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者应有三种新型政治意识
2013-04-29
理论与当代 2013年9期
党国英在7月5目的《南方周末》上撰文指出:和平时期,革命党逐渐转变为执政党,群众路线理应与时俱进,应有三种新型政治意识。一是分工意识。在和平建设时期,应该有一个基本社会分工格局,政府人员应集中处理公共事务,对社会大众的私人事务政府不应干预。执政者应把自己看作社会分工体系的一类从业者,而非天生高人一等。二是平等意识。执政者与民众既然只有社会分工的区别,其成员就应有平等意识,不应把公共权力看作特权。通常,因为公共事务的复杂性,执政党的成员需要公共管理的专业知识,其知识水平会高于社会大众的平均程度,但这不是保有和行使特权的理由。三是自律意識。尽管执政者与社会大众之间说到底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但因为两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难以形成类似市场交易那样的平等关系,前者的服务可能“过度供给”,甚至将公权“私人化”,而后者监督前者很难。执政党及其成员的自律意识是缓解这个困难的必要条件。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群众路线,说到底就是服务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