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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音乐学的现状与未来

2013-04-12李娜娜

关键词:音乐学人类学学术

李娜娜

(河南师范大学 音乐与舞蹈学院,河南 新乡453007)

传统音乐学,又称中国传统音乐学,顾名思义,就是专门研究中国传统音乐文化艺术形式的音乐学科。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它一直是古代音乐家和文学家所钟爱的研究领域,并取得了丰富的学术成果,比如刘向的《琴说》、朱长文的《琴史》、陈旸的《乐书》、燕南芝庵的《唱论》、徐大椿的《乐府传声》等。到了20世纪,学术名家辈出,代表人物包括缪天瑞、沈知白、廖辅叔、曹安和、吉联抗、郭乃安、杨荫浏、黄翔鹏等,学术杰作亦屡屡问世。但是,在科技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它的命运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尴尬,很多从事此领域研究的学者纷纷改旗易帜,传统音乐学的学科地位也急剧下降。本文将从学科建设的角度出发,对传统音乐学的发展现状进行剖析,并对其未来发展道路进行展望。

一、传统音乐学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传统音乐学经历了快速的发展时期,学术佳作也屡有面世。但是,随着整个音乐界学术视野的不断扩展、中西文化观念的不断碰撞,传统音乐学却面临着生存的尴尬,学者数量急剧减少,学科地位急剧下降。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传统音乐学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的学科体系,致使其学术魅力和凝聚力锐减。

(一)研究对象纷繁复杂,难以形成清晰而统一的目标定位

传统音乐学主要包括传统音乐形态学、传统音乐美学、传统音乐史学、传统音乐乐种学、传统音乐结构学、传统音乐乐谱学、传统律学、传统音乐文献学、传统音乐考古学等几大类。每个具体门类,在研究视域的广度和深度上都有着诸多差异,要将其统一、归纳,的确是一件难事。另外,传统音乐构成元素浩如烟海。传统音乐主要分为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宫廷音乐、宗教音乐四大类,而每个类别又下分为诸多更具体的分类,比如民间音乐下分为民歌、说唱、戏曲、器乐、歌舞等;文人音乐下分为古琴音乐、词调音乐;宫廷音乐下分为典制性音乐和娱乐性音乐,前者如朝会乐,后者如吹打乐;宗教音乐下分为佛教音乐、道教音乐、中国伊斯兰教音乐、中国基督教音乐等。每个二级门类可以继续下分,细密繁琐,每个音乐品种,无论律制、音阶、宫调、音乐思维等方面都形成了独特的风格,研究难度极大,亦不利于传统音乐学目标定位的确立。

(二)学术理念三足鼎立,难以整合

学术理念,可谓学术研究中的指导纲领、指导思想,对于浩如烟海的传统音乐领域,要进行学术研究,必须确立自己的学术体系,而形成统一且被广泛认可的学术理念,尤为重要。但是遗憾的是,传统音乐学的学术理念,呈三足鼎立的态势。

首先是本土的传统音乐学阵营。这个阵营,秉承中国本土形成的学术理念,即主张传统音乐学的核心应是推动音乐本体的三要素节奏、旋律、和声及其相关元素的研究。有一批学者对此倾注了大量的心力,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在诸多学术研讨会、座谈会上,一些学者面对有关传统音乐之学术理念争议,坚称中国传统音乐学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不仅有了自己完善而稳定的学术体系,而且实力雄厚,教育体系完善,已健全了从本科到博士后的学位教育体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学术研究的质量水平丝毫不低于其他先进国家和地区[1]。他们对于外来学术理念给予了非常强烈的抵制。目前,在这个本土的传统音乐学阵营,一批学者依然潜心于传统的研究理念与模式,不论是研究民歌、器乐,还是研究宗教音乐,都重点着力于“律、调、谱、器”四大要素的分析与探索。

其次是民族音乐学阵营。这一阵营的学者极力引进欧洲比较音乐学的学术理念。20世纪初留学德国的王光祈先生是其最初代表。他努力学习德国当时盛行的比较音乐学的研究理念,并积极展开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实践,1924年完成论著《东西乐制之研究》和《东方民族之音乐》,随后完成博士学位论文《论中国古典歌剧》,为中国传统音乐学的研究输入了新鲜的血液和更为生动的研究实例。1978年,沈洽、高厚永、杜亚雄等人于南京艺术学院发起举办了“全国第一次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此次会议公开使用了“民族音乐学”这一称谓,标志着这一欧洲学术研究理念在我国大陆地区的正式输入。虽然会议上争论的声音此起彼伏,但是不得不承认,这次学术会议之后,中国传统音乐学界迅速进入了思想活跃的发展时期。比如,对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的民族音乐学学术论文与专著的翻译,各大艺术院校学报中相关学术栏目的设立,诸多高校和研究机构(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中相关研究方向的硕士生与博士生的招考,全国争鸣性会议的陆续召开等等。在此阵营中,倡导者们近些年来主要着力于传统音乐门类中诸多音乐品种的流变、传承的研究,在南方地区各类地方高校的音乐系科的硕士生和博士生招考目录中,常可见到该称谓的招考方向。

再次是音乐人类学阵营,积极引进欧美当代新兴的音乐人类学理念。本世纪初,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的几位知名教授倡导成立“音乐人类学”,但是从他们树立旗帜之初到今天,学术界相关的争议从来都没有停息过,有来自本土的传统音乐学阵营的批判,也有来自民族音乐学阵营的质疑。因为上世纪80年代的南京会议倡导的“民族音乐学”,英文名称为Ethnomusicology,而“音乐人类学”的英文名称也同为Ethnomusicology。但是“音乐人类学”的倡导者们认为,“民族音乐学”倡导者们将Ethnomusicology理解为“民族音乐学”是狭隘的、片面的,并宣称不管“民族音乐学”倡导者们现在是否认可“音乐人类学”,都不会阻止“民族音乐学”在将来顺利地、自然地过渡到“音乐人类学”。在音乐人类学阵营,诸多学人坚称“音乐学研究不仅针对音乐自身而且应该包括与之相关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中的音乐人的行为。而且,音乐学的研究视角已经从对音乐作为产品而转向为关注包括作曲家、表演者和音乐消费者在内的音乐活动的过程”[2]。他们进而认为,在研究传统音乐形式时,应该超越音乐本体的研究与分析,上升到“文化研究”的层次。此主张在上海音乐学院备受推崇,该校在不断培养一批又一批的相关方向的硕士生、博士生的同时,又成立了“上海高校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该研究中心以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的教授为主体,结合中央音乐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等单位的教授,形成了研究、传播音乐人类学理念的核心队伍,并多次举办专家讲习班,为众多地方高校音乐系科中的部分教师提供短期培训。

(三)相关学人各自为营,没有组建有力的学术群体,且后继乏人,难以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

其实不管是“传统音乐学”、“民族音乐学”,还是“音乐人类学”,其研究的主体对象都比较一致,都以研究中国的传统音乐文化为核心任务。但是,由于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浓郁的地区差异和民族差异,传统音乐的学术研究呈现出极强的地域性特点,表现为各自为营的态势。尤其因为相关学术争论甚至是争吵的缘故,诸多学人为了维护自我学术主张以及所谓的学术尊严,使得传统音乐学界凸显出各立山头、各尊为王的局面。此外,传统音乐学后继乏人。目前,虽然绝大多数高等院校的音乐专业,本科阶段都开设了传统音乐的相关课程,然而,有关的课程几乎形同虚设——在课程设计以及教学内容的广度、深度方面都不够理想。学生不爱学传统音乐的知识,不喜欢听传统音乐,从感性和理性方面均缺乏对传统音乐的了解和把握。实际上,传统音乐在专业音乐院校已被边缘化,或已成为音乐教育的一种点缀和装饰。具体表现为,声乐方向的学生演唱不好中国民歌,作曲方向的学生创作不出中国风格的作品,民乐方向的学生甚至以演奏改编的西方乐曲为荣。相关方向的硕士生苦于就业压力,毕业论文质量不容乐观,重复性、低级性两大通病日渐凸显,毕业后能进入高校或者相关艺术机构从事传统音乐教学与科研的寥寥无几。而有该方向博士生招考权的高校少之又少,毕业的博士人才远远不能满足高校教学与科研的需求的确,学科目标不清晰,学术理念存在分歧,学术争吵屡屡发生,极不利于传统音乐学所面临的学科建设,而学术研究后继乏人,又使得传统音乐学面临断层的危险。传统音乐学的尴尬境遇,值得每位学人反思。

二、传统音乐学的未来

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了新一轮一级学科目录,音乐学科赫然在列,新的名称为“音乐与舞蹈学”,代号为1302。自此,音乐学取得了和文学等所有一级学科同等的合法地位与学术地位,为音乐学的长足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传统音乐学,作为这个新的一级学科中非常重要的子学科,和其他子学科一起同样面临着诸多机遇和挑战。传统音乐学,何去何从?

首先,必须调整研究方向。如前所述,不管是本土的传统音乐学,还是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关注的主体对象都是中国的传统音乐文化。中国本土的传统音乐学,经过长久的发展,已经是一个比较成熟而稳定的研究方向。而民族音乐学呢?有学者认为它是“音乐学下属的一门研究世界诸民族传统音乐理论的学科,它的基本特征是将某民族现存的传统音乐置入该民族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中去,通过对该民族成员是如何根据自身文化传统去构建、使用、传播和发展这些音乐的考察和研究,阐述其有关音乐的基本特征、生存规律和民族文化特质”[3]。问题在于,传统音乐学主要针对我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研究,而“世界民族音乐研究”这个学术研究方向,则主要研究中国之外的其他世界各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可以说,根本无需自立门户的“民族音乐学”。另外,关于音乐文化的变迁、传播规律等文化特质的研究,其实我们本土的传统音乐学也毫不逊色,一直都在关注文化变迁视域和交叉学科的文化学研究,因此,民族音乐学存在的意义亦值得商榷。而对于“音乐人类学”,众多推崇者认为它是更高一级的音乐文化学研究的学科,但是,构成学科的最基本条件是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而音乐人类学研究的主体对象和知识体系与传统音乐学基本重叠,毫无特定性和相对独立性,大有为了自立门户而故弄玄虚之嫌。可以说,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所争论的,不是研究方向,而是研究方法、研究理念。因此,对于“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完全可以重新进行调整,思路是将二者旗下研究我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的学者归纳到传统音乐学门下,研究外国民族音乐的归纳到“世界民族音乐研究”旗下,将研究音乐事象、音乐活动的学者归纳到“音乐社会学”和“音乐传播学”旗下。当然,传统音乐自身也应该作出相应的调整,即应该拓宽学术视野、丰富学术思维,尤其应该加大文化学研究的比重,将音乐本体研究和文化学研究深度地结合起来。可以说,学术方向的调整,实质就是学术理念的调整。

其次,必须注重人的发展。人,是音乐艺术活动的主体。“音乐,作为一种人文现象,创造它的是人,享有它的也是人。音乐的意义、价值皆取决于人。因此,音乐学的研究,总离不开人的因素”[4]。因此,传统音乐学的研究,亦应该关照人的活动。当然,近些年来在传统音乐学研究中(主要集中于丧葬仪式音乐视点)也出现了一些研究音乐与人的互动关系的成果,但是这些成果主要停留在所谓的“阴界”中死者与音乐的关系上,其实,音乐活动中的这个人,“指的就是生者,而非死者。所以,生者之间的互动,即生者与生者、生者与音乐之间的互动,才是研究的重心”[5]。尤其对于贫困地区的人们,这种关照更为重要。“当看到深山里的农民还住着树皮房子,还只有一根竹竿挂着几件衣服便是所有家当时,如何帮助他们发挥传统音乐的优势致富?而当他(传统音乐学的学者)迈出书斋形影孤单地走在乡间的小路上,爬上隐藏于深山老林的村寨诚心诚意地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保存自己的民族音乐文化,劝导群众上学学文化不能以鄙视抛弃自己的文化为代价时,他的作用又有多大?他的工作意义又如何体现?”[6]所以,广大的传统音乐学学者们,应该努力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彻底走出书斋、走出虚华,贴近现实、贴近生活,加大传统音乐的现实性研究,为诸多传统音乐的品种在工业文明里找出一条可行之路,为各类传统音乐形式的传承者、传播者找出一条可以昂首走下去的生存之路。这是传统音乐学学者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传统音乐学提高自身学术地位和学术自尊的最为重要的途径。

总之,传统音乐学在当下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边缘化尴尬,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但是,传统音乐学与我国整个音乐学的学术发展、当代普通大众的生存与生活密切相关,它的学术意义和社会意义不容忽视。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传统音乐学界的学人们明确学术职责,本着求证务实的态度,调整学科方向,整合学术理念,并注重人与社会的发展,大力提高学科研究的社会价值,那么,传统音乐学必将走上良性的快速发展道路。

[1]蒲亨强.民族音乐学在当代中国之命运[J].艺术百家,2011(11).

[2]洛秦.学科、学术和学人的薪火相传——记上海高校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音乐人类学专家讲习班[J].人民音乐,2009(1).

[3]伍国栋.民族音乐学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16.

[4]郭乃安.音乐学,请把目光投向人[J].中国音乐学,1991(7).

[5]李红春.丧葬仪式音乐研究现状概观[J].文化艺术研究,2011(4).

[6]蓝雪霏.论传统音乐的社会化保存[J].人民音乐,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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