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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二级以上医院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对策

2013-04-29廖月生刘远飞邓小林宋小英汤哲李佳彧

考试周刊 2013年86期
关键词:医疗纠纷成因对策

廖月生 刘远飞 邓小林 宋小英 汤哲 李佳彧

摘 要: 文章选取赣州市二级以上医院在2010年至2012年间发生的医疗纠纷作为样本,对其基本情况、解决途径、赔偿情况及医疗纠纷相关问题等进行归纳分析,分析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初步探索出应对医疗纠纷的对策,为进一步防范医疗纠纷发生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支持。

關键词: 医疗纠纷 成因 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保障逐步完善,医疗服务领域不断发展扩大,“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已得到显著改善,人们的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健康的需求与医疗期望值急剧提高,但医患不信任、不和谐现象仍然存在,甚至衍生出“医闹”现象[1]。各种医疗纠纷呈快速上升趋势且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就我市二级以上医院在2010~2012期间发生的医疗纠纷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探索防范和处理的办法与措施,有利我市医疗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对象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研究对象为赣州市18个县(市/区)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数据来源于2010年~2012年各医疗机构上报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纠纷情况、市仲裁委受理仲裁纠纷情况、区(县)级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情况,包括医疗纠纷基本情况、解决途径、赔偿情况及医疗纠纷相关问题等。

1.2数据处理

使用SPSS16.0软件对医疗纠纷基本情况、科室分布、纠纷的原因、处理方式、纠纷赔偿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发生医源性纠纷基本情况

2010年~2012年赣州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共发生医疗纠纷1068例,其中2010年为284例,2011年为338例,2012年为446例,年均增长率达25.48%。

2.2发生纠纷的原因

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医疗体制、机制问题,社会问题、医院自身原因,患者及家属原因,等等,当然医院自身的原因是主要原因,现就医院原因做如下分析:其中由于医疗规章制度执行不规范引起的共481例,占45.04%;由于医患沟通不及时引起的325例,占30.43%;由于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引起的117例,占10.96%;由于医疗服务态度不好引起的108例,占10.11%;由于抢救不及时引起的20例,占1.87%。由此可以得出造成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集中在医疗规章制度执行不规范、医患沟通问题、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医疗服务态度不好方面(表1)。

表1 医疗纠纷原因

2.3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通过协商解决的最多,351例,占32.86%;通过行政调解处理的300例,占28.09%;通过法律诉讼处理的240例,占22.47%;通过仲裁途径处理的177,占16.58%。从不同年份及三年总的情况来看,协商解决的占绝大多数,但通过行政调解、医疗纠纷仲裁、法律诉讼处理例数的比例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具体见表2。

表2 2010年~2012年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2.4纠纷的赔偿情况

2010年~2012年医源性纠纷的经济赔偿总金额分别为896.65万元、1316.89万元和1859.43万元,其中经济赔偿最高金额最高分别为37.6万元、40.5万元和45.2万元,详见表3。

表3 2010年~2012年医疗纠纷赔偿金额情况

3.讨论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医疗纠纷不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亦是一个突出的社会管理问题,而且严重影响到医患和谐、社会和谐。我市的医疗纠纷曾快速增长趋势,且赔偿额度大幅提升,少数纠纷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医疗纠纷引发的医患矛盾已成为我市社会四大矛盾之一,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当然我市经济欠发达,医疗条件相对落后,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相对淡漠,其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对策有其独特之处。因此深入探讨我市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及其有效的防范措施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与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3.1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我市的医疗纠纷的原因存在体制、机制问题:如公立医院名为事业单位,实为企业,医院为了生存发展,“以药养医”现象仍然存在,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突出,主要是医院自身原因,医院存在管理模式、服务意识滞后,医疗规章制度执行不规范、医患沟通问题、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医疗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医疗规章制度,特别是医疗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是引起纠纷的首要原因,且导致的后果相当严重,如首诊医师负责制、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不落实易造成漏诊、误诊;查对制度不落实,导致输错液、发错药等问题;其次是医患沟通不到位,为患者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手术之前,未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再次是由于医务人员技术(特别是年轻医务人员)水平不高,缺乏经验,对病情估计不足,操作不熟练,过分依赖仪器,导致对病情诊断处理不合理不及时;最后是有些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缺乏责任心,易造成患者及家属的不信任、甚至猜疑。

3.2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本来的解决途径是交由诉讼解决或者行政调解,但在实践中,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患者及家属认为“父亲给儿子”的调解,存在偏袒;尽管患者及家属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通过诉讼途径又存在法官过度依赖医疗鉴定、法律适用二元化、费时费力等弊端。而医患双方协商往往“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双方各执己见,导致矛盾无法解决,甚至升级,引发更大矛盾。因此,目前急需寻求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2],目前我市从2010年实行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医疗纠纷仲裁、2013年实行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对快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起到引领作用。

医疗纠纷仲裁因其在纠纷解决方面表现出来的特殊价值与优点而逐步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成为我国一些地区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手段[3]。以仲裁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是完善我国医疗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有益探索,我国部分仲裁机构对于医疗纠纷仲裁的实践及部分地方政府对于医疗纠纷仲裁的立法均表明医疗纠纷具有可仲裁性;鉴于医疗纠纷的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医疗纠纷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应为合议庭[4]。

3.3防范措施

3.3.1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整体医疗水平。

医务人员(特別是年轻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低、临床经验不足、过于依赖仪器设备检查是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不折不扣地执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级医院应落实好岗前培训、轮科制度,切实提高医院新进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与技能;医院应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和继续教育,鼓励医务人员钻研业务,提高技术水平;定期邀请知名专家来院讲学、查房,指导临床工作;组织人员外出进修深造,在培养技术骨干的同时做好“传帮带”工作,给青年医务人员实践和提高的机会,重视整体水平的同步提高。

3.3.2落实医疗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

各级医院应严格落实医疗规章制度,特别是医疗核心制度,规范诊疗、护理行为,规范科室和医务人员个人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杜绝或减少误诊、漏诊、延误诊治或抢救的医疗事件发生,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3.3.3提高医患沟通能力,履行好知情告知义务。

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医患沟通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人文素养,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患沟通能力、技巧,深化医患沟通效果。除要履行必要的医患沟通义务外,在整过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要深刻理解患者的急迫心情,尽量做到热情、体贴,主动与患者交流,这对于降低风险具有重要意义。重视履行告知义务的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5],讲究告知的艺术,尤其一些高风险科室,如产科。治疗、操作可能发生的风险要向患者及家属交代清楚及履行签字手续。只有认真履行好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才真正有助于化解医患矛盾,减少医疗纠纷。

参考文献:

[1]杨小勇,王乾,陈琪.试析“医闹”的危害、成因及对策[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8,15(1):52-54.

[2]王丽莎.医疗纠纷仲裁的方式选择及规则探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3,29(5):380-382.

[3]谌宏伟.论医疗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1,28(6):444-446.

[4]马占军.我国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构建研究[J].河北法学,2011,29(8):2-11.

[5]宋玉泉,严凤琴,朱志祥.履行告知义务的内容方法及注意事项[J].实用医药杂志,2007,6(24):76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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