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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面临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2013-04-27刘玉玲汤志强

企业导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食品企业主体责任食品安全

刘玉玲 汤志强

【摘 要】2012年以来出现了许多食品安全事件,凸显了我国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的严重问题。本文从主体责任的内涵入手,着重分析了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并提出了加强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建设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食品企业;主体责任;食品安全

“国以民为天,民以食为本,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国家安定、社会发展的根本因素。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都是全体公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近年来陆续出现的“三聚氰胺”、“瘦肉精”、肯德基的“苏丹红”等事件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加显现了我国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的缺失。因此,食品企业必须提高主体责任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

一、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的内涵

企业主体责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产物。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即企业在创造财富的同时,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而最重要的是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的内涵:一为经济责任,为社会提供丰富的物质产品和良好的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二为法律责任,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执行本行业规范和行业的基本道德准则,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三为伦理责任,员工方面,要取消歧视,保护员工数据不一致和数据冗余的现象。大型企业信息设计之初,准确捕获用户需求几乎是不可能的,因而不能时刻以需求为核心,需要的作用应当是帮助分析需要对那些数据进行处理。

二、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缺失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假冒伪劣甚至有毒有害产品广泛存于市场:过量食用食品添加剂、滥用非食品用化学物问题突出;食品污染问题严重等等。这主要由于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存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法律规范与社会监督不完善、政府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监管滞后造成的。

(1)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存在。一些食品企业受传统经营观念的影响,认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唯一使命是获取利润,因此食品生产企业一味逐利,置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丧失起码的道德良心,毫无诚信可言。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在生产过程中以次充好,使用有害添加剂,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2)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食品企业主体责任体制不够健全,有些企业对主体责任不甚了解,主体责任意识相当淡薄,不清楚如何承担主体责任,并且企业内部组织制度建设上也明显不足,缺乏适当合理的管理。(3)法律规范和社会监督不完善。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内容比较淡薄,没有专门的法律对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出详细规定,与此同时,我国的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市场准入机制、竞争机制和交易秩序也不够规范。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监督协会、社会公众的监督以及整个市场机制的作用都是十分有限的。(4)政府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监管滞后。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大多发生在食品生产源头和初加工环节,折射出我国食品安全源头监管不力的问题。一些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只从地方经济增长的眼前利益出发,只注重企业获取的利润,忽视企业与社会的长远利益,而对企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食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背主体责任行为“监而不管”或者瞒而不报,甚至是腐败包庇现象。

三、加强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建议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最有效的方法是消费者配合政府媒体,打击食品犯罪,解决食品问题,而不是让政府和媒体单独解决。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食品企业应树立质量责任意识,对于食品企业而言,保证食品安全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持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与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食品企业应该把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证食品安全、履行社會责任作为首要任务树立“质量第一“的生产经营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主体责任意识与企业成功与否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它不仅反映企业经营道德水准,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企业自身的长远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应把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作为企业的责任,自觉履行道德义务,树立健康观念,建立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制建设,继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梳理、补充和完善,对一些涉及食品监管的旧法进行废止、修改和整合,将各种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和监管的内容加以整合,尽量减少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对一些混乱的法律体系加以梳理,实现法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力度,媒体监督具有传播迅速及时广泛的优势,能够迅速聚焦公众注意力,形成社会压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提升公众的监督水平,加大消费者协会监督力度,提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规范举报奖励制度,增强社会监管合力,建立起全面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对于政府来说,政府应加强监管与服务,各级政府应转变职能,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重新确立政府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机制。消费者应改正观念,学习常识,加强维权意识,也应该普及相关法律,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特别是增强科学知识、增长辨识能力和选择判断能力。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必须强化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这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媒体、社会公众等的广泛参与,但是最重要的是需要食品企业的自觉行动。食品企业应该应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规范企业自身行为,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作为企业的基本使命,真正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切实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参 考 文 献

[1]刘艳.论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J].现代商贸工业.2010(3):45~

47

[2]王晓丽,李磊.基于食品安全视角的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浅析[J].价值工程.2009(4):11~13

[3]蒋冬梅.基于企业主体责任理念的食品安全问题探讨[J].中外食品.2008(2):45~46

[4]王化楠.发展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J].企业导报.2009(11)

[5]杨秀清.企业主体责任视野下的标准化和消费者参与[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0(2):89~92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Z].

1995: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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