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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孝伦理对高校生命教育的现代启示

2013-04-13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孝经孟子伦理

肖 行

(福建工程学院 马列主义理论教研部,福建 福州 350108)

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科技现代化、信息网络化、教育应试化和择业竞争化等给当代大学生全面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由于生命的意义被量化,生命的价值被物质化,也使他们陷入各种各样的危机中,他们有的对生命旅程感到困惑和彷徨,有的对生命意义感到空虚和迷茫,有的对生命敬畏感消失甚至漠视。加强和改进高校生命教育,已成为当前高等教育所面临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严峻课题。我国传统孝伦理具有博大精深的生命智慧,对其进行深入的发掘和有效的梳理,撇去其糟粕,继承与弘扬其积极且健康的要素,对高校当前开展生命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生命认知——生命教育的逻辑起点

生命教育应蕴含生命认知、重生惜命、生命价值三个层面的内容,在这三个层面中首当其冲的是生命认知教育。生命认知教育就是让一个人明白生命的历程。一个人只有明白命之所系,身之所生,对生命过程有一个科学系统的认知,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生命所蕴含、衍生及被赋予的丰富社会内涵,才能真正重视生命的存在,欣赏生命的美好,进而敬重、珍惜宝贵的生命。中国传统孝伦理蕴含了丰富的生命认知教育的内容。

第一,生命的由来。《孝经·开宗明义章》就指出:“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小雅·蓼莪》也指出:“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孟子·尽心上》也指出:“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这些都告知我们,每个人皆由父母所生,又由父母所养,爱护身体,爱惜生命,长大后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大学生只有知道生命的由来,才能从心理、生理和社会各层面去认知、感受、接纳和欣赏客观存在的本我,才能把握和从容应对现实世界的自我及具有良知或内在的道德判断的超我,才能真正地使自我成长、成熟和成才。正如马克思所说:“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把自己的生活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活活动是有意识的……有意识的生活行动直接把人跟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1]兰德曼也认为:“人必须靠自己完成自己,必须决定自己要成为某种特定的东西,必须力求解决他要靠自己的努力对自己解决的问题。”[2]

第二,生命的过程。“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子罕》),“日月逝矣,岁不我与”(《论语·阳货》)。这些话都揭示了生命是一个随着时间的流逝由生到死的自然过程。在此过程中,“人生如意事难得一二,不如意事十之八九”,“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生居世,触途牵絷;幼少之日,既有供养之勤;成年以后,便增妻孥之累……学如牛毛,成如麟角。华山之下,白骨如莽,何有可遂之理”(《颜氏家训·养生篇》)。即人生在世,到处都是挫折羁绊;幼少之日,要尽供养父母的辛劳;成年以后,又增加养育妻子儿女的拖累……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历代学道的人多如牛毛,而功成艺就者却如凤毛麟角之稀少。“华山之下,白骨如莽”的事实,已经清楚地告诉了后学世上没有顺心如意的道理。高校生命教育必须让大学生们清楚地意识到磨难、痛苦和挫折是每个人生命旅程必须经历的组成部分,苦难是人生的老师,人生无法避免苦难;必须让大学生们明白“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纨绔无伟男”的道理。当各种磨难、痛苦和挫折来临时,应笑看人生,勇敢地正视挫折与苦难,“有钱难买幼时艰”,“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大苦而后大作,大难而后大成。传统孝伦理不仅能让大学生认识到各种磨难、痛苦和挫折,也告知了他们对生命的态度,并让他们在面对各种打击、挫折前有所准备,如何对人生的价值做最后的评定。《颜氏家训·养生篇》曰:“夫生不可不惜,不可苟惜。”即既要珍惜生命,但又不畏惧死亡。

第三,生命的终结。出生入死,死亡是人生命的幽门,传统孝伦理认为死亡是生命的必然。《颜氏家训·终制篇》就告诫孝子贤孙们“死者,人之常分,不可免也”。《颜氏家训·养生篇》也指出:“考之内教,纵使得仙,终当有死,不能出世,不得汝曹专精于此。”也就是说,即使修佛成仙,最后还得一死,无法摆脱人世间的羁绊。人类就其生物的本性来说,同样是一个新陈代谢的过程,死亡是一种自然规律。杨雄指出:“有生者必有死,有始者必有终,自然之道也。”(《法言·君子》)《吕氏春秋》也指出:“审知生,圣人之要也;审知死,圣人之极也。知生也者,不以害生,养生之谓也;知死也者,不以害死,安死之谓也。此二者,圣人之所独决也。凡生于天地之间,其必有死,所不免也。”死亡意味着生命的完全终止,就宛如一根蜡烛,在完全燃烧自己、照亮别人之后,它终得化为灰烬;就宛如一片树叶,在完成了所有的光合、蒸腾、呵护之后,它终得零落成泥。

孔子曰:“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生命教育研究的本身源于人们对死亡的思考。正确地引导大学生认知死亡,让他们更清楚地了解生命的整个过程。对任何人来说,死亡的残酷现实深刻地昭示了生命的宝贵。只有当大学生意识到死亡,才懂得如何去重生惜命,才懂得如何去只争朝夕地努力学习,认真地规划自己的人生,追求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只有当他们意识到死亡,才能从容地应对人生旅途中的各种难以预测的挫折与不幸,才能勇敢地面对死亡;才能让他们的人生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

二、重生惜命——生命教育的伦理关怀

马克思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3]。时下高等教育中生命价值教育凸显,而生命教育的伦理关怀缺失,这很难让当代大学生自主地构建和谐美丽的生命家园,给生命以理性的终极关怀。中国传统孝伦理虽存在一些孝感天地,伤身自戕,悖理反常等非科学的蛊惑,但也包含了大量的重生惜命的思想。

其一,珍惜自己生命。《大戴礼记·曾子大孝》指出:“身者,亲之遗体也。行亲之遗体,敢不敬乎?”“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孝经》不仅开宗明义地强调身体发肤来之父母,更强调要懂得珍惜,要“乐天知命”。《孝经·圣治章》指出:“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三才章》则有:“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在将孝从自然规律的体现抬到“天经地义”的高度的同时,也把珍惜自身生命提高到非常重要的地位。《荀子·王制》云:“水火有气而无,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认为人在水、火、草、禽兽之上,是最高贵的,因为人不仅有生命、知觉,而且还有道义。传统孝伦理不仅蕴涵了重视生命的重要内容,而且十分强调人在宇宙间至高无上、万物之灵、天地之心的地位,告诫我们每一个人,也包括当代大学生,生命是脆弱的、有限的,生命对于任何人都有且只有一次,其得与失往往只在一瞬间,一旦失去就无法重生,所以无论是谁都必须珍惜自身宝贵的生命。

其二,敬重父母生命。《孝经·圣治章》指出:“孝莫大于严父。”本质为爱的传统孝伦理,不仅提倡珍惜爱护自身生命,更提倡敬重、爱惜父母生命。《尔雅·释训》认为“善事父母为孝”,即孝就是敬爱、奉养父母。《广雅·释言》也指出:“孝,畜也。”孔子认为“孝”就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即人们对自己的父母尽孝时,不仅在形式上不应违背周礼,而且要在内心深处真正地孝敬父母。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孟子·万章上》云:“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认为最高的孝,莫过于对父母的尊敬。而且,“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孝经·纪孝行章》)。也就是说,孝子对父母的侍奉,日常起居要对父母恭敬,饮食生活要保持和悦愉快的心情去服侍;父母生了病,要带着忧虑的心情去照料;父母去世了,要竭尽悲哀之情料理后事;对先人的祭祀,要严肃对待,礼法不乱。这五方面做得完备周到了,方可称为对父母尽到了子女的责任。《礼记·祭义》说:“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对父母要有温和的气象、愉快的脸色和委婉的面容,这才是对父母的敬重。《孟子·万章上》指出:“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孟子认为孝子所做的最高标准,没有比敬重父母更重大的。

其三,关爱他人生命。《孝经·天子章》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即能够关爱自己父母的人,就不会厌恶别人的父母;能够尊敬自己父母的人,也不会怠慢别人的父母。传统孝伦理由孝及悌,推己及人,推己及物,亲亲之爱变成了对他人甚至是对一切生命的仁爱,实现人与自然万物的和谐共存。《孝经·广德章》曾指出:“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为人兄者也;教以忠,所以敬天下为人君者也。”墨子从有亲疏远近之别的“爱亲”拓展到“兼爱”,孟子也倡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传统孝伦理崇尚亲亲、仁民、爱物的思想,不断引领孝子贤孙们生命意识的觉醒,不断用生命去呵护生命,用生命去温暖生命,用生命去润泽生命,用生命去感动生命。所有这些对高校对大学生进行生命孕育、生命发展知识的教育,对大学生形成一种敬畏生命、珍重生命的态度有着巨大的裨益。

三、内孝外敬——生命教育的价值升华

传统孝伦理指出父母对子女有三方面的“恩情”:“一是生育之情,二是养育之恩,三是教育之泽。”[4]孝这一层意义建立的根基是人的“感恩”观念,这要求子女以实际行动报恩父母,回报社会。高校生命教育在使大学生认知和尊重自然生命的基础上,更应启发和引导他们对血缘生命的现实解析,对生命意义和社会价值的领悟以及对精神生命的超越。

第一,孝在事亲——血缘生命的一种责任。“慈乌有反哺之恩;羔羊有跪乳之义”,“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对“生我者父母”知恩图报是一种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一种责任。曾子说:“故君子一举足不敢忘父母,一出言不敢忘父母”(《大戴礼记·曾子大孝》),“为小由为大也,居由仕也”(《大戴礼记·曾子立事》)。责任是生命的依托。拥有生命本身不仅要履行生命的职责,更要对父母、亲人和社会负责,使自己的言行对得起自己的生命。责任如果丧失,生命就成了枯枝败叶,丧失了鲜活的生气和价值。《大戴礼记·曾子立孝》指出:“与父言,言畜子;与子言,言孝父;与兄言,言顺弟;与弟言,言承兄。”孝敬父母是儿女们不能推卸的责任。承继父志是传统孝伦理在事亲上的另一种责任。汉代许慎在《说文》中指出:“孝,善事父母者。”《礼记·中庸》也说:“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也。”这里的“志”和“事”就是遗愿、事功和经验。《论语·学而》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道,可谓孝矣。”孔子认为,子辈不应自作主张,自行其是,要以父之志为己之志,以父之行为己之行,长期坚持“父之道”,就达到了孝。《孟子·万章上》指出:“大孝终身慕父母。”岳飞承继母亲“精忠报国”之志而“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陆游在《示儿诗》里也希望他的后人秉承“王师平定中原日,家祭勿忘告乃翁”实现国家的统一的父志。传统孝伦理特别强调尽人生之责,是生命意义之所在,责任甚至重于生命。王夫之指出:“将贵其生,生非不可贵也;将舍其生,生非不可舍也……生以载义,生可贵;义以立生,生可舍。”(《尚书引义》卷五《大诰》) 高校在生命教育过程中,应大力弘扬以孝为起点的责任感教育,在反对对父母唯命是从的同时,应继承、弘扬父辈们的美德,认同并承继父母的精神业志,或充分考虑父母的意愿,立大志,养大气,从孝亲着手,培养学生对父母负责,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第二,孝在立身——社会生命的一种追求。中国传统孝伦理认为孝敬父母不仅是子辈们安身立命的基本价值尺度,而且还非常强调修身,认为子辈们的伦理道德修养是他们精神生活与社会政治活动的关键所在。所以,《孝经》说:“夫孝,德之本也。”《司马文正公传家集》也说:“治身莫大于孝”。传统孝伦理认为修身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先决条件,所以《礼记·大学》说“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大学》指出:“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大学》所载:“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才成为万古不易之理。孟子认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身正而天下归之”。[5]167而判断身正与否的伦理根据就是百善之首——孝,“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事亲为大”。[5]179孟子通过“仁政”的政治取向,成功地将政治融于伦理之中,融于人性之中,使政治治理成为人性应有之义。传统孝伦理虽被家国同构的中国古代社会抹上了政治化色彩,但作为善之首的孝确实是修身之本,为官之基。传统孝伦理告诫我们修德方可进业,只有不断地提升自我、肯定自我,最终才能实现自我。古人云:“知为人子者,然后可以为人”。一个连“亲亲”德性都不具备的人,不可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可能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第三,孝在扬名——精神生命的一种超越。马克思曾说过:“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6]传统孝伦理也具有丰富的类似的思想。《孝经》云:“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认为人在世上遵循仁义道德,有所建树,显扬名声于后世,从而使父母显赫荣耀,这是孝的终极目标。《吕氏春秋·孝行览》云:“凡为天下治国者,必先务本而后末。……务本莫过于孝。人主孝,则名章荣,下服听,天下誉。人臣孝,则事君忠,处官廉,临难死。士民孝,则耕耘疾,守战固,不败北。”古人把治国之本归于崇“孝”,一个国家的强盛在于有明君和勤勉忠诚的官吏,埋首耕耘的百姓,英勇善战的军队,这四个方面都可以视为从“孝”行中引申出来的。孝最初是从侍奉父母开始,然后效力于国君,最终建功立业,功成名就。高校在生命教育的过程中要教育大学生不仅报父母之恩,而且要秉承这种观念努力报效国家,真心回报社会,为家族、乡里、国家、民族争得荣誉,实现生命的超越。

《诗经》云:“孝子不匮,永锡尔类。”传统孝伦理不仅是一种个人的生命道德观,而且是一种以爱为本质的具有传递性的社会性活动。高校应通过弘扬传统孝伦理博爱、广敬的生命道德观,对大学生进行生命认知教育,让他们形成一种敬畏生命,珍重生命的态度,并懂得感恩父母,回报社会。

[参 考 文 献]

[1]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0.

[2] 兰德曼.哲学人类学[M].阎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228.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5.

[4] 罗国杰.“孝”与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J].道德与文明, 2003(3): 79-80.

[5] 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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