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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中汉奸作用问题研究

2013-04-12陈伟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清人汉奸鸦片战争

陈伟明,金 峰

在鸦片战争的相关史料中,“夷人犬羊之性”是一句习见之语,反映了战事之初乃至此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昧于形势,清廷上下对英人发动战争的目的及作战能力等仍惘然无知,只得以此来强加解释。尤其是清人最初对英人具有强大的陆战能力而肆虐于沿海大为诧异,也难于相信粗鄙无文的蛮夷能够熟练运用高超的战略战术,以至对于汉奸的作用也产生了一种错误认识,即将其视为英人侵略行动的主谋,并将英军在陆战中所取得的胜利“归功”于汉奸。如梁章钜称:“风闻英夷在广东洋面,肆其鸱张,若非有汉奸为之主谋,断不能长驱直入。”①道光也称:“朕闻福建已革举人[陈姓],绰号‘不得已’,早经逆夷聘往为之主谋。”②随着战事发展,清人对英国了解加深,这一认识逐渐得到修正,如裕谦即指出:“现在逆夷在粤,通共不过六七千人,除水手而外,战兵不过三四千人,全赖汉奸为耳目伙党。”③祁贡也称:“汉奸以外夷为护符,外夷以汉奸为爪牙。”④均将汉奸定位为“耳目爪牙”这一角色。在鸦片战争期间,清人对于汉奸作用问题的认识,固然出于亲历亲见,但更多则不乏浮夸扭曲,甚至是故为讳饰的言辞,其真相如何,尚待依据史料订证。至于汉奸之作用对战事的影响和意义所在,尤须根据史料作更加客观、细致的分析。

一、清人对于汉奸作用的认识

鸦片战争中,清人对于汉奸的具体作用有诸番描述,兹罗列于下:

接济,即向英军提供生活物资。如杜彦士称:“更有一种奸民,与营弁通同一气,接济水米,多方献媚。”⑤林则徐也称:“臣等于前次烧毁接济匪船二十三只之后,仍严饬水陆文武,力拿通夷匪犯。”⑥为英军提供食物给养是最常见的对汉奸行为的指控。

煽惑,即散布谣言。如奕经指出:“惟查逆夷每到之处,必先暗遣汉奸,多方探听,布散谣言,煽惑人心。”⑦吴其濬则称:“据英俊远探。有英夷遣汉奸数人,赴连州、南雄一带煽惑。”⑧

通事,系指充当语言文字翻译。如唐鉴提到:“臣闻英夷前到天津,遣有两通事上岸与琦善传话,一系绍兴口音,一系本京口音,其为汉奸无疑。”⑨又如奕经称:“又(汉奸)方锡洪即王一成,因贪夷人财贿,即自行投教夷人书写汉字。”⑩

红毛乡勇,系为在宁波等英军占领区出现的伪治安机构服役的人员。如奕经曾谈及:“该处人情险恶,半系汉奸,……受夷人暗雇充当红毛乡勇。”[11]汉奸虞得倡也供称:“夷官郭士立,即甲士立,点拨我充当巡捕总头,……又另外招募五十人,帮同办事。”[12]

间谍,即为英军搜集、提供中方的军政情报。如齐慎曾提及:“奴才访得英夷猖獗,实由汉奸为之耳目,我兵举动,彼皆先知。”[13]而奕经在浙东作战不利时则称:“自兵过曹江,所有兵勇若干,俱为汉奸逐队细数,官兵虚实,逆夷无不尽知。”

向导,系指为英军的军事行动向导引路。如琦善曾称:“又有汉奸为之导引,抄击营盘,水陆交攻。”而王廉访则称:“夷船之进内河,其初并不知内地虚实,用一二杉板小船,载汉奸探水,次第而入……城守时有拿获汉奸多名,讯知彼处,每日有汉奸十六人,分四班进城侦探。”

后勤服务,即为英军提供劳役服务。奕山曾奏称:“该犯(汉奸温东幅)供认,因投入英夷船内工作,代逆夷转招汉奸属实。”另如汉奸布定邦供词也称:“船内汉人只有广东南海、番禺县人,其余都系作跟班管家及厨子等类,无作官的。”

放火,在清军前线官员奏折中大量出现的汉奸“放火”一词,系指汉奸为配合英军作战而进行的牵制性、骚扰性的纵火行为。如奕山声称:“且汉奸到处窃伏,乘机放火,……汉奸又掷火罐火球,焚烧临水房屋。”奕经则同样提及“乃山势弯曲,其前路狭窄之处,已为汉奸暗中焚烧”等情形。

战斗人员,有关汉奸参与英军作战的情况可见于诸多战役的报告。如琦善曾提及:“至汉奸人面兽心,……临阵则仿造号衣,又与营兵无别,往往混入军中,真伪莫辨。”杨芳也描述了“汉奸小艇千余只,远近巡逻五六里”的情形。另如裕谦奏报定海失守情况时,同称:“至登岸逆匪,身穿黑衣黑袴,皆系闽、广亡命,夷匪随后指挥……约计总有万余人。”[14]奕经有关乍浦交战及收复宁波、镇海战役情况的报告中,均有汉奸参战的记述,对长溪岭一战的描述尤为生动。

二、鸦片战争中汉奸作用考实

上文罗列了清人关于汉奸作用的种种描述,涉及到战事的方方面面,然依据史料详加考证,事实真相却未必如此。

就后勤补给而言,在整个鸦片战争期间,英军极少提及给养补充方面遇到的困难,其根本原因在于英军控制了制海权,补给路线安全畅通,军火、粮食等物资并不依赖于战地供应。当然英军在占领后掠取公私财物进行补充[15],以及通过战地补给获取生活物资如新鲜果蔬、家禽食物等,显然也有一定意义。汉奸在提供此类物资接济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布定邦即是在为英军搜寻给养的过程中被清军捕获,对此宾汉曾指出:“买办(即布定邦)已经在十七日被中国人擒获……在他被擒以前,由于他的缘故,粮食的供给是很充裕的。”可见布定邦的被捕在一定时间内也给英军食物补给造成了困难。从林则徐在广东大张旗鼓地惩治办艇、扒艇、杂货料仔艇、卖果子糕饼的扁艇等等的举措来看,战时同英人进行物资交易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一现象在其他战场上也屡见不鲜,如端华在奏报厦门失守的情况时谈到:“(逆夷)曾出重价买猪羊牛只,图利奸民及贫苦之人,亦肩挑瓜果蔬笋等,向鼓浪屿岸边昂价售卖。”英人对此类交易的评价是:“一切都很平静,中国商人已开始信赖他们的新主人,供应很充足。”[16]端华虽区别了“图利奸民”和“贫苦之人”,然而在整体上,清廷上下普遍未能有意区分如布定邦这样为英人服务、专门从事物资征集的汉奸与同英人交易的一般民众之间的差别。应当指出,尽管此类交易的资敌性质显而易见,但对被占领区民众而言,由于其时大多数人并无民族、国家意识,又因英军占领而清军无力提供必要的军事保护,将其行为一概视为通敌卖国并不妥当。如果考察布定邦一类汉奸的作用,则虽能为英军提供一定帮助,但对其物资供给而言并无决定性的意义。

关于煽惑,清人提及的汉奸所散布的谣言,其内容和用意均不明确,大意当指出于扰乱民心和破坏社会秩序。然而英国发动战争的目的主要在于迫使清统治者屈服,并无传播战争谣言以恐吓一般民众的必要。在鸦片战争中,各地普遍出现了与战事有关的谣言,内容相当杂芜,而谣言的传播者则多为一般民众,并非负有使命的汉奸。就这些谣言传播的后果而言,也并未对清政府的军事部署造成实际影响。值得注意的反倒是林则徐所指出的:“该夷义律在粤多年,狡黠素著,时常购觅邸报,探听揣摩,并习闻有边衅二字,藉此暗为恫吓……且密嘱汉奸,播散谣言,皆其惯技。”[17]即英人因掌握道光帝无意为禁烟而进行一场大规模战争的政治情报后,通过制造禁烟将引发“边衅”的舆论来影响清廷决策。林则徐对此十分警惕,他将散布此类言论者称为汉奸,用意在于对“勿启边衅”的舆论作出回应,以塞反对禁烟的廷臣之口,以期巩固道光支持其禁烟事业的政治决心。道光最终摒逐林则徐,恰恰是因其认为林氏禁烟举止失措而“轻启边衅”,引发战事,正反映出此类舆论的作用所在。然而清廷对于此种并非在一般民众中传播,而是以影响清帝及官僚政治态度的舆论暗流,始终未予足够重视。

清廷出于防范中外“勾串”的用心,对通事的作用尤加重视。战前即存在对夷人使用汉字、汉语的担忧,如道光十二年关于胡夏米船案的奏折中即提到:“先因查阅夷书纸片字画,似系内地样式,恐有内地奸民,为之翻刻。”道光则一口咬定:“何似之有,直系内地手笔,无非上下朦混规避而已。”随着战事发展,清人认识到久居中国的夷人完全可能熟悉汉字、汉语,这一疑惑逐渐消除。但汉奸为英人从事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情况则显系事实。如林则徐曾提及的英人以木片“写明鸦片一个洋银几圆字样。随潮流入口内,以贱价诱人售买”[18],此项工作即应由汉奸承担。在整个鸦片战争期间,英军的收集、翻译情报以及向导、探路等侵略行动并未受到语言文字方面的困扰,汉奸通事的作用不可替代。

史料中关于“红毛乡勇”的记载,反映了英军在占领区建立伪行政机关、使用伪警察等情形。如同在强占香港后很快建立殖民政府一样,英军在占领定海、宁波、镇海等地期间,也均有建立伪行政机关的举措,其目的在于帮助英军维护占领区的社会稳定和便于其掠夺物资。这些伪行政机关主要负责维持社会治安、主持司法审判、征税等活动。这些伪机关确有征招华人充任“警察”亦即“红毛乡勇”的事实,如奕经曾奏称:“据查宁波向系郭士立管理,今易以汉奸梁仁,凡一切悉为所主。”英人也称:“在(舟山)全岛建立警察的打算被证实是不成功的,要享受这种崇高荣誉的候选者其实都是些大流氓……还有一些受人敬重的当地人被推选出来担任了同样的职务,他们一声不吭地接过了印刷的委任书,但却一点也没把它放在心上。”[19]

有关间谍的情况,杨殿邦在禁烟运动中即曾指出:“闻有英吉利国夷民颠地及铁头老鼠(即查顿)两名……该夷民常与汉人往来,传习夷字,学写讼词,购阅邸钞,探听官事,不惜重资。”反映出英人在战前即已开始对中国各方面情报进行收集,这些获取情报的渠道被英军用于为战事服务。因此,当英人说出“我们在这里要提及的是所有有关那些可怜的夷人的重要国家文件都是很细心地传到了内阁成员的手里,但是由谁传递的我们不能说出来。这些先生们给我们的情报是如此之精确,后来我们与广州获得的各种文件相比较,竟发现没有一丝一毫的出入”[20]这一大段话时,我们丝毫不应感到奇怪。在军事情报方面,如骆秉章所言:“乃英夷窥探,……贿赂广州府幕,嘱其从中设法,……故军营之法制,逆夷无不尽知;军营之筹备,逆夷无不尽晓也。”这种情形在浙东战区也同样存在。如宾汉曾描述道:“一八四二年三月十日的夜间,是中国人所择定的同时向我们进攻的‘吉日’,进攻的信号是燃点几只火筏。……我方获悉敌人在慈溪大举集合,又据报告,在慈溪以北半哩的地方,施公山(Segaon)上,在两个有壕堑的军营中,集中着一支很强大的中国军队。”在整个战争期间,英军间谍工作卓有成效,其所获得的军政情报达到了相当高的级别且准确可靠。英军在鸦片战争中占尽优势,军事实力相对强大固然是主要原因,而其自始至终掌握精准的情报,也为其制订作战计划或调整战略部署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至于向导,英军在作战中熟谂水陆路径的现象在战争中屡见不鲜,其主因即系有地方居民为英军引路。如奕经报告浙东战况时甚至称:“各逆每日领带夷兵,驶驾火轮船,汉奸为之导引,在宁波、慈溪地界数十里内外,各路搜查,……而所有宁波一带,山势陆路,汉奸处处为之导引,反较我兵熟悉。”[21]奕经所述虽不无夸大,但英军熟知战场地理的情况显然也是实情。如宾汉描写英军进攻广州城的情况时也称:“黎明时分,复仇神号又起锚了……该轮找到六个领港,用以领过所要经过的不同支流。”早有论者指出清人因“意识不到民族利益、国家利益之存在”而与英军合作的情况。清统治者将这些“一时图利”而为英军带路的民众视作汉奸虽并无不妥。此外,《壬寅闻见记略》中还有“(英夷)掳民人王在坤,使为导引”[46]一类的记述,可以发现一些充当向导的民众系因受英军胁迫,未必尽属汉奸。

有关汉奸为英军提供劳役服务的情况同样复杂,如林则徐曾称“获夷船上厨工梁亚次等六名”,牛鉴也提及:“(逆夷)驱使本地强壮丁男,为之搬运物件下船”。鸦片战争中清人对英军战舰和商船往往不加区分,林、牛二人均未确指是汉奸在为英军服务。从邓廷桢《与张预佑》一诗所反映的英军俘获绿营兵断其辫而役使的情况来看,英军存在着强迫华人为其提供后勤服务的情况。英人在谈及此事时则称:“犯罪者普遍要求使用打板子和囚禁的办法来促使他们悔悟,假如他们是重罪犯,那就剪掉他们的辫子。”[22]亦即剪辫子的情况是存在的,但目的是为了惩戒犯罪。当然,英军并不惮于强迫华人为其提供劳役,如占领定海后因人力不足,即出现“对苦力的招用现在已经开始了,假如要抓任何苦力,那么只有正规部队才能进行”的情况。英军作战期间因劳役人手不足,曾雇用了大量华人以为补充,而当能够提供此类服务的汉奸不能满足需要时,武力征招一般民众的情况也并不鲜见。

至于汉奸纵火,与前文所述“煽惑”问题相类,因英军较为明确地无意使战火延及平民,且因相对而言英军在武力上居绝对优势,并无在战斗中以纵火制造骚乱或社会恐慌的必要。当然在各地战场上均确实存在着火灾蔓延的情况,但纵火者属谁则尚难明确。以1841年5月英军进攻广州时珠江沿岸码头大火为例,除有汉奸纵火的记录外,清人还称:“探得四月初三日,我兵先放草船三只,火物齐发,因风不顺,延烧潮音马头铺户数十间。”存在诸多不同的说法。在混乱的战场情况下,似已难以分清究竟是汉奸、绿营兵,抑或英军炮火制造了火灾。需要指出的是,英军在当时有意攻击非军事目标的可能性很小,而考察《粤东纪事》中“陆路之兵围住夷馆、公司馆,打毁馆内洋货,尽行抢入城内分卖,满街洋货”的记载,联系到浙江战场上出现的大量乱民在战后放火抢劫的记录,乱兵、乱民纵火抢劫应是战乱中火灾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英军武装汉奸参与对清军作战的可能性是难以设想的,尽管英军在总人数上不占优势,然而通过武装汉奸以弥补士兵数量不足,则更会带来指挥、协同乃至装备供应等一系列更为复杂的问题。尽管有材料称:“用滑膛枪、火药和弹丸武装起来的走私者并不在少数,这些武器皆为外国人所提供,使得他们能以此抵御他们自己政府的官员。”[23]但由鸦片商武装烟贩进行走私是一回事,由英军武装烟贩参与战斗又是另一回事。在此必须指出道光二十年七月初四关于查拿汉奸的一道上谕的作用,该上谕称:“且夷船多只闯入内洋,若无汉奸接引,逆夷岂识路途?以食毛践土之民,敢于自外生成,为夷匪主谋向导,实属罪不容诛,至沿海弁兵,疏于防范,已非寻常失察可比,若竟勾通接引,尤堪痛恨……若有内地奸民,潜踪出入,一经获察,严究有无通夷等逆情事,从重惩办。其疏防纵奸弁兵,亦着一体严拿,加等治罪。”[24]道光此谕显然出于满汉民族猜疑的心理来看待汉奸问题。在此谕之前,林则徐、邓廷桢等前线大员奏折内所称汉奸,均是指烟贩、接济者及通事等类,并无汉奸参战的记录,其他前线官员如颜伯焘关于厦门失守的战报,亦均未见汉奸参战的记载。而此谕发布之后,不仅随即出现大量讨论防范处理汉奸问题的奏折,前线战报中汉奸的地位、作用也开始凸显,并且如裕谦等人对汉奸是参与作战还是为英军提供后勤服务也不加区分,汉奸人数动辄“数千”、“万余”,汉奸也就逐渐变成前线官员掩饰其作战不力、腐败无能的浑然天成的借口了。而在英军的记载中,宾汉对广州之战曾有这样一段描写:“在这地方,江中很坚固地设着椿柱,船队花了四个半小时以上的时间才开辟了一条水道。大约有二百个农民协同工作。”[25]可见确实存在着汉奸参加作战行动的事实,然其主要作用是从事河道清理一类工兵工作。关于此类汉奸的人数问题,从前文所引材料来看,虎门战役的一次战斗即达二百余人,而英军由四方炮台撤出时也使用了八百余名“苦力”运输军火物资。尽管这些人是英军以战胜者的姿态进行胁迫,也是广州文武官员迫不及待要将英军送出虎门的情形之下产生的,其规模也相当可观。总之,汉奸以战斗人员参加作战的情况并不存在,然英军役使华人提供后勤服务甚至工兵作业的情况则属事实。因战役规模不同,此类“汉奸”有时的确可能多达数百人。

三、汉奸作用对于鸦片战争的影响

在讨论鸦片战争中的汉奸问题时,有论者以为“汉奸是一个最不确定的称谓”,从而将汉奸视为“一切不便解释或难以解释的事由、责任、后果”的承担者,也有人指出清人常将汉奸当作“模糊不清又无处不在”的“替罪羊”。从清廷对待汉奸问题的态度以及处理该问题的应对措施来看,这些评价并无不妥,然就汉奸的战场作用而言,则此类评价未能恰如其分地反映汉奸作用对于鸦片战争中所产生的影响。

笔者曾撰文指出:清廷在讨论汉奸人员构成问题时,采取了概而论之的做法,以整体利害关系的分析替代了对个体行为的考察,将一些社会阶层如行商、买办等全体视作汉奸。同时,清廷所讨论的“汉奸”并无明确定义,“汉奸”称谓的使用具有相当的随意性,这就使得汉奸问题更加复杂,其严重性也被显著夸大。清廷上下在分析汉奸作用问题时,这一现象同样存在,各类关于汉奸作用的描述均不乏夸张的不实之词。如有关汉奸在战时纵火、以战斗人员身份协同英军作战、散布意旨不明的谣言,以及动辄成千上万进行各种破坏活动等,有些出自传闻,有些则显系前线官员藉以掩饰其无能昏聩,就此而言,汉奸显然就是“替罪羊”;此外,清廷出于无知自大及民族防范心理,一直禁止汉文书籍流向海外,也始终关注外人掌握使用汉语、汉字的问题,因此对通事的作用给予了不应有的重视。而在鸦片战争中,尽管存在着汉奸为英人承担语言、文字翻译,亦即通事工作的现象,他们对于战事却并无实际意义;有关汉奸为英军服役的问题同样如此,即使可以证明有着大量被英军雇用、为英军提供劳役服务的汉奸,为英军行动提供了便利,但其军事价值实属有限,对战争进程的影响微乎其微。

与此同时,当我们分析汉奸在为英军提供后勤补给、充当军事行动向导,特别是提供情报以及为伪行政机关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时,对其影响则不可小视:在整个战争过程中,英军在后勤给养方面没有遇到大的问题,汉奸“接济”显然“功不可没”;英军“反较我军熟悉”路径怪诞局面,一方面说明清军不得民心,另一方面也证明充当“向导”的汉奸为英军提供了相当大的帮助;就汉奸提供情报问题而言,以清军的组织能力和战斗力能否在战场上击败英军是一回事,英军因获取准确的情报而进行充分的战斗准备和有针对性的军事布署又是另一回事;服务于英军所建伪行政机关的“红毛乡勇”等汉奸,在为英军稳定占领区社会秩序、有效征集物资等方面,也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一些汉奸直接参与英军作战,执行清理河道、搬运军火等工兵或后勤保障任务,更是为其军事行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也就是说,虽然相对于中英双方国力、军事技术、军队战斗力、政治和军事领导人的决策和组织能力等更为重要的战争要素而言,汉奸作用这类居于次要地位的要素对于鸦片战争的胜负并无决定性意义,清人对于汉奸的作用给予了不应有的重视并进行了夸张的描述,但对于战争的进程和形态而言,其影响仍不容小视。在鸦片战争中,英军之所以能顺利完成诸多具体作战任务,并以英国政府能够接受的极小代价达成其军事行动的目标,汉奸活动在许多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有时甚至是难以替代的作用。

总之,中国在鸦片战争中的失败,根本原因固然在于其时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等各方面全面落后于英国,加上英国军事技术发达、国力强盛、英军有着丰富的殖民作战经验,而中国政治腐败、军备废弛、国内社会矛盾尖锐等多种复杂的社会历史因素,汉奸问题只不过是这些复杂因素中的一个小小要素。而在战争中,或因认知局限,或因利害相关,或出于满汉间的民族猜疑,清政府对于汉奸作用的描述存在诸多曲笔讳饰和夸张不实之处,既使一些汉奸问题的严重性被过分夸大,也使一些应予关注的问题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使得清人完全不能正确、清醒地讨论和处理汉奸问题,也从这个小小要素方面为清军的战败添一注脚。

注释

①③④⑧⑨[13][22]《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二》,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908页、第870页、第1106页、第907页、第661页、第1038页、第270页。

②⑤⑥[18][24]《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一》,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353页、第253页、第316页、第214页、第328页。

⑦⑩[11][21]《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四》,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2017页、第1708页、第1691页、第1667页。

[12]中国史学会:《鸦片战争: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74页。

[14]《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三》,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244页。

[15][25]中国史学会:《鸦片战争:五》,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19页、第195页。

[16]广东文史研究馆:《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76页。

[17]林则徐全集编辑委员会:《林则徐全集:三》,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188页。

[19][20][23]中国史学会:《鸦片战争: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年,第 263 页、第 267 页、第 13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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