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的德育审视
2013-04-12付明明
路 琳,付明明
(河南师范大学 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河南 新乡453007)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建设生态文明,需要高素质人才。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充分认识将生态文明素质教育纳入高校德育体系的必要性,深刻理解生态文明素质教育所具有的德育属性,科学彰显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的德育价值取向,有效开展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是培养具有生态文明素质的建设人才,推动“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树立”的需要,同时对于进一步丰富高校德育内涵,更好地体现新时期高校德育面对社会发展而与时俱进的精神和风格,不断改进和创新高校德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将生态文明素质教育纳入德育体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文明形态,是对工业文明反思之后的必然选择。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1]。伴随着生态文明社会的到来,生态文明建设对肩负着人才培养重任的高校德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德育的本质是对社会道德规范与受教育者道德素质之间关系的建构”[2]。当今社会正处于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变过程中,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人们必须具备生态文明素质;重视生态社会道德规范与受教育者道德素质之间关系的建构,是德育的本质要求体现。然而,当前相当一部分学校缺乏从素质教育全面育人的角度认真考虑生态文明素质教育与已有学校德育的有机结合,以生态文化价值观为重点的生态文明素质教育在德育实施过程中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由此,高校德育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生态文明素质教育,及时将生态文明素质教育纳入高校德育体系之中,这是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发展的要求。
基于当前我国工业化过程中面临的严重生态环境挑战,以及对近现代西方工业化发展教训的深刻反思,“生态道德在今天的出现是一种新的社会维度的凸现,对传统道德提出了挑战”[3]。受时代背景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德育忽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可避免地带有“人类中心主义”色彩。在一定意义上,这是造成传统德育未能有效回应当代生态环境危机的思想认识根源。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更加注重生态文明价值观教育,“通过生态文明价值观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生态意识和生态道德素质,使其牢固树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和谐相处的理念,从而激发他们保护生态环境的强烈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4]。相对于传统道德而言,生态文明素质教育将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纳入整个道德调整领域,进而还原“人—自然—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机联系。从这一意义上讲,生态文明素质教育拓展了德育视域,是对传统“人际德育”的丰富和超越,理应成为高校德育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尤其是面对人类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高校德育必须转变观念,将其内容从社会领域扩展到生态自然领域,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素质教育,发挥其培养和造就全面发展人才的积极作用。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切社会关系”的实质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的全面发展主要表现为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只有在这种双重的和谐中,人的全面发展才是现实的”[5]。可见,包括人、社会、自然等在内的一切关系的和谐对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构成性意义,生态文明素质教育,既注重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又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强调人、社会、自然的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内在要求。因此,将生态文明素质教育纳入德育体系不仅体现着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丰富了高校德育内涵,有助于高校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二、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的德育属性
生态文明素质教育是在环境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具有以下属性,充分体现着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高校德育的内在价值和理想追求。
1.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具有和谐属性。和谐表现为对立事物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和谐”一直为德育的内在追求。苏联著名教育实践家和教育理论家苏霍姆林斯基从多角度论述了教育目的,其中最集中的也最深刻的一个观点是要把青少年培养成为“全面和谐发展的人,社会进步的积极参与者”,其中“和谐全面发展的核心是高尚的道德”[6]。而人的全面和谐发展主要表现为人与社会的和谐和人与自然的和谐,所以,只有正确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自觉做到与其协调发展和谐共生,其自身才能真正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强调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发展为价值导向,引导大学生在遵循人、自然、社会协调发展这一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尊重自然,服务社会,完善自我,同时在教育过程中注重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环境之间的协调,彰显着高校德育的和谐属性。
2.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具有价值属性。必须看到,“今天危及人类持续生存的问题,没有一个是工具理性(科学)不够发达造成的。相反,追根寻源,它们的根源都是价值理性问题”。“而今,价值理性的贫乏已经威胁到人类的整体生存。继续回避价值理性,指望靠工具理性就能将我们引出困境,其结果必将是‘文明史’将因‘无明’而告终”[7]。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作为德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倡导一种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伦理态度,引导学生确立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持续发展为价值取向的生态价值观及相应的人生观、自然观和发展观,指导他们通过增强价值理性而对自己的生活态度、生活方式进行合理建构或科学筹划,以自觉担当保护大自然的责任和使命。可见,加强生态价值观及相应的人生观、自然观和发展观教育,提高大学生的价值理性,引导大学生科学认识生命价值,正确追求生命价值实现,既体现着高校德育价值属性的要求,也是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的重点所在。
3.生态文明素质教育具有系统属性。德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实施过程中既要注重德育系统要素之间及其与外部教育环境因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又要注重教育主体在德育过程中知、情、意、信、行各环节之间的和谐有序。生态文明素质教育作为高校德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所具有的“和谐”价值取向,使其在注重发挥学校德育系统要素功能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学校其他教育资源,营造校园生态文化环境氛围,实现学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资源的整合。同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引导学生担当起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通过正确处理学校教育系统与社会教育系统的关系,有效形成生态文明素质教育的合力。就教育主体而言,生态文明素质教育以生态价值观教育为核心,以学习生态理论知识为基础,以升华生态情感为关键,以强化生态意识和信念为保证,以生态文明行为的养成为归结,从不同的方面激发和强化人们的生态价值认知,使人们对其行为的生态意义产生认同和体验,进而实现生态实践的自觉,教育主体在教育过程中知、情、意、信、行各环节之间和谐统一,进而整体提升教育主体的生态文明素质。
4.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具有实践属性。德育重在育,育就是要实践。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践属性是学校德育的根本属性。生态文明素质教育作为高校德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具有鲜明的实践属性。就生态文明素质教育主体而言,高校的教师与学生通过生态文明素质教育实践活动,形成并体现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一种新的关系,丰富并深化着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就生态文明素质教育的内容而言,认识和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生态问题,认识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对人才培养所提出的教育要求,都需要生态文明素质教育在其内容上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实践密切地联系。就生态文明素质教育的过程而言,大学生对生态社会发展要求的认知及对生态文化价值观的认同与建构,大学生生态道德情感的培养、生态道德意识的锻炼、生态道德信念的确立和生态道德行为的养成,都需要在教育实践过程中来完成,生态文明素质教育的过程本身是一个更加强调实践教育的过程。就生态文明素质教育的目的而言,培养具有生态文明素质和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能力的人才,才能使其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中更好地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
5.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具有发展属性。社会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的,社会的发展对人的发展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担当人才培养重任的高校德育必须增强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同时,还要关注大学生自身发展的个性需要,使高校德育充分体现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大学生自身成长的需求的一致性。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文明形态,要求人们必须走出人与自然关系异化的偏狭,扬弃建立在工业文明基础上的“经济人”局限,通过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而成为全面发展的“生态人”。讲和谐共生,重持续发展,追求节能环保已成为生态文明时代的大学生应该具备的良好素质。生态文化价值观念对高校德育理念及实践探索的积极影响,使得高校德育更加关注社会发展,更加关注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使得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更加符合社会发展和大学生自身发展的要求。
三、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的德育价值取向
德育是一切教育之根本。高校作为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才培养基地,必须坚持正确的德育价值取向。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的德育价值取向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整体世界观或生态世界观范式。人们对待生态环境的态度问题,在本质上是一个世界观问题。世界观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高校通过开展生态文明素质教育应使学生能够避免近代以来的机械论世界观和主客二分思维模式的影响,以系统的观点看待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将“人-自然-社会”看做一个有机系统整体,使其认识到,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个要素,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依赖于它与其他物种之间以及与生态整体之间的相互适应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唯有人与自然达到了和谐,经济才会持续发展,社会才能不断进步,实现和谐社会才有坚实基础和重要保障。因此,高校通过开展生态文明素质教育应使学生更加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在立足于尊重自然、维护生态平衡的基础上,思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而实现“人—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存与发展。
第二,生态善恶观。从一定意义上讲,生态善恶观亦即生态道德观。生态道德作为人在协调与自然的关系、保护人自身的生存环境时所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反映了人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生态善恶观是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的重点之一,它消除了传统道德的界限,把道德关怀拓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使人以道德理念去维系生态平衡,树立对自然的道德义务感,因而对人类行为具有更大的支配性。当有了这种善恶感时,学生就会把保护生态平衡作为自己的人生责任,当其行为有利于生态平衡时就会感到高兴,当其行为有损于生态平衡时则会感到可耻。人只有在“敬畏万物”的基础上,以一种“厚德载物”的容物之举,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主客统一”。
第三,生态公平、正义感。生态公平亦称绿色正义,是针对环境伦理的缺陷提出的,也是当代大学生应坚持的一个信念与准则。生态公平包括代内公平、代际公平。代际公平指当代人和后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享受清洁环境、谋求生存与发展上的权利均等,其实质是自然资源利益上的代际分配问题。同时,世界各族人民尽管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但由于各国及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环境资源分配的不均衡,不同的阶级、群体对环境会有不同的诉求,因而其利用自然的权利、履行环保的义务也有所差别。生态正义理论告诉我们,生态正义不仅要求生态资源所有权与享有权分配公正,还要求承担生态责任公正,其所追求的是生态权利、生态责任和生态义务的统一。
第四,生态人格的塑造。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塑造当代大学生的生态人格。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所强调的生态人格是指生态伦理原则与规范在个人身上的凝结和内化,是个人为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而自觉地对自己的生活态度、生活方式、生命境界进行合理安排或科学筹划的写照。生态人格是人超脱于客体性,达到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统一,使真善美融为一体而塑造的理想人格。它要求人在实践活动中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体现着人与人、社会、自然万物共生共济的伦理精神和协同进化的生存智慧。
第五,生态实践活动。实践作为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其中包括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有意识活动。工业文明时期,人们积极地改造自然,但同时也带来征服自然的负面影响,结果是造成了自然环境的严重恶化,这正是人们不合理实践所产生的恶果。生态文明时代,需要我们改变工业文明带来的负面影响,改变人们不合理的实践活动,要求人们在实践中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与人们的生活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有着更强的实践性教育要求。针对传统德育重理论传授轻实践活动的不足,生态文明素质教育的纳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传统德育实践性薄弱的缺点,使得学校德育更加彰显其实践育人的特征。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不仅要求受教者掌握生态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让他们树立生态价值观,并且走进自然、走进社会,真正在实践的过程中养成生态文明行为,进而实现生态文明教育的最终目的。
总之,建设生态文明对高校德育提出了新的课题,赋予了新的使命。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是德育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体现了社会、受教育者以及德育自身共同协调发展的要求。高校生态文明素质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性更强的教育,其与德育的有机结合,对于德育课程体系的建设、德育方法和手段的创新、德育环境的营造、德育功能的拓展等都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建构更好体现生态文明价值取向的高校德育模式,实现学校德育的创新发展。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6.
[2]路琳.德育困境的文化成因分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1).
[3]刘经纬.黄超.生态文化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45.
[4]彭秀兰.高校开展生态文明素质教育的宗旨和路径[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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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A.苏霍姆林斯基.帕夫雷什中学[M].赵玮,等,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9.
[7]王中宇.文化与野蛮[N].科学时报,2010-06-17(A3).