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办案 延伸职能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打造未成年人审判复合型法官队伍
2013-04-18
交叉办案 延伸职能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打造未成年人审判复合型法官队伍
文/高志海 施 忆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为全国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于2006年12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少年综合审判庭的成立,改变了以往少年审判庭单独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模式,将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也纳入少年审判庭审理案件范围。同时,少年审判庭除了承担司法审判职能外,还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开展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延伸性工作。受理案件范围和职能定位的变化对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结合试点工作实际,从多方面全力打造符合少年审判要求的复合型法官队伍。
结合案件特点培养法官复合型办案能力
该法院少年庭庭长王晓松介绍说:“少年审判庭既要审理刑事案件,又要审理民事案件,还要审理行政案件,这就要求法官兼具办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能力。”
王某、孟某(均17岁)伙同程某经预谋后抢劫黑车司机。2010年6月28日晚,3人在河北省廊坊火车站骗租朱某驾驶的汽车。车行至北京市通州区时,3人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威胁朱某交出财物,遭到朱某反抗。在追打过程中,程某持刀刺中朱某胸部和颈部,致朱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程某在家人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某的父母及家人情绪异常激烈,坚决要求“杀人偿命”,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涉诉上访。
“为了图财就害人一条命,性质确实很恶劣。但王、孟二人犯罪时未满成年、持刀者程某案发后向公安机关自首,这些都是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朱某死亡后,家里经济支柱没了。对朱某家人来说,多获得一些经济赔偿对于他们今后的生活或许更有益处。咱们还是从民事赔偿上下功夫,尽量弥补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确定工作思路后,合议庭安排专门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开展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工作,由另外两名刑事法官对刑事部分进行把关。
负责调解的法官从民事侵权的角度,先后3次组织调解、7次与双方通话,向双方晓呈利弊。最终说服被告人家属一次性赔偿朱某家人经济损失数十万元,朱某家人的情绪得以稍微平复。法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打动了朱某家人,他们说:“我们跟法官非亲非故,他们为了我们的事费了这么大的心。我们知道法官是为我们好,就冲着这点,我们同意和被告人调解,也同意谅解几个孩子,不再要求他们偿命了!”
为了在案件审理中最大限度发挥刑、民法官的专业优势,该法院打破专业条框限制,探索刑、民法官交叉办案机制,刑事法官承办民事案件,民事法官承办刑事案件,在具体办案中掌握不同类型案件办案思路、办案技巧;他们定期组织刑、民法官共同参加疑难案件研讨,民事法官重点关注刑事案件中有关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刑事法官重点关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刑事定性等问题,通过研讨促使法官涉足不同领域,提升复合能力;他们还选派法官到相关庭室交流学习,借鉴兄弟庭室办案经验,拓展视野;他们定期开展业务技能“练、讲、评”活动,交流工作经验。
法官办案能力复合化很好地契合了综合审判要求,建庭以来,他们圆满审结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2500余件,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
结合少年审判特点培养法官复合型工作能力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化解一个矛盾,就为社会增添一分和谐。”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少年审判关乎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少年法官既是法律工作者,又是社会工作者。“我们的少年法官既要会审案,又要善于开展社会工作。我们要把少年法官的司法职能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层面去谋划和推进,这就要求法官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还要教会孩子们远离犯罪,学会自我保护。同时还要引导整个社会都来共同关心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王晓松庭长介绍他们结合少年审判特点开展延伸工作时说。
在一起抢劫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罗某希望法官对自己判处实刑,家长也强烈要求将孩子送进未管所。这一幕的出现,源于未成年被告人罗某实在无法忍受父亲多年的“棍棒教育”,先离家出走,后抢劫财物。庭审中,罗某的父亲多次要求法官对罗某严判,“让警察好好管教管教我这个不争气的儿子,免得他成天给我丢人现眼!”罗某也极力要求法官将自己送进监狱,因为“进监狱就能免遭父亲的皮肉之苦了”。
法官发现罗某恶习不深,有可塑性,于是积极与未管所联系,将其列为重点对象,连续3年对其跟踪帮教,定期向管教人员了解其改造情况、定期与其谈心交流、定期开启“爱心信箱”解答疑惑。在法官的真诚引导下,父子之间的关系也慢慢缓和了。鉴于罗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提前获得假释,重新回归社会。罗某父子常对人说:“二中院的法官有责任心,不是亲人胜似亲人!”
北京二中院依托少年审判延伸工作,充分利用审判资源,让更多的未成年人接受法制教育,远离犯罪。他们在审判中探索和实践出一套“法院与学校联动”的教育模式,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芳星园小学等合作共建,通过让法官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运用典型案例为学生上法制课,定期组织开展“公开庭审”“少年法庭开放日”,举办“牵手少年法官,争做守法少年”等一系列贴近未成年人实际的教育活动,使学生逐步知法、懂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犯罪。他们积极进社区开展“家长学校、法治课堂”,组成“少年法官志愿团”,在未管所设立帮教基地,设置法官信箱,定期开启,不间断回访帮教,做客电视台、广播电台与听众连线交流,呼吁带动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还针对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状况,利用学校召开家长会的机会,与家长和老师进行座谈,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教育环境和社会关系,积极探索如何预防校园人身损害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努力构筑起家庭、学校与审判联动“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他们将延伸工作制度化,将法官开展司法延伸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截至2012年8月,该法院少年法官487人次参与审判延伸,工作时长达4500余小时。法官在开展延伸工作中进一步了解社情民意,增强群众工作能力,他们的工作也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结合试点工作特点培养法官复合型知识结构
开拓、创新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是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就要求法官具有开拓的意识、创新的能力。少年审判的工作对象大多是尚未成年的孩子,他们生理、心理、认知能力等都有别于成年人,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既要精通法律,又要具备心理、人文、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
13岁的小伦(化名)一直生活在阴影中。2009年3月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地下停车场,她先后两次被17岁的朋友小穆(化名)强奸。后小穆被判刑入狱。次年7月,小伦将小穆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余元。
一边是高墙内的失足少年,一边是遭受摧残的花季少女,不能因为赔偿问题再让孩子受到伤害!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她带着小穆的父母到监所会见了小穆。犯罪行为给小伦及家人带来的巨大伤害震惊了小穆,他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央求父母尽力满足小伦赔偿要求,含泪写下了满满3页忏悔信,请法官转交小伦。第二天,小穆父母便将赔偿款交到法院,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庭上小伦一直低头不语,不停地把手中的餐巾纸先撕成条、再撕成碎片,眼神中写满绝望忧伤。承办法官自学过一些心理学知识,她知道这是女孩遭受心理创伤后一种应激反应,如果不重视,这种恐惧的心理将伴随她一生。“都是爹生娘养,不能看着小伦这样一个含苞待放的花骨朵一天天凋零,我还要再做点什么。”
在征得小伦父母同意后,她请来了心理专家定期为小伦辅导。半年后,小伦逐渐从阴影中走了出来,重新回到学校。2012年母亲节,法官收到小伦寄来的一朵康乃馨和生活照,照片背面写道:“您的爱如拐杖,扶我重新站立,愿天下所有母亲快乐健康!”照片中小伦笑得如花般灿烂。
北京二中院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既要精通法律,又要具备心理、人文、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的要求,着力全方位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和审判能力。他们通过举办庭审观摩,定期组织审判人员学习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庭长、审判长等带头讲解法律的适用及疑难问题,引导审判人员在审判中学习,在总结中提高,努力锻造一支扎根少年审判、经验丰富、富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优秀少年法官队伍。此外,还定期邀请心理学、社会学专家授课,努力丰富法官除法律之外的知识;建立“微型课堂”“少年法官图书角”,开展“读书沙龙”,制作专题书刊、短片,创办“电子板报”,交流学习心得,分享知识。他们还先后选派多名年轻干警到最高法院和基层社区交流锻炼,帮助他们开拓视野,提高工作能力。
助推复合型法官培养的工作思路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该法院少年审判庭也先后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市“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8年荣立集体三等功。多名干警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青年岗位能手”“首都青年卫士”“业务标兵”“优秀法官”“群众心目中好党员”等,5人次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
责任编辑/郑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