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2013-04-24于君刚
于君刚
摘要:党的十八大对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执政党在基层的战斗堡垒和组织基础,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发挥更大作用具有战略意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强化党组织角色形象、坚持群众路线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教育农民是基层党组织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基层党组织;农村;社会矛盾;化解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037-03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农村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高发也成为从中央到地方、从实务界到理论界普遍关注的一个复杂问题。从已有的研究和实践来看,大家普遍关注法律层面和道德引导方式,注重利益分配的合理调整,思路集中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技术、措施层面。任何一种措施的实施,都必须依靠一定的组织或者个人,即必然要依靠一定的主体来落实。在我国农村,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以下简称“基层党组织”)是一支至关重要的力量,但同时也是一个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方面被忽视的主体。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这一表述是对基层党建的战略部署,同时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研究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作用是我党执政的战略问题,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矛盾化解中的战略意义
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其基本任务中与农村社会矛盾化解直接相关的就包括了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以及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因此可以说,基层党组织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既是来自党章的义务,又对党的事业具有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是提高党的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工作的需要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作的核心。其功能的发挥效果、战斗力的强弱,都关系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妥善处理农村社会矛盾,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胡锦涛在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总结表彰会议上曾明确指出:处理好深化农村改革和各种利益关系调整中遇到的新矛盾,关键在于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好。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在总体上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做到整体推进。农村的和谐稳定取决于农村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成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能力就成为基层党组织工作水平的体现,成为农村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农村工作的整体推进和提升,需要基层党组织不断提高领导农村工作的水平,提高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能力[1]。
(二)是加强党的领导、应对执政风险的需要
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成败得失来看,苏联共产党失去政权是与基层党组织的涣散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具体来说,苏联共产党的基层党组织丧失了凝聚力和战斗力,苏共最终失去政权时已经民心尽失。在我们党作为法定执政党而一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我们将面临各种各样的、以社会矛盾冲突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执政风险。在化解社会矛盾和应对执政风险中,执政党如果没有丰裕的基层组织资源,或者不能有效开发和利用基层组织资源,化解任何执政风险缺少“第一道防线”,造成的后果将是执政成本将极其巨大,或者社会稳定的效果难以持续[2]。所以,在一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抓好基层、打好基础,将基层党组织作为战略性执政资源,有效开发和配置使用,使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其职能,对于推动社会发展、服务基层群众、凝聚人心以及促进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需要
首先,促进和谐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重要任务的观念应当得到确立。农村基层党组织直接面对各种具体矛盾,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力量。现阶段多数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的匮乏和部分党员干部执政能力的低下,占有物质和政治资源较少的农民往往可能选择非理性的利益表达方式,从而使局部的非对抗性的矛盾演化成为群体性事件。对此,农村基层党组织如果能学会利用自身的政治资源,整合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成为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和“缓冲带”,则对于农村和谐稳定会产生巨大的作用[3]。其次,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就是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在和谐稳定社会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激发社会活力,支持人们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力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4]。
二、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
认识社会矛盾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前提。马克思主义依据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发现了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运动的规律,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既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5]中国共产党人秉承了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观点并有所发展,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来研究中国问题。我国农村的社会矛盾,必然和当前的历史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关系。而要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对其正确认识是前提。只有认识正确,能够掌握其成因和特点,才可能寻找出解决的好办法使其切实解决。
(一)矛盾主体多元化
农民的公民意识增强和农村经济组织增多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其中农村经济组织在农村发展中由于利益关系复杂、层次多,已经越来越成为农村各种矛盾冲突中比较常见的主体。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农村社会矛盾已由过去的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发展为公民与基层行政村、公民与企事业单位、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冲突。有学者就认为,因利益分化和冲突及基层党政行为失范造成的农村权威结构失衡,是农村社会冲突的基础性根源。从近十年我国农村社会矛盾的情况来看,其主体已不再仅仅是公民个人,还包括了许多经济组织和行政组织及部门,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多元化。
(二)矛盾形式多样化
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民个体利益有限,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主要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到经济社会生活中,导致农村社会矛盾形式多样。考察近年来我国各地农村社会矛盾,会发现其形式多种多样,既有不同类型的经济利益诉求,也有一定程度的政治诉求,其范围包罗到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呈现多样化。
(三)矛盾内容复杂化
如前所述,农村经济组织的利益关系复杂、层次多,加之基层党政行为在个别地区的随意性,导致社会矛盾内容的复杂化。农村社会矛盾的内容已经不是上世纪80年代的从一个到一个,而演化为原因复杂、结果多样,有人形象得称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社会矛盾的衍生由直线型变为曲线型,自然要求化解方法不再单一。
(四)冲突群体化
当前我国农村最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主要是土地征用、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这些原因导致的纠纷往往涉及多数人的利益,使相关的农民迅速形成共同利益人,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团结在一起与对方进行利益协调或者对抗。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或者执行不甚完美,加之个别地方的基层党政执政水平不高,随意性很大,极容易演化为群体性事件,使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此类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已引起全社会以至高层的关注。
(五)矛盾激烈化
尽管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矛盾中非理性维权的现象有所增加,不过从主流来看,社会矛盾的当事人一般还都能在矛盾出现之初,寄希望于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手段在基层党政组织和有关单位部门的帮助下化解矛盾。但是,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矛盾若没能在有关基层部门得到有效解决,或者当事人对解决的结果不满意,便会情绪激动,用非理性的方式寻求维权。比如近年常见的群体围攻、上访甚至以武力相威胁的手段,要求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从而引发了上访、围堵党政机关等事件。个别情况下会酿造成严重的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既威胁社会稳定,又产生极坏的社会影响。
三、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矛盾化解中的工作对策
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来看,社会主义国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而根本利益一致之下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所以,化解社会矛盾的主义任务就是解决这种主要集中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经历了从提出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这个过程也是我们党执政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如上文分析,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矛盾化解中发挥必要的作用不但是执政的问题,而且是战略问题。面对转型期复杂、多元的社会局面,党的各级组织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更新社会管理理念,以科学有效的方式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处于农村社会矛盾前沿的基层党组织,更应尽快适应形势,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堡垒。
(一)依法办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既定方略,党的各级组织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活动是宪法的规定。所以,依法办事,坚持法治原则是基层党组织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根本途径。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农民利益单一,是否依法办事的作用不甚明显。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由于经济成分多样化,使得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社会矛盾开始增多,情况也相对复杂得多,利益关系的调整难度加大,不靠法治原则无法有效实现社会矛盾化解。基层党组织只有通过合乎法律的各种规则遏制强势群体,压缩其活动空间;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正视其利益诉求,建立多元利益表达机制,从而达成各方基本认同的社会公平。这种公平能够符合农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意识和公平观念,更易为农民接受。要坚决摈弃以前那种简单粗暴、为追求效果而漠视法律的做法。基层党组织是执政党在基层的形象代表,特别要防止公然违法,导致农民反抗从而使党政机关被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做法。
(二)创新工作机构模式,强化基层党组织角色形象
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矛盾化解问题上作用不明显,主要还是由于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工作大多是具体事项,并且强调农民自治,从而使党组织的角色有所淡化所致。要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突出角色、发挥作用,必须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这就要求整合基层执政资源,特别是组织资源。针对此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基层党组织可以改善任职方式,确保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其角色形象。针对农村“两委会”可以尝试新型任职方式,如采用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一人担任,或者借鉴上级党政机关的做法,增加“两委会”成员的任职交叉。这样既能保证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又防止出现以党代政的问题,同时,也有效突出了党组织的角色形象。另外,也可以考虑尝试建立“两委会”共同议事平台,如建立“两委会”联席会议等制度等。通过以上工作机构的创新,能在相当大程度上突出基层党组织的角色形象,从而增强党组织在农村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作用[6]。
(三)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形象地说,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毛泽东同志曾总结说: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邓小平同志也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组织工作中的根本问题,是党章的根本问题。当前群众路线最大的价值在于能体现党的宗旨,有效防止官僚主义。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走群众路线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有这种宗旨意识,能倾听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了解社会情绪。要实现这个宗旨,就要求党组织、党员深入到群众中去进行调查研究,获得第一手材料,不能想当然。农村基层党组织只有与农民同呼吸、共命运,把握农民的真实心理,了解农民疾苦,才能真正为农民解决困难。进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融洽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党组织要善于利用民间组织、群众组织,及时准确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发生大面积的、恶劣性的矛盾,让群众路线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缓冲剂[7]。
(四)注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教育农民
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论断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统表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具有指导、引领、整合、创新和解释功能,也有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功能。社会矛盾的产生有经济原因、社会原因,还大量地表现为文化需求所引发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功能、调节功能、控制功能和凝聚功能,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基层党组织要在农村积极倡导和谐文化,以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为价值取向,强调和而不同,以和为贵;主张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同时,基层党政也要加强了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和平、开放包容的社会心理;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以此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农民树立正气观和正确的利益观,打造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文化氛围,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的道德力量来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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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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