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级制能否真正去除行政化?
2013-04-29王建卫
王建卫
7月2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启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即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代之以需要定期考核评定、可上可下的“职级”,这项改革也被形容为给中小学校长脱“官帽”。
此次改革不再以学校的行政级别来定等级,而是以个人的综合能力评定职级,共分五个级别、十个等次,最高职级为“特级校长”,每月可享受职级津贴1000元。
纵观此次酝酿6年的改革,不能不说做出了相当多的考量。所谓祛除校长的行政级别,实际上意味着工资核定出现了变化,它不再是一个保持不变或“只增不减”的数字,而是具备了相当大的浮动区间。
很显然,它的本意是让校长回归到一所学校管理者的位置上,把精力投放到业务钻研上。但仍然要问的是,这种改革是否能够真正改变“行政化”?
本质上,这是一个正向鼓励的办法,就是说,在工资方面做出奖惩的规则,逼迫学校或校长以学术水准作为主要指标,来修正学校的教育行为。但这恐怕远远不够。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院长褚宏启就严厉批评说,“实际上,职级制就是政府与校长的‘权钱交易,政府用钱将校长的行政级别买走。但是,现在有相当一部分校长,拿走了行政级别以后,待遇反而没有原来高了,积极性肯定受到影响。”
这只是可见的问题之一,最核心的问题仍然在于,掌握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的终极权力是否仍然在地方政府手中?
所谓“去行政化”,说到底仍然是一个权力制衡问题。如果权力天平仍然在掌握行政权力的一边,那么校长职级化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作为学校或者校长来说,它别无选择的仍然需要用行政化的思维来解决面对的各种问题。
如果想要有效解决“教育行政化”,正向激励只是走出了第一步。最好的办法应该是同时对行政权力做“减法”,将更多制衡学校的力量开放给民间。
在公立学校,因为无法实行校董会的制约,在中国也向无先例,因此梳理能够对学校权力进行制约的学术力量,大者不过有四:校长自身、家长、教师和学生。分别言之:
其一,对校长本身而言,如果能仿效1993年已经实行校长职级制的上海,建立校长联合共同体,则相对更好。如果延展上海的做法,对校长的任免,除由联合共同体推荐进行选举投票之外,为免其弊,还可以允许由多人公开联名对校长进行保举或要求免职,实现名誉风险共担,最终由市教育局进行审批核准,亦是一大途径。
其二,亦仿效上海做法,实现家长联合会进入学校权力管理层的做法。此举多年来实行缓慢,多因家长价值多元身份复杂而难以组建。倘若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并给予家长联合会在学校重大决策、校长任免、教师奖惩方面的有限权力,对于行政化同样是一大制约。
其三,加大教师职代会的职能,主要体现为与学校行政管理结构脱离,独立成为教师自治体系,同样可以保证对教育行政化的制约。
其四,加强学生的自治,有效引导学生对教育学术的理解,同时给予学生对学校管理一定比例的权力,以对教师和学校管理进行制约,让学校转变为师生共治的局面,也可有效解决“教育行政化”的垂直管理弊端。
学校去行政化仍然是一个比较长远的问题,但无论路途如何漫漫长长,就目前而言,最重要的,仍在管理者的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