在阿訇的主持下进行伊斯兰教复杂的仪式。看起来完美无缺的婚姻,带给韩天星和陈淑彦,甚至荣桂芳的却是不可愈合的疼痛。在这场隆重的“婚礼”背后,是韩天星对失去吾爱的悲痛,是陈淑彦对婚姻的失落,是荣桂芳对爱情的心死。不得不承认,这也是一种巨大的不幸。
鲁迅先生说:悲剧是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ix 《穆斯林的葬礼》将生命里最崇高的爱情用最悲惨的方式打破,以“葬礼”完结全部悲剧,写出了人生最大的痛苦。这部作品展现的悲剧是“浸含着某种形而上的宗教情怀”的,当这种宗教情怀与信仰以一种极端的方式阻碍爱情之时,渺小的信徒面对自己的命运,只能妥协逃避或无谓挣扎,这或许便是宗教带来的无穷无尽的不幸和苦难了。
注释:
i霍达.穆斯林的葬礼·内容摘要[M].北京: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88:1.
ii陈秀敏.“人性”与“神性”的抗争——从《巴黎圣母院》、《红字》、《荆棘鸟》看西方宗教下的爱情悲剧[J].辽宁教育学院学报,2002(5).
iii海伦·加德纳.宗教与文学[M].沈宏,江春先,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18.
iv徐其超.回民族心灵铸造范型——《穆斯林的葬礼》价值论[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9).
v黑格尔.美学(第一卷)[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49.
vi穆群森.四川回族习俗文化[M].北京:中国摄影出版社,2009:1-3.
vii朱光潜.悲剧心理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109.
viii海伦·加德纳.宗教与文学[M].沈宏,江春先,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24.
ix鲁迅.鲁迅杂文全集(上)[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11:55.
【参考文献】
[1]凡书中出现的原文均引自霍达.穆斯林的葬礼[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
[2]海伦·加德纳.宗教与文学[M].沈宏,江春先,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18-26.
[3]周群.宗教与文学[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
[4]黑格尔.美学(第一卷)[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49.
[5]朱光潜.悲剧心理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109.
[6]徐其超.回民族心灵铸造范型——《穆斯林的葬礼》[J].价值论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9).
[7]孙翔,张磊.宗教信仰下的爱情悲剧——对《穆斯林的葬礼》的新解读[J].理论纵横,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