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孝经》学探微三题
——从元明学者的理解看
2013-04-13刘增光
刘增光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
朱熹《孝经》学探微三题
——从元明学者的理解看
刘增光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
关于《孝经》,朱熹作有《孝经刊误》与《孝经考异》,二书皆存,后者即存于朱申《孝经句解》中。二书针对不同主题而作,正好互补,故将其视为朱熹两次考订《古文孝经》的依据,是不正确的。朱熹本不打算为《孝经》作注,非如四库馆臣所谓“未及为之训释”。但随着朱熹理学思想影响之扩大,这又吊诡式地促使着后来学者以理学来注解和诠释《孝经》。
朱熹;《孝经》;理学化
朱熹的《孝经刊误》一书流传广泛,但在《孝经刊误》题识中提及的《孝经考异》一书则不但未见有流传,而且亦未见有后人言及。其实,后者就存于宋末元初朱申所作《孝经句解》中,其所本《晦庵先生所定古文孝经》便是《孝经考异》。但是,关于朱熹《孝经》学的研究仍然存有需要澄清的重要问题:朱熹《孝经考异》与《孝经刊误》之关系如何,这二者是否代表了朱熹关于《古文孝经》前后两个阶段的不同看法?朱熹在《孝经刊误》中为何未对《孝经》作注解,是来不及作注还是他本就不打算作注?本文即对朱熹的《孝经》学著作及其版本源流进行考述,并对这几个重要问题予以分析,加以澄清。
一 朱熹《孝经》学著述考
如所周知,朱熹作《孝经刊误》,是以含有《闺门章》的22章本《古文孝经》为底本。《朱子全书》第23册《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第66即收录朱熹《孝经刊误》,此《文集》的祖本是宋刊本《晦庵先生文集》一百卷,编者为朱熹之子朱在。[1]此本在《孝经刊误》标题之下的题识中说:“古今文有不同者,别见《考异》。”[2](P.3204)既然此书为朱熹之子所编印,其文当可信。《孝经刊误》作于淳熙十三年丙午(1186),据此,则朱熹在此之前,或已有对《古文孝经》和《今文孝经》进行比较的《考异》一书,书名当为《孝经考异》或《古今文孝经考异》。由此,则朱熹关于《孝经》之著作当有二书,一为《孝经刊误》,一为《孝经考异》。
就今传《孝经刊误》的版本来看,元末人熊大年《养蒙大训》中所收录的《孝经刊误》(以下简称熊本《孝经刊误》)内容与宋刊本全同;[3]而收入《四库全书》的《孝经刊误》却与这两个版本有微小差别,如:宋刊本与熊本均作“自天子已下至于庶人”,而四库本作“以下”,当以前者为是。*本文所引《孝经刊误》之文,皆据《朱子全书》本。在宋刊本、四库本之外,《孝经刊误》至少还有另外三个版本:一是源自熊本《孝经刊误》的明人余本(1482-1529)所作《孝经更定章次大义》中的《孝经刊误》(以下简称余本《孝经刊误》),收录于余时英*余时英生平不详,曾师从阳明弟子邹守益。其所著《孝经集义》有山东大学图书馆藏本,笔者所见正是此本,书中无页码。的《孝经集义》中;[4]一是董鼎所作《孝经大义》中的《孝经刊误》(以下简称董本《孝经刊误》);[5](PP.114-126)一是清代《通志堂经解》中所收录的宋末元初朱申所作《晦庵先生所定古文孝经句解》中的《孝经刊误》(以下简称通志堂朱申本《孝经刊误》)。*此处之所以要强调此本为《通志堂经解》本,是因为朱申《孝经句解》还有另外一个版本——明人朱鸿所编《孝经总类》中所收录的《孝经句解》。此二本所录《孝经》在具体的内容字句上都一致,如皆有“言之不通也”五字。差别在于:《孝经总类》中的朱申本仅在每章之后书“右今文以为某章”的字样,而通志堂朱申本则在此后还对应地加上了朱熹刊误《孝经》之辞,在结尾处也加上了朱熹的后跋。故而朱鸿《孝经总类》所收录的朱申《孝经句解》中并没有朱熹《孝经刊误》的内容,而《通志堂经解》本中却有。[6]
在余本《孝经刊误》中,朱熹刊误之辞都用显著的不同于正文的小号字体刻印,且在刊误之辞前先写上“刊误”二字,并用长方框框起来,以将朱熹刊误之辞与正文之间明确划分开来。更为特别的是,《孝经刊误》的标题下还特意标示“朱子原本”的字样。余本言:
朱子取《古文孝经》刊其误者,考正其章次,定为经一章、传十四章,其原本止曰:此一节当为某章云云,仍留古文旧编也。前所书是已。今传本文右经一章、右传之首章之类,皆后人因朱子所定而移易之,加之此言也。今不敢,但仿熊大年《养蒙大训》本,用其删定章次,以便学者观览。[4]
据此,则余本《孝经刊误》源自熊本,虽刊印格式不同,但内容完全一致。当然,也就与宋刊本在内容上完全一致。故余本《孝经刊误》绝不能算是“朱子原本”,就时间先后来说,宋刊本才是“朱子原本”。
董鼎本《孝经刊误》,显然更非朱熹《孝经刊误》原本。在宋刊本中,朱熹虽有怀疑和删改《孝经》之辞,欲将《孝经》分经列传,但他并没有真正删除这些内容,而只是在每章之后加上自己的删改、怀疑之辞。对于分经传,朱熹也仅仅是说:“当为传之某章”,并没有将《古文孝经》的章次按照他自己所说的顺序改移。而董鼎本则将朱熹的观点付诸实践,删除了朱熹所说的应该删除的内容,同时将章次按照朱熹所说做了调整。就内容来说,董鼎对《古文孝经》进行删除后的内容在字句上与宋刊本完全一致,而朱申本与宋刊本则有较大差别。
通志堂朱申本《孝经刊误》在字句上与宋刊本的差别有五处:一是宋刊本作“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而通志堂朱申本作“德之本”,无“也”字;二是宋刊本作:“故能成其德教而行政令”,通志堂朱申本作:“行其政令”,多“其”字;三是宋刊本作:“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通志堂朱申本作:“自东自西”;四是宋刊本作:“子曰: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通志堂朱申本作:“子故曰……”;五是宋刊本中无“言之不通也”五字,通志堂朱申本中却有。抛开字句的差异,二本的最大不同在于朱熹《孝经刊误》后跋的内容。通志堂朱申本为:“熹旧见衡山胡侍郎……乃知前辈读书精审,其论固已及此,而区区进越之罪,亦庶乎可幸免矣。因悉数所疑而记二公之言以为质云。”此下以小字注明:“一本‘幸免矣’下云:‘因欲掇取他书之言可发此经之旨者别为外传,如冬温夏清、昏定晨省之类,即附始于事亲之传。顾未敢耳。’”[6](P.17)“一本”所言正同于宋刊本。而宋刊本“其论固已及此”之下作“又窃自幸有所因述而得免于凿空妄言之罪也”,也与朱申本不同,虽然二者文意并无差别,[2](P.3212)但由后跋内容之不同,可以推测,朱熹《孝经刊误》在朱申所生活的元代,并非仅仅只有宋刊本这一个版本在流传。
既然宋刊本是朱子原本,董鼎本乃是改编本,那么需要讨论的就是朱申本《孝经刊误》了。上文言,朱熹虽作有《孝经考异》一书,今天却不见传本,清人朱彝尊《经义考》中亦未著录,且他在《孝经刊误》之下所收录黄震和陆秀夫等人对于《孝经刊误》之评价,亦从未言及《考异》。黄震为宋代人,尚未见《考异》,则此书很可能并未流传于世,至少不如《孝经刊误》流传之广,以至于后来人都不知道朱熹有《考异》一书。但是,自称以朱熹所定《古文孝经》为底本的朱申《孝经句解》却似乎透露出了朱熹《考异》一书的蛛丝马迹。此本虽然在字句上与宋刊本有差别,但是,除却“言之不通也”五字与后跋内容之外,其他的差别是很微小的。“言之不通也”五字本是司马光《孝经指解》中《谏诤章》注文,杨简刊刻时误注为经,故有无“言之不通也”五字正可作为判断标准。既然朱熹《孝经刊误》无此五字,朱申本中却有,那么二者所据《孝经》底本显然就是两个不同的版本。*关于“言之不通也”五字的问题,可参看舒大刚《司马光指解本〈古文孝经〉的源流与演变》,载《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3期,第25-27页。他由此指出,在宋代有两个《古文孝经》的流传系统,其分判标准正是“言之不通也”五字。学界对日本回传《古文孝经孔传》的研究,大多忽视了“言之不通也”五字的问题,遽然判定日本回传《古文孝经孔传》为真。舒大刚先生在其研究中指出了这一判定的缺失。判定日本回传《古文孝经孔传》者,如胡平生《日本〈古文孝经〉孔传的真伪问题——经学史上一件积案的清理》,载《文史》第23辑,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87-299页;李学勤《日本胆泽城遗址出土〈古文孝经〉论介》,载《孔子研究》1988年第4期,第95-98页。但是朱申为何又称自己所据为朱熹所定《古文孝经》呢?笔者以为,因为宋代流传有其他的包含有“言之不通也”五字的《古文孝经》,故而很有可能这两个版本的《古文孝经》朱申都有接触,由于两本的差别本就非常微小,朱申并没有意识到这两个本子的差别,所以自认为自己作《孝经句解》所据底本为朱熹所定《古文孝经》。唯有如此,才能解释通朱申《孝经句解》的分章为何正与朱熹《孝经刊误》的分章一致。四库馆臣评价朱申《孝经句解》说:“卷首题《晦庵先生所定古文孝经句解》,而书中以今文章次标列其间,其字句又不从朱子《刊误》本,亦殊糅杂无绪。”[7](P.847)其中所论“字句不从朱子《刊误》本”正准确指出了朱申所据《古文孝经》与朱熹《孝经刊误》本的差别。但四库馆臣“糅杂无绪”的评价并不正确,其谓“书中以今文章次标列其间”,是看到了朱申《孝经句解》本应是以朱熹所定《古文孝经》为底本进行句解,但是在《孝经句解》中每一章之后都有“右今文以为某章”的字样,其中有一处为:“右古文为二章,今文为庶人章”,另有一处涉及《今文孝经》所无的《闺门章》,写为“右今文无此一节”,[8](P.56)于是误以为朱申是按照《今文孝经》的章次来分章的,其实不然。不论是朱鸿《孝经总类》还是《通志堂经解》中收录的《孝经句解》,其中分章都是与朱熹《孝经刊误》一致的。《孝经刊误》分章的最大特点:一是在经的部分中,将《古文孝经》的前七章(即《今文孝经》的前六章)合为一章;一是在传的部分中,将《古文孝经》的《父母生绩章第十一》《孝优劣章第十二》并为一章,作为传之六章。除此之外,其他皆与《古文孝经》分章同。今观朱申《孝经句解》,其分章也正如此。由于朱申《孝经句解》每一章之后都写有“右今文以为某章”的字样,故而《孝经句解》的内容虽然是以《古文孝经》为底本,但其分章却必须是按照《今文孝经》的分章来排列,否则就无法与章后的“右今文以为某章”的说法相对应。所以,在《孝经句解》中,《孝经刊误》中作为经的部分的前七章是按照《今文孝经》分为六章的。而涉及《父母生绩章》和《孝优劣章》时,在《孝经句解》中,《父母生绩章》的开首“子曰:父子之道,天性,君臣之义”是另起一行,《孝优劣章》的开首则没有另起一行,二者并为一段,这正是依循了朱熹《孝经刊误》中的分章。在《今文孝经》中,《父母生绩章》《孝优劣章》二章都属于《圣治章》的一部分。这正表明朱申是按照朱熹所定《古文孝经》为依据来分章的。所以,四库馆臣看到《孝经句解》“以今文章次标列其间”便谓其“亦殊糅杂无绪”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何况其中的“右今文以为某章”的字样很可能就出自朱熹之手,而非朱申。
其中关键就在于,《孝经句解》为何要在文本内容上依循《古文孝经》,且是朱熹所定《古文孝经》,但在分章上又按照《今文孝经》呢?显然,《孝经句解》是对朱熹所定《古文孝经》与《今文孝经》进行了比较。但这似乎又不正确,因为朱申此书标题明明说是“晦庵先生所定古文孝经”,而他做的工作仅仅是进行“句解”,而非“比较”《古文孝经》和《今文孝经》。所以,《孝经句解》中的“右今文以为某章”的字样很可能正是出自朱熹之手,而非朱申。也就是说,对《古文孝经》和《今文孝经》做了“比较”异同工作的是朱熹,而非朱申。由此即可以推测,《孝经句解》所本《晦庵先生所定古文孝经》很可能指的正是朱熹的《孝经考异》一书。我们可以对朱熹《孝经考异》的样貌进行推测:一种可能是,将22章本《古文孝经》和18章本《今文孝经》的内容逐字逐段作对比,指出二者的差别,尤其是分章差别;另一种是,将他自己所定经1章传14章的《古文孝经》和18章本的《今文孝经》作对比,指出二者的差异。显然,后一种可能性更大,因为在朱熹看来,经他编订后的《古文孝经》才是“经文之旧”[2](P.3206)。所以,他定然不会拿22章本的《古文孝经》和《今文孝经》来比较。而《今文孝经》和《古文孝经》的差别主要在分章起讫,除了有无《闺门章》外,在具体文句上的差别本就很微小,故而在比较二者之时,就主要在指出分章的不同。而朱熹崇信《古文孝经》,故而其在比较二者时,肯定是先列自己所编订的《古文孝经》的内容,然后在文后指出“右今文以为某章”。涉及《闺门章》时,自然就是“右今文无此一节”了。这又是朱申《孝经句解》所据为朱熹《孝经考异》一书的有力证明。
行文至此,即可以此为理据辨明朱申《孝经句解》两个版本的流变问题。朱鸿为明代中后期人,其所见《孝经句解》显然应当比《通志堂经解》本《孝经句解》更为原始,更近于《孝经句解》原貌。《通志堂经解》本《孝经句解》在每一章之后的“右今文以为某章”之后又添加上了朱熹刊误《孝经》之辞,这其实是将《孝经刊误》与《考异》合二为一了。一个很明显的证据是,朱申对《孝经》的每一段话都逐句作了句解,如果其《孝经句解》本中即有朱熹《孝经刊误》中刊误《孝经》之辞的话,那么他必然也应对这些内容作句解。但是,在《通志堂经解》本中,恰恰没有对朱熹刊误之辞作句解。这正表明这些内容是后来人在刊印《孝经句解》时加上去的。由此即可判定朱鸿《孝经总类》中所收录的《孝经句解》才是朱申原本。[9]
综上所述,朱熹作有《孝经刊误》和《孝经考异》二书,从朱熹“古今文有不同者,别见考异”的说法来看,《孝经刊误》的作成时间当晚于《孝经考异》。《孝经考异》就保存在宋末元初人朱申所作《孝经句解》中。而《通志堂经解》本朱申《孝经句解》中所含《孝经刊误》在后跋内容上与宋刊本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表明朱熹《孝经刊误》至少有两个在内容上具有差异的版本。相对来说,宋刊本《孝经刊误》在宋元明清流传更为广泛。那么,《通志堂经解》中的《孝经刊误》本到底是源自何处?这仍然是一个有待考索的问题。
二 朱熹考定《古文孝经》二阶段说的考察
此说为明代后期的儒者朱鸿(约1510-1591年)所创发。他认为:朱熹关于《古文孝经》的考订经历了前后不同的两个阶段,由此形成了关于《古文孝经》的两种不同处理,前一阶段的成果便是朱申《孝经句解》中所载朱熹所定《古文孝经》,后一阶段的成果便是《孝经刊误》。由此,朱鸿认为《孝经刊误》并非朱熹之定笔,朱熹很有可能再次对《孝经》进行更订或者作注。就朱鸿所见,他亲眼看到了关于朱熹所定《古文孝经》的三个版本,这三个版本:一是宋末元初朱申所作《晦庵先生所定古文孝经句解》中的《古文孝经》本,二是元人董鼎《孝经大义》中的《孝经刊误》本(以下简称董本《孝经刊误》),三是董鼎之前的元人熊大年《养蒙大训》中收录的《孝经刊误》本。据朱鸿之说,明代时流行的是董鼎所刊刻的《孝经大义》,也就是说当时流传广泛的《孝经刊误》本是已经对《孝经》章次进行改易过的本子,此本是明宪宗成化年间所刊刻,朱鸿所编《孝经总类》收录了这一本子,刊刻者为成化二十二年(1486)淳安人徐贯。[8](P.77)但是朱鸿后来得到了更早的元人熊大年本的《孝经刊误》,他认为这是朱熹《刊误》之原本,说:“今幸得朱子原本,始知朱子之意原非记者笔也。”[8](P.64)由朱鸿此言可以推测,他所见到的本子并非熊大年原本,而是经过余本加工的《孝经刊误》,也只有此《孝经刊误》版本中才在标题之下标有“朱子原本”四字。这样,从宋版的《朱文公定古文孝经》到元版《养蒙大训》本《孝经刊误》,再到《孝经大义》本《孝经刊误》,这一版本的流变,在朱鸿看来:一方面正表明朱熹对于《孝经》之看法前后是不同的;另一方面则表明后人对朱熹关于《孝经》的看法有误解。在他看来,董本《孝经刊误》并不符合朱熹原意,不能算是朱熹对《古文孝经》的刊误本,这正与本文上文的讨论一致。由此,朱鸿认为朱熹对《古文孝经》的刊误是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想法反映在《孝经句解》本中,第二阶段的想法则反映在熊大年本中。
朱鸿认为,朱熹起初仅仅是考定了《古文孝经》:
文公定《古文孝经》……原本止有“右今文以为某章”,章下并无疑语。[8](P.54)
“右今文以为某章”的说法并不见于《孝经刊误》中。按朱鸿的这种说法,这意味着朱熹起初关于《孝经》的看法仅仅是通过比较古今文《孝经》,而更定了《古文孝经》。而熊本《孝经刊误》中所有朱熹怀疑《孝经》之语、分经列传之语、删《孝经》引《诗》《书》之语,等等,皆不是朱熹最初的想法。这是朱鸿根据朱申《孝经句解》而得出的结论。那么,朱熹后来之作《孝经刊误》,是因为什么呢?朱鸿说:
后信胡衡山引《诗》之疑,程可久述汪端明附会之说,遂专重事亲一事,不重事君立身等旨,始更定《刊误》,乃悉数所疑,凡不切事亲旨、载《左传》、语治道者,共删去二百一十二字,然章下亦止有“此一节释至德以顺天下意,当为传之首章”;“此一节释要道意,当为传之二章”,亦未敢遽分经传,此文公未定笔也。[8](P.54)
朱鸿此说本自余本所作《孝经更定章次大义》,他所说的“未敢遽分经传”即是余本所说的“仍留古文旧编”。依朱鸿之说,朱熹以事亲而非孝治为《孝经》大旨的说法,以及删除“语治道者”、“不切事亲旨者”的做法,都是因为受了胡衡山、汪端明的影响。不仅如此,朱鸿还为朱熹对《孝经》分经传的做法进行辩解,他在另一处对朱子《孝经刊误》原本有更为具体的叙述:
朱子取《古文孝经》,刊其误者,考正其章次,定为经一章,传十四章,其原本止曰:“此一节夫子曾子问答之言,而曾子门人之所记也。疑所谓《孝经》者其本文止如此,其下则或者杂引传记以释经文,乃《孝经》之传也”,“此以下皆传文”,“原本此一节释要道之意,当为传之首章”,“此一节释至德以顺天下之意,当为传之首章”,“此一节释要道之意,当为传之二章”,“此一节盖释以顺天下之意,当为传之三章”,下仿此。而今失其次,仍留古文旧编示训。今传本云:“右经一章”,“右传之首章”之类,皆后人因朱子所定而移易之,加以此言也。[8](P.64)
根据朱鸿的这一说法,则朱熹在这时一改原先的看法,开始对《古文孝经》分经传了,但朱熹虽有分经传的想法,却仅仅是在《古文孝经》的相应段落下标示出“此一节释……,当为传之某章”,并没有真地移改《孝经》。熊本《孝经刊误》(或四库本)正是如此,而董鼎本《孝经刊误》中所含的“右经一章”、“右传之首章……”之类,皆是董鼎所加。在朱鸿看来,后人误认朱熹之《刊误》为“至精至当之书”,“反疑孔壁所藏为未真”,故在注释和刊行《孝经刊误》时,直接按照朱熹未定之说改移了孔壁本《古文孝经》的章次,并标示为“右经一章”等字样,故而已非朱熹原本。他说:朱熹之“《论语注》尚更数四,岂《刊误》本一遍遽定耶?若使公再订详明,必自加注释……是知朱申《句解》、董鼎《注释》未必尽合文公本意。”[8](P.54)也即是说,董鼎《孝经大义》中的《孝经刊误》并不是朱熹《孝经刊误》原本,并未移改章次、删改经文的熊大年本才是《孝经刊误》原本。而朱申《孝经句解》中的《朱文公定古文孝经》则代表了朱熹在《孝经刊误》之前的看法。
由此看,朱鸿是根据自己对《孝经句解》《孝经刊误》等文本的判断,将朱熹关于《古文孝经》的认识视为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从而推断《孝经刊误》非朱熹之定笔。对于他的这一观点需要具体分析:
第一,朱鸿将朱熹的《孝经刊误》原本跟董鼎等人的《孝经刊误》本区分开,这是正确的,他准确地指出了什么是朱熹说过的和未说过的。从《孝经总类》来看,朱鸿并未见到宋刊本《朱文公文集》中的《孝经刊误》本,他所见到的是熊大年本《孝经刊误》,故他以熊本为朱熹原本。但是他对董鼎本与原本的区分,并不能改变朱熹《孝经刊误》对《古文孝经》分经传的事实。朱熹在《刊误》中明明已指出哪一部分属于经,哪一部分“当为传之某章”,其论甚明,而董鼎及后来者仅仅是遵循和实践了朱熹的这种说法,对《孝经》文本加以移改,而朱鸿不归罪于朱熹,反将罪责全部推到董鼎等人误解朱熹之意,这就显得无理而可笑。
第二,朱鸿认为朱熹是深受胡衡山、汪端明影响才作《孝经刊误》。此说本于朱熹《孝经刊误》后跋中的自我陈述。朱熹说,在他之前,胡衡山就已认为《孝经》引《诗》非其本文,程可久、汪端明二人则认为《孝经》“多出后人附会”,故而他自己删改《孝经》并非“凿空妄言”。[2](P.3212)胡衡山等三人关于《孝经》的态度是否真如朱熹所说?事实未必如此,舒大刚以文献为依据,指出:“(胡衡山)还是承认《孝经》思想源自孔子,而笔录于曾子之弟子的”,“现存的程、汪二人著作,也不见有怀疑《孝经》‘多出后人附会’之语。……(汪端明)推崇《孝经》之教,从中看不出半点否定《孝经》的意思。”所以,舒大刚同意四库馆臣之说,[7](P.841)朱熹“特不欲自居于改经,故托之胡宏(当作胡寅)、汪应辰耳”。[10]
第三,朱鸿将朱申《孝经句解》中的朱熹所定《古文孝经》视为代表了朱熹在《孝经刊误》之前的看法,将这一看法与朱熹在《孝经刊误》中对《孝经》的看法视为截然分离的,这是有问题的。正如上文所说,《孝经句解》所依据者为朱熹的《孝经考异》,故换句话说就是,朱鸿将《孝经考异》与《孝经刊误》视为历时性的两部著作,这是不对的。从《孝经刊误》标题下的题识来看,朱熹的《孝经刊误》与《孝经考异》虽然有着写作时间的先后问题,《孝经考异》在先,《孝经刊误》在后,但是二者并不是截然分离的,朱熹说:“古今文有不同者,别见《考异》。”[2](P.3204)故而二书正好是互补的。《孝经刊误》是专门对《古文孝经》进行刊误,以恢复《古文孝经》之原貌。《孝经考异》则是对《今文孝经》和《古文孝经》进行比较。这二者是并行不悖的,不能将二者分离开来,当作分别代表了朱熹考订《古文孝经》前后二阶段的代表作,并进而认为朱熹还有再次作注的意愿。
既然朱鸿用以论证其二阶段说的主要证据在于将《孝经考异》《孝经刊误》视为朱熹所定《古文孝经》前后两阶段的成果,而事实并非如此,那么,他的二阶段说也就无法成立。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朱鸿论证朱熹的《孝经》观前后有着不同,甚至认为朱熹所作《孝经刊误》亦非定笔,其目的并非单纯为朱熹之疑改《孝经》作辩护,而在于通过论证《孝经刊误》非朱熹定笔之后,为自己重新改编《孝经》找到了正当的理由——接续朱熹之遗志,重新改订《孝经》。朱鸿所作《家塾孝经》正是对《孝经》进行了改编,其序言谓:“鸿历考古今《孝经》诸本,序次不一,条理未融,未尽协圣人之旨,故复冒昧僭述。”[8](P.97)所谓“古今《孝经》诸本”,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朱熹《孝经刊误》了。故而朱鸿凭己意推测朱熹之《孝经刊误》非定笔,这只能是一种猜测,不能成立。他认为朱熹有多个关于《孝经》的刊误本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三 从“不理会《孝经》”到“理会《孝经》”:理学化《孝经》阐释的发生
朱熹作《孝经刊误》,但未对经文进行注释。后来学者多谓朱熹无暇为《孝经》作注,如四库馆臣谓:“朱子作《孝经刊误》,但为厘定经传,删削字句,而未及为之训释。”[7](P.842)明人朱鸿亦言:“若使公再订详明,必自加注释。”[8](P.54)这种观点基本是不成立的。首先,朱熹于淳熙十三年(1186)八月作《孝经刊误》成,庆元六年(1200)三月方卒,其间有14年时间。故谓朱子无暇对《孝经》作注,有些牵强。其次,朱熹未对《孝经》作注,这很可能与其对《孝经》的看法有关。他将《孝经》看作为事亲之书、小学训蒙之书,故而本不打算为其作注。这一点可以从朱熹与弟子的谈话中显露出来。《朱子语类》记载:“问:‘《孝经》一书,文字不多,先生何故不为理会过?’曰:‘此亦难说。据此书,只是前面一段是当时曾子闻于孔子者,后面皆是后人缀缉而成。’”[11]据此可见,朱熹“理会”《孝经》的意图并不是很强烈。
但是,朱熹不为《孝经》作注,并不能阻挡其身后之人为《孝经》作注的不懈努力。宋末元初的朱申,元儒董鼎、吴澄都分别为《孝经》作注,且都不同程度地参考了朱熹的意见。其中,尤以董鼎之注为得朱子理学之精髓。他揣摩朱熹的文本意图,对《孝经》作了理学化的注释:
(一)董鼎使用程朱理学的天理思想来解释《孝经》首章中的“至德要道”,由此将孝解释为天理分殊之体现。他说:“德者,人心所得于天之理,仁义礼智信是也。此五者皆谓之德,而此独举其德之至。道者,事物当然之理皆是,而其大目则父子也、君臣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此五者即仁义礼智之性率而行之,以为天下之达道者也,皆谓之道,而此独举其道之要也。道也、德也,一理也。见于通行者谓之道,本于自得者谓之德,德之至即所以为道之要。”天理为得之于天而具之于心。在心为德,施行之则为五伦或《中庸》中所说的“五达道”,而五伦也是天理分殊之表现。因此,不论是道,还是德,都是天理之体现。故而他解释“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便说“顺”是“因人心天理所固有而非有所强拂为之也”。顺,便是依循天理而行。与此相对的便是,董鼎解释《谏诤章》“从父之令焉得为孝”,认为“见非而从”,这是陷父于不义,“有害于孝,理所不可”。那么此至德要道究竟是什么呢,便是孝。为何?董鼎言:“仁义礼智虽谓之德,而仁为本心之全德。仁主于爱,爱莫大于爱亲,故孝为德之至。”[5](P.114)同样的道理,父子之亲最先,故孝又为道之要。在这一解释中,道与德是内外关系,二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而天理与道德的关系则是本与末、体与用的关系。以天理为至德要道之本,便将理学的“天理”二字加入了对《孝经》的解释中。
(二)董鼎将理学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人性论引入对《孝经》的解释,解“天地之性人为贵”之“性”为“性理”之“性”。“性”即“生”也,故董鼎的解释并非此句本意。但一字之改,义理阐发的空间大大增加了。他认为“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是说:“天以阳生万物,地以阴成万物。天地之生成万物者,虽以阴阳之气,然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故夫子言人所禀受于天地之性,则比万物为最贵,以能与天地参为三才也。以天地之性言之,则人为贵。以人之行言之则孝为大,何也?人禀天地之性不过仁义礼智信五者而已。……仁主于爱,爱莫先于爱亲,故仁之发见,如水之流行……亲亲为第一坎,仁民为第二坎,爱物为第三坎。”[5](PP.119-120)此即是依照朱熹之说。朱熹注释《孟子》“生之谓性”时说:“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也;生者,人之所得于天之气也。性,形而上者也;气,形而下者也。人物之生,莫不有是性,亦莫不有是气。然以气言之,则知觉运动,人与物若不异也;以理言之,则仁义礼智之禀,岂物之所得而全哉?此人之性所以无不善,而为万物之灵也。告子不知性之为理,而以所谓气者当之,……所以然者,盖徒知知觉运动之蠢然者,人与物同;而不知仁义礼智之粹然者,人与物异也。”[12](P.326)理学从张载以来,便区分了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朱熹、董鼎便是以此框架来解释“天地之性人为贵”的。而“性即理”,仁义礼智信皆是人性所具有。朱熹就说:“在我者,谓仁义礼智,凡性之所有者”,“仁义礼智,性之四德也。”[12](PP.350,355)在程朱理学的视域中,仁是全德、兼德,可以包具其它德目,即所谓“义礼智信皆仁也”。而不论是亲亲,还是仁民、爱物,都是“爱”,这都是“仁”的体现。仁为性之所有,故而是更为根本的。程颐言:“论性,则以仁为孝弟之本。”“盖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性中只有个仁、义、礼、智四者而已,曷尝有孝弟来。然仁主于爱,爱莫大于爱亲,故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12](P.48)董鼎之说便是本此而来。他在解释“夫孝,德之本,教之所由生也”时也是据此而言,谓“行仁必自孝始”,强调仁为性、为体,孝为爱、为用。
概括说来,董鼎《孝经大义》是完全秉承了程朱理学家的核心理论,以理学的体用、本末的思维模式对《孝经》的义理内涵进行了深刻阐发,堪称是以理学注解《孝经》的典范。这一做法也延续至明代,明初重视程朱理学,明太祖时的项霦所作《孝经述注》便是以程朱理学诠释《孝经》的又一作品。项霦注解《孝经》,旨在发明宋代理学道统之说。其言“圣人顺中正以制礼”(第十八章注),“圣王建中立极,使贤者俯而就之,不肖者跂而及之。”(第十八章注),“君王……尽人伦之至,可以建皇极”(第二章注),以及批评“后世治家国者不达絜矩之道”,皆在发明“允执厥中”;其言“本乎人心自有之道德”,“发明道心之至和”(第十章注),以及“圣王道心纯一通明,素与天合”,“道心周流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第十六章注),皆在阐明以“道心”胜“人心”。故而,这实际上是在以《孝经》阐发理学家的道统说。理学家津津乐道的“十六字箴言”,在《孝经述注》字里行间处处可见其意;而其解《孝经》,即在于让人体悟“道心纯一贯通之神妙”![13]
对《孝经》的理学化注解与诠释,固然与朱熹理学的广泛影响有关。但是,正如上文所论,将《孝经》看作是浅显的事亲之书的朱熹,本就不打算为《孝经》作注。就宋代理学的发展而论,理学最为倚重的经典是《周易》与《四书》,理学理论的建构便主要是以对于这些经典的解释为基础的。而《孝经》显白易懂、文字短小,并不是义理发挥的佳选。且不论是程颐还是朱熹,对《孝经》的内容都多有怀疑,尤其是对于“严父莫大于配天。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一段,二人都对此深表疑虑,认为非圣人之言。故宋代理学家包括朱熹在内,不甚重视《孝经》亦在情理之中。显然,如果程朱将理学之义理体系建立在他们持怀疑态度的经典上,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但这并不能阻挡后来者以理学来阐解《孝经》,相反,随着程朱理学被确立为官方意识形态,将尽可能多的经典纳入到程朱理学的思想体系中,以程朱理学来阐解儒家经典,这是必然的。董鼎等人以理学话语来诠释《孝经》,即是其体现。然而,这种站在尊朱立场上极力将《孝经》纳入理学话语与义理的含括范围之内的做法,虽然丰富了《孝经》的义理,反而大大超出了朱熹“不理会”《孝经》之本意,恰恰是抬升了《孝经》的位置,将理学对《孝经》的态度从“不理会”变成了“理会”,从“不作注释”变成了“作注释”。如项霦以十六字心传来解释《孝经》,这显然已将《孝经》拔高了很多。从诠释学的角度来看,“作者已死”,后来者对原文本的理解未必符合原作者的本意,后来者甚至会认为自己对原文本的理解更符合作者的本意,董鼎或许正认为自己的解释就是朱熹原意。这正反映出了由宋代朱熹的《孝经》学向明代《孝经》学演变的吊诡之处。
[1]马德洪.《朱文公文集》版本源流考[J].图书情报知识,2005,(2):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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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朱申.晦庵先生所定古文孝经句解[G]//朱鸿.续修四库全书经部:第15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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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6.2141.
[12]朱熹.四书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3]项霦.孝经述注[G]//四库全书经部:第176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154.
ThreeIssuesonZhuXi’sLearningofXiaoJing
LIU Zeng-guang
(School of philosophy,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
Zhu Xi wrote two books onXiaoJing(ClassicofFilialPiety). One isXiaoJingkanwu, and the other isXiaoJingkaoyi. The latter is reserved inXiaoJingjujiewritten by Zhu Shen. The two books are about different subjects, which are complementary. Therefore, it is not reasonable to consider the two books as representing Zhu Xi’s two different textual researches ofGuwenXiaoJing. Zhu Xi had not planned to write annotations toXiaoJing, so it is wrong that the scholars from the Library of Four Treasures thought Zhu Xi did have no time to do this job. However, with the far-reaching influence of Neo Confucianism, the later scholars did write annotations toXiaoJingwith Zhu Xi’s theory, which is a paradox.
Zhu Xi;XiaoJing; Neo Confucian explanation
2012-08-11
第52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12M520836)的研究成果。
刘增光(1984-),男,山西临汾人,哲学博士,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后,主要从事宋明理学、《孝经》学研究。
B244.7
A
1674-2338(2013)01-0012-08
(责任编辑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