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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内部控制的仓单质押融资操作风险及其防范

2013-04-29范振中

中国证券期货 2013年9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内部控制

范振中

【摘要】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仓单质押是物流业、企业、银行三方实现共赢的新兴服务项目,由于存在仓库和银行、货主企业之间委托三方的代理关系,物流企业实施仓单质押业务也存在许多潜在风险。除了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外,主要的操作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实物风险、管理风险等需要基于内部控制的需要加以研究和防范。

【关键词】内部控制;仓单质押;风险防范

仓单质押融资warehouse receipt financing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方),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的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

仓单,在学理解释上是指仓储方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人的记载仓储货物的惟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我国现行合同法以及物权法还没有对仓单给予明确的法律定义,但《合同法》第386条规定了仓单的内容要件。因此,现实中仓单格式与内容多自行设计,且容易与传统的入库单、提货单混淆。

仓单质押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物权法第223条以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内容,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多为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手段。当前,银行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就建立在仓单的质押担保权能之上,其核心在于担保人以在库动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作为质押物担保借款人向银行的借款,仓储物流企业经银行审核授权后,以第三方的身份对担保人仓单项下的在库动产承担监管责任,受银行委托代理监管服务,对质押物进行库存监管。

一、仓单质押融资的操作风险

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仓单质押是物流业、企业、银行三方实现共赢的新兴服务项目,由于存在仓库和银行、货主企业之间委托三方的代理关系,物流企业实施仓单质押业务也存在许多潜在风险。除了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外,主要的操作风险包括:

(一)客户资信风险

客户的业务能力、业务量和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对物流企业来说都是潜在的风险。一个拥有着优秀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信用的企业将明显降低仓单质押业务开展的风险。客户资信风险主要指对出质企业的资信审查因信息不对称而存在的资信风险。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在与出质企业的信贷交易过程中,出质企业拥有自己盈利水平、质押物合法性与质量状况等方面的更多、更真实的企业内部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银行与物流企业不拥有此类信息,处于信息劣势地位。银行是仓单质押业务中的资金输出方,物流企业需要对出质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仓单质押业务大部分的风险集中在银行与物流企业这一边。其风险主要在于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如果出质企业存在故意隐瞒或欺骗,银行与物流企业难于判断与知晓企业所提供的企业经营状况和物品信息的真伪,一旦对出质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评估出现失误,就可能造成银行和物流企业财货两空的局面。

(二)质押物监管风险

质押物监管风险属于物流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由于物流企业是仓单的出具者,负有无条件根据仓单交付货物的义务,所以必须保证实际货物的数量或价值与仓单完全符合。许多物流企业仓库的信息化程度还很低,还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如果操作不够规范又缺乏完善的监控技术手段和措施,势必导致质押物损毁或丢失的风险增加,特别是内部人员作案私自允许提单的风险。

(三)质押商品的风险

出质企业为了更多地获得贷款,刻意虚报、高报质押物的价值,而物流企业由于自身经验能力的原因对其市场上的真正价值难以判断,也不能准确预测质押物的价格变动趋势,或者因轻信出质企业一方之词以致评估结果失真,对质押物高估的情形就成为仓单质押业务的核心风险。该风险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质押物的选择风险。质押商品的种类要有一定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来做仓单质押,商品在某段时间的价格涨跌幅度和质量的稳定状况都是在选择时需要考虑的内容,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大豆等。同时要考察质押货物来源的合法性,对于走私物品和违禁物品要及时举报。二是,质押商品的价格波动风险,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适合做质押物,所选择的质押物价值不稳定,其价格和质量随时间变化较大,其变现能力弱,这样也会在实行质权时导致损失。三是,质押物的质押率确定风险。由于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很难对不同资信的出质企业使用不同的质押率。如果质押率过高,就会造成出质企业还贷不积极;如果质押率过低,又会挫伤企业参与仓单质押业务的积极性。

(四)仓单的风险

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证券。虽然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仓单上必须记载的内容,但目前我国使用的仓单还是由各家仓库自行设计,形式不统一,因此出现对仓单难以识别的情况,加大对仓单管理的难度。所以仓单制作必须规范化,并保持其唯一性,严厉杜绝用假仓单到银行骗贷,以及一张仓单多次接待的事情发生。同时还要注意提单风险。

二、仓单质押融资操作风险的防范

(一)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

由于仓单质押业务涉及到物流企业、出质企业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这样可均衡参与融资的三方利益,减少风险。

出质企业(借款人)首先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物流企业、出质企业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物流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出质企业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物流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后开立专用仓单;出质企业当场对专用仓单作质押背书,由物流企业签章后,出质企业交付银行提出仓单质押贷款申请。

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出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账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账金额开具分提单给出质企业,物流企业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出质企业(借款人)自行支配。从上述操作程序中可以看出,物流企业和银行、出质企业之间都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一种是作为银行的代理人,监管出质企业在仓库中存储货物的种类、品种和数量等;另一种是作为出质企业的代理人管理仓库中出质企业的货物,包括管理货物的进出库,确保仓储货物的安全、防潮、防霉等。

(二)考察客户(出质企业)资信风险

在对出质企业的资信审查中,真实信息难以获得一直是其弱点,但从目前物流的发展趋势来看,物流企业越来越多地介入到客户的产销供应链当中,特别是一些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大型物流企业,掌握着大量行业的交易信息,对出质企业的物流信息有着详细、动态的了解,因此能够在这些企业内部的准确信息的基础上,对出质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进行科学的判断,从而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在选择客户时一定要谨慎,要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的最直接指标是主营业务的增长率,因此选择客户的主营业务增长率要大于零,最好大于该行业的平均增长率。再者,还要考察客户的资产负债率,一般而言,资产负债率控制在30%左右是企业财务状况稳健的表现,但随着市场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提高,这无疑增大了企业的破产风险,因此选择客户的资产负债率应小于50%。除经济实力外,良好的信用是企业履约的必备条件。评估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主要依据担保对象的历史履约情况和履约意愿来判断,具体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应调查客户偿还债务的历史情况,其次,分析客户在以往的履约中所表现的履约能力,最后,应调查客户履约是处于自愿,还是被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行动的结果。凡有不良信用纪录的,应杜绝与其合作。

(三)严格控制对质押物的选择

质押物品种的选取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大小。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作仓单质押,仓单质押业务实质上是一种动产质押,动产质押要求质押的动产满足在一定时间内保值且易于处置的条件。另外仓库出于保管的需要,要求质押的商品易于保管,不易变质。这样,质押品的品种将受到严格控制,质押商品的种类要有一定的限制。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大豆等,同时还要考察货物来源的合法性,对于走私货物和违禁物品要及时举报。

可供选择的有:一是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大豆等原材料,它们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涨跌幅度不大且质量稳定;二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稀缺性资源,这类商品不会出现很大的价值波动,是理想的质押品种;三是信用好、生产能力强、产品质量好、变现能力强的生产企业的产成品。

(四)质押物价值评估风险

风险防范主要是选好企业和质押物品的变现能力,也就是说企业本身的信用和受监管货物是否足值,质押物价值核定以全国市场价为主,采取库存和价格走势综合分析,互联网搭建信息咨询平台,期货市场报价,现货交易发票价等手段确定,价格咨询每日进行,在市场预警系统显示价格超越核定升跌幅度较大时,将及时调整,虽然质押贷款的质押物涵盖范围广阔,但金融机构一般不接受变现能力差、市场前景不明、质量恶劣、销售渠道狭窄、市场价格透明度不高、质量管理标准不规范、价格变动幅度过大的质押物,仓储融资质押贷款相对于其他贷款,其风险来源不同,但只要建立严格、科学的风险评价方法、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其风险是能够得到合理控制的,始终贯彻的一条原则是:“人在货在钱就在!”。

对质押物的价值评估风险主要是因为在仓单质押期限内,质押物的价格判断不准和价格波动所带来的损失。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在仓单质押业务中,我们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功能来构建质押物价值评估风险控制机制。

1.期货价格对质押物价格的确定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规范化的市场和公平竞争形成的期货价格,能比较客观地反映未来商品的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可以给物流企业提供未来某一阶段的合理预期价格,为质押物的价格和质押率的确定提供参考依据。物流企业可以借鉴期货市场的期货价格来办理仓单质押,使质押物的价格具有前瞻性,从而有效地降低物流企业价格评估的风险。如果质押物的现价与期货价格偏离较远,则能说明质押物存在价格风险:如果期货价格偏低,则可能意味着产品的未来市场需求不大,质押物价格有可能下跌,物流企业在确定质押物和质押率时要慎重;如期货价格很高,说明未来现货价格也趋涨,则物流企业可以大胆地选择此货物作为质押物,并可以给予较高的质押率。

2.套期保值功能规避价格变动风险

随着期货交易的产生和发展,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相结合,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市场调节机制,使企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亏损的风险,物流企业可以利用套期保值对企业开展仓单质押业务。仓单质押是在对质押物预期价格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风险发生时主要依靠质押物在未来某一时刻的价值来获得补偿的一项融资服务,其价格风险的绝大部分可以通过期货合约转移到大量的投资者和投机者中去。

目前,国内金融业实施的是分业经营制度,法律上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进入期货市场是限制的,贷款人不论是银行还是其它金融机构一般在期货市场不便拥有交易席位。物流企业作为承担连带责任方,可经过银行授权在期货市场开设交易席位。出质企业在申请仓单质押贷款前,物流企业可以要求出质企业对价格风险波动较大的质押物进行套期保值,并通过提高质押率等优惠措施鼓励出质企业进行套期保值,也可以委托物流企业办理,可以节省交易成本,也便于操作。仓单质押贷款审批通过后,出质企业将期货合约过户到物流企业在期货市场的交易席位。出质企业通过套期保值锁定了生产成本或经营利润,故出质企业不必担心质押物价格的波动给自己带来的影响,也不必为质押物价格的下跌而追加保证金,从而可以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套期保值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获得高额利润的机会,防止了出质企业参与投机的风险。通过让出质企业参与套期保值,就相当于稳定了其违约成本,并确保其额度在贷款本金和物流企业与银行的利润总和之上;从另一方面讲,套期保值锁定了出质企业的经营利润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仓单质押业务的成功。

(五)加强对仓单的管理

虽然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仓单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存货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货物保险情况、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但目前我国使用的仓单还是由各家仓库自己设计的,形式很不统一,因此要对仓单进行科学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按规定方式印刷;同时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严防操作失误和内部人员作案,保证仓单的真实性、惟一性和有效性。

此外,要注意提货单风险。目前大多由出质企业和银行开提货单,要逐步转向仓单提货。由出质企业与银行共开提货单的,要在合同中注明仓单无提货功能。同时要有鉴别提货单真伪的措施。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要依据出质企业和银行共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释放,同时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账,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仓单下做销账记录,直至销售完成为止。

(六)加强对质押物的监督管理

由于物流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大量的信息技术被采用以提高该行业的效率和质量。在2007年获准通过的《通用仓储等级》中国国家标准中也提出了信息系统方面的要求,要求三星级以上的仓库都应具有库存范围内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提供电子数据交换的能力。但仍有很多企业的物流工作仍主要依靠人工来完成,特别是仓储环节的工作。因此在物流企业参与仓单质押业务时,仓储环节就成了其薄弱环节。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作为一项开始走向成熟的自动识别技术,在质押物监管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在应用RFID技术的仓库中,质押物的出/入库可全部由计算机控制,在出/入库门都设有门禁系统,无指令的质押物出/入库都会自动报警。物流企业在仓单质押业务中使用RFID技术,不仅可以提高仓库储存空间的利用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大大降低质押物的监管风险;对于滚动提单的质押物,还可以做到先进先出,减少因过久滞压而造成的损失。

物流企业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一般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对质押货物的保管负责,丢失或损坏由物流企业承担责任。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履行对银行的承诺,物流企业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管,保证仓单与货物货单一致,手续完备,货物完好无损。

(七)购买保险

根据货物性质及实际操作需要,最好向指定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的保险,确保仓储货物出现损毁时,保险公司可以赔偿。

参考文献

[1]李小飞.论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M].中国学术杂志电子出版社,2008.

[2]孙虹.仓单质押相关法律问题探析[J].经济师,2007(11).

[3]苏丹,杨惠文.融通仓与创新集成物流增值服务[J].世界海运,2006(2).

[4]王春艳.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为中国仓储业注入新活力[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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