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013-04-22王继锋
王继锋
【摘要】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关键是看贫困生认定工作做得是否细致、扎实。贫困生认定工作做好了,就为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要想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就必须制定科学、具体的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应从学生家庭基本的经济状况、个人的消费情况、思想品德以及学习情况等四个方面综合考虑。
【关键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体系意见。随着国家新资助体系的建立,国家逐年加大了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从每人每年平均2000元增加到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2007年仅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就投入了300亿元人民币。2007年以来,国家对教育资助的投入逐年在增加。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教育部2012年2月16日透露,“2011年中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投入近900亿元人民币用于学生的教育资助,有7900多万人次学生从中受益。其中,国家资助政策资助金额约732亿元人民币,比2010年增加39亿元人民币,增长5.6%。包括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此外,地方政府、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设立的其他资助项目金额近168亿元人民币”。
1.问题的提出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为什么还要对其进行认定呢?这是因为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对每一个高校学生给予资助,按照规定,只能有20%—25%的贫困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真正享受国家助学金,以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国家助学金的现象发生,在评审国家助学金前,并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资格进行确认,确保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为此,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
2.存在的问题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关键是看贫困生认定工作做得是否细致、扎实。贫困生认定工作做好了,就为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7年以来,各高校按照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了贫困生认定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对规范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但由于教财〔2007〕8号文件只是从组织机构、工作程序、贫困证明材料等方面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而没有在认定标准上做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各高校在认定工作的具体操作上分别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归纳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2.1没有综合考虑学生的基本情况。有些辅导员并没有摸清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也没有深入了解学生的消费情况,仅凭学生一纸贫困证明材料就认定为贫困学生,有些家庭经济并不是很困难的学生很容易开具贫困证明材料,而有些边远山区真正困难的贫困学生,由于到县城去一趟很不容易,因而缺县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材料,所以,失去了贫困认定的机会。因而,贫困证明材料只能作为认定工作的参考,而不应将其视为唯一的依据。
2.2暗箱操作。有些辅导员没有在全班公开开展认定工作,而是和几个班委私下确定人员名单,个别辅导员和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认定工作的老师凭对学生的印象,把名额分给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干部,结果名单公示后,学生对此意见很大。
2.3拉选票。有些班级全班学生都交了贫困证明材料。辅导员就采取投票选举的方法来确定学生的贫困等级。有些学生为了能评上国家助学金,就在私下拉选票。这种做法,不能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不能保证把国家的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贫困学生身上,有些家庭经济很困难的学生由于平时的人际关系一般,很有可能因为选票少而落选。
2.4主动放弃。有些学生家里很贫困,还有些学生是单亲家庭,家里经济状况也不好,但这些学生又不想让大家知道自己家庭的情况,于是主动放弃了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机会。
3.解决问题的办法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缺乏科学、具体的认定标准。简单地说,就是在认定工作中存在很大的主观因素,辅导员在操作上,没有统一的参照标准,每个辅导员因个人的能力、水平以及对政策的领会程度不一,难免会出现这些问题。要想解决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就必须制定出可行的、科学的、具体的认定标准。
笔者从事学生资助工作多年,特别是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面临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也困惑过,不知道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2008年下半年起,我就带着这些问题不断的探索,经常下到各院系进行调研,深入到辅导员和学生中多方面了解情况,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及时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根据多年的实践和掌握的情况,并结合学校的实际,起草了学校“贫困生认定实施细则”,细则从四个方面对贫困等级的认定采取量化评分的办法。2009年组织各院系召开了以贫困生认定为主题的研讨会,在研讨会上,我听取了各院系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校“贫困生认定实施细则”。2009年下半年学校发文,各院系照此执行。2009年至2011年,学校连续三年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实现了零投诉。
下面,把我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执行的具体标准奉献给大家,就教于同行,不足之处,敬请同行提出宝贵意见。
按照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首先是成立了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1.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2.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长为副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其次,确定了学生申请认定的条件。
二、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2.孤儿;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四、评定等级
1.贫困生认定评定为三个等级:(1)一等:特别困难,(2)二等:困难,(3)三等:一般困难
五、认定方法。贫困生认定按“家庭经济状况(70%)、日常消费(10%)、学习情况(10%)、思想品德(10%)”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经济状况(70%)、
1.家庭成员(2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15分
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分
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10分
父母下岗未再就业:10分
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
父母双方打工: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2.家庭收入2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 25分(国家贫困线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4800元20分(月收入400元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7200元15分(月收入400-6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7200-8400元10分(月收入600-7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8400-9600元5分(月收入700-800元)
3.家庭支出15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15分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 10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 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5分)。
4.学生生源10分: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10分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8分
一般农村地区: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二)日常消费(10%)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餐饮、服装1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5分
(三)学习情况(10%)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10分
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含2门课)以内。5分
大一新生:
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5分
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可以按照录取学生高考成绩分段计分。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四)思想品德(10%)
1.诚实守信(5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
2.积极上进(5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院系与班级奉献。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五)加、减分项目
加分:
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8分,获得市级荣誉加6分,获得校级荣誉加4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10分 );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5分)。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后,仍无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5分)
减分:本学年已获得3000元以上项目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10-20分
按照贫困生认定的三个等级和国家助学金规定的三个等级一一对应,就可以让真正的贫困学生享受到国家助学金。
参考文献
[1]2112年2月17日——人民网-时政要闻
[2]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7〕8号)“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