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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法则:给学生最有价值的主动活动体验

2013-04-29冯萍

科学大众·教师版 2013年9期
关键词:价值引领

冯萍

摘 要:小学品德教学中,在阳光法则理论指导下,将学生们置身于活动营造出的情境之中,通过活动组织者——老师的适当讲解启发,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品德实践活动,让每一个学生都积极主动地亲历学习过程,从而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关键词:阳光法则; 源于生活; 高于生活; 触及心灵; 价值引领

中图分类号:G62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3)09-057-001

“阳光法则”即“南风法则”,也称温暖法则,它在教育教学中给人最大的启示就是“感人心者,莫先乎情”。那么,在小学品德教学中,如何在阳光法则理论指导下,以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为基础,创设丰富多彩的学生身心浸润其中的活动,引导学生亲身体验、主动探究、深刻感悟到品德学习的乐趣呢?我们先从一节课说起吧。

那是一堂二年级品德与生活课,教师围绕“我爱我家”这一主题,精心设计了一个现场的调查采访活动,调查同学们对家的感受,大部分学生在汇报中都谈到了家人对自己的关心和照顾,谈到了自己对家的依赖和眷恋。当交流到第三组时,一位学生的汇报却和教师预期的效果大相径庭。“老师,我采访的是孙××,他说他觉得在家里最开心的是爸爸妈妈有事出去了,他一个人可以在家里自由自在地看电视;最不开心的是爸爸妈妈不准他玩电脑游戏。”教师一时语塞,不知该如何评价。下面有些同学都暗暗地笑了,甚至有同学在下面小声地说:“我也是。”

面对此情此景,教师陷入了沉思:不是说学生是在活动中生成、发展的吗?活动能产生主动的体验吗?为什么开展了这个活动后,学生不但没有产生相应的体验,而且连一点交往对话都没有呢?通过思考,我最终发现教师在活动的采用与组织上存在如下几点不足。

一、活动的设计忽视了学生的生活实际

在设计活动的过程中,教师往往更多的站在自己的角度,为了达成自己设定的目标来考虑活动的设置,忽视了学生的生活实际,从而影响活动的成效。例如在“我爱我家”的教学中,教师一厢情愿地以为,学生在家庭生活中受到了充分的关爱,却忽视了个别特殊的家庭存在着父母工作繁忙、对孩子关心照顾的少或教育方法简单这一学生实际;更忽视了学生在家庭生活中的体验是多方面的,有积极的体验,也有消极的体验,更有学生甚至还感受不到父母对自己的爱,父母对他严格教育,他并没觉得这是为他好,反而觉得这是一种约束、一种强制,让他觉得不舒服,不开心。而作为教师,正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生活实际,才导致了活动中问题的出现,导致了问题出现后教师自己的不知所措。

二、活动的体验不能触及学生的心灵

教学的大部分活动仅仅停留于“口头表达”。教师经常会采用讲故事、讨论交流、辨析明理等活动来引导学生产生正确的道德认知。这些活动往往并不能够触及学生的心灵,也无法让学生从思想认识上真正接受、认同这些道理和规则。学生在课堂上说得头头是道,但是这些未必是他们生活经历后的切身体验。例如案例中,教师让学生互相调查采访各自对家的感受,大多数学生所谈的都是自己肤浅的体验和感受,并不意味着他们在生活中已深刻地感受到并被感动。

三、活动的评价缺乏对学生的价值引领

在实际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尽可能地使自己的教育活动贴近儿童的生活,反映儿童的需要,尽可能地调动学生原有的生活经历和体验,让课堂回归学生的生活。但是在实际的课堂上,对于学生交流中反映出来的一些积极或消极的信息,很少有教师能够提炼出一些有意义的内容,对学生进行价值引领。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自觉地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弊端,会进一步促发人们思考:究竟怎样的活动才有利于学生产生主动的活动体验?

一、活动的设计是真实地属于儿童自己的

课堂是儿童的,那么课堂中一切的教育教学活动都应该以儿童为基点和起点,从儿童的现实生活出发,与儿童的现实生活境遇发生关联,理解儿童具体生活的每一形态,理解儿童所面临的各种生活问题。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在课堂上参与的活动确实是先出于成人的设置,但如果这一活动确实是学生需要的,是符合学生生活实际的,而且学生也是主体参与了的,那么这种活动就真实地属于儿童自己的了。也许有的活动的设计一开始不能被学生意识到而认同,但是学生在活动中却逐渐产生兴趣而被活动卷入其中,那么这种活动也可以说是被学生所需要的。

二、活动的体验要让学生全身心地投入

课堂上,当学生主体直接参与实践活动的时候,所获得的经验和体验是最直接、最真实的。例如对于“我爱我家”这一案例中孙××同学表达的那番感受,其实并不是一种错误的感受,只是他没有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和体会父母的良苦用心。而这一感受对于其他学生也并不是毫无意义的。事实上,学生在生活中产生不同的感受和体验是极其正常的,这种不同的感受恰恰是教育中完全可以利用起来的一种真实、有效的资源。教师完全可以利用这一资源,引导学生讨论、思辨,让学生在讨论、思辨的过程中逐渐清晰自己的认识,生成自己新的感受和体验,从而构建更高层次的道德认知。

三、教育活动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

《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明确指出:“儿童的品德和社会性源于他们对生活的认识、体验和感悟。”但课程“并不是儿童生活的简单翻版,课程的教育意义在于对儿童生活的引导,用经过生活锤炼的有意义的教育内容教育儿童”。也就是说:教育活动应该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

在课堂教学中,呈现生活经历、聚焦现实生活不是目的,目的在于引起学生对已有的生活进行道德反思,促进丰富学生的体验、感悟,在课堂教学中促使学生由感知生活经历上升到形成生活经验、生成生活智慧,从而进行有效的学习,实现个人的发展。

对学生进行德行的教育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而且教育也不可能涵盖学生全部的生活,但至少我们应该努力地在教学活动当中,“让儿童现在生活的河流里,引入一股他们未来生活的水流,要把我们藏匿在遥远地方的教育目的的种子移植到儿童生活的心田。”

总之,实施阳光法则,优化品德课主动活动体验作为一种积极、有效的学习方式,使学生的学习过程成为一种轻松、愉快,充满挑战与趣味的探索过程。此外,对于教师而言,让学生自主学习,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并不意味着教师身份的隐退、作用的丧失。相反,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修养与能力,以满足学生对伙伴型、探究型、艺术型教师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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