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金融政策多样化与碎片化研究
2013-04-29谭福河郦瞻
谭福河 郦瞻
摘要:目前,创业金融政策的发展呈现出新的态势:一方面政府参与创业金融的活动日益积极,相关政策越来越多样化;另一方面,各种政策之间的不协调性更加突出,政策体系结构碎片化特征日益明显。这种局面不仅造成创业资源的浪费,而且扭曲和伤害了创业文化价值的根基。创业金融政策多样性源自社会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与金融多元化客观需求,碎片化则是多样性与单一性相冲突的具体表现。造成冲突的直接原因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产品供给难以满足多元化市場的需求,而更深层的原因来自对政策问题界定的偏差。
关键词:创业;金融市场;创业金融;创业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3-02-19
作者简介:谭福河(1975-),男,山东莱州人,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创业教育中心副教授,武汉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创业教育、创业金融;郦瞻(1973-),男,哈尔滨人,杭州师范大学电子商务系教师,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 一、引言
创业金融是一种可以独立的金融组织方式与金融制度安排。国内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的创业投资之所以难以有大的起色,主要原因就在于寄居在传统金融体系之下的安排难以为资本特性的充分表达提供空间。创业金融是建立在以潜在收入流量为评估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摒弃了传统商业金融和现代金融的低风险、高流动性和稳定收益的“三角定律”,进而以可控风险下的高收益回报为理念展开金融活动(房汉廷,2005)[1]。创业金融关注创业者和早期企业。创业金融同一般的公司金融有8个重要区别,包括投资和融资决策的关系不同、分散风险在决定投资价值时起的作用不同、外部投资者参与管理的程度不同、开发新项目能力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不同、签订合约对解决激励问题的作用不同、期权决定的价值对企业重要性程度不同、回报作为估值和投资决策考虑因素的重要性程度不同、追求的目标不同等(理查德,2011)[2]。
创业金融行为存在的基点是资本,而站在资本身后的则是企图通过创业导向的行动获取更多财富或谋求自我价值实现的社会主体。伴随后工业化社会的进程,社会结构多元化的特征更为突出,由此而产生金融多元化趋势,创业金融是其主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为每个人的发展提供发展机会,发挥每一个个体创新创业的主动性,为每个个人主体力量的发挥创造机会、创造条件,这是现代社会秩序建立的基本导向,也是创业文化的本体含义。资本是创业文化的载体,资本对价值的追寻过程即为创业金融,丰富多彩的创业活动则是创业资本金融行为生动的社会表达形式。
政府借助金融的手段影响创业行为是社会创业政策的一种类型,发达国家直接支持创业的金融基本政策包括三种:政府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政府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担保,政府直接设立或鼓励设立进行股权投资的投资公司。金融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会造成资本供求之间的矛盾被认为是创业金融政策具有存在必要性的基本理由,但不同国家对究竟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存在不同的选择。美国、英国等国家主流的看法是金融机构应该努力提高获取信息的能力,反对政府直接以金融手段参与创业过程,这些国家创业金融的发展规模都比较小,而且以信用担保为主。日本、法国等国家创业金融的规模则比较大,手段更丰富,因为这些国家认为金融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是很难消除的,政府有直接介入的必要[3]。
金融市场供给的一元化与需求的多元化之间的矛盾是透视我国创业金融政策的窗口。科学技术部2012年12月20日发布的《科技统计报告》揭示,2011年,中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重心进一步后移,对种子期和起步期的投资项目占比仅为324%,创历史新低,尤其是对种子期的投资项目占比低至97%,投资金额仅占43%,项目退出平均时间为385年,明显小于2010年的437年。天使投资的发展情况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一个经济体资本创业的活跃程度。来自NBT新智库发布的《2012年中国创业投资统计报告》给出的数据相当不容乐观,在2012年中国创投市场披露的案例中,天使投资仅占4%。在美国,每年天使投资的资金规模与风险投资的投资规模基本相当,但天使投资投资的项目数量要多于风险投资的10倍以上。在信贷领域,银行放贷以企业的短期贷款为主,对个人的贷款占比只有15%左右,而且集中于房贷领域,所以说银行对创业只能“锦上添花”。从世界范围来看,真正对创业有帮助的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及资本市场。但我国资本市场建设一直是一个短板,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同银行的依附关系又比较强,有专家估计中国所有非银行融资活动的70%左右,事实上只是传统银行的表外活动。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当前金融体系的供给是一元化的。国家在关于金融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承认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和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是有待完善的,真正体现创业特质的中小微型创业主体在这里难以找到自己的位置。
总第437期
谭福河:创业金融政策多样化与碎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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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研 究
2013/09一元化的金融供给与多元化的创业金融需求之间的矛盾存在已有时日,公共政策早在20年前就已经关注到这一矛盾,并提出了总体改革框架,但遗憾的是最近10年的改革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本文探讨的不是这一矛盾,而是与此相关的公共政策。如今创业金融政策的发展呈现出新的态势:一方面,政府参与创业金融的活动日益积极,相关政策越来越多样化;另一方面,各种政策之间的不协调性更加突出,政策体系结构碎片化特征日益明显。多样性与碎片化的具体表现是什么?为什么在政府主导的金融体系下会出现碎片化的情况?政策碎片化是来自于价值层面,还是来自事实或行动层面?实现创业金融政策协同发展的出路何在?国内从本世纪开始关注创业金融问题,但是相关研究对上述问题还没有清晰的解释,本文以广州市番禺区为一个样本对象,试图对上述问题作进一步的解析,为相关决策部门提供参考。关于番禺区金融业及企业融资需求方面的数据均来自笔者承担的课题调研。
二、多样化:趋势与背离
(一)趋势:创业金融政策的多样化导向
创业金融政策多样化不是新的题目,但却从未像2012年这样引人关注。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明确提出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等领域,在加大信贷投资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向非公资本开启了一扇门,这是金融多元化的真正开端。2010年《關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即“新36条”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创业投资机制。但上述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推动金融多元化的措施因为缺少实施细则和相应的保障条件,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多元化虽然有了一些势头,但距离创业发展的需求相去甚远。2012年《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在财税政策方面有具体的安排,在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方面也有相对具体的规定,例如明确了商业银行在定价方面的自由度和对不良贷款的容忍度,但是对于小微企业创业所期盼的股权交易市场、债券融资、场外交易、创业投资等领域却依然没有什么大的起色,相关表达实际上是对原有文件内容的再次强调。2012年3月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获批,4个月以后,珠江三角洲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获批。规划文件特别强调要构建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元金融体系,鼓励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方面先行先试,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金融迎来了历史机遇。改革的一大亮点是赋予民间金融取得平等参与资本市场的资格,通俗的表述就是允许其进入体制内活动。于是,在官方的积极促进下,地方银行、担保机构、小贷公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大有久旱逢甘霖的势头,金融领域由银行独领风骚的格局由此产生改变的可能。
央行统计调查司2012年9月发布的数据,从宏观上说明了金融多元化的趋势特征。2002年到2011年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由2万亿元扩大到1283万亿元,年均增长229%。2002年除人民币贷款外的其他融资占比很小,仅为81%。但是到了2010年,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下降至60%以下。2011年新增人民币贷款747万亿元,是2002年的404倍;除人民币贷款外的其他方式融资为536万亿元,是2002年的327倍,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418%,比2002年上升337个百分点。数据显示,2011年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合计融资180万亿元,是2002年的181倍,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1 934亿元,比2009年增长15倍。
金融多元化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引导资本合理流动、优化经济结构、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方式是金融多元化最终的落脚点,这也是创业金融同传统金融在内涵上的重要差异。创业金融体现的是一种社会秩序,这种以民间创富意愿和生产要素资本化为基础的秩序使金融资本能够自由流动,从而实现产业与金融的深度对接,达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国家宏观层面的政策导向已经很明确,就是要通过发展创业金融,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创新创业型企业快速成长,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然而理论研究的主要观点及来自微观层面的表现同宏观政策表达之间呈现出明显反差。蔡红艳和阎庆民(2004)、吴剑雄(2012)等对该问题的理论研究得出的基本判断是: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不利于产业结构升级,相比于政府的非市场力量,资本市场力量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差强人意[4-6]。这种不尽如人意的效果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是因为政策时滞吗?如果是政策时滞的问题,似乎只需耐心一些就可以了,但如果不是呢?为了更直观的分析创业金融政策多样化的运行效果,以下选择广州番禺区作为典型案例,通过对企业融资需求及区域金融发展情况的分析来概括微观层面的具体情况。
(二)背离:微观层面的不同感受
本次调研的对象包括金融服务单位、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等三方面机构。数据收集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访谈从2012年1月5日开始,调研人员先后走访了中国银行番禺支行、中信银行番禺分行、银达科技担保公司等6家金融服务机构,珠江灯光、标卓公司、华创动漫产业园等12家行业代表性企业,与上市办、金融办、厂商会等部门进行了深度交流。调研问卷在区厂商会的帮助下发给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回收有效问卷63份。在样本中, 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有43家,占到68%;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13家,占到20%。问卷调查对象主要来自电子电器、灯光音响、机床机械、家居用品等生产制造类行业,商业服务和旅游餐饮类企业仅有5家,这样的分布符合番禺产业结构的特征。被调查对象中民营企业52家,占8253%;外资企业7家,占1111%。此外,还有3家国有企业,1家集体企业。样本中近83%的企业是面向国内市场,17%的企业面向国际市场提供产品与服务,其中有159%的企业兼顾国内外市场。样本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占到94%,按照国家对企业的划分标准,被调查者基本属于小型企业。
1. 企业对金融服务总体满意度偏低。番禺区金融服务体系的基本结构较为完备,全区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等银行分支机构30家,金融机构网点350多家,村镇银行1家,担保机构1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保险机构分支机构20家,政府引导基金1支。上市办、融促会及相关行业协会在企业金融服务方面都发挥了一定作用。从金融服务的内容来看,银行及担保公司能够兼顾不同规模企业的需求,配合政策导向完成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服务工作。但企业对金融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反馈中,表示一般的有619%,较满意和很满意 2. 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突出。被调查企业普遍反映资金压力较大,有2381%的企业感到资金紧张, 619%的企业资金需求量较去年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381%的企业出现产品库存增加,3016%的企业出现应收账款增加。关于融资的用途,从图2可以发现,补充流动资金是主要目的,购置固定资产的安排并不是考虑的重点。从这些数据可以判断,企业感到资金紧张主要是由于流动资金不足。形成这种压力的原因,排在前5位的依次是原材料价格上涨过快、劳动力成本上升、生产投资规模扩张过快、销售不畅与应收款回款困难、人民币升值压力过大等。企业缺口资金额度的情况如图3所示。
3. 创业型投融资渠道阻滞。番禺企业总体上处于创业转型期,访谈过程中接触的一个案例能够给出直观的解释。博仕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公司目前主营饮料包装机械,是国内许多大型饮料企业的配套供应商,在国际市场也有所突破。在访谈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该企业是典型的技术创新型企业,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和技术研发实力。公司仅有50余人,年营业收入几千万元。公司负责人非常希望能实现二次创业,带领公司实现新的跨越,但凭借本身的资金积累,公司难以进行大幅度的战略运作。公司近10年来从未使用过银行贷款,曾经因为要引入一项新技术向银行申请2-3百万元的贷款,但银行对这么小的额度不感兴趣。在被调查企业中,类似于博仕机电这样处于再创业阶段、急需创业资本注入的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资本的天性是逐利。如果说流动性资金需求是显性特征,是为了解决一时之需,那么,创业投融资需求则是能够体现番禺企业资本运动趋向的内涵特征。但来自银行方面的反馈表明,企业用款意愿相比以往有明显下降,表明企业资金使用的审慎态度,同时也释放出资本流动受到阻滞的信号,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不能适应企业转型对长期资金使用的需要。但另一方面,由于整体经济发展模式的调整,部分传统企业的经营者撤出了原有投资领域,据业内人士的经验判断,比例大概有30%,这就形成了颇具规模的民间游资,加上其他寻找投资机会的资金,番禺民间资本相当丰厚。
4.企业融资成本高。企业普遍反映融资成本比较高,利率高被认为是阻碍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首要原因。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可以上浮到基准利率的70%,对此,57%的受访企业表示难以承受(见图4)。此外,向银行融资的程序太复杂是另一个重要原因,47%的受访企业反映复杂的银行程序增加了使用资金的成本。
5. 融资方式以借贷为主。从企业融资的途径看,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向亲戚朋友借款、向股东或其他企业借款等债务性融资占据主流,股权融资占1587%(见图5)。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企业对债务性融资较为熟悉,另一方面则是在资金市场可以获得的融资服务产品比较单一。联保联贷、贸易链融资、知识产权抵押等方式虽有所发展,但应用并不广泛。银行方面给出的解释是这类贷款业务的核贷成本高、风险大。
综上所述,番禺区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匹配,创业型金融服务需求在目前金融产业组织结构下难以得到满足。番禺区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区域创新创业文化浓厚,民营经济活跃,目前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番禺区面临的金融问题在全国具有典型性,番禺企业投融资环节的困境可以说是我国创业金融发展到今天所遭遇问题的生动典型。
一方面,番禺将近90%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企业缺口资金额度(参见图3)的分布情况也表明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是主流。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是地方金融推动政策金融的主体力量,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的发展相對滞后。上文提到的博仕机电公司的例子充分反映了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尴尬。对银行的访谈了解到,各个银行都很重视开发这类企业客户,80%的银行都成立了面向此类客户的工作机构,但限于目前的银行管理制度及该类群体自身管理方面的问题,供需双方信息不对性的问题依然突出,银行开发这类企业是不经济的,这就是为什么小微企业去银行贷款受到冷遇的原因。没有正规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当这些企业急需资金时,就只能求助民间金融市场,有的可能尝试高利贷这种非法的途径。
创业金融体系的主体是产业投资基金和产业银团组织。番禺民间资本虽然丰富,而且拥有卓越的创业文化环境,但却缺少推动资本积聚与流动的媒介。现有金融服务类机构直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不足1%,适应创业投资发展的金融组织、金融工具与金融产品都非常欠缺,技术认证机构、产权估值机构、企业上市督导机构、针对创业型企业的专业担保机构、规范行业运行的行业组织等发展相对落后,导致创业资本难以聚集,更难以流动,产业金融的发展难以有跨越式发展。企业在这方面的呼声很高,有7302%的被访者认为应该加快发展中小企业资本市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也普遍意识到企业融资需求的变化,但在没有社会公共服务平台支撑的情况下,金融创新的成本和风险完全由金融机构自身承担,出于对投入产出效率及规避风险的要求,其金融创新的投入都相当谨慎。譬如知识产权抵押贷款,这种产品需要银行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估值,但目前缺少类似的社会服务机构,银行自身也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能力。再如对初创企业的融资服务,在缺少抵押物的情况下,需要对初创企业的未来价值及企业信用作出判断,能提供这类服务的机构同样是空白。如此则造成资本供给与需求双方沟通的巨大障碍。所以,如何通过社会平台建设,降低个别金融机构的成本,贯通供需双方的沟通渠道,是一个关键问题。
推动商业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健全资本市场体系,通过政策金融直接引导投融资,完善创业投资服务平台,这是近十年来形成的创业金融政策的基本架构,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微观表现与宏观政策要求之间的差距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微观层面对宏观政策的理解与反应同政策原本的价值定位存在严重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弱化了多样化创业金融政策的效果,并造成政策的碎片化。
三、碎片化:路径锁定下的必然结果
(一)碎片化的表现
创业金融政策只有遵循创业发展规律形成体系,才能产生推动社会创业蓬勃发展的正能量。《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民营资本行业准入方面规定要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在金融扶持政策上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在金融市场建设方面提出要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一条提出: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继续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第三十四条提出: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上述政策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包容性,但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中过于聚焦创业的个别环节,没有形成基于创业规律的系统,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是成长期与成熟期的创业活动得到特别眷顾,其他阶段的创业金融政策缺位,造成创业活力难以持续的问题。图6概括了创业活动从创意产生到市场退出的基本过程,只有各个阶段的创业活动能够前后相继,整体社会创业活力才是可持续的。但当前的情况是,成长期与成熟期的企业不仅是民间资本追逐的宠儿,而且是政策性金融照顾的重点,创意产生阶段(预孵化阶段)、种子期、导入期及退出阶段的创业活动则被冷落。本来政策性金融设立的初衷是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在金融市场处于劣势的弱小企业提供支持,如今的创业金融政策不仅没有起到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反倒是强化了金融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格局。
其二是商业银行贷款融资成为政策金融的主导手段,创业金融名实不符。限于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存在非常高的信息不对称性,所以银行会惜贷,这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因此,通过商业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仅仅能解决部分企业的短期用款需求,难以发挥创业金融的作用。所以,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以政策金融为主体的多层次、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例如:日本中小企业创业在融资支援方面以政府金融机构为主,其中国民金融公库是以小型企业为主,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的申贷对象是以中小企业中较大型企业为主,重点以零售业放贷为主,商工组合金融公库则以同业公会为主要放贷对象;在信用保证方面,以信用保证协会的信用保证为主,辅以中小企业事业团的融资信用保险;在资本形成方面,以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对中小企业投资支持为主[8]。国内创业金融政策虽然在多年之前就提出要发展多层次的金融支援体系,但着力点仍然是放在商业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方面,其它层面虽有起色,但难以担当支撑创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而商业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其“持币观望”的姿态,如此就造成了创业金融的散乱之态。
(二)碎片化的成因
多样化的政策设计为何步入碎片化的阶段呢?通过金融业结构调整促进创业资本的形成与流动是我国创业金融政策的基本路徑,笔者认为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利益集团推动形成了政策的路径依赖,发展至今已经形成“锁定效应”,由此造成新生金融元素及非金融企业资本活动被边缘化,这是碎片化形成的根本原因。
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在其《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肯定了金融机构对资源配置的作用,认为金融机构的介入使投资和储蓄的总量超出了储蓄者和投资者在不存在金融机构时的直接融资总量,而且金融机构能更有效率地在潜在投资项目之间进行资金分配,以提高边际收益率。但他也明确了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的条件是能够保证金融工具的有效供给和金融机制的正常运行[9]。因此,分析金融产业政策问题应基于金融产业运行的核心机制,而不能仅仅局限于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减变化。产业组织是市场结构和企业行为的总和,合理的产业组织可以激发企业竞争活力,促进专业化和规模经济发展,有利于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是产业组织理论中经典SCP范式的主要思想。产业结构(S)转换是否能引致企业行为(C)的变化,并进而促进经济绩效(P)的提升,取决于结构变化是否能形成相应的价格机制,建立新的市场秩序。在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企业融资方式有很大差异,金融工具的结构也是各有特色。譬如,日本企业间接融资的比重比较大,而美国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比较大,很难简单评说哪一种融资方式是好或是坏。所以,对金融产业组织结构政策的分析,虽然要关注提供不同金融工具的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分布,但更为重要的是探析什么样的结构更有利于保证金融业提供适合区域发展的金融产品,即金融工具的供给问题。
在国家提出的推动民营资本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多元化金融构想中,商业银行被置于首要位置。限于金融机构垂直管理体系,地方政府难以深度介入商业银行的运作,基于产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不能协同开展,造成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与金融发展的隔离状态。地方政府对金融创新的期望更多寄于非金融资本的市场化改革。但是政策留给民间资本流动的渠道一直以来较为单一,“十一五”期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比年均只有1108%。2012年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进一步明确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但相关规划同1998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有所抵触。此外,民间金融原本是弥补商业银行不足的重要力量,如今引导其进入银行业,一旦合法化、组织化以后,无非是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的垄断格局,直接带来营运成本的上升,民间资本原本的灵活性和低成本优势就会丧失,其推出的金融产品只会价格更高。原本被地方政府寄予厚望的小贷公司、担保机构、中介服务等环节,因为同商业银行利益的高度关联,也难以供给符合创业企业成长规律的产品。因为结构难以转换,从而形成“S(结构)”与“C(行为)”之间的割裂。所以,基于金融系统内部的产业组织结构政策难以产生建立新价格机制的效果。
四、结论与反思
总而言之,创业金融政策多样化格局初步形成,但政策被锁定在借助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路径之上,创业金融政策缺少协同,宏观设计与微观表现相冲突,碎片化特征更加突出,创业金融需求的有效供给严重不足。创富不同于融资,融资是技术问题,创富则是制度问题。对创业金融政策问题的界定应当围绕创富展开,但近20多年的选择始终是基于融资,其背后是政府“父爱主义”思想对市场秩序的干扰,是计划导向的金融系统凌驾于创业资本的不平等。金融生态系统既需要金融生态内部系统的平衡,也需要金融生态内部系统与金融生态外部环境之间保持协调。中国要成为创新型国家,需要建立与商业银行评价标准不同的新金融机制,形成包括创业金融体系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完善技术认证机构、产权估值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战略联盟、资信评估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多层次政策性创业金融机构的建立与完善,通过进一步完备非金融企业资本交易平台,培育资本创富能力与健康的金融市场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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