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性价值取向的伦理正当、缺憾与超越
2013-04-12祝青山
祝青山
(浙江万里学院 社会科学部,浙江 宁波315100)
社会主义道德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而在当今我国社会,个人正当利益愈益被承认和尊重,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价值取向的功利性愈益明显,原本的社会本位、集体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念很有式微之趋势。在这样的境况下,对功利性价值取向进行学理性梳理和审视,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一、“功利性价值取向”的伦理正当
正确理解功利性价值取向,是矫正道德教育中“以无私之德来塑造个体勇于自我奉献的道德品格”这一错误取向的根本和关键。通过审视既有的研究成果,对于功利性价值取向,笔者认为:第一,功利性价值取向是道德的一个必然维度。审视道德的起源,可以看到,人类的道德观念是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博弈的产物。这是因为人的世界是一个充满了人的需要的世界,“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尤其是在社会财富短缺的时代,人们的社会行为,大都是和他们自身的需求和利益相关的,“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1]286。但是另一方面,人的本质规定在于人的社会性,社会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是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个人利益需要在与他人的社会联系中来实现。个人只有在与他人结成的社会关系中才能存在和发展,“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2]。这样,个体之间为了避免因利益之争而起冲突,就必须确立一定的行为准则来对每一个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所以,功利性价值取向是道德的一个必然维度,任何道德原则和规范在客观上都具有某种类型的利益实现的趋向。“如果我们不能透过道德在表面上的反功利性看到道德实质上的功利主义,我们将永远无法掌握道德的精髓”[3],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尼采说:“道德的本质,乃是防卫,是防御的手段。”[4]如果将道德的本性视为超功利性的,就不能合理地解释道德的来源,因为这在逻辑上抽象掉了道德的现实内容,在道德教育中就必将把道德变成脱离“现实的人”的生存与发展条件的僵死的教条,在道德实践上也就必然正确体现人生的价值和意义。
第二,功利性价值取向不能等同于功利主义。功利主义仅以个人私利为目的,忽视他人的正当利益或幸福,对实际利益的算计甚至超过了对人本身的尊重和关注,这正如韦伯所指出的,在功利主义这那里,“人竟被赚钱动机所左右,把获利作为人生的最终目的。在经济上获利不再从属于满足自己物质需要的手段了”[5]。功利主义必然导致原子式个人,即封闭的、唯我的个人。
人的价值取向的功利性与道德主张上的功利主义是有区别的。功利性是人们对自己的一种现实态度,而不是对他人的态度。每一个“现实的人”都具有追求其自身利益的“自爱”本性,要保持生命存在和存在下去的“绵延”,就必然要趋利避害,这是人生存与发展的本体论依据。如果摒弃人的价值取向的功利性,就必然把自我本身变成抽象的存在,把社会看成脱离个体的抽象物、看成自我的异己力量。另一方面,主张人的价值取向的功利性,并不是主张人的自私。“自私”是自己对他人的态度,即以满足自己的利益作为对待他人的行为的出发点,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完全不顾乃至损害他人的利益。价值取向的功利性与“自私”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伦理态度。
第三,道德的功利性价值取向也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一贯道德主张。马克思不仅认为功利性需求是“现实的人”的行为的主要动因,而且在马克思主义诞生的标志性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还进一步指出:“功利至少有一个优点,即表明了社会的一切现存关系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系,与以往的道德理论相比,功利主义不再用神的意志,普遍的宇宙精神来解释道德,也不再从抽象的人的需要和欲望来解释道德,而是把道德的经济内容纳入到它的视野之中,注意从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入手去探讨道德同社会经济关系之间的联系,就这一方面而言,它比以往的道德理论要深刻得多。”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列宁时期,为推动苏俄的社会主义建设,以列宁为核心的联共(布)十大在“新经济政策”中突出强调必须坚持“靠个人利益,靠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以及进行经济核算的方法,认为这样的政策才能“提高生产”,过去经济建设的失误就在于在制度转变的过程中,没有兼顾个人利益而单方面强调了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6]。毛泽东继承了经典作家的功利性思想。早在1937年抗日战争初期,毛泽东就从强调党的阶级性方面对功利性问题有过深刻阐述。他说,人都是功利的,共产党人同样是功利主义者,“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我们“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7]只不过是虽然“世界上没有什么超功利主义”,但“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改革开放以来,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将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8]146“离开局部利益和人民大众的个人利益而讲整体利益,离开眼前利益而讲长远利益,只能是空头革命家,只能是左气十足的理论家;因为损害了人民大众的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也就架空了虚化了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9]。今天,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主张社会发展以人为本等,正是马克思主义的功利价值取向在当代中国的实践与体现。
二、功利性价值取向的缺憾
虽然功利性价值取向是道德的一个必然维度,超乎人的功利性与需要的道德在社会历史中并不存在,但是,人们行为的功利性倾向的伦理正当,并不意味着它能成为一种社会价值导向。从人的价值的“应然”角度来看,功利性价值取向是有缺憾的。
第一,诚然,社会是由单个个体组成的,人类的历史就是这些现实的个人实现自己目的的活动过程。要求个人的利益,也是个体对社会的应当诉求,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如果片面强调精神利益、集体与社会利益,忽视个人利益的满足,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会陷入“假大空”的尴尬处境。但是,人是社会性的存在,“现实的自己”是处于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之内的自己,而不是玄想家们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脱离了社会集体的孤立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孤立的个人只能在人们富于诗意般的幻想中出现,社会价值标准是人的行为选择的主要依据,也是对行为主体的规范和约束。从逻辑上讲,无论是个人的发展还是社会整体的发展,都是通过社会个体的行为来实现的,而主体行为得以实行和持续的动力源泉是社会评价的支持,只有在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褒扬的情况下,主体才能将某种行为富有热情和成就感地坚持下去。如果割裂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而单单强调个体的存在和发展,这是人本主义、存在主义的价值观,这样的个体貌似真实,其实是十分抽象的“此在”式“原子人”个体。这表面上看来是对个体的尊重,事实上会导致人不再能继续作为负责任的存在者而生活下去,从而使其走向虚无主义、走向无家可归的状态。
第二,作为道德基础的利益绝不可仅仅归结为个人欲望、个人需求或个人利益,因为“利益就其本性来说是盲目的、无止境的、片面的,一句话,它具有不法的本能”[1]179。诚然,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讲道:“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财产和利己主义个人的保护。”“人的需要”即“人的本性”,是全部社会关系得以产生的根源,“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但马克思所强调的是,人们活动的真谛不仅仅在于谋求和享受物,而是在谋取物和享用物时表现人之为人的特性、价值和意义。功利性道德取向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取向和人类的“每一个社会成员自由全面发展”的道德发展要求是相悖的,马克思主义者从“现实的人”的生存与发展出发,主张功利性价值取向的正当,不是为了陷在里面,而只是为了以此为基点而达至自由、全面发展的“人”:从“现实的个人”出发,“不是为了……陷在里面,而是为了从这里上升到‘人’”[10]。虽然恩格斯也曾对黑格尔关于“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思想作出过肯定,并讲过:“鄙俗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财富……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11]177然而,恩格斯在谈这个问题时,是有一个限定条件的,这就是“恶”“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尊奉的秩序的叛逆”[11]233。如果无视这个语境而将经典作家的思想绝对化,在现实世界面前,必将和康德的绝对命令一样软弱无力。
第三,如果单纯以个体的功利性价值取向作为道德规范,其结果必然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隔离,每个人都追求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必将造成如下景观:化学工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可以对环境肆意破坏,食品工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可以不顾及人们的身体健康,人的生存也必将难以超越弱肉强食的“动物性生存”的境况,人们按照“美的规律”来设计自己的生活必将是一句空话。对此,马克思曾告诫过我们,“每个人都互相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12]198。资本主义社会所造成的“人的物化”与“物的人化”,导致人的“异化生存”的历史事实,就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点。
三、功利性价值取向的超越
既然功利性价值取向有缺憾,那么,今天我们在“实然”的社会生活中,该遵循怎样的方向来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建设,从而实现对个体功利性的超越呢?笔者认为至少应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灌输”,以使人们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觉。观念支配行动,只有在正确的观念下,才能产生出正确的行动。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人是独立的个体,但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并强调“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存在的动物”[13]。作为社会性存在物的人,在各自需要的推动下,发生了一定的社会交往和联系,个人以社会的形式来满足各自的需要。换句话说就是,“现实的人”的需要以及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本质上是社会性的,个人需求和利益的实现是以社会条件为基础的,只有在社会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利益,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12]198
第二,营造积极向上的,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文化氛围,大力弘扬积极健康的价值观念。人是一根能思想的苇草,人是不会满足于生命本能支配的生活的,总要利用这种自然的生命去创造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因此,人的存在从来就不是纯粹的存在,它总是牵涉到意义,从而决定了人的存在是一种超越性的存在,人向未来和可能的开放,人对于意义的追寻,构成了人之独特的存在方式。人向未来和可能的开放不能没有原则,否则人将必然失去为人的本质规定,社会必将失去有序和稳定,人类也必将永远不能实现“自由自觉”的活动,永远不能“按照美的规律”来设计自己的生活。另一方面,人也是环境的存在物,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人。一个人外在的道德环境,对于其道德意识的产生形成,对于其如何选择道德行为,起着重要的“塑造”作用。如此,一个适合人性健康成长良序社会中的公民,其精神方面必定是有所规定的,社会价值标准是人的行为选择的主要依据。因此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要营造积极向上的,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文化氛围,在当今,就是要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
第三,加强和完善社会制度建设。诚然,“任何外部立法,无法使得任何人去接受一种特定的意图,或者,能够决定他去追求某种宗旨,因为这种决定或追求取决于一种内在的条件或者他心灵自身的活动”[14];我们也承认,在现实中,并不能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有奉献、牺牲的美德。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制度是一种规范,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中生活和发展的,是“一种制度里的公民”[15]。在现实社会中,人是通过制度与他人及社会发生关系的,一种制度,其规范的公开性保证介人者知道对他们相互期望的行为的何种界限以及什么样的行为是被允许的,存在着一个决定相互期望的共同基础。好的制度有效地促进人的发展,坏的制度则限制、妨碍人的发展,甚至使人扭曲和变形,这正如邓小平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8]333无数事实也证明,不同的制度产生的激励效应是不一样的,而“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的[16]。所以,我们要加强制度建设,使人们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利益与责任和义务的有机统一。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486.
[3]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253.
[4]尼采.权力意志[M].张念东,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115.
[5]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于晓,陈维纲,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37.
[6]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9一570.
[7]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18.
[8]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9]邓小平同志论改革开放[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24.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3.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72.
[14]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34.
[15]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93.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