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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匮乏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2013-04-29叶海生李侃容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3年9期
关键词:案源案件线索反贪

叶海生 李侃容

职务犯罪线索案件线索对整个案件的侦破和查处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与意义,它是反贪部门启动侦查工作的前提和依据,也是反贪部门查办案件的基础和源头,如果没有案件线索,查办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缺乏线索,再好的侦查队伍也办不出案子。近年来,各级各地反贪部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普遍存在“无米下锅”现象,“线索难”已严重制约和影响反贪工作深入开展。因此,只有提高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能力,才能加大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提升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水平。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时,线索来源主要依靠群众举报,但近几年的举报线索出现了数量持续下降、质量不高的趋势。以我院反贪局为例,2009年至2012年共收到各类线索计153件,通过举报线索立案的仅有12件,举报信件成案率仅为7.8%。案件举报线索匮乏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反贪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的瓶颈。

一、当前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匮乏的原因

要解决职务犯罪线索匮乏的问题,我们就应该从多方面分析原因。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线索缺乏必要的筛选

检察机关所接受的各类线索,由于受举报人本身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因素的限制,不能提供详细具体的情况,有些线索甚至是伪造的。因此对于案件线索在分流之前有必要进行筛选和甄别,对案件线索的真实性和价值应当予以评估,但由于人员紧张和其他原因,往往不能对线索进行评估,造成举报线索的成案率不高,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二)干警摸排线索的能力不强和部门保护主义

在摸排线索时,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是凭私人关系了解情况,获取的线索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加之对很多单位、行业的制度和行事规则不了解,无法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收集线索的路数不对,方法不当,使摸排效果甚微,往往是劳而无功,一无所获。此外,一些单位的部门保护主义观念对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与“钱”、“权”密不可分,一些单位和部门出于自身小团体利益、声誉、形象和政绩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内部发生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实行内部消化,有的领导担心将自己的问题也暴露出来,故而更不愿意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

(三)犯罪手段隐蔽导致线索发现难

随着干部培养、人才选拔等方面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国家工作人员队伍的知识结构也在不断优化,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加之多年以来警示教育、法律宣传的开展,使这些高学历、高智商、高素质群体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和狡猾,反侦察能力也不断提高。一般群众难以发现深层次的犯罪内容,无法举报,也对检察机关主动摸查线索造成了极大的阻力。

(四)执法观念和办案技能不能与时俱进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也更加严峻。工程建设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犯罪,涉及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犯罪明显增多,新的行业和领域也在滋生着新类型的职务犯罪。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反贪部门侦查人员往往习惯依赖于等、靠、要,主动出击寻案源的较少,导致案件线索不足。

(五)查办案件的力度不够,挫伤了群众举报积极性

尽管近年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大,但缓刑案件、不诉案件仍占了很大一部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仍存在很大差距,致使一部分群众举报信心不足,也不愿冒险举报,给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六)与有关单位缺乏协调配合

纪检、信访、公安等部门都是受理群众举报较多的职能部门,但各部门和检察机关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以及缺乏相应的案件线索移交制度等来规范,对于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往往移交不及时、不彻底,或交接手续不完备,极易导致案件线索的丢失、泄密。

二、拓展案源渠道的主要途径

对反贪部门而言,案件线索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线索,加大办案力度也成为一句空话。切实解决制约案源匮乏的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建立线索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线索价值

线索评估制度可以整合人力资源,集思广益。线索评估小组成员由自侦部门、公诉、侦监部门办案经验丰富的三至五名人员组成,对线索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决策,以期发挥它的最大价值,并参与线索的初查和案件侦查阶段的分析讨论,协助办案人员制定侦查和审讯预案,从而提高线索成案率。在评估的基础上,反贪局内部要认真制作初查方案,把握初查的目的、原则及具体要求,注重侦查技巧,开展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以确保现有线索的价值不轻易流失。

(二)加强举报宣传工作,扩大案源

为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解决当前自侦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提高举报宣传影响力方面取得新进展,就要积极拓展举报渠道,引导群众积极举报,这是获得案件线索最直接、有效的途径。

一是加强举报宣传,提高举报质量。因地制宜地开展有针对性的举报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工作效果,激发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反腐败斗争的热情。要改进宣传方法,注重宣传实效,要深入开展专项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利用预防工作的优势,在开展警示教育和其他预防工作的同时,宣传举报方法。二是切实做好检务公开工作。查办和惩处职务犯罪案件的社会效果不佳,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因此要扩大检察机关查办职务案件的社会影响,调动社会各界同腐败分子作斗争的决心和信心,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供可靠的案源基础。三是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是各级检察机关必须重视的问题,办案人员一定要提高保密意识,从举报人的角度出发,杜绝对举报人不利行为。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做好保护和奖励举报人工作,依法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和自行摸排线索的能力

铸造一支能力强、素质高的反贪队伍,是当前应对严峻的反腐形式、完成繁重反贪任务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务犯罪出现科技化,知识化倾向,这就需要办案干警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多方面的综合知识。

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构成要件是利用职权,它伴随着权力应运而生,也是社会热点问题,因此侦查人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特殊的嗅觉,并且要有侦查成案的意识,不断探索发案规律,事事留心,察微辨细,发现有用的信息和线索。要求办案人员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树立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要求办案人员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在办案实践中不断丰富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同时不断更新执法观念和知识结构,拓宽工作思路,克服消极被动心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出击,广辟案源。

有目的、有重点地与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通过开展个案预防工作,协助发案单位分析案发原因,查漏堵缺,建章立制,也可以从中发现和挖掘犯罪线索

(四)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防止线索流失

审计、工商、税务、财政以及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往往是我们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和信息的第一窗口,自侦部门应主动与这些部门建立相互协作和配合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他们进行信息交流、情况互通,及时掌握和了解这些部门的涉案信息,这是拓展获取案件线索的另一通道。此外,还应主动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制度,确保职务犯罪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查处,防止案件线索的流失,最大限度获取案源信息。

(五)建立检察信息联络员制度制度

为更准确的获得犯罪情报信息、节约司法诉讼成本,基层检察院反贪部门可以从社区、新闻单位和易滋生职务犯罪的有关部门和行业中物色“检察信息联络员”。对所聘用的信息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赋予相应的任务,确保信息人员能及时反馈所在部门、单位的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同时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活动规律、个性特征等情况,为侦破案件提供证据来源或直接提供证据,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帮助。对于有突出表现的“线人”,应给予奖励,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六)利用网络,开辟案件来源的新途径

要充分认识到网络技术对扩大案件来源的重要作用,要积极适应网络社会的形势,充分用活网络资源,开辟网上举报网站,安排专人定期访问一些网上论坛,重视人民群众在现实中不敢讲、不想讲、不能讲而到网上畅所欲言的发言,从中发现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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