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察国家
——以纳粹德国和《1984》大洋国为样本
2013-04-18章剑
章剑
·警事学研究·
论警察国家
——以纳粹德国和《1984》大洋国为样本
章剑
警察国家是指政府不受法律约束,呈现极权特征,任意侵犯个人权利和自由,对人民实行全面、严密和镇压性的控制,凭借警察等暴力工具维持政治统治和社会秩序的国家。警察国家的统治方式在思想层面上,通过舆论控制等进行愚昧统治;在政治层面上,制造人民公敌,消灭异己,通过警察实行恐怖统治;在社会层面,消灭市民社会,极度干预并全面监控个人生活,倡导告密行为。人们的反抗方式主要是破坏规则、外逃和寻找反对组织,但结局都将失败。目前,警察国家并不是过去式,遏制警察国家的产生必须依靠法治,法治国家是警察国家的最大对立面。
警察国家 统治方式 法治国家
“使一个国家变成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的努力!”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如是说。警察国家就是人类在试图创造一个“人间天堂”时,制造出的残害和监禁自己的“人间地狱”。警察国家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人类进入19世纪后的产物,一般以奥地利1865年为了维持秩序而对国家警察部队的使用为标志。①Online Etymology Dictionay,http://www.etymonline.com/index.php?search=police.进入20世纪后,墨索里尼时的意大利、希特勒时的纳粹德国、法西斯时的日本、斯大林时的前苏联、波尔布特时的红色高棉被认为是典型的警察国家。在当今,“警察国家”成为了国家之间相互攻讦的常用语,就连号称“最民主”的国家都会随时被扣上“警察国家”这顶帽子。如英国近些年因为使用生物特征身份证和大众监控系统,成为“监控最严密的国”,被一些媒体认为正在走向警察国家。②Alan Travis,Clare Dyer,Michael White.Britain“sliding into police state”,http://www.guardian.co.uk/uk/2005/jan/28/terrorism.humanrights1,2005-01-28.美国民主党参议员希拉里2006年3月8日称,由共和党执掌的美国政府目前正在大量逮捕并驱逐非法移民,试图靠暴力建立起一个“警察国家”。③希拉里批判移民政策,指其要建立“警察国家”,http://news.sina.com.cn/c/2006-03-09/12178401312s.shtm.2013年6月,美国中情局前职员爱德华·斯诺登爆料的“棱镜”窃听计划,使美国陷入全球谴责,人们甚至怀疑美国已经成为“警察国家”。当然,英美政府均否认各界对其成为警察国家的指控。
那么,警察国家的定义是什么?有什么样的基本特征?常用的统治方式是什么?这是公安学必须研究和回答的基本问题。笔者搜索中国知网,竟然发现国内没有一篇学术论文的标题含有“警察国家”这个词,这意味着“警察国家”研究在中国尚属空白。愿本文能起抛砖引玉之作用,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
一、警察国家的概念
在目前中文文献中,对警察国家这一概念进行阐述的并不多,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三种。
有刊物认为,警察国(police state)是指政府不受法律的约束,直接凭借警察力量维持政治统治和社会秩序的国家。①《行政国、警察国与福利国》,《中国卫生法制》2010第2期。并进一步指出,警察国家的统治者蔑视法制,任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随意逮捕公民、检查书报、干涉个人私生活。该定义的内涵包括:第一,警察国家不是法治国家,政府权力不受制约;第二,统治直接凭借警察力量;第三,不尊重公民权利,没有言论自由和个人隐私等。笔者认为,该定义指出了警察国家与法律的关系。
在“互动百科”中,警察国家是这样定义的:“这一术语描述了一种国家,其政府对人民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实行严密和镇压性的控制。一个警察国家常典型地表露出集权主义和社会控制的要素,通常很少或没有区分法律和行政部门对政治权力的履行。警察国家的居民受到行动上的限制,自由表达或沟通政治观点或其他观点的限制,这些观点都受警察监督或强制。”②《警察国家》,http://www.baike.com/wiki/%E8%AD%A6%E5%AF%9F%E5%9B%BD%E5%AE%B6.该观点认为警察国家具有以下要素:第一,集权主义,拥有不受法律制约的权力;第二,对人民进行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全方位控制;第三,居民行动和思想受到警察的监督或强制;第四,舆论受控制。
德国著名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在《法学导论》中指出:“警察国家不知道国家权力的界限,他们不仅是要保护人民免于他人的侵犯,而且还要保护人民免于自身无知的危害,因而牺牲人民的自由,以保障其福祉;所有的行为,不是被禁止,就是被要求,没有许可二字,这是他们的信念。”③《警察国家》,http://zh.wikipedia.org/zh-cn/%E8%AD%A6%E5%AF%9F%E5%9B%BD%E5%AE%B6.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定义的“警察国家”也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国家权力不受约束;二是统治上对人民实行全面控制,无论是思想还是行为;三是为了保障人民福祉,可以牺牲人民自由,即使这样做违反了人民的意愿;四是人民是无知的,无法对自己负责,政府要对人民负全责。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指出了警察国家与法治国家的根本不同在于对待个人自由的不同。法治国家不仅保护人民不受不义侵犯,而且尊重个人自由;警察国家则无视个人自由,自由随时可以各种名义予以剥夺。
综上定义,笔者认为,警察国家就是指政府不受法律约束,呈现极权特征,任意侵犯个人权利和自由,对人民实行全面、严密和镇压性的控制,凭借警察等暴力工具维持政治统治和社会秩序的国家。
二、警察国家的基本特征
当前,世界上没有明确的客观标准来衡量和评估一个国家就是或正在成为一个警察国家。但警察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存在的,可以作为评判的基础,并成为学界的共识。本文的分析样本是希特勒时的纳粹德国和奥威尔在《1984》中描绘的大洋国,这是学界认同的现实和文学中两个最典型的警察国家。
纳粹德国无需多介绍,它给人类社会带来无比深重的灾难。《1984》(Nineteen Eighty-Four)是英国左翼作家乔治·奥威尔于1948年写的小说,刻划了一个令人感到窒息和恐怖的警察国家“大洋国”,揭示了任何形式下的极权主义必将导致人民甚至整个国家成为悲剧。译者董乐山先生指出:奥威尔首先是一个社会主义者,其次是一个反极权主义者,而他的反极权主义的斗争是他的社会主义信念的必然结果,他相信只有击败极权主义,社会主义才有可能胜利。①[英]奥威尔:《1984》,董乐山译,辽宁出版社1998年版。笔者以为,根据警察国家的定义,其基本特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政府权力不受法律约束,呈现极权特征
警察国家是与法治国家相对立的。法治国家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坚持法律至上和法律主治,主张制约权力、保障权利。而警察国家恰恰相反,主张政府权力不受法律约束。这是因为警察国家认为政府是一贯正确而且全能的,代表了整个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如法国大革命时罗伯斯庇尔所说“我自己就是人民”、希特勒所讲“我就是党”,所以不仅不应当限制政府的权力,相反要不断扩充和完善政府的权力。因此,法律是一种妨碍政府实行统治的东西,是多余的累赘。即使需要法律,也是用以规定和保证政府实施权力,限制或取消个人自由和权利,目的是要将人民关进笼子里。而法治国家主张通过法律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限制公共权力,目的是要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在人类所有组织中,政府的作恶能力最强,因为它垄断了国家暴力。在让政府作善与抑制政府作恶上,人民最大的任务应是防止政府作恶,防恶比作善更重要。而防止大恶就要对国家公权力进行有效限制,法治被证明是最佳手段。因此,法治政府不是要去监督和管制人民,而是要接受人民和社会的监督。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一国着重于制定保证政府权力而限制或取消个人自由的法律,可以认为该国正在向警察国家发展;如果一国着重制定保证公民权利而限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则可以认为该国正在向法治国家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民主并不必然防止警察国家,相反也会产生警察国家。托克维尔曾发现,民主作为所有人参与公共事务的政府参与形式会带有多数人暴政的危险,带来泯灭个性的危险,最终带来专制主义。如希特勒就是通过民主选举登上权力巅峰的,1933年3月23日,德国国会以444票对99票通过《权力授予法案》,达到宪法要求的三分之二多数,把独裁、专制的权力拱手交给了希特勒。这就是民主的悖论:以民主的方式取消民主,按照多数人的意志拥立“一个人的统治”。所以追求民主必须沿着自由的路径进行,若放弃自由去追求民主只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和奴役。民主应当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又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特别要注意对权力的制衡。
警察国家是专制的,但专制国家却并不一定是警察国家,警察国家是专制的最高级,体现了极权特征。封建王朝是专制的,但它根本不能称之为警察国家,因为封建王朝基本是政权止于郡县,郡县以下采取乡绅自治,常有“山高皇帝远”的桃花景象。警察国家则完全不一样,政府权力在现代技术的支撑下,触角深入到每一个人,具有空前的强度、弥漫和渗透性,它把整个社会都囚禁在国家机器之中,个人不再有任何私人空间或自由,乡绅自治、民间组织等社会现象也不复存在,一切均被彻底政治化。如在纳粹统治下的德国,人们根本没有自己的生活空间,一切都在集体活动之中,军装和制服成为德国人的统一服装,有大量的集会活动、宣誓仪式、庆祝游行等,连孩子都不例外。
可以说,警察国家吞噬掉了整个社会,把公权力推到极限,使国家变成一个庞大的政治兵营。这种控制是过去封建王朝帝王无法做到的,但警察国家做到了。
(二)任意侵犯个人权利和自由,对人民实行全面、严密和镇压性的控制
法治国家保证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警察国家则任意侵犯个人权利和自由。警察国家让国民自动或被迫放弃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方法是宣扬国家主义,并把国家未来描绘成一个人间天堂。它们宣称,人类政治生活旨在追求最高的共同善业,人类的命运和目的就是征服恶,而政府是一套理想和完美理性的化身,可以用一种完美的理想社会替代现存社会,引导社会迈向人间天堂。当然,在这么一个伟大事业面前,在国家利益或人民福祉面前,个人就微不足道了,个人自由也就没有容身之地,个人权利更无需保护。纳粹的宣传口号是:“你什么也不是,你的人民才是一切”、“德国高于一切”、“德国凌驾一切”,希特勒要求全体德国人接受这样一个观点:单个的人一钱不值,只有群众才是真正的力量。公民对国家的义务是每一个人的首要任务,而国家为了实现人间天堂这一崇高目的,任何手段的使用都是正当的。所以,警察国家可以堂而皇之地随意侵犯个人权利和自由,即便人民反对这些行为。而什么是“国家利益”、“人民福祉”,自然是当权者说了算——多少罪恶是假借国家之名进行的。
为了保证权力不受到威胁,警察国家会对人民在政治、经济、思想上进行全面控制。在政治上,警察国家宣称“民众是盲目和愚蠢的”(希特勒语),自己是人民的监护者。此外,出版、结社、游行等政治权利均被限制,造成国民在政治上只有服从,没有选择。说到底,警察国家有的只是口头或书面允诺的自由,是假自由,是以自由之名进行奴役。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伯林指出:“政治自由是一个人能够在不受他人阻碍的情况下活动的空间。如果我被别人阻止去做我本来可以去做的事情,那么,在这个程度上,我是不自由的;如果这个空间被别人压缩到某种最低限度之下,那么,我就可以说,我受到强制或奴役。”在经济上,人民基本没有经济自由选择权,收入多由国家来分配。托洛茨基曾经感叹:“在一个国家是唯一雇主的国度中,反抗便意味着会慢慢饿死。‘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一古老的法则已为另一条新的法则所代替:‘不顺从者不得食’。”在思想上,统治者希望国民是国家的工具,越愚昧越有力量,就象希特勒所言“民众不思考就是政府的福气”、“士兵不要思想,有领袖替他们思想”。它害怕国民的觉醒,害怕国民认清其统治的实质,所以国民愚昧化是其根本政策。政府竭力控制人民的观念、价值和信仰,试图抹杀人的所有欲望,使人的内心没有历史、没有记忆、没有感情、没有思维、没有人性、没有文化、没有情趣、没有品位……。在这个国度,最终是思想者不得活,愚昧者最快乐。警察国家就是要给国民建立起一座全景式的监狱,任何反抗都将受到残酷镇压。
(三)凭借警察等暴力工具维持政治统治和社会秩序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与警察地位呈反比关系:警察政治地位越高,越靠近警察国家;警察政治地位越低或受严格法律控制,越靠近法治国家。纳粹德国“盖世太保”、大洋国“友爱部”(警察机关)在政权中的极端重要地位,均说明了这一规律。
警察国家崇尚警察等暴力工具,因为其政权都是通过暴力手段获取。换言之,其政权根基就是暴力,拥有强权便拥有了一切,认为强大暴力之下才有社会秩序和政权稳定。因此,警察是其最重要的统治工具。在使用警察上,警察国家非常强调警察的暴力性和残酷性,希望警察没有灵魂,没有情感,只会执行命令,甚至认为警察越狠越道德,杀人越多越尽责。警察最重要的职责就是把敌人从肉体上予以彻底消灭,以“纯洁”整个社会。因此,盖世太保拼命把与纳粹意见相左的工会、教会和政党等异己力量逐一消灭,绝不留情。它们认为,警察只要稍一手软,政权就可能被颠覆。
这就与法治国家明显相异。法治国家认为主权在民,政权的来源是人民的同意,国家通过法律来治理国家,靠公平正义等赢得国民的支持,而不是使用警察暴力迫使人民服从政权。为此,警察的定位是法律的执行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目的在于保证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法治国家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国家对公民的统治不是诉诸武力,人民对国家的反抗形式也不是造反和革命,而是非暴力。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不呈现剑拔弩张的紧张型结构,而是宽容妥协,协商解决,这就导致警察在法治国家中的政治地位远不如警察国家。
三、警察国家的统治方式
警察国家采取了比专制统治更残暴、更现代的统治方式。《1984》中写道:“以前的专制暴政的告诫是‘你干不得’。集权主义的告诫是‘你得干’。我们(警察国家)则是‘你得是’。”①[英]奥威尔:《1984》,董乐山译,辽宁出版社1998年版,第229页。警察国家的统治方式可从思想、政治、社会三个层面来分析。
(一)在思想层面上,通过舆论控制等进行愚昧统治
有思想是警察国家的天敌,思想犯罪是警察国家最危险的犯罪。如果说启蒙运动使人从奴役走向自由,那么警察国家恰恰相反,它要使人从自由走向奴役——把广大民众变成无知、百依百顺的奴隶。而人甘于被奴役的关键,就是人进入愚昧状态,丧失思想,丧失人性,成为只满足于基本生理要求、类似于动物的人。如何使人愚昧,警察国家采取了以下方法。
第一,热衷个人崇拜。如纳粹德国的希特勒和《1984》中的“老大哥”,这些领袖人物被神化为类似上帝的权力符号,无所不能,样样精通,既代表科学真理又代表道德至善,象征着整个统治集团的形象。所有的人都要对领袖无限热爱和绝对忠诚,只要有人违反或怀疑这一原则,那么警察就会以各种罪名将其拘捕乃至处死。在纳粹德国,通过宣传机器的大力宣传,希特勒成为永远正确的完人,成为德国的希望和救星,成为爱的化身和智慧的结晶。同时,纳粹法律部门规定,热爱元首是法律概念,不爱元首属于刑事犯罪。
第二,消灭不同思想。在警察国家里,只允许统治者的思想存在,人人必须遵从官方意识形态,绝不允许非官方思想的存在。如果有不同思想,结果就是消灭。这种消灭不仅是从肉体上消灭异见者,而且还要在书籍上使这些思想销声匿迹。因此,警察国家开展焚书运动等活动是惯例。纳粹德国国民教育与宣传部部长戈培尔于1935年5月10日夜,在柏林发起随后遍及全国的焚书运动,那些被视为“对我们的前途起着破坏作用”的书籍,如马克思、恩格斯、卢森堡、李卜克内西、海涅、托尔斯泰、伏尔泰和爱因斯坦等名人的著作,都被付之一炬。戈培尔因此获得“焚书者”的万恶之名。①保罗·约瑟夫·戈培尔,http://baike.baidu.com/view/54423.htm?fromId=66386&redirected=seachword.在《1984》中,也存在类似的情景,异端思想的书在大洋国荡然无存。
第三,洗脑。警察国家强制向人民灌输单一的思想,推崇自己的政治人物和执政集团。在重复和密集的灌输下,群众往住不自觉地相信了,即“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在纳粹德国的国家图书展上,除了戈培尔的书,就是有关希特勒的书。这些书都在为希特勒歌功颂德,为纳粹描金画彩,成为德国人必读之物。通过灌输等洗脑方式,“一个领袖、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这些观念被德国民众无条件地接受,牢牢占据了他们的头脑。不少德国普通人,经过洗脑,彻底变成了真正的法西斯分子,变成了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
第四,篡改历史。警察国家当权者相信“谁能控制过去就控制未来;谁能控制现在就控制过去”。它们篡改过去的控制思路是:过去并不客观存在,它只存在于文字记录和人的记忆中。如果控制了全部的记录和记忆,也就控制了过去。因此,警察国家一方面通过编造真理和谎言来改写真实的历史,另一方面不准人们记录和回忆历史,不准讨论过去。如在大洋国,“写日记并不是不合法的(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合法的,因为早已不再有什么法律),但如被发现,可以相当有把握地肯定,会受到死刑的惩处,或者至少在强迫劳动营里干苦役25年。”②[英]奥威尔:《1984》,董乐山译,辽宁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这样,警察国家的历史就成为一张不断刮干净然后又加以重写的羊皮纸——真相无关紧要,目的才重要;为了目的,所有的历史和思想都可以随意改造。这就产生一种奇特的现象:政权通过谎言进行统治,同时又要让民众相信他们没有说谎。《1984》中大洋国反复出现的三句口号是:“战争是和平”、“自由是奴役”和“愚昧是力量”,常人看来非常荒谬,但是大洋国的人都深信不疑,因为人们被当权者驯服后,就不再具有判断是非的能力。“过去可以篡改,过去从来没有篡改过。”③[英]奥威尔:《1984》,董乐山译,辽宁出版社1998年版,第249页。这种有意说谎,又强迫相信谎言,事实上抹杀了正邪、善恶、是非的标准和界限,造成大家彼此靠谎言来度日。
第五,改造语言。奥威尔指出,“如果思想腐化了语言,那么语言也可腐败思想。”警察国家会建立起不同于传统国家的话语体系,而这种话语体系的目的就是限制思想,缩小思想范围,并最终控制思想。就象大洋国致力于“新话”系统的建立,“这样在大家采用新话,忘掉老话以后,异端的思想,也就是违背英社原则的思想,就要无法思想。”①[英]奥威尔:《1984》,董乐山译,辽宁出版社1998年版,第268页。因为那时已没有相应词汇来表述思想。如“民主”、“政治自由”、“学术自由”、“正义”、“道德”、“科学”、“宗教”等词汇都将被取消,有关的思想和概念也就无法表达和产生了。
第六,垄断媒体。警察国家会对报刊、广播和电影以及新闻工作人员实施严格控制,旨在消灭任何与政权对立的媒体。如纳粹统治的前4年,德国的报纸由3607种减为2671种;戈培尔或其部属每天就新闻编发问题作出口头训令或书面指示;德国广播公司和电影公司亦成为纳粹驯服的舆论宣传工具,戈培尔还提出“必须把收音机设计得只能收听德国电台”,并说“报纸的任务就是把统治者的意志传递给被统治者,使他们视地狱为天堂”。②保罗·约瑟夫·戈培尔,http://baike.baidu.com/view/54423.htm?fromId=66386&redirected=seachword.
(二)在政治层面上,制造人民公敌,消灭异己,通过警察实行恐怖统治
1.建立秘密警察
秘密警察在警察国家政权中具有极其重要的特殊地位。秘密警察的目的不是维持法律秩序,而是维持政权免受攻击,同时也是政治迫害的工具。如纳粹德国秘密警察部门盖世太保,拥有极大权力,不受法律约束,可以逮捕任何他们怀疑的人员,专门负责镇压反对者,大肆迫害和残杀犹太人、共产党人、民主人士和无辜居民。在《1984》中,对内暴力统治的工具是“友爱部”,他们监控所有人,逮捕、迫害思想“非正统”的个人,散播谣言、暗杀可能出现的无产者反抗人物。奥威尔感叹到:巡逻队并不可怕,只有思想警察才可怕,真正教人害怕的部是“友爱部”。③[英]奥威尔:《1984》,董乐山译,辽宁出版社1998年版,第4-5页。
2.制造人民公敌
为使国民完全依赖政府和领袖,警察国家需要战争和敌人。如果无法发动战争,就一定要制造一个人民公敌,让全国人民去反对,这样统治者就可以把不幸、错误推给这个人民公敌,而自己不需要再承担任何责任。如大洋国的头号敌人是“果尔德斯坦因”和兄弟团,这是统治集团“英社”自己臆造出来的,目的一是使国民同仇敌忾,“果尔德斯坦因是头号叛徒,最早污损党的纯洁性的人。后来的一切反党罪行、一切叛国行为、破坏颠覆、异端邪说、离经叛道都是直接起源于他的教唆。”④[英]奥威尔:《1984》,董乐山译,辽宁出版社1998年版,第11-12页。二是诱捕思想不纯之人。再如,纳粹德国把犹太人当作导致德国诸多问题的原因,并最终屠杀600万犹太人。
3.消灭异己
警察国家治国的基本原则就是“凡是不归属者都应排除”,“谁不赞成我就是反对派”。对于不归属者和不赞成者,方式就是从肉体上予以消灭或逮捕。如希特勒上台一个月后,便以“国会纵火案”为借口,终止了魏玛共和国的宪法,宣布共产党非法,解散工会,包括德国共产党领袖恩斯特·台尔曼在内的1.8万名德国共产党人被捕入狱。
4.严惩思想犯
思想犯是警察国家竭力扑杀的对象,《1984》中的友爱部、思想警察、101囚室(专门处理危险政治犯的恐怖囚室)等国家机器都是为思想犯专设的。他们认为,心灵反抗和思想自由会侵蚀统治基础,因此必须把思想犯一个一个地甄选出来,成为警察国家的祭品——“思想罪不会带来死亡;思想罪本身就是死亡。”⑤[英]奥威尔:《1984》,董乐山译,辽宁出版社1998年版,第25页。
5.建立集中营
与监狱最大的区别在于,集中营中关押的人往往不经过正常公正的法律判决,他们会受到无限期的挨饿、监禁、污辱、虐待、拷打和野蛮屠杀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在波兰奥斯威辛、马伊达内克、特雷布林卡和德国布痕瓦尔德等地设立了集中营,杀害了大批政治犯、战俘、犹太人等。
6.实行恐怖统治
恐怖统治是警察国家的基本统治方法,它使国民臣服于血腥暴力之下,不敢与政权对抗,始终处于恐吓之中。如希特勒于1933年2月28日唆使当时的德国总统兴登堡签署了一项“保护人民和国家”的法令,这项法令内容包括限制个人自由,限制表达意见的自由,限制结社和集会自由,对邮件、电报、电话进行检查,对搜查住宅发给许可证,发出没收以及限制财产的命令。这样,希特勒不仅能够合法地任意压制和逮捕反对者,而且也使千百万德国人第一次尝到纳粹恐怖的滋味,陷于恐惧之中,如警察可以未经许可破门而入,进行搜查,把受害者带走,投入纳粹的监牢里严刑拷打等。
通过以上方法,警察国家的主要权力也逐步集中于警察之手,警察成为了国家最重要的统治工具。
(三)在社会层面,消灭市民社会,极度干预并全面监控个人生活,倡导告密行为
警察国家崇尚国家主义,把国家当成实现理想王国的唯一武器,认为只要赋予国家足够的能力,只要个人将权利和自由毫无保留地让渡给国家,只要社会不再限制国家权力,那么国家就无所不能,就可以把人间变成天堂。结果,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警察国家直接消灭社会,最终出现有国家无社会的可怕情景。警察国家在社会层面的主要统治方式如下。
第一,消灭市民社会。从19世纪开始,“市民社会”在西方逐步形成,被认为是一个“脱国家脱政治的领域”,由相对独立而存在的各种组织和团体构成。市民社会是国家权力体制外自发形成的一种自治社会,是社会整合和公众自由最重要的领域,也是国家权威和个人自由的缓冲地带。警察国家不允许市民社会存在,任何一种民间自发组成的组织和团体都是对政权的威胁,都是不可控制的因素,必须消灭。
第二,极度干预并全面监控个人生活。警察国家社会控制的原则就是政治极权渗透到公共生活、私人生活的每一个层面,甚至对个人的身体、形象、情感、社会地位进行全面规训和控制,如使女性成为特殊的中性人,女性美成为罪恶。①董英:《〈1984〉中的反抗与革命》,《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在警察国家里,人们没有任何个人自由,言行举止均在统治者的监控之下——你发出的每一个声音,都是有人听到的,你作出的每一个动作,除非在黑暗中,都是有人仔细观察的。②[英]奥威尔:《1984》,董乐山译,辽宁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通过全面监控,当权者可以除掉任何不利于自己统治的个人和集团,迫使所有人都自觉地安于现状,不考虑反抗,使国民成为强壮、勤奋、愚昧的顺民。这种监控无时无刻,没完没了,让国民感到“他们没有不注意到的言行,没有不推想到的思想”,③[英]奥威尔:《1984》,董乐山译,辽宁出版社1998年版,第249页。最终使国民由于害怕而迅速养成自我监视的习惯,自己成为了自己的思想警察。《1984》中,大洋国里到处都安装着监控一切的“电幕”,说的话、做的事都会有人监视着,一不小心暴露了内心世界的脸色或眼神便会招来杀身之祸,政权就是通过这些电幕监控人们的一切活动,维持自己的统治。④苏绘泉:《〈动物庄园〉和〈1984〉中极权统治方式分析》,《绥化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当今,无处不在的视频监控让人感觉到自由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美国的“棱镜”窃听计划则更上一层楼,监听着从美国国内到全球各国的电话,甚至包括其盟友和国际组织,让人感觉全世界都在美国的监控之下生活,人们有理由怀疑,世界性的“警察国家”是否由此拉开序幕?
第三,倡导告密行为。警察国家鼓励甚至要求国民相互告密——告密是一件忠于政权、大义灭亲的“善行”,不丢脸,应自豪,会得到国家褒奖。这就使得国民人人都是潜在的告密者和业余的“思想警察”,进而使得人人自危,相互猜疑,相互告发,人性之恶在此达到了极致。结果是不仅同事、邻里之间相互检举,甚至亲人间也会相互揭发。更可怕的是,警察国家不仅要求成年人相互告密,而且还鼓励孩子告密,让孩子监督父母和亲人。孩子由于年少,很容易被教化,他们喜欢这种对一切人包括父母的监视活动,觉得自己已长大成人,也是政权的参与者,从而丧失亲情,成为警察国家安装在千家万户中的一台台监视器。在大洋国,“30岁以上的人惧怕自己的孩子几乎是很普遍的事。这也不无理想,因为每星期《泰晤士报》总有一条消息报道有个偷听父母讲话的小密探——一般都称为‘小英雄’——偷听到父母的一些见不得人的话,向思想警察作了揭发。”①[英]奥威尔:《1984》,董乐山译,辽宁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页。
在如此严密的管控下,警察国家的国民们除了被奴役,还能干什么?
四、人们的反抗方式
追求自由,反抗暴政是人的本性。在警察国家里,人们的反抗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破坏规则
奥威尔在《如此欢乐童年》一文中曾说:“在一个强者主宰的世界上,弱者必须打破规则,否则就完蛋……弱者有权为自己建立一套不同的规则。”②[美]杰弗里·迈耶斯:《奥威尔传》,孙仲旭译,东方出版社2003年版,第391页。如统治者列出禁书,偷偷阅读禁书就是一种反抗。但这种反抗,对推翻警察国家的作用微乎其微,甚至是越破坏规则,越向坟墓跨近一步。
(二)外逃
忍受不了警察国家极权统治的人们,必然会选择逃离这个国家。如大量犹太人、知识分子逃离纳粹德国。警察国家开始会默许这种外逃,认为会减少国内的反对声音和力量。但一旦发现外逃会影响国际形象,导致人口大规模减少并影响实力和秩序时,就会采取一切措施阻止外逃,如枪杀外逃者、严惩外逃亲属等,外逃之路很快就会被堵死。
(三)寻找反对组织
就如在《1984》中,主人公温斯顿寻找反对组织兄弟团。这种行为的结果最可悲,因为往往会落入警察设下的圈套,就象思想警察奥勃良通过假装是兄弟团的成员来引诱温斯顿一样,最终使温斯顿断送了性命。在奥威尔看来,理论上警察国家内部建立革命组织是最有效的,事实上却是最不现实的。因为极权统治残酷且严密,国民愚昧且猜疑,能否产生革命组织值得怀疑。其还进一步认为,在警察国家面临革命悖论的难题:一是思想的悖论。对于警察国家的国民而言,他们不到觉悟的时候,就永远不会造反;他们不造反,就不会觉悟。③董英:《〈1984〉中的反抗与革命》,《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二是结果的悖论。在警察国家,国民愚昧、没有组织,必须要有一支严密的政党来领导。对于革命者而言,没有严格的纪律,没有坚强的组织,没有视死如归的成员,就无法实现革命胜利。可这样的组织与警察国家的统治集团又有多大的差别?奥威尔悲观地认为,假如有一天,这场革命得以爆发,也许会建构一种比大洋国更酷烈的极权统治,这是一种自我吞噬的革命。④董英:《〈1984〉中的反抗与革命》,《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其悖论就是:本来革命是为了打碎和取缔极权,结果却会变成“进行革命是为了引进极权”。大洋国本就是一次革命的产物,而诡异的是,残酷斗争的结果往往是最恶者当道,最坏者掌权。
改变警察国家状况可能是以下方式:一是独裁者的死亡。后继者由于缺乏独裁者的威望、才能和魅力,不得不改变统治方式。二是统治集团内部分裂。奥威尔在《1984》中借《寡头政治集体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一文指出:极权主义最为害怕的危险是,有一个新的集团从统治者中分裂出去,尤其是在统治者自己的队伍中产生自由主义和怀疑主义。⑤[英]奥威尔:《1984》,董乐山译,辽宁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页。三是外国力量的作用。如纳粹德国的覆灭,就是全世界民主、正义力量的共同合力。
五、结语
从政治哲学看,警察国家在政治理念上都追求至善,至善的实现则要求把恶消灭得一干二净,即只有消灭所有人间罪恶,才能实现太平盛世。而恶又来自于人,这意味着消灭恶就要消灭人。当这种乌托邦式的观念落实在实践中,就会演变为从肉体上消灭一切“恶人”。由于没有一个人是全善的,都有恶性的存在,其结果就只能是消灭人类。所以,警察国家必然要从制造“人间天堂”走向制造“人间地狱”。
目前,从世界来看,警察国家并不是过去式。越多人了解警察国家的实质,自由就多一分保障。人们只有认清警察国家的本质及其统治方式,才能在其尚未形成时就反抗和遏制,而不是在其已经成为警察国家时才来反抗,那时得到的就只能是失败和绝望,愚昧和悲惨。遏制警察国家的产生必须依靠法治,法治国家是警察国家的最大对立面。法治未必能使人类通往天堂,却能阻止人类走向地狱。当一个国家把依法治国成为治国基本方略,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时;当一个国家建立起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宪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时;当一个国家充分保障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努力实现政治清明、经济富强、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时;当一个国家执政党主动提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时;当一个国家要求每一名公务员和普通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时……我们可以确信地说,这个国家正在向着人类目前最好的国家形态——法治国家阔步前进,正在构筑起阻隔警察国家这一“人间地狱”危害国民的万里长城。
愿全人类永离警察国家!
[责任编辑:金 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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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020(2013)06-0064-09
2013-10-08
章剑(1970-),男,浙江永康人,汉族,江西警察学院教授,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研究方向:公安学、管理学,南昌,33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