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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源库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2014-07-19李辉

审计与理财 2014年5期
关键词:稽查征管纳税人

李辉

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是“四环节”中的首要环节,案源选择的科学与否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稽查工作的质量和稽查效能的发挥。为达到科学选案和准确选案的工作要求,南昌市地税局稽查局经过认真的思考和大量的实践探索,总结出一条“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部门信息共享为支撑,以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为切入点,以案源数据分类分析、统计为突破口”的稽查案源库建设新方法,连续三年实现选案准确率都在95%以上。

一、强化认识,提升案源库建设的意义

稽查选案工作是通过从各种渠道收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发现纳税人的税收违法问题并确定检查对象的过程。稽查案源库是稽查选案的主要依据,是实施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纠正执法偏差、保证执法准确的重要手段。稽查案源建设是实施税务稽查的客观需要,直接决定稽查执法的效果和质量;稽查案源建设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税的基本内容;加强稽查案源库建设,对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是强化税收管理的必然要求;稽查案源库建设是税务机关规范管理、减少税企矛盾的重要举措。

二、拓展案源信息,加强案源库建设和运用

稽查选案就是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处理,如果没有丰富而真实的信息做后盾,即使选案指标设计再科学、选案方法再完善、选案手段再先进,选案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稽查案源库建设上注重打破区域界限、部门界限和行业界限,积极拓展案源库信息来源,建立一个以征管信息系统为基础,内外结合、管查互动,辐射范围广、传递速度快、监控能力强的案源库信息网络显得尤为重要。

1.依托网络平台,广泛采集信息。

充分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络收集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信息和生产经营信息。如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发票领购信息、纳税评估信息、财务信息、生产信息、销售信息、租赁信息、投资信息以及税源变化、停歇业、非正常户、异常户、建筑、房地产经营纳税人项目管理等信息。稽查选案工作有效运用税收征管信息,改变以往仅仅依赖于人工主观判断的状况,充分挖掘了客观数据的实际效用,真正实现选案工作“有据可依、有律可循”。

2.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各方力量。

积极主动,实现管查良性互动。在广泛采集网络信息的基础上,该局主动与征管部门及有关业务处室取得联系,改变闭门独选的一贯作法,广纳信息,“开门选案”。定期召开征管查联席会议,加强与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及时掌握税收征管一线反馈的企业纳税评估、违法违章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加强与征管、税政、计会、法规、发票、征收大厅等部门的信息传递,定期获取重点税源信息、欠税信息、企业增减和失踪纳税人信息、减免税和亏损企业信息,发票审批、领购、缴销、违章等信息,及时把从各业务部门收集到的信息作为网络信息的补充。

拓宽渠道,加强外部信息交换。一是搭建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共建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涉税信息资料传递的常态化管理;二是落实税警联系制度,强化与公安经侦部门的信息交流;三是高度重视与纪委联合办案,充分运用纪委办案优势。

3.完善基础资料,发挥信息作用。

在充分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对有价值的纳税人信息进行分类统计、量化整合,建立电子案源数据库,为选案工作提供基础。一是建立重点税源案源数据库,着力监控纳税大户。按照企业年纳税总额,把企业分为100万元以下、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 000万元、1 000万元以上四个不同的档次,按照不同管理部门分别建立数据库,从中选择重点稽查目标,进行重点监控。二是建立行业分类案源数据库,重点检查税负偏低企业。根据纳税人行业类型特点,将企业分成10大类、140个小类,并对行业前200名纳税大户进行重点标注。通过同行业之间纳税信息比对,在开展的行业性专项检查工作的的基础上,分析可能存在的偷逃税方法和手段,将掌握的情况建立行业分类案源数据库,找出同行业税负偏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稽查。三是建立关联案源数据库,严堵税收漏洞。对涉嫌违规企业检查过程中深入挖掘案源,讲究“拔出萝卜带出泥”,发掘稽查案件线索,实行“延伸稽查、关联稽查”,以点带面,清理案中案。对涉嫌违规企业关联企业的各类信息录入信息库,根据稽查结果以及掌握的资料加以分析判断,扩大稽查成果。四是建立已查案件案源数据库,掌握偷逃避税规律。将检查有问题的企业名称、税种、偷税环节、入库税款、滞纳金数额、罚款金额等有关项目登记到数据库,为以后进行案例分析,找出不同行业的偷漏税特点,研究偷逃避税的动向和规律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三、完善制度体系,促进稽查案源库建设

1.完善制度,为建立有效的税务稽查案源库提供保障。明确工商、海关、银行、贸易管理部门以及土地或地产管理、城市建设和交通、外汇管理、福利、商品检验、邮政电信、新闻等部门或机构的协税护税义务及法律责任,建议适时修改完善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在第三方涉税信息提供、税务稽查工作目标、工作程序等方面对选案工作及案源信息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2.形成惯例,制定严紧、科学的各项工作制度。严紧、科学的工作制度,是提高税务稽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选案准确率的重要保证。我们应尽快地建立一套完整的切合实际的信息采集(传递、管理、反馈)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协调例会制度,信息通报制度,选案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采集职责和范围,传递手续和时限等等。

3.明确职责,大范围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尽可能建立一个资源共享、内外相联、辐射范围广、监控能力强的税收信息网络:一是建立纵横交错、严密健全的协税组织和协税网络,二是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网络,三是建立国税、地税相互之间、税务与工商、银行、海关、商务部门等单位之间的税务稽查情报交换网络,四是建立税务稽查内部、税务稽查机构与征收机构、税务代理机构等之间的信息交流网络。各级税务机关应向稽查选案部门开放计算机税收征管系统中的选案(评估)模块,纳税评估机构和稽查机构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分别选取工作对象,以保证稽查局能够根据本局、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人机结合、动静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选案工作。

4.提高层次,设置专门的案源信息管理机构。鉴于案源信息的采集工作涉及面较广,建议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门的税务稽查信息管理机构,把信息的采集工作按责任归属分别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这样的机构设置,既利于上级中心工作的贯彻,也利于避免各类因素的干扰,发挥集体智慧。税务稽查信息管理机构对各信息网点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储存,建立统一标准的涉税指标体系,以供选案比对分析使用。选案部门对来自各个渠道的信息进行分析比较,并根据其异常情况打分,综合分数越高,成为稽查对象的可能性越大。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稽查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作者单位: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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